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法院就恐吓罪签发的逮捕证,第二天下来了。
但是,应该受到逮捕的宇垣,以及他的恋人岛崎弥生,仍然下落不明。
“怎么办呢?”
面对逮捕证,龟井问道。
“怎么这么问啊。要想办法找到这两个人。”
十津川说。
“怎么找呢?”
“宇垣的路线是马尼拉——曼谷——清迈。后来又去哪儿了呢?顺藤摸瓜就是了。”
十津川说。
“可能没有那么容易。向菲律宾和泰国警方求助,就真的能找到吗?”
“不管怎么说,先请求对方援助吧。”
十津川说。
“也和巴黎警察局的皮埃尔警官取得联系吗?”
“先发封信吧。别忘了译成法文。”
“那得花时间了。”
龟井显得有点不耐烦地说。
最后,他们决定通过国际刑警组织,请菲律宾和泰国的警察机构寻找宇垣亘的去向。
给皮埃尔警官的信,由十津川亲自执笔,再请人译成法文寄出。
接着就只等菲律宾和泰国的警方的答复了。他们已有精神准备,肯定要等一段时间。
巴黎警察局皮埃尔警官的回信先来了。
来信收悉。信中说,给大越先生的恐吓信系那个年轻的日本人所写。对此,我深感兴趣。因为,那位年轻的宇垣先生和岛崎小姐,当初都曾被列为嫌疑人,可由于没查出硝烟反应而无法认定。他是如何去除的呢?仍然是个问题。如果他被擒获,招认的时候,务必让他交待清楚,为什么当时没有查出他俩的硝烟反应,他们采取的是什么办法。
(又涉及到硝烟反应!)
十津川想着,脸色渐渐严峻起来。
宇垣和岛崎是同案犯,无论是谁在tGV列车中开枪的,手下都会留有硝烟反应。
事实上是没发现。即便把宇垣和岛崎弥生逮捕,如果这一点解释不清,也许仍旧不能起诉他们。
“戴着手套开枪会怎样呢?之后,把手套扔掉,就不会有硝烟反应了吧?”
说这话的是西本。
龟井挥挥手。
“不行,不行。”
“为什么?”
“tGV是封闭的,无法扔到车外。况且,巴黎警方仔细地搜查了车内,如果扔在车里了,一定会发现的。”
“他带的东西搜查了吗?”
“当然了。”
龟井说。
“那么说,肯定没有硝烟反应了?”
“是这样的。”
“那宇垣就不是开枪的凶手了。”
西本说。
“不过——”
十津川停顿了一下,想了想说:
“所有有嫌疑的人都没有硝烟反应。但如果仅仅拘泥于硝烟反应,凶手就不存在了。”
“莫非他使用了没有硝烟反应的手枪?”
“不!我想还没有那种手枪。现实是,他用的是纽约警察局巴特警官的那柄科尔特式自动手枪。”
“看来只有逮捕宇垣,让他招供了。”
西本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