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类别:文学名著 作者:岛田庄司 本章:第五章

    吃完饭,吉敷躺在K宾馆的床上回忆昭岛悟讲的“昭岛事件”。

    六月十三日晚上,在另一个房间里被主任说服的昭岛义明后来又被带回到了客厅,在那里见到正在哭泣的敏子。桐子抱着孩子。很明显敏子刚被两个姐姐打过,孩子是被她们抢过去的。昭岛看到这副光景,气不打一处来。

    敏子没有看昭岛,母亲和两个姐姐大声喝道:“以后不再见面了吧?”态度很强势。敏子胆怯地点了点头。敏子被她的母亲和姐姐施加了压力,昭岛被主管施加了压力。昭岛看到敏子的样子,真正绝望了,彻底打消了抵抗的念头。在河田家几个女人和主管的威逼和劝说下,写下了不再见敏子的保证书。这些女人果然不好惹,不仅让义明写上不再见面,还没忘记写上还钱的期限。

    河田家的女人们旗开得胜打道回府,昭岛也回到宏济会自己的房间,内心的愤怒却怎么也按捺不住,他顺手抄起从“柏”拿回的刀,从窗户跳出,来到稻冢站前的路上,信步走到“升角”酒馆。到酒馆时是十点多,喝完酒结完账,从酒馆出来时正好是十一点十三分。

    大概走了八分钟,昭岛来到河田家门前。他在河田家的院墙外徘徊了约五十分钟,怎么也打消不了内心燃烧的怒火。他看了一眼河田家的门窗,发现卫生间的窗户没有关。大约午夜零点时,昭岛潜入河田家中,接连杀了三个女人——这些都是根据现场侦查对犯罪经过做出的推断,法院最终也对其予以追认。

    首先是睡在二楼的长女桐子,接着是楼下的母亲梅子和睡在母亲身边的次女竹子,昭岛按照这个顺序杀了河田家的三个女人。对于自己的恋人,出于爱情和同情他没有下手。昭岛在午夜十二点十分至十五分之间逃离河田家,敏子之后也马上从家里跑出来,跑过天桥来到稻冢站前的派出所。

    事情的经过就是这样。

    关于这起案件的记录中有一处地方让吉敷不能理解,那就是没有名叫昭岛悟的婴儿存在。午夜零点前后,昭岛潜入河田家的时候,婴儿肯定在家里的什么地方。法院却没有追究婴儿当时具体在哪儿,只说在家里。案发时婴儿应该还在家中,接着有人将婴儿从河田家抱出,跑向稻冢站,把婴儿放在两条铁轨之间。能做到这件事的人只有犯人昭岛义明。这也是法院认定的犯罪经过。

    昭岛义明的手上沾满了被害人鲜红的血,因此包着昭岛悟的布上沾有三个人的血也是符合逻辑的。他放下婴儿就给派出所打了通电话。但时间上有些奇怪,因为如果是这样的话,值班警察应该会在敏子来派出所报警之后才接到电话才对。

    根据法庭认定的事情经过,在昭岛义明抱着婴儿从河田家逃走后,敏子也马上从家里跑出。敏子只用两三分钟就能跑到稻冢站派出所。而昭岛义明在将婴儿放在铁轨之间后,又跑回街上找公用电话,找到后要先打查号台查出派出所的电话,然后才能报警。这么算来,敏子应该在昭岛义明打报警电话之前到达派出所才对,但实际上值班警员是在敏子到派出所之前接到电话的。退一万步讲,最多也该是在敏子到派出所之前几秒。可是,派出所的警员表示,接到报警电话是在敏子来派出所之前相当长一段时间。

    更何况,案件发生时稻冢站周围还没有公用电话亭。

    这样一来,针对这一不合乎常理的状态就只有一种解释了。那就是昭岛义明抱着昭岛悟——也就是二十几年后自己的养子——逃出河田家,接下来只是把孩子放在铁轨之间,然后就逃离了那里。某个从天桥上走过的路人看到了这个孩子,他刚好知道派出所的电话号码,也有可能是问了查号台,虽然不了解这些细节,但这个人很有可能回到自己家中给派出所打了个电话……

    不,不对,吉敷马上意识到这个假设并不成立。因为一个过路人不可能知道包着昭岛悟的布的花色。而且派出所的值班警察说过,打电话的人的声音听起来很像昭岛义明。所以,那个打电话的人,基本可以确定就是昭岛义明本人。因此,之前的情节推断并不符合逻辑。可是,如果是昭岛抱着孩子逃跑的话,他应该有这么做的理由才对。但仔细想想,昭岛并没有理由这样做。抱出孩子肯定是为了孩子的安全,想尽快远离杀人凶手。然而这个杀人凶手正是他自己啊。杀人凶手抱着孩子逃跑,岂不会增添麻烦?

    这么一想,不管抱出孩子的目的是为了孩子的安全,还是有其他现在还无从得知的原因,把孩子放在稻冢站铁轨中间的都应该另有其人,是昭岛以外的人。

    是这样的吗?吉敷问自己。应该是的,没有其他可能了。不是昭岛,那究竟是谁呢?出现在案发现场的人,命案发生后就只剩一名幸存者,那就是敏子。

    可敏子为什么要这么做?应该不是预料到昭岛晚上要来报复,为了孩子的安全而将他转移到其他地方。为什么不是?因为如果那样,包着婴儿的布上就不会有血迹。若是在命案之后才把婴儿放在铁轨中间,就不是为了帮婴儿避难,而是有另外的理由。是什么理由呢?因为她才是杀人犯吗?似乎没有其他理由可以解释了。

    仔细想一下,或许有这个可能。也没有比这个更自然的推论了。但是,她真的会杀了和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三个亲人吗?

    作为家里最小的女儿,看着躺在三具血淋淋的尸体旁边的婴儿,意识到不能将这个本来就身世凄惨的婴儿留在现场。但作为作案人,自己已没有资格照顾他了,不久后警察就会来到现场逮捕自己。若不想让婴儿出现在这混乱的场面,就必须把他转移到其他地方。

    放到哪里去呢?交给派出所是最好的选择。但自己是个刚杀了三个人的杀人犯,不要说去那个地方了,想想都觉得恐怖。况且现在自己的脸和衣服上都沾有血迹。放到车站?不行。那类明亮、人多的地方不能去。那放在路边怎么样?也不行。大晚上的,漆黑的街上不知道会发生什么。稍不注意,就有可能被醉汉踩到,还有可能被车轧了。没有多少路人和汽车,又不是太黑的地方,就只有那里了——稻冢车站。

    那里离家近,有些光亮,会有人经过,但不会有醉汉和汽车。然而自己全身沾满血迹,不能去明亮的站台,因此就放到站台下面的铁轨中间吧。这样有电车经过时就有可能被人发现。就这样,从“升角”出来走上天桥的昭岛,习惯性地眺望远处的煤矸山时发现了放在铁轨旁边的婴儿。于是他决定给派出所打电话报警。到哪里打呢?周围没有公用电话,唯一能想到的就是去河田家打电话。因此,查询号码、接着打电话给派出所请求救助放在铁轨旁边的婴儿的,都是昭岛义明,用的是河田家的电话。这样一来,就可以将案发后的所有事情梳理清晰了。

    昭岛义明潜入河田家打电话时看到了河田家三人惨死的凄惨场面。一楼和二楼到处都是血迹,三个被杀死的女人就躺在血泊之中。接着他又看到穿着沾满血迹的睡衣,战战兢兢的恋人敏子。

    这样就可以解释昭岛为什么在报警时故意不报出姓名了。因为一方面考虑到婴儿的处境很危险,必须马上给派出所打电话请警察去救他,另一方面又不想透露敏子杀人的事,所以他尽量缩短与警察的对话。对方是警察,说多了难免会暴露什么。而且不能让警察知道电话是从河田家打来的。这也可以解释电话是在敏子跑到派出所之前接到的这一离奇事实了。

    昭岛打电话报警发生在敏子到派出所之前,这表示昭岛是杀人犯的嫌疑不成立。而且案发时间也与法庭的裁定存在很大差异。

    是那样的吗?这么推理到底对不对?吉敷又一次问自己。

    昭岛是在敏子跑到派出所之前打的电话,这说明昭岛是杀人凶手的罪名不成立。

    昭岛从小酒馆“升角”出来后,在天桥上看到了婴儿,如果那时候包着婴儿的布包上已经沾有血迹的话,昭岛就不可能是凶手。因为这说明在昭岛发现婴儿的时候,河田家的三个女人已经被残忍地杀害了。

    而如果昭岛是凶手,事情的经过就应该是——他在过天桥时没有看到婴儿,接着他潜入河田家,杀了三个女人,然后抱着婴儿逃出河田家,并将婴儿放在稻冢站内的铁轨之间,最后又回到河田家给派出所打报警电话。偶然在天桥上看到婴儿的说法纯属谎言。

    不管怎么看,这起案件的经过都很蹊跷。从昭岛是凶手这方面考虑,也有很多地方不符合逻辑,时间和情节都很牵强。首先,在杀了河田家的三个人后,昭岛没有理由抱着婴儿跑出河田家,完全可以继续委托没有受伤的敏子照顾婴儿。直到案发之前敏子都在做这件事,只要接着继续做下去就可以了。昭岛没有必要从幸存的敏子手中接过婴儿。如果需要派出所的帮助,让敏子抱着孩子直接去派出所不就行了?

    把婴儿放到车站并不能保证婴儿的安全。可能会被货车上掉下来的东西砸到,黑暗中还有可能被铁路维护人员踩到。放到站台上可能会安全一些,但留在家里不是更安全吗?就是因为觉得婴儿在铁轨之间很危险,才会急忙给派出所打电话的,因此如果是昭岛本人把婴儿带出家门,为避免危险,应该不会放在那里才对。没有其他更安全的地方了吗?为什么不把婴儿留在家里,让敏子抱着孩子去派出所报警?

    以正常的思维考虑,不会将千辛万苦带出的婴儿放到危险的、需要警察来救援的地方,肯定会选一个对孩子来说十分安全的地方。即使认准了车站,也会选择站台。站台比较明亮,晚上的执勤人员不会长时间站在那里,趁执勤人员不注意,把婴儿放上站台,再从那里逃离,这是最好的办法。这样做也不用担心婴儿会受伤。不,凭男人的跑步速度,完全可以把婴儿放到站台中间,然后尽快离开。这样的话,站台执勤人员会很快发现,也就没有必要打电话给派出所了。任何人在杀人以后都不会想给警察局打电话吧。

    更何况对昭岛义明而言,还有一个更好的地方可以安顿婴儿。那就是他自杀未遂的地方——稻冢女子大学。这所学校设有家政系,没有比那里更适合丢弃婴儿的地方了。

    如此这般将各个方面全考虑了一遍后,吉敷发现之前的推理果然并不成立。而假设敏子是案犯,再全面思考一次,好像也不能顺利解释每一个细节,还是存在一些疑点。首先是凶器。凶器是“柏”饭店的菜刀,这说明昭岛在案发之前把刀给敏子了,但这个是不可能的。

    多年前发生的案子如今再分析都会很困难。所有情节都只能假设,这是最大的不便。

    案发前,敏子没有机会去“柏”,即使去了,也不可能接触到店内的专用厨具。有可能正是这个原因,促使当时的警察放弃了对敏子的审查。

    根据跑到派出所的敏子的衣着来看,如果她是杀人犯,肯定在作案后换了衣服,并把脸和手都洗干净了。要是进行鲁米诺测试,应该马上就会暴露。可由于她和被害人是血亲,又是个手无缚鸡之力的女子,因此警方在案发后完全没有怀疑她,也没有进行任何检查。在常人眼里,一个纤弱的女子绝对不可能去杀自己的亲生母亲和同胞姐妹。打从一开始就没有人想到会是她。社会大众、警察、检查人员,以及法官,都没有人想到。可以说这是个盲点。

    刚到河田家的昭岛在看到现场状况时很可能也被吓傻了。接着他让敏子换了身干净的衣服,自己则去把沾满血迹的睡衣处理掉。他有充足的时间可以这样做。

    然后呢?昭岛萌生了替敏子顶罪的想法。虽然不知道他当时的真实想法,但可以确定的是,昭岛是真心爱敏子的。而且面对那个悲惨结局,他觉得多少有自己的原因。于是他当即决定由自己去承担杀人的罪名,安顿好一切之后就找个地方自杀。决定后他命令敏子去派出所报案。

    年轻的昭岛竭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为保护爱人、让她好好地活下去,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可谓男人中的男人。无论如何都要救自己深爱着的女人,要救她,哪怕会失去自己的生命也在所不惜。当时昭岛很可能就是这样想的。

    事后他跑到三百米外的稻冢女子大学校内,打开天然气,等房间里充满天然气时点燃了打火机。爆炸引起的大火使昭岛严重烧伤,幸运的是还没有被烧死。但他为了替恋人顶罪,在法庭上对杀人案供认不讳,最终被判处死刑。

    如果这个推测是正确的,那昭岛义明就是无罪的。正如藤波刚所说,作案的犯人其实是河田敏子。这起案件不能置之不理。

    可是,这个结论很难证明。至少目前没有办法证明被告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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