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辩

类别:文学名著 作者:阿乙 本章:庭辩

    时间重新变得宽广无际,

    像可怕的白内障,因此我咬破左手腕。

    五个月之后,二审由高院主持,在原法庭举行。让我感到好受一点的是,不会再有三审了。我已经腻味在牢房玩迷宫游戏了,我就是我,不是什么虚构人物。时间重新变得宽广无际,像可怕的白内障,因此我咬破了左手腕。

    这事后来被检察官演绎为畏罪自杀。

    检察官在看守所提审我时我便认出他来,当然他不会认得我。他肩宽极窄,身躯长得像一根扁担。如今他正坐在法庭上跷着二郎腿,不时翻阅一下案卷,寻找着要点。提审时我就知他态度极不认真,但又有着近乎愚蠢的自信。他现在想临时抱抱佛脚,却抵挡不住连打三个哈欠。他应该整晚都在喝酒、玩骰子、搂抱女人,现在满耳朵还是KtV的声音。

    我的律师陈述上诉理由后,请求法庭出示法医鉴定结论。那个爱哭的女法医被招来,在律师的逼问之下,她坦承没有提取到精液等物证。“没有并不代表没有强奸意图。”她强调道。无疑她的说法是欠妥的。律师说:“在对方已是囊中之物的情况下,我的当事人如果有强奸意图,就会强奸,就会留下痕迹。我想问,被害人到死是不是还是处女膜完整?”

    “是。”法医回答。检察官说:“可是一审时被告人承认有,最终判决定性也是强奸未遂。”

    “审判工作应该重证据轻口供。设想下,一个体重六十二公斤的青年男子,在面对手无寸铁的只有三十九公斤的被害人时,怎么可能会强奸未遂?”

    “法律不允许假设,这需要问被告人自己。”检察官说完就明白自己错了。我果然站起来说:“我没有任何强奸的意愿,也没有实施过任何强奸行为。”法庭一片哗然,他们想我果然翻供了。我的律师装作沉静地坐下去,心里一定可美了。

    “那你为什么在公安机关讯问你时交代有强奸行为?”审判长问。我没有回答。检察官立刻站起来:“我想问被告人,你有什么证据证明自己没有强奸意愿?”我觉得他有些气急败坏,这种问题也傻得可以。我的律师说:“我抗议这种有罪推定的举证方式。”但我还是抬起手铐说:“在孔洁来我家前不久,我已手淫过:我消除了与对方发生性关系的念头。”

    “你有证据吗?”检察官说。

    “没有。但是你们可以从法医鉴定结论里看到。”

    “这并不意味你没有这个想法。”

    “对不起,我没这个想法,有的话完全可以办到。”

    “你不想?”检察官说出这种话来简直不成体统。

    “我想,但我不打算这么干。”

    “为什么?”

    “为了一种纯粹。”

    “什么纯粹?”

    “我杀她就是杀她,不想给这件事夹带任何杂质。”

    我的律师及时接口道:“这说明即使是显见的恶里也隐藏了某种原则的东西。”接下来他宣读了一份声明,这份声明由A县四百余名邻居、熟人、同学联合签名。他们以人格担保我尊老爱幼、为人老实,呼吁法庭从轻处理。律师试图一一读出名字,结果被审判长打断。他抖动着纸张,十分遗憾,意思是如此强大的民意最终只被体现成了区区几张纸。我想他和妈妈一定带了很多的糖果、红包去找这些人,他们起先不签,律师自己躲着签了几十个,他们便敢了,不但自己签,还招呼亲友们都来签。

    律师往下又宣读来自我婶子的声明。她反思自己有着本地人的优越感,武断、粗暴,未顾及我尚处于青春期的事实,不自觉中完成了对我的摧残。声明还列举出二十条歧视事实,包括将五元钱故意放桌上看我偷不偷、我只能吃剩饭,等等。律师读完,走过来,眉头紧锁,眼神如炬,就像从不认识我那样,凶狠地说:“下边我问你的问题,希望你如实回答。”

    “好。”

    “你保证。”

    “我保证。”

    “你想杀的是不是你的婶子?”

    “可以这么说。”

    “是不是?”

    “是。”我抬高声音回答。

    “我反对这种诱导式提问。”检察官说。审判长让律师注意,但律师已陷入到激情当中,他将一只手插进兜里,低着头走了几步,猛然问:“为什么想杀她?”

    “因为歧视。”

    “什么歧视?”

    “一个土著对外地人的歧视,所有的、无处不在的歧视。”

    “面对这种歧视,你是什么感觉?”

    “我感觉自己是贼,每天被扒光了衣服。”

    “你是不是想哭?”

    我抬头看了看他,感到莫名其妙。他在那里跟我不停地使眼色呢。接着他又问:“你能再细致一点形容这种痛苦么?”我不知道怎么回答,索性低下头,沉默起来。可能我还摇了摇头。我的律师就以这个动作为证据,说:“你们看看,这种耻辱深重到羞于启齿。”

    接着他猛然问:“最后你为什么杀的不是她?”

    我想我选择不杀,是因为她不值得一杀。律师见我没有回答,便说:“因为你杀不过强大的她,但是为了震慑对方,你杀了一个同学。你想告诉她,你绝不是好欺负的。这就是你幼稚得可笑的报复。”检察官拍桌子,大叫强词夺理,审判长也连续敲槌子。而律师已完全进入演说的境界,他将手再次插进裤兜,快步走到旁听席,缓缓俯视每一个人。等到所有人都展现出愕然的表情时,他举起手中的那支笔,像是把字一个个点出来那样点着:“你们都是有罪的。”

    接着他说:“你们给他高考压力,给他地域歧视,给他白眼,给他孤独,给他外乡人的身份,给他农业户口的待遇,给他奴隶般的命运。你们将他制造为一个委屈的贱民,你们从来不曾关心他哪怕半点,相反你们觉得是他侵入了你们正常安定的生活,觉得他就应该接受这样的现实——你们对此毫无愧疚,对吧?当然,也可以想象,你们现在一个个也不肯原谅他。我现在只问一句,同样是生命,请问是谁让你们堂而皇之地坐在这里?你们坐得安心吗?”说完,他似乎也被自己的言语震慑住了,愕然坐倒在椅子上。

    检察官为着不甘示弱,也站起来说:“即使我同意你的观点,那我们现在是不是应该将被告人的婶子吊起来处死?是不是应该将我们所有人都拉出去枪毙?是不是应该当庭释放他?你们同不同意?”

    “我同意,”我的律师声音沙哑,但态度明确,“完全同意。”

    “你同意,我不同意。何况我一点也不觉得情况就像你说的那样。如果被告人仅仅是为了震慑她的婶子,他可以杀死她的一只猫一只狗,犯不着绕这么大的圈子。即使他要通过杀死一名女同学来实现这个目的,他只要将被害人杀死便可,为何还要再补三十七刀?为何还要将她倒放在洗衣机内?你们觉得这是为什么?”他停顿下来,让大家有足够的时间将事情在我和孔洁之间联系起来,然后他伸出干瘦修长的食指,像枪一样戳着我。我偏过脑袋,那晃荡的指尖便重新将我瞄准,就像我逃无可逃。他说:“仇恨!这是基于仇恨的残忍!他如此残忍,完全是因为他仇恨孔洁!只有这一种可能!”

    随后他问我是不是追过孔洁,我说没有,他复问我是不是遭受过对方的拒绝,我说没有。他对我的回答很满意,他觉得我要是回答是那就不是一个罪犯了。然后他自己发挥,讲出一通弗洛伊德、荣格、自卑型人格、皇帝女儿、丑陋的情欲之类的东西。看得出为这演说,他已准备了一堆格言,想急切引用出来,同时又想发言像瀑布般通畅,因此数度梗阻,需要看一眼笔记本。但每次梗阻都会带来新一轮的咆哮。他终于说完时,也像大病初愈般,毫无元气地躺在椅子上。

    应检察官的强烈要求,我的婶子最终还是出庭了。她走进来时,刚走几步腿就硬了,迈不动,好像她才是受审人。好不容易走到证人席,她便低下头,脑门渗出一层亮晶晶的汗。检察官请她复述案发现场的情形,她哆哆嗦嗦说了。她现在明明是害怕法庭这样的场合,大家听她讲时,却觉得她仍然在害怕当时看见的。

    检察官问:“辩护人说是因为你的歧视才导致凶案。你承认么?”婶子那巨象般的身躯便发生要命的震颤(就像大厦将倾)。“不是。”她就这样背叛了律师和妈妈对她的苦苦游说。

    “到底是不是?”

    “不关我的事。”

    “那你有没有歧视你的侄子?”

    “不能说是歧视。”

    “那是什么?”

    “他们也要讲点良心,他妈妈将他委托给我,我当然有责任好好带。为了不影响他高考复习,我自己都搬出去住了。他在这里还长了十斤肉。你问他自己是不是。”

    我的律师正准备起来发言,我举手了。审判长示意我说,我便说:“婶子,我只想问你,你的玉佛哪里来的?”

    “什么玉佛?”

    “粘在保险柜底下的玉佛。”

    “那不是什么玉佛。”

    “那是。你和叔叔这些年到底收了多少礼啊?”

    这个女人目瞪口呆,猛然像演戏一样挥舞着双手向地上瘫软下去,几个人冲过来将她抬出去。我心想现在没有谁比她更心疼的了。我把这话说出来,她就不敢提出赔偿了,即使有赔偿,那赔偿的价钱也和她自己拿出去卖不一样。也许我妈妈早赔给她了。不过没关系,我现在也总算让她得到她应得的。

    随后出庭的是邻居何老头儿。他大概很久没有到过这种大场合,整个人跃跃欲试。事情本只有五分,他添油加醋地讲,便有十分。他讲完自己看到的现场,又胡诌出我平时干了很多坏事,“可以说坏事都被他干完了。”他说完抿着嘴唇,以一种政府的态度蔑视着我,而我觉得他不过是一堆腐臭。我说:“你打了我。”

    “我没有。”

    “你打过我。你掐着我的脖子,一直骂我,还打了我一耳光。你摧残了我的心灵。”

    “胡说。”

    “你打了就是打了。”我觉得很好玩。他果然找不到说理处,握紧拳头。我接着说:“你的狗死了吗?”他猛然一惊。“是我下的鼠药。”我说完,老头儿脑门充血,嘴里大骂:“你他妈还是人不是人,连条狗都不放过。”我的律师连续叹气,也许他觉得我太幼稚,而检察官则面露微笑。没什么比这更能证明一个杀人犯的凶残成性的了。

    此后民警出庭,他强调不少江湖大佬被抓到时都瘫软了,而且要求见父母妻儿,唯有我神情冷漠、若无其事,“这么大的事情,就是要求吃一口麦当劳。”

    “是肯德基。”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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