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喝酒了。
我的酒量不大——年轻时酒壶一度是我的万应灵药——但我在洗涤槽上方的壁橱里找到了一瓶老杜松子酒。冰箱里有些滋补品,冷柜里我还有台自动制冰机。你合计一下就明白了。
我依然住在列文斯基的那栋老房子里。对我来说它太大了,但是我无意就此放弃。现在,我感觉对我女儿来说,它就像一个入口,一条生命线(尽管很脆弱)。是的,我知道言外之意是什么。但是现在卖掉它就好比把她这扇门关上了。我不能那样做。
虽然齐亚想跟我住到一块儿,但被我婉言谢绝。她没有继续勉强我。我想到了多愁善感的丹·福格尔伯格(不是叫丹的那个什么人)的歌曲,昔日的情侣们说话一直说到口干舌燥。我想到了博吉质问上帝,谁将允许英格丽·褒曼进入他的杜松子酒吧而不是随便哪一个。博吉在她离开后喝酒了。这样似乎对他很有帮助,也许对我也会有所帮助。
雷切尔依然对我影响巨大,这一事实令我苦恼得要命。真的有些愚蠢幼稚。雷切尔和我初次邂逅在我大学一二年级之间的那个暑假里。她来自佛蒙特州的米德尔伯里,可能是谢里尔的一个远房表妹,虽然没人能说清她们的确切关系。那个夏天——所有夏天中的那个夏天一一雷切尔和谢里尔一家住在一起,因为雷切尔的父母正在闹离婚。我们被互相介绍给对方,正如前面说过的,过了一段时问公共汽车才撞到我身上。也许这使得它撞上我时影响更为剧烈。
我们开始约会了,我们常常和伦尼、谢里尔两人在一起。我们四人每个周末都是在新泽西海边伦尼的别墅度过的。那真是一个令人开心的夏天,每个人的一生中都应至少经历那样一个复天。
如果这是一部电影的话,我们就要配上蒙太奇式的音乐。我去了塔夫特大学,而雷切尔刚上波士顿学院。蒙太奇的第一个镜头,他们也许会让我们在查尔斯泛舟,我划着桨,雷切尔打着一把遮阳伞,她先是怯生生地微微一笑,之后便嬉笑连连。她向我泼水,我便向她泼水,小船左摇右晃。当然它从来没有发生过,不过你知道就这个意思。下一个镜头可能就是校园野餐的场景。一段我们在图书馆学习的连续镜头,我们的身体靠在一个长椅上,正在看书的雷切尔抬起头,她戴着眼镜,不经意地把一绺头发拢到耳后,我则痴呆呆地看着她。蒙太奇的结尾可能是两具肉体在一张白缎被单下扭动着,即使没有哪个大学生使用锻子被单。我在这儿想的还是电影艺术。
我陷人了爱河。
一次圣诞节期间,我探望了雷切尔的祖母,她住在养老院里,是个典型的来自旧式学校的长舌妇。老太太攥着我俩的手,宣布我们是“天造的一对”,这是个意第绪语单词,意思是命中注定或天命的意思。
然后发生了什么事呢?
我们的分手没什么特别之处。我们都很年轻。在我上大学四年级时,雷切尔决定到佛罗伦萨过一个学期。我当时22岁,对她的离去懊恼不已。我跟另一个女人上床了——跟一个来自巴布森的、相貌平平的女大学生发生了一夜情。这事毫无意义,我知道可能于事无补,但也许应该起点作用。我不知道。
不论怎么说,聚会中的某人把这事儿告诉了另一个人,最后传到了雷切尔那里。她从意大利打来电话,与我一两断。事情就是这样,我觉得这是一种过激反应。正如我说过的,我们都还年轻。首先,我太自负(应当说我是太愚蠢),不愿低三下四地恳求她原谅。当我开始淹没在这种痛苦的后果中时,我又是给她打电话,又是写信,还送了不少鲜花。雷切尔从来没有回音。覆水难收,我们分道扬镳了。
我站起身,跌跌撞撞地走到书桌边。我摸出一把用胶布粘在书架上的钥匙,打开最底端的抽屉。我拿起文件,找到我隐藏在下面的秘密。不,不是毒品,是过去。雷切尔的东西。我找到那张熟悉的照片,拿到眼前。伦尼和谢里尔的书房里仍然放着这张照片,这使莫妮卡怒不可遏,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这张照片是我们四个人——伦尼,谢里尔,雷切尔和我——在我大学四年级时参加一次正式舞会的合影。雷切尔穿着一件黑色的细背带礼服。直到现在,我一想起带子吊在她肩膀上的情景,就会心醉神迷。
很久以前的事了。
当然,生活还得继续下去。根据我的计划,我去医学院就读。我一直知道自己想成为一名医生。我认识的多数医生都会告诉你相同的想法。长大才决定当医生的人十分鲜见。
另外,我也约会了。我甚至多次发生一夜情(还记得齐亚吗?),但是——听上去可能令人有些伤感——甚至多年后,我没有一天不在思念着雷切尔——至少也是转瞬即逝的思念,我知道自己把那段浪漫史理想化了,有点失真了。如果我没有犯下那个愚蠢的错误,我也许不会生活在另一个幸福的世界,仍然与我的挚爱在长沙发上缠绵。正如伦尼在开诚布公的一刻指出,如果我和雷切尔的关系有那么伟大,毫无疑问能够经受得起这种再平常不过的挫折。
难道我是说我从来没有爱过妻子吗?不,至少我认为答案是否定的。莫妮卡长得很漂亮——让人一见钟情的美,她的容貌会迅速震撼你——热情奔放,令人惊叹。她还家财万贯,魅力四射。我尽量不作比较——这是一种恐怖的生活方式——但是在我更加狹隘、阴暗、失去了雷切尔以后的世界里,我情不自禁地爱上了莫妮卡。如果时间能倒流,如果和雷切尔生活在一起,同样的一切可能也会发生。但这只是逻辑推理,但在感情世界里,逻辑是不起作用的。
这些年来,谢里尔老大不情愿地把雷切尔的一些近况告诉我。我听说雷切尔从事执法工作,成为华盛顿的一名联邦工作人员。我不能说自己对此万分惊愕。三年前,谢里尔告诉我说雷切尔嫁给了一个老家伙,一个资深的联邦工作人员。即使过了这么长时间——那时雷切尔和我已分手11年——我还是感到我的内心世界轰然倒塌。随着沉重的一击,我意识到自己铸成了怎样的大错。不知怎么回事,我一直断定雷切尔和我不过是在拖延时间,生活在某种暂缓的激情中,最终我们将不可避免地恢复理智,破镜重圆。现在她竟嫁为人妇了。
谢里尔看到我的脸色,后来对雷切尔的事只字不提。
我凝视着照片,听到熟悉的多功能运动车停下来。没什么大惊小怪的,根本不用劳驾我走到门口去。伦尼有一把钥匙,他从来就不敲门,知道我待在哪里。我把照片放到一边,伦尼进屋了,拿着两个色彩艳丽的特大纸杯。
伦尼举起从7-11便利店买的斯拉比饮料。“草霉还是可乐?”
“草霉。”
他递给我,我等着。
“齐亚给谢里尔打过电话,”他说,带着解释的口气。
这事我早就料到了。“我不想谈这事,”我说。
伦尼一屁股坐到长沙发上。“我也不想。”他的手伸进衣袋,掏出厚厚的一沓文件。“遗嘱和莫妮卡财产的最终报告,抽空看看。”他捡起遥控器,开始摆弄起来。“你这儿没什么色情片吗?”
“没有,对不起。”
伦尼耸了耸肩,开始观看ESPN在放的一场大学篮球赛上。我们闷着头看了几分钟。我打破了沉默。
“雷切尔离婚这事你们怎么不告诉我一声?”
伦尼的脸痛苦地扭曲着,举起双手,好像要拦车一样。
“怎么啦?”我说。
“脑子冻僵了。”伦尼忍住了,“我喝这种东西总是太急。”
“你们为什么不告诉我?”
“我想我们就没打算过谈这事。”
我看着他,“没那么简单,马克。”
“什么事不简单?”
“雷切尔经历过一些坎坷。”
“我也经历过,”我说。
伦尼有点过于专注地看着比赛。
“她出了什么事,伦尼?”
“我没这义务,”他摇摇头。“你们有15年没见面了吧?”
其实是14年。“差不多吧。”
他扫视了一遍房间,目光停留在莫妮卡和塔拉的一张合影上。他又看着别处,一口喝下饮料。“不要沉湎于过去了,我的朋友。”我们静下心来,装模作样地看起比赛来。他说不要沉湎于过去。我看着塔拉的照片,心里想,伦尼是不是比雷切尔谈得更多。
埃德加·波特曼捡起狗皮带,摇动着皮带末端发出叮当声。布鲁诺叮叮咣咣地循声撒着欢儿、狂奔过来。布鲁诺是埃德加的一条冠军大驯犬,六年前在威斯敏斯特狗展会上曾荣获最佳种犬称号。许多人认为,他应带着它继续参加展览会赢得最佳称号,埃德加却宁愿让布鲁诺退休。一条展览狗是永远不会在家的,埃德加希望布鲁诺陪伴着他。
人们会对埃德加感到失望,狗却永远不会。
布鲁诺伸着舌头,摇着尾巴。埃德加把皮带扣进狗颈圈里。他们要外出一个小时。埃德加低头看着桌子,那地方放着个纸箱邮包,外表亮闪闪的,跟他18个月前收到的那个一模一样。布鲁诺呜咽着,埃德加怀疑它是因为烦躁而呜咽呢,还是因为嗅出了主人的恐惧。或者二者兼而有之。
不论如何,埃德加需要透透气。
18个月前的那个邮包由法医全面检验了一遍,警方一无所获。相对而言,埃德加根据以往的经验断定,无能的执法部门这次也不会有什么发现。18个月前,马克没有听他的话。埃德加希望这样的错误不要重演。
他朝门口走去,布鲁诺带路。空气不错。他走到屋外,做了个深呼吸。尽管这改变不了他的容貌,但不无益处。埃德加和布鲁诺沿着那条熟悉的路线走着,但埃德加鬼使神差般地转向右面——家族墓地。他天天都见到它,但经常是熟视无睹。他从来没有探访过那些墓碑。但是今天,他突然感到像着了魔一样。布鲁诺对改变路线非常吃惊,不情愿地跟在后面。
埃德加迈过那道矮篱笆。他的腿哆嗦着,毕竟年龄不饶人了。走路越来越困难,很多时候他都使用起了拐杖。他买了一根,传说达希尔·哈梅特在患肺结核期间用的就是这种拐杖。但出于某种原因,埃德加和布鲁诺在一起时从不随身带着。心里总是莫名其妙地觉得别扭。
布鲁诺犹豫了一下,然后跳过篱笆。他们一起站在两块最近竖起的墓碑前。埃德加尽力不去思考生与死的问题,不去考虑财富与幸福的关系问题。这种鸡毛蒜皮的事最好留给别人吧。他意识到自己以前也许不是个好父亲。这一点他是从他父亲那里体会到的,而他父亲也是从他身上体会到的。最后,也许是他的冷漠使他得以幸存。如果以前他满怀感情地爱着自己的孩了们,如果以前他与他们生活得水乳交融,他琢磨他能够使他们得以幸存。
狗又开始呜咽起来。埃德加低头看着他的伙伴,紧盯着它的眼睛。“该走了,伙计,”他轻柔地说。屋子的前门开了,埃德加转过身,看到弟弟卡森朝自己冲过来。埃德加看到了弟弟脸上的表情。
“天哪,”卡森大声嚷嚷着。
“我猜你看到了那个邮包。”
“是的,当然喽。你给马克打电话了吗?”
“没有,”
“好,”卡森说。“这是个玩笑,一定是的。”
埃德加没有回答。
“你不同意吗?”卡森问。
“不知道。”
“她不可能还活着。”
埃德加轻轻拽了拽狗皮带。“最好等着拿到化验结果,”他说。“那样我们才会心里有数。”
我喜欢晚上工作,一直如此。我很幸运选择了这个职业,我热爱我的工作。它永远都不会令人讨厌,也不会单调乏味,更+是举手之劳那么简单。我一头扎进工作,就像一个烦恼的运动员一样,比赛时物我两忘。我一旦进入工作状态,就会竭尽全力。
然而今天夜里——看到雷切尔后的第三个夜里——我却没有工作。一个人坐在小巧舒适的书房里,调换着电视频道。与大多数男人一样,我不停地摁着遥控器。我能连看几个钟头电视,却什么也没看进去。去年,伦尼和谢里尔送了我一台DVD影碟机。我核对了一下上面的即时时间,9点钟刚过。我能守着一部DVD片看下去,一直到11点上床睡觉。
我刚把租来的DVD碟片从盒子里拿出来,正准备放进机子里——人类还没有发明干这事的遥控器——这时我听到一声狗叫。我站起来。街道下面新搬来了一户人家,与我这儿隔着两栋房子。他们好像有四五个小孩,当一家有那么多孩子时,你很难说清到底有几个。他们长得似乎都大差不差。尽管我还没有登门拜访过,但是我看到他们的院子里有一条爱尔兰猎狼犬,块头大概跟一辆福特探索者汽车差不多。我相信这是它的叫声。
我把窗帘推到两边。向窗外望去,由于某种原因——一种我说不清道不明的原因——我对眼前的景象没有感到吃惊。
那个女人就站在18个月前我看到过她的同一个地方。长长的外套,长长的头发,两手插在衣袋里——一切还是原样。
我担心她逃出我的视野,但又不想让她看到我。我跪在地上,就像一条超级大警犬,悄悄挪到窗户侧面。后背和脸紧贴着墙,心里盘算着我的选择。
首先,现在我没有看她。这意味着她可能离开,而我却注意不到。不行。我得冒险看一眼。这是当务之急。
我转过头,偷偷地瞄了一眼。还在那里。那个女人还在前门口,但是她已向前挪近了几步。这意味着什么呢,我一头雾水。那现在如何是好?到门口去与她面对面?这个主意似乎妙得很。要是她逃跑,嘿,我想我会逮住她的。
我冒险又窥探了一眼,脑袋就那么猛地一转。就在此时,我意识到那个女人正直勾勾地盯着我这扇窗户。我向后一倒。该死的,她看到我了。没有退路了,我的双手抓住窗户底部,准备打开它。但是她已经急匆匆地朝街区上面走了。
噢,不,这次可不行。
我身上穿的是外科手术服——据我了解,每个医生都有几套当做家常便服——而且光着脚。我疾步跑到门口,猛地推开门。那个女人差点就到街区的最上面了。当看到我出现在门口时,她匆匆的脚步变成了一路狂奔。
我赤脚追了上去。一想到这双脚,我就感到有点可笑。靠两条腿跑步我不是最快的,可能一条腿我也不是跑得最快的——可我在这儿追赶着一个奇怪的女人,原因是她正站在我的屋前。我不知道自己想从中发现点什么。那个女人也许是在散步,我把她吓坏了。她可能会打电话叫警察。我想像得出他们的反应,充其量是我杀了我的家人,并且逍遥法外。现在我正绕着左邻右舍追逐一个不可思议的女人。
我没有停步。
那个女人向右拐到了菲利浦公路上。她领先不少,我甩开胳膊,迈开两腿,想跟上她的步子。人行道上的鹅卵石硌进我的脚底。我尽量捡有草的地方落脚。现在她逃出了我的视线,我也是狼狈不堪。我可能跑了100码,我能听到自己呼哧呼哧的喘气声。鼻涕开始流了出来。
我到达街道尽头,转向右面。
这条公路很长,笔直笔直的,灯光很亮。换句话说,我应该还能看得见她。出于一些说不出的原因,我看了看身后。但女人也不在那边。我沿着她经过的路线跑下去。我向下瞧了瞧莫宁赛德家的车道,没有她的踪迹。
那个女人消失了。
但如何消失的?
她不可能跑得那么快。卡尔·刘易斯也跑不了那么快。我停下来,两手放在双膝上,吸进一些必需的氧气。想一想看。噢,她会住在这些房子的某一栋里吗?有可能。如果确实如此,那说明什么呢?那就意味着她正在邻居家门口散步。她看到一些自己感到好奇的事。她就驻足看看。
就像她18个月前那样吗?
首先,我们不知道是不是同一个女人。
难道会有两个女人驻足在你的屋前,在相同的位置像雕像一样矗立着吗?
有可能。或者可能是同一个女人。可能她就是喜欢看房子,可能她在研究着房子结构之类的东西。
噢,是的。朝思暮想中的70年代风格的错层式乡村建筑。不过如果她单纯是在参观,那为什么要逃之夭夭呢?
我不知道,马克,但也许——这只是黑暗中的一种突然而强烈的感觉——也许是因为某个疯子在追她?
我没有继续想下去,又跑起来,寻找着自己也不知道是什么的东西。但是当我经过朱克家的房子时,我停了下来。
可能吗?
那个女人消失得踪影皆无。我已检查过公路的两端,两边都找不着她。那就意味着,A:她住在其中一栋房子里,B:她藏在某个地方。
或者C:她跑上了朱克家那条树林里的小路。
小时候,我们有时会穿过朱克家的后院。那里有一条小路通向中学的球场。这条路不太好辨认,而且朱克老太太实在不喜欢我们穿过她的草坪。虽然她从来不说半个不字,但她会站在窗边,蜂窝般的头发亮光光的,目光炯炯地俯视着我们。过了一阵儿,我们不再走那条小路,而是绕道走远路。
我左瞅右看,没有她的踪迹。
难道那女人可能知道这条小路?
我一头扎进朱克家后院的黑暗中。我有点希望朱克老太太就在她那扇厨房的窗前、目光炯炯地盯着我,但几年前她就搬到斯科特达勒去了。以后谁住在这里我就不知道了。我甚至不知道那条小路是否还在。
院子里黑得伸手不见五指。房子里没有亮灯,我绞尽脑汁地回忆着小路的确切位置。事实上,马上就想起来了。人们回忆起什么东西时就是这样,自动就回想起来了。我朝它跑过去,有个东西重重地撞在我脑袋上,我感到砰的一声,摔了个仰面朝天。
我的头晕乎乎的。我向上看去。在微弱的月光下,我看到一副秋千架,就是眼下流行的木头做的那种。我童年时这里没有这个东西,况且黑暗中我没看见它。我感到头晕目眩,但是现在关键是时间。我虚张声势地跳起来,趔趄着返回去。
小路还在那儿。
我以最快的速度沿着它前进。树枝抽打着我的脸庞。我并不在乎。被一个树根绊倒了,我毫不介意。朱克小路并不长,大概四五十英尺的样子。它通向一块很大的开阔地,地里是橄榄球场和棒球场。我仍在快速前进。如果她走的是这条路,我就会在那个大娱乐场里发现她。
我能够看到球场边停车场里的朦朦胧胧的荧光。我闯进那片开阔地,迅速扫视着四周。我看到几根橄榄球柱和一个球网。
但没有任何女人。
见鬼了。
我被她甩掉了。我的心沉了下去。莫名其妙,我的意思是当你琢磨这事时,这到底是怎么回事?这事从前到后真是气人。我低头看看我的脚,它们伤痕累累。我感到右脚板有一股细流,可能是血。我觉得像个白痴,一个吃了败仗的白痴。想到这里,我转了身……
别急。
远处停车场的灯光下,有一辆汽车。仅此一辆,孤零零地停在那儿。我暗暗点头,并顺着思路想下去。假设那辆车是那个女人的。为什么不是?如果不是,那既无所失,也无所获。但如果是的话,如果是她把车停在那里,这才合情合理。她停下车,穿过树林,站在我的屋前。她为什么要这么做,我决心探个究竟。
好的,如果是这样的话——如果那是她的车——那我就能断定她尚未离开。我不明白的是这里发生过什么事?她发现了我,她逃跑,她沿着这条小路前进……
……她意识到我可能跟在她后面。
我差点打了个响指。那个神秘的女人知道我在这附近长大,因此可能记得这条小路。如果我这么做的话,如果我莫名其妙地断定(正如我已经这么做了)她会利用这条小路,之后我就会在这片开阔地发现她。那么她会怎么做?
我想到这里,答案呼之即出。
她会藏在小路边的树丛中。
那个神秘的女人此时也许正在看着我呢。
是的,我知道这种看法只能算是一种没有根据的推测。但是我觉得正确,非常正确。那下一步做什么?我长长地舒了口气,大声说了句:“见鬼了。”我弯着腰,就像泄了气的皮球一样,尽量不使自己暴露,蹑手蹑脚地穿越通往朱克家的小路。我低着头,两只眼睛左顾右盼。脚步轻轻的,耳朵竖着,努力想听到一点点风吹草动的声音。
夜晚仍是静寂无声。
我到达小路的尽头,脚步一直不停,装出一副正准备回家的样子。当隐身于黑暗中时,我趴到地上。像突击队员那样爬回到秋千架下,朝小路尽头摸过去。我停下来等着。
我不知道在那里待了多久。也许不过两三分钟。我正准备放弃时,听到了声响。我仍然趴在地上,抬着头。有个黑影站起来,开始朝小路这边走过来。
我赶紧站起身,尽量保持安静,但这是不太可能的。那个女人朝响声转过身,发现了我。
“等等,”我大喊。“我只想和你谈谈。”
但她已经像箭一样地冲回了树林。小路两边,树林非常茂密,而且漆黑一片=我很容易被她甩掉。我不准备再这样冒险。也许我看不到她,但是我仍然听得到她。
我跳进了树丛中,差点撞到一棵树上。我眼冒金星。天哪,刚才是肓目乱动。我停下来听着。
静悄悄的。
她停下了。她又藏起来了。现在怎么办?
她肯定就在附近。经过一番考虑后我认为,绝对没错。想起了我最后听到声响的地方,我一下子跳了过去,张开四肢,手脚拼命地四散伸开,这样我就能接触到最多的空间。我的脚碰到了一丛灌木。
但是我的左手接触到了另外的什么东西。
她试图爬着溜走,但我的手指紧紧地攥住她的一只脚踝。她用另一条行动自由的腿踢我。我抓住她,就像一条狗用牙齿紧紧咬住一样。
“放开我!”她大喊。
我没有听出这个声音。我没有放开她的脚踝。
“干什么——放开我!”
不。我使了把劲,把她拖了过来。虽然夜色很暗,但我的眼睛已经在适应。我又拖了一下,她一骨碌爬起来。我们现在离得很近了。我终于看清了她的脸。
过了一会儿才想起她来。记忆中的那张脸已经变了,她看上去不一样了。帮助我认出她的是她的发型——我们争论时她的头发垂落在脸前。这几乎比她的五官更令人熟悉——敏感的姿态,甚至连现在还避免目光接触的方式。当然,住在那样的一栋房子——一栋我一直与她有千丝万缕联系的房子里,使她的形象浮现在我的脑海里。
这个女人把头发拢到一边,抬头看着我。我一下子回到了学生时代,那栋红砖建筑离我们现在躺的地方不足200码。现在也许这样才合乎情理。这个神秘的女人一直站在她的旧居前。
这个神秘的女人是黛娜·列文斯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