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节

类别:文学名著 作者:阿加莎·克里斯蒂 本章:第十二节

    “你来了。”派克威上校喷着烟说,“这样急促地要你来,实在很抱歉。不过,我认为最好还是找你来谈谈。”

    “我想你知道,”汤美说,“最近,内人和我常常发生一些意想不到的事。”

    “啊!你为什么会认为我知道?”

    “因为你往往什么都知道。”

    派克威上校笑了。

    “哎呀!你不是在套用我的话吧?唔,不错,那是我说的。我们知道每件事情。所以,我们才干这种工作,很惊险把?我是说嫂夫人。”

    “并没有那么惊险。不过,差点变得很严重。我想,详情你已大致了解,要我再告诉你吗?”

    “那你就简单说说,也有一些我没听到的。”派克威上校说,“譬如罗恩葛林。葛林-事-罗。她的感觉真敏锐,决不会漏失关键所在。乍看似乎是无聊的问题,结果却不然。”

    “我今天把那东西带来了,我们藏在装面粉的容器里,直到我来看你为止,我不喜欢用邮寄。”

    “那当然不行——”

    “洋铁容器——啊,不是洋铁,是比这盒子更好的金属容器,而且挂在罗恩葛林里。是淡蓝的罗恩葛林。是剑桥啊,维多利亚时代户外用的陶制凳子。”

    “我记得以前看过。住在乡下的婶婶也有一对。”

    “盒子用防水布包住,丝毫未受损害,里头放了信件,信已经很破旧,如果由专家——”

    “嗯。这种事,我们可以处理得很好。”

    “那就麻烦你们啦。”汤美说,“还有,我为你把杜本丝与我记下的事项做成了一览表,都是我们注意到或别人告诉我们的事。”

    “名字呢?”

    “嗯。有三四个。牛津和剑桥的线索,以及住在村里的牛津与剑桥学生的故事——我以为这没有什么重大意义,因为所谓‘牛津’、‘剑桥’只是指陶制凳子罗恩葛林而已。”

    “唔—一唔——唔,有一两件相当有趣。”

    “我们遭到狙击后,”汤美说,“我当然向警方报告。”

    “那当然。”

    “第二天,被传到警察局,跟诺里斯督察见了面。我跟他以前不曾见过。我想,他一定是新来的。”

    “唉,可能是特别派去的。”派克威上校说。他吐了更多的烟。

    汤美咳嗽。

    “我想你很了解诺里斯督察。”

    “清楚得很,因为我们什么都知道。要是他,就没有问题,他负责侦办这次案件。要寻找那个跟踪你们、探查你们的人,地方警察也许更适合。怎么样,勃拉司福,你最好暂时带嫂夫人离开那儿,如何?”

    “我想这根本做不到。”汤美说。

    “你是说她不会答应?”派克威上校说。

    “我已经说过好几次了,你似乎什么都知道。杜本丝这个人根本动不了的,她既未受重伤也没有生病,而且,现在——唔,她以为我们终于抓到线索了。我们不知道那是什么,也不知道要发现什么或做什么。”

    “到处闻闻,”派克威上校说,“在这案件中,你只能这样做。”他用指甲敲着金属盒。“这小盒子大概会告诉我们一些事情,一些我们老早就想知道的事:几十年前,到底谁在幕后操纵,做出许多肮脏的事。”

    “可是,一定——”

    “我知道你想说什么,你想说不管是谁,现在已经去世了,是不是?的确如此。不过,这盒子会告诉我们,过去有什么事情在进行,如何进行?谁支持、谁唆使、谁继承?从那以后是否仍在继续进行等。看来似乎并不重要,其实可能有出乎意料的大人物牵涉在内。而且,可能有人跟这团体——最近不管什么都称为团体——接触。这团体的成员现在可能由不同的人取代,但他们仍然怀着同一想法,仍然跟以前的成员一样喜欢暴力和邪恶,并跟外面的团体取得联系。其中也有没有问题的团体,但是有些团体就因为是团体,反而更难收拾。这是一种战术。嗯,是的,最近五十年到一百年间,这种事我们已铭记不忘。它告诉我们,人团结在一起,成为人数虽少却有团结力的暴徒,就可以亲自下手或唆使别人做任何事情。”

    “可以请问一下吗?”

    “谁都可以发问,”派克威说,“我们什么事都知道。但是未必肯回答,我要先提醒你这点。”

    “所罗门这个名字对你有什么意义?”

    “啊。”派克威上校说,“所罗门先生,你从谁那儿听到这个名字的?”

    “诺里斯督察提过。”

    “原来如此,要是诺里斯说的,准没有错。我可以这样告诉你,你无法跟所罗门本人见面,老实说,他已经死了。”

    “哦。”汤美说,“懂了。”

    “至少你没有完全懂,我们常用他的名字。有可以借用的名字,实在很方便。实际存在过的人物,死后仍受附近的人尊敬,这种人的名字最好用了。你们搬到‘月桂树庄’,是非常好的机会。我们希望这会带来一些好运。然而,我们可不希望给你或嫂夫人引来不幸。怀疑任何人和任何事,这是最好的方法。”

    “在这儿,我只相信两个人。”汤美说,“一个是阿勃特,他为我们工作很久了——”

    “唔,我记得阿勃特。红发的年轻人,是不是?”

    “很难说是年轻人——”

    “另一个呢?”

    “我的狗汉尼拔。”

    “唔,不错——也许很有用。是谁啊——华兹博士吧?他写了一首赞美歌,开头说:‘狗以吠叫咬人为乐,那是它们的本性。’——什么狗?狼狗吧?”

    “不是,是曼彻斯特狗。”

    “啊,是黑色的和褐色的家伙。不像都贝尔曼那么大,但懂得自己的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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