一开始,我没有使用面具,反正随意找到的那些人,以前从来没见过我,就算有时不巧,找到了“那家伙”的熟人,也没关系。反正割掉他们的鼻子和小指之后,最后我也会割断他们的喉管,就算让他们看见了我的模样,他们也永远没有机会成为目击证人,把我送上法庭。当然啰,就算被送上法庭,也是“那家伙”的事,和我没什么关系。
最初,我把收集而来的那些鼻子与手指,都浸泡在一个盛满福尔马林液体的玻璃容器里。其实我也知道,只要自己睡着之后,可能醒过来之后,就是“那家伙”占据了这副躯壳。所以我得提防被“那家伙”发现了我的战利品。所以我一直都把那个玻璃容器放在抽水马桶的水箱里。但这样也不是长远之计,所以后来有一次当我占据躯壳的时候,便用他与我共用的这张身份证,在郊区租下一套房子,把战利品统统放在了小屋的抽水马桶水箱里。当然,我也带易秀莲去过那套房,还告诉她,那是我与她的“爱的小屋”。
一段段令人毛骨悚然的记叙,令我不忍再看下去。
原来那位潜藏在我体内的冯自强Ⅱ,一直把一根根手指和一粒粒鼻子藏在卫生间的水箱里。作为侦探,我曾无数次搜索过调查对象家里的水箱,却从未想过看看自己的水箱里是否藏着什么东西。
在精神病疾控中心拜访过李林奇之后,我买了监控设备,安装在家里,然后我又调出了以前搜集的一些记录。
其中有自从易秀莲遭遇割鼻杀人狂之后,我所做的一些调查。我发现,城市里发生第一桩割鼻杀人事件的时间,正是冯自强Ⅱ手记里,醒来后与易秀莲温存过的当天。
时间对上了,但我还得从其他方面进行一些取证。
对了,手记里记叙,冯自强Ⅱ曾经以我的身份证在郊区租过一间房。租房肯定是要花钱的,他的钱是从哪儿来的呢?莫非用的也是我的钱?可是,我的银行存款并没减少啊。
难道他割鼻杀人的动机,就是为了不让我感觉到他的存在,不惜虐杀无辜的受害者,只为了从死者身上搜刮走为数不多的现金吗?
想一想,我都觉得可怕。
不过,如果我能找到他在郊区租到的那间房,或许我能从中搜集到更多的线索,证明冯自强Ⅱ的存在。
于是我给我的一位同行打了个电话。那位同行以搜索失踪人员而在业内闻名。我告诉他,我怀疑有人窃取了我的个人资料,在郊区租房欲行不轨之事,请他帮忙寻找那间房的具体位置。
事实上,那位同行很少外出工作,他精通电脑,堪称网络黑客,只要给冯自强Ⅱ租房的房东,曾经在相关单位申报过租房事宜,我的同行就能从浩淼的网络中搜索到有价值的情报。
其实,我本来就是准备把那张在易秀莲家找到的合影送到这位同行那儿,进行一番鉴定。但自从我看到那份冯自强Ⅱ的手记之后,鉴定合影的事就暂时放到了一边。
一个小时后,那位同行回给了我电话。他告诉我,我的运气很好,那位房东是通过房屋中介把一间位于郊区的小屋租给了一位手持冯自强身份证的男人,而且这个男人一次性缴了两年的房租。
同行以黑客手段进入房屋中介的内部系统后,一检索我的身份证号码,仅用几分钟,就查到了那间小屋的地址。
听完他的电话,我不禁耸耸肩膀,在电话里问:“既然这么一会儿就查出来了,怎么过了一个小时才给我打电话?”
同行的声音顿时变得低沉,他说:“出于职业道德,查到那间小屋的地址后,我又顺便潜入房屋中介的内部系统,调出了那个手持冯自强身份证的人租房签约时,房屋中介门市内的监控录像。”
“哦?你调出了那个人租房时的监控录像?”我吃惊不小。如果录像真拍到了冯自强Ⅱ签约时的影像,那么影像里出现的人,应该是我。
果然,同行没好气地说:“你不是说,你怀疑有人窃取了你的身份证租房吗?可是,我从监控录像里清清楚楚地看到,屏幕里出现的人,正是你!冯自强,你是不是觉得糊弄人很好玩?告诉你,我的收费很高的!今天晚上我就把收费单传真给你!”
付给同行费用倒是小事,但从他的话里,我得到了证实,出现在房屋中介门市内签订合同的人,正是占据了我的躯壳的冯自强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