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类别:文学名著 作者:胡佳 本章:第五节

    1998年7月5日,娴泰和肯尼在纽约被捕时,警方只向他们出示了犹他州的通缉令。不过两位凯梅斯的律师们却不以为联邦调查局和纽约警署这次规模不算小的联合行动,仅是为了一张1万多美元的支票。娴泰估计自己大概一时半会儿出不去,但肯尼唯一的前科,就是一年前在佛罗里达的那宗结伙抢劫案。于是在被收监的第一个晚上,娴泰用她在狱中能找到的唯一的纸——卫生卷纸——给肯尼写了一张字条。她将条子随身带着,伺机交给儿子。

    自从7月7日凌晨那通电话把两起各牵涉到一条人命的案子合二为一后,警方花了整整一天的工夫,试图从娴泰和肯尼的嘴里掏出伊琳·苏尔曼的下落。初次交锋使老辣的侦探们明白了这对母子有多难对付,无论他们如何软硬兼施都无法得到他们想要的东西。娴泰对几乎所有问题的回答都是“我不能回答这个问题”,或“我现在无法提供答案”。警方估计伊琳也许还活着,只是被绑架到了什么地方。他们想方设法企图打动娴泰、肯尼的恻隐之心,帮助救出老太太,没想到这两个铁石心肠的家伙根本就无动于衷。

    那天办案人员唯一的收获,就是截获了娴泰准备交给肯尼的那张手纸条。其实这在当时还算不上什么收获,因为条子上那些密码式的缩写和暗语使警方根本不知其所云。办案人员花了两周的时间才把那段短信息“破译”出来。比如IS(意即“是”)这个最简单常用的英语单词之一,在娴泰和肯尼之间代表伊琳·苏尔曼(Irene Silverman)两个词头字母的组合,即缩写。娴泰以为肯尼很快就会出狱,她在字条上关照儿子说,切不可泄漏有关苏尔曼大厦的天机;林肯车里的棕色提箱里有2万美元的现金,把东西取走后再向警方报警说车被偷了;要提防被人跟踪;重要的文件要收藏好或交律师保管等等。和手纸条夹在一起的还有一张小纸片,上面写着“PALAZA43280”。

    娴泰没有想到的是,林肯车已经到了警方手中。当天下午,法院的搜查令一经签发,犯罪现场处的警官埃德·瓦拉斯就开始彻底搜查林肯。他前后花了整整32小时,其工作之细致,连车里的一只死蛾子都列上了报告的清单。堆放在车后座的重要物品有:一只装电子枪的空匣子,一张4月下旬在佛罗里达购买电子枪的发票,一瓶粉红色的麻醉剂或蒙汗药,一支未启封的注射器,一盒乳胶手套,15本笔记本,一台电脑,一副塑料手铐,一瓶防身喷雾剂,一台小型录音机及若干磁带,一套精密监听装置,若干佛罗里达州、内华达州和犹他州的车辆牌照,一瓶烈酒,一只棕色提箱,内有2万多美元现金,一支9毫米格拉克手枪,几副练习射击用的耳塞,一匣子弹,若干首饰,几张空白的社会安全卡、委托授权书表格和房地产过户表格,一张有伊琳·苏尔曼签字的苏尔曼大厦月租收据,以及和收据夹在一起的几大张练习伊琳签字的纸,一份有伪造的伊琳·苏尔曼签名的委托授权书,两张向纽约市财政局缴纳苏尔曼大厦过户手续费和预付财产税的支票,支票日期为1998年7月2日,金额分别为1500美元和5600美元,一张在拉斯维加斯雇佣裸体女佣的合同,此外还有十几顶假发套,其中一顶红棕色的,与伊琳的头发颜色和发型相仿,还有与伊琳物品相似的红框眼镜和睡袍睡帽。

    车的后厢几乎是空的,只有一条两米多长的黑色行李袋。埃德·瓦拉斯一米八的个头,他可以毫不费劲地把自己装进去。值得注意的是,本来放在后厢的备用轮胎和车用千斤顶被挪到了车厢里的司机座和后座之间。看过描写黑手党的著名影片《哥德斐纳》的人都知道,这意味着有人打算往后厢里塞尸体。

    埃德·瓦拉斯还细心地刷下林肯车轮胎上的泥土,以便通过泥土鉴定分析来确定两位凯梅斯曾去过何处。后来,警方搜寻了所有可能的泥土来源地,试图找到伊琳·苏尔曼或她的尸骨,但一无所获。

    7月8日,纽约警署成立了以黑人警长、首席侦探约瑟夫·雷兹尼克为首的50余人的专案组。地区检察官指定了以康妮·佛南达为首席公诉人的7人小组。被告方的阵容也十分可观,在最多的时候,娴泰和肯尼共聘请了5位律师和3名私人侦探。

    当警方把娴泰和肯尼·凯梅斯的名字输入全国联网的犯罪资料数据库后,美国国内有34个州出现在电脑屏幕上。不算这次的苏尔曼夫人失踪案,其犯罪活动牵扯到200余人,其中至少有两人失踪、一人死亡。在以后的一年多里,纽约警署为此案派出了上百人次,走访了分布在40多个州和近10个国家的上千位相关人士,他们中最远的到了欧洲。侦破调查工作量之巨大实为罕见。

    娴泰很知道如何与律师们打交道。他们的律师聘了又炒,炒了又聘,最短的一位只为他们工作了48小时。据娴泰的大儿子肯特·沃尔克回忆,当年在内华达州时,娴泰“几乎找遍了拉斯维加斯所有的律师。不少律师因为她满嘴谎言而不与她合作。她总能编造出各种莫名其妙的理由,拖欠甚至拒付律师费,还逼迫一些人为她干不正当的事。没有几个律师到最后是与她好说好散的。然后她又打开电话黄页,按字母顺序打电话给下一位律师”。难怪娴泰在纽约的律师霍赛·慕尼茨对新近加入被告辩护组的马休·威士曼说:“你要当心,别忘了我们是在跟魔鬼周旋。他们只是想利用我们,而不会在乎我们的死活。”

    娴泰毕竟是初闯纽约,对这里的人和事都不甚熟悉。入狱的第一个晚上,她只好请同监的女犯替她推荐律师。霍赛·慕尼茨是她在7月6日最早聘请的两位律师之一。娴泰一见面就对他们说:“警方没有理由把我们扣在这里。这根本就不是刑事案,不过是一起民事纠纷。那辆林肯车漏油,车行要是不给解决我们当然不能付钱。”另一位律师两天后被娴泰“炒”掉,霍赛于是替她另请了民事辩护律师马休·威士曼。

    几天后,马休与娴泰、肯尼在曼哈顿刑事法庭大楼一间律师-委托人会晤室里见面时,二位凯梅斯要马休替他们买一只小型窃听器。肯尼曾经在一本间谍杂志上看到过这种只有拇指大小的装置,其有效窃听距离为半径一英里以内。肯尼凭着记忆画了一张窃听器的草图。娴泰向马休·威士曼解释道,他们的计划是,让马休事先偷偷地把窃听器安装在这张桌子底下,等下次会晤时,他们假装“无意”发现了它,然后控告当局企图窃听他们的谈话,使整个案子因“执法不公”而流产(撤销)。马休·威士曼理所当然地拒绝了这一非法要求。

    后来在琳达和安德鲁·凯梅斯请求桑塔芭芭拉法院澄清有关桑塔马利亚产业的产权纠纷时,娴泰又要马休·威士曼替她伪造一张肯·凯梅斯的委托授权书。“你只管把文件打印好,其余的由我负责。”娴泰的意思是,她要在文件上伪造肯·凯梅斯的签字。这种要求简直太过分了,马休不仅当场退出会谈,而且拒绝继续为娴泰两人工作。一个月以后,经娴泰反复要求,再三保证不再干这些违法的勾当,马休才又重新回到辩护律师小组。

    当案情的进展从民事变为刑事后,娴泰担心马休没有足够的经验处理刑事案件,于7月14日又请来了第三位律师迈尔·沙其。一年后,1999年7月22日,随着麦可·哈迪和埃里克·索夫特的加盟,娴泰、肯尼的辩护小组扩展到了五人。

    7月9日,警方录下了两位公证人唐·奥其和诺莉·斯韦尼的证词。

    7月10日一大早,约瑟夫·雷兹尼克把专案组全体成员和七位公诉人召集到会议室,从林肯车和苏尔曼大厦1B房间收集到的证据占去了这里的半间屋子。所有的物证都需要一一过目,最耗时的是娴泰写下的十几本笔记,办案人员往往要读两遍、三遍,甚至更多遍,才能悟出内中的含义。笔记中提到的1000余人,警方后来都逐一查对过,或电话联系,或派专人访谈。其中有些人还不止一次。

    笔记本上和伊琳·苏尔曼的名字列在一起的,还有20多位年老独居的女富翁的姓名、电话、地址、房地产资料和银行资料简略,甚至社会安全号码等。娴泰在伊琳的条目下写着:“伊琳的背景?”“社会安全号?”“电子枪”等字样。最令办案人员惊异的是,笔记本上竟然记有美国总统座机“空军一号”的直拨电话,和当时的国防部长、后来的国务卿柯林·鲍尔的家庭电话号码。

    等法院签发了允许他们为电脑和手机解密的特别搜查令后,专案组从娴泰和肯尼的电脑里打印出了两英尺厚的资料,其中有两位凯梅斯贮存的若干姓名、电话、地址等,以及他们事先替自己编造好的各种版本的不在现场的说辞。电脑中还存有男性同性恋色情录像。

    两位来自美国电话电报公司的手机专家告诉警方,娴泰在7月5日上午11点到11点28分之间一共有过三次通话,地点都是在苏尔曼大厦附近,而不是像她当时在电话上对思坦利·帕得逊说的,在新泽西的花园州大道上。

    洛杉矶方面,警方奉命搜查了娴泰租用的贮藏仓库,在那里又找到20多本笔记。纽约方面,寻找伊琳·苏尔曼的工作在更大规模地进行。警方搜查了纽约的三个机场及附近区域,全市所有的医院、停尸房和殡仪馆,纽约-新泽西-康涅狄格三州交界处的家用贮藏仓库,花园州大道和帕里沙芷大道沿途,乔治·华盛顿大桥和塔畔大桥。联邦调查局协助用红外监测器扫描了新泽西州北部的几处沼泽地。警方还向各垃圾公司打听垃圾被运送到的终极地点,然后带着警犬分赴宾夕法尼亚、俄亥俄、康涅狄格、新泽西和纽约各州。

    随着时间的推移,找到苏尔曼夫人——无论活着或是死去——的希望越来越渺茫。除非警方能够获得足够有力的人证物证,否则很难以谋杀罪起诉娴泰母子。此时,进展相对顺利的洛杉矶警署已有些急不可待,声称他们有尸体,有目击者——肖·利托,有现场证据——美洲豹轿车上肯尼的脚印等等,要告倒两名罪犯,甚至判他们的死刑都是毫无问题的。但纽约方面仍不愿善罢甘休,以至洛杉矶警署几次三番要求引渡人犯的企图都未能实现。

    可以说,案情突破的契机是娴泰自己提供的。

    警方后来终于悟出,专案组在7月7日和手纸条一起截获的那张小纸片上所写的“PALAZA”,是被娴泰误拼的“PLAZA”,即普拉撒大酒店。但43280这个号码却让办案人员颇费周折。

    娴泰被捕后第一次与律师会面时,霍赛·慕尼茨就提醒过她,不得在被当局监控的狱中电话上讨论任何与案情有关的事。但一贯我行我素的娴泰却把这一警告置之脑后,她用狱中电话告诉她聘请的私人侦探拉瑞·弗洛斯特,要他替她取“7月5日存放在普拉撒大酒店的提包”。当他们在约定的时间见面时,尽管律师们一再追问,娴泰坚持说:“包里真的没有什么,就是些个人物品和两副鬼脸面具。”

    事后霍赛说:“她很聪明。她知道如果提到‘手枪’二字,我们就不会替她取。”

    娴泰后来居然又愚蠢至极地再次打电话,催问拉瑞打算何时取包。7月23日,拉瑞·弗洛斯特从普拉撒大酒店拿到那只黑色提包后,回到办公室打开一一查看。除了娴泰所说的鬼脸外,里面还有一只旅行用化妆箱,一瓶伏特加,两本笔记,一台微型录音机,一副塑料手铐,若干法律文件,包括那张警方一直在寻找的苏尔曼大厦转让契约原件,上面有娴泰伪造的伊琳·苏尔曼签字和诺莉·斯韦尼盖上的公证图章。提包的最底下,用一方白色丝帕包着的,是那把杀害了达威·卡兹丁的点二二简宁式手枪。拉瑞赶紧拨通了霍赛·慕尼茨的手机,几位律师当时正在刑事法庭附近的伏尔利尼餐馆。拉瑞还没来得及说出转让契约和手枪的事,专案组的警探们已经堵在了他的门口。

    “霍赛,我这里来了些警察,他们要拿走黑包。”拉瑞对着话筒说。

    “他们有没有传票?”律师问。

    “没有。”

    这不成问题。警探们马上打电话给公诉小组。20分钟后,一位法庭工作人员把传票送到了伏尔利尼餐馆。

    娴泰经常对肯尼讲:“一般的人只用百分之五的脑子,我们用百分之七十五,所以这世上没几个人能玩得过我们。”这次她算是聪明反被聪明误,跟斗栽大了。

    黑提包里的两本笔记是娴泰所有笔记中的最后两本,日期为1998年5月至7月,最后一款记录的日期是7月3日。里面记载了许多与伊琳·苏尔曼有关的事,但可惜仍然没有提供任何可能找到伊琳的线索。

    从这两本笔记中办案人员终于知道了,出现在苏尔曼大厦1B房间的第三个人叫赫舍·安东尼奥·阿尔法利,是5月中旬肖·利托逃跑后,娴泰和肯尼找来替代他的。肖·利托告诉洛杉矶警方,他害怕娴泰、肯尼会加害于自己,因为他知道得太多了,特别是关于谋杀达威·卡兹丁一案。

    根据笔记本中所记载的赫舍父亲家的电话号码,办案人员来到佛罗里达州贝尔格拉附近一个古巴移民集居的房车区。赫舍的父亲说他已经好久没有见到儿子了,不过一旦有了赫舍的消息他就会与警方联系。

    几个月后,老人果然把儿子带到了当地警署。赫舍说他是6月18日逃跑的,因为娴泰母子拿他当奴隶使唤,还不付他工钱。在苏尔曼大厦的1B房间,赫舍的岗位是在门口。他们要他从猫眼监视楼道的动静,详细记录何人何时出入苏尔曼大厦,哪位员工在什么时候做什么,特别是苏尔曼夫人的行踪。在肯尼搬入1B房间后的第四天,赫舍趁娴泰、肯尼外出办事时离开了他们。

    赫舍把警方带到肯尼认为“扔尸体倒挺不错”的那片沼泽地,但仍然没有找到伊琳·苏尔曼的尸骨。

    可以想象,由于人手相对比较少,被告方的五位律师和三名私人侦探比警方和公诉方更忙。特别令他们大伤脑筋的是,由于娴泰的满嘴谎言,他们的调查结果常常与预期的大相径庭,有的最后甚至成了公诉方的证据。更不用说娴泰经常编造一些子虚乌有的故事,提供一些根本不存在的证人,不但浪费了他们的精力,更使他们失去了宝贵的时间。这个律师-侦探八人小组一致认为,娴泰的脑子出了问题,她好像是生活在幻觉和想象之中。她不但编谎话,而且重复几遍之后,便对自己编的谎话深信不疑。律师们曾建议她向法庭承认患有大脑功能紊乱或心理障碍,以换取法官准许设定保释金,或按精神病患者从轻处理,但均被娴泰愤怒地断然拒绝,声称这是对她的侮辱,就像醉酒的人不承认自己喝醉了似的。比如在谈到伊琳·苏尔曼时,娴泰说:“我们没有杀她。我们和她认识,是朋友。但这个老太太有神经病。她的所谓公寓楼实际上是妓院,那些工作人员都是妓女,房客都是嫖客。她失踪的头天晚上在楼里开了一个有妓女和嫖客参加的疯狂派对。肯定是其中的某个人把她干掉的。”又说:“伊琳的一个朋友要我来接管这个妓院,因为他认为伊琳不称职。你知道,我干过这一行,20多岁在洛杉矶的时候,为生活所迫。”当问及那位“伊琳的朋友”时,娴泰说:“他是黑道上的人,只用公用电话给我下指示,从没露过面。”

    三名私人侦探,拉瑞·弗洛斯特、莱思·莱文和西西·马克奈尔的主要任务是,找到7月5日那天见过娴泰、肯尼的人,以提供在伊琳·苏尔曼失踪的时间段里,两位凯梅斯不在现场的证据。娴泰列了一张长长的名单,让侦探们去曼哈顿地区的旅馆、餐厅和酒吧逐一查对。侦探们认为,不能用警方通缉令或报纸上的照片请人辨认,否则可能会把人搞糊涂而作出错误的判断。于是,为了唤起人们的记忆,有时候女侦探西西穿戴得如同娴泰,和打扮得近似肯尼的拉瑞一起行动。有时候西西假称她的姑姑7月5日星期天在这里吃过饭,后来发现丢了一件什么东西让她回来找,问有没有人在那天看见过如此这般打扮的一位60岁左右的妇人和一位20多岁的年轻人。

    西西·马克奈尔为此案工作了两年多,每次与娴泰见面她都会得到一张新的名单。西西后来形容这段经历是:“娴泰让我一次又一次地走进死胡同。为她寻找证人就如同大海里捞针。关键是,那海里根本就没有针。”

    比如娴泰说在一家宾馆的餐厅里,有一位俄罗斯女招待在7月5日那天午饭时接待了他们。“她肯定记得我们,”娴泰一口咬定,“因为我们夸奖了她的发式使她很开心,后来又给了她超额的小费。”结果餐厅经理说他们在7月份根本没有俄罗斯小姐,他甚至还拿出了工资名单作证。当侦探们将这个消息告诉娴泰时,她不假思索地说:“警察捣了鬼。他们不让她和你们见面。”

    再比如有一位咖啡店的墨西哥小姐叫露依莎,“我们每次去都是她接待。7月5日那天我们要了咖啡和苹果派。她肯定记得,她认识我们。”没错,是有露依莎这么一个人,她也记得娴泰和肯尼。“但星期天我们从来不开门,从来不!”咖啡店经理为露依莎作证道。

    如此折腾了一年之久,竟找不到一个证人来为1998年7月5日那天娴泰和肯尼的行踪作证。莱思·莱文说,直到此时他才相信,娴泰讲的每一句话都是谎言。

    1999年12月,预审开庭前几天,突然有个自称是皇宫大酒店的调酒师找上门来,说他在头年7月5日下午看见过娴泰和肯尼。律师们当场为他录了像,但后来并没有提交法庭,因为此人的证词纰漏太多。他对18个月前发生的事情所提供的一些非常详尽的细节,不免令人对其超常的记忆力产生怀疑。更令人生疑的是,就在这位证人露面之前,有一个年轻的女人曾经找到律师们的办公室,交给他们一张娴泰亲笔写的条子,要他们付给来人200美元。律师们就此事追问娴泰时,她东拉西扯,颠三倒四,末了也没给出一个令人信服的解释。娴泰的律师们甚至不愿意让公诉方知道这件事,因为那位“证人”如果出庭,肯定会在交叉取证时露出马脚,使被告方弄巧成拙。

    娴泰和肯尼还写下一长串“熟人和朋友”的电话号码和地址,说他们也能在某些问题上为娴泰两人作证。但等到律师和侦探们照着号码拨过去时,好多人一听是关于娴泰的事,马上就把电话给挂断了。

    娴泰是一个非常难缠的女人,她总是希望她周围的人都围着她团团转。她可以一天给律师打十几次电话,每次几十分钟甚至几小时,以至引起监狱中其他犯人的不满,狱方只得禁止她使用电话数日,以示惩罚。她也从不分白天黑夜,节日周末,如果哪天晚上她失眠,那她的律师们就活该倒霉。后来律师们不得不以辞职相威胁,重新和她约法三章。

    娴泰也是一个主观武断自作聪明却毫无自知之明的人,她一贯的作派就是要别人都听她的,对她的辩护小组也不例外。她经常驳回律师们的种种建议,有几次连肯尼都站到了她的对立面。但只要是娴泰认准的事,谁也休想改变她。

    一般来讲,在一场官司中,委托人只需要对以下的问题作出决定:一、是否承认“有罪”;二、是让陪审团裁决,还是免去陪审团,由法官一人断案;三、是否出庭作证,并且在没有律师帮助的情况下,独立接受公诉方的交叉取证。其他策略性的问题和辩护技巧等等则应留给律师。

    随着开庭日期越来越近,而被告方仍未收集到足够的证据,娴泰不顾律师们的再三劝阻,一定要向新闻界讲她的“故事”。理由是,如果她不站出来说话,人们知道的就只是警方的一面之词。律师们已经听了太多娴泰的“故事”,知道她会说些什么,也知道最后将是什么结果。后来双方总算达成协议,如果娴泰一定要对公众“亮相”,每次采访都必须有她的律师或侦探在场,以防止娴泰过分地胡说八道,或不知天高地厚地回答一些记者提出的带有圈套的问题,而被公诉方抓了辫子去。

    比如,在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电视访谈节目《60分钟》的采访中,当主持人问娴泰为什么有几个不同的生日时,在场的侦探莱思·莱文马上替娴泰回答说:“有的人有不止一个社会安全号码,但这并不意味着他是罪犯。”主持人又对二位凯梅斯说:“看来你们俩的麻烦不小呵。”肯尼回答道:“其实我们也不愿意这样。”主持人马上追问:“怎么会弄到这种地步的呢?”律师们立即指示娴泰和肯尼不要回答这个问题。在采访接近尾声时,主持人对肯尼说:“我看了你在大学里的成绩,别的科目都差不多是B和C,倒是戏剧表演得了一个A。”一位律师忙叫道:“打住,打住,你不能问这样的问题。”英国国际电视网络公司独家采访娴泰母子后付给他们7000美元。娴泰请节目制作人用这笔钱为她和肯尼买了几套衣服。她特别关照在订购衣服之后,让店方把她衣服上标明尺寸的“16号”标签统统换成“12号”。后来娴泰和肯尼就是穿着这些衣服上《60分钟》节目和出庭的。

    娴泰特别腻味被捕后警方为她拍的照片,她希望在开庭之前重新照一张。狱方派人为她做了头发,还根据她“不要看上去像监狱”的要求,特地将摄影师请到12层的图书馆。摄影师带去了化妆品、梳子、眼镜、围巾、手套及一些小的道具装饰品。临走时,娴泰旧病复发,企图顺手偷走化妆品和围巾,被狱方发现后记大过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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