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冯斯始终没有回来。
原本计划好的热热闹闹的平安夜,最终变成了凄风苦雨的一夜。大家先是找出暂时不用的棉衣被子之类厚重的东西挡住没有了玻璃后呼呼灌风的窗户,然后还是把关雪樱精心烹制的火鸡大餐吃掉了,但每个人都食不甘味。文潇岚一直等到将近凌晨四点钟,实在支撑不住了,才和关雪樱挤在一张床上小睡了片刻。
到了早上七点半,手机上的闹铃响起,文潇岚爬了起来。关雪樱也被惊醒,有些吃惊地看着文潇岚匆匆忙忙地梳洗打扮收拾东西。
“你接着睡你的,”文潇岚说,“我得上课去。”
关雪樱更为诧异,张了张嘴,文潇岚知道她想说什么,回答说:“总不能不上课吧?而且这是这学期最后的几堂课,可能划重点的。”
关雪樱拿起手机,在上面打出两个字:“学霸”。
文潇岚谦虚地笑了笑,急匆匆出门而去。
早上
第一节课,上课的人不多,或许是学生们都在昨晚的平安夜消耗了太多精力。即便是来上课的人,也大多无精打采呵欠连天。老师倒是见惯了这样的场面,宠辱不惊地站在讲台上,自顾自地照本宣科。
文潇岚照例是坐在第一排,但前一天实在睡眠不足,让热爱学习如她也有些吃不消,渐渐进入鸡啄米的恶性循环状态。她只好不断地掐自己的手背,提醒自己绝对不能睡着,切不可坏了二十余年来从不在课堂上睡觉的清白之身。
然而一来前一天夜里只睡了不到四个小时,二来整晚担惊受怕心绪不宁,此刻真的是有些熬不住了,手背掐得青肿似乎也不大管用。她用手托着下巴,在心里发狠地想着要不要效仿古人锥刺股,真的往大腿上扎那么一下。就在这时候,教室的后门被推开了,一个像是迟到学生模样的人背着书包匆匆进门。
迟到当然不是什么好事,但比起完全翘课,也算是五十步与一百步之差,所以老师继续宠辱不惊。文潇岚随意地回头看了一眼,这一看她连忙用手捂住嘴,差点尖叫出来。
来的居然是范量宇。双头怪人范量宇。
从帽兜的体积来看,范量宇应该是又使用了上次的把戏,把他那颗畸形的小头生生按进了肩膀里。尽管如此,他那布满伤疤的大脑袋也足够骇人了,所以他还是把帽兜拉得很低,尽量不让人看到他的脸。但文潇岚对他的体型步态实在太熟悉不过,就算他穿着戏装甩着水袖也照样能一眼认出来。
范量宇径直走向第一排,坐在了文潇岚身边,成为今天第二个坐在第一排的“学生”。
“书包哪儿来的?”文潇岚小声问。
“路上弄晕了一个学生,随手抢的。”范量宇说着,真的像一个学生一样拉开书包,把文具盒、教科书取了出来。只是他没有劫对对象,教科书并不是这门课的,好在老师光顾着讲课,也并不会去留意。
“你们这些恐怖分子……太变态了!”文潇岚叹为观止,侧头看了一眼那本整备范量宇装模作样翻开的教科书,扉页上写着书主人的名字:张吉顺。
这孩子可真是既不吉也不顺啊,上课路上都能遇到凶神……文潇岚想着,忽然差点乐出声来。不知道怎么的,范量宇这么一胡闹,她的精神头提起来了,没那么困倦了。
“有没有冯斯的消息?”她问。
“我们的人正在四处找,”范量宇说,“别紧张。我早就说过了,如果他能那么轻易被干掉,那反正也不可能指望用他去对付魔王,死了就死了呗。”
文潇岚哭笑不得:“他对你们而言可能就是个工具,但对我而言是朋友!怎么可能死了白死!你这个大头怪对生死的事情从来都是这样不在意的吗?”
范量宇淡淡地回答:“不是。有时候我也在意的。”
文潇岚一愣,又想起了那个照片上的女孩。她连忙转移话题:“好吧,天选者死了活该……那你们呢?你们昨天晚上是不是也遇到什么大事情了?”
“你怎么知道?”范量宇反问。
“有人告诉我的。”文潇岚把平安夜发生的事情简要告诉了范量宇。
范量宇点点头:“原来那小子是天选者的双胞胎哥哥,这倒是十分有趣。他能想出这个办法来把我们四个都骗到了,说真的比冯斯那个废物厉害多了。”
他也大致把前一夜发生的事情说了一遍,听得文潇岚惊奇不已:“你们四个,和那些西藏来的疯子欧洲人打起来了?结果呢?”
“我们杀了他们几个人,”范量宇轻描淡写地回答,“除我们四个外,我们的人也死伤了几个。不过正要到打得兴起的时候,对方突然撤退了。”
“撤退?为什么?”
“他们应该是用他们特有的方式传递了某些重要讯息,比和我们打架还重要的讯息,所以都撤了。”范量宇的语气里分明带着一丝遗憾,显然是昨晚那一架没有打过瘾。
“行啦行啦,成天脑子里就想着砍人……”文潇岚拍拍他的手背,“不过我很好奇啊,你们四个算得上是守卫人世界里最聪明最厉害的了,为什么会那么轻易就被池慧用假信息骗到三里屯去呢?你们就没有起疑心?”
“他给我们看了一样极重要的东西,”范量宇说,“重要到别说陷阱,就算是火坑我们也会跳下去。”
他只说了这一句,没有再多说。文潇岚也乖觉地没有追问下去。
“你跑来装学生上课,就是为了告诉我冯斯的消息吗?”她又问。
“我路过这里,想着可以顺便告诉你一声,”范量宇说,“而且我也突发奇想,想要试试坐在教室里听课是什么滋味。”
顺便路过怎么会知道我在哪儿上课?文潇岚想要问,却最终没有说出口。她只是琢磨着范量宇所说的“试试坐在教室里听课是什么滋味”,从当中听出了许多隐忍的往事,心里忽然又有些止不住的难受。
“我有一个问题一直没有问过你。”文潇岚轻声说。
“什么问题?”
“你今年多少岁了?生日是什么时候?”文潇岚说。
你今年多少岁了。生日是什么时候。
这个问题显然大大出乎范量宇的意料之外。他沉默了足足半分钟,才缓缓开口:“你问这个问题干嘛?”
“为什么不能问?”文潇岚反问,“我们是朋友啊,朋友之间问一下生日难道不是最寻常的么?”
“我们不是……”范量宇嘟哝着说出了四个字,却猛然停住了,没有把话说完。他想了想,重新说:“我……之前没有朋友,不知道这种事。”
这句话就算是默认文潇岚是他的朋友了。文潇岚心里一热,忽然间觉得眼角有点潮乎乎的感觉。
“我……其实既不知道自己具体多少岁,也不知道生日是何年何月何日,”范量宇斟酌着词句,“因为我生下来就被父母丢弃了。”
这是一个在文潇岚预料之中的答案,但她还是无法抑制自己的难过。她低下头,悄悄地擦了一下眼角。
“只能说,从我记事的时候起开始估算,我今年……大概是二十六七岁吧,也许二十八。”范量宇说。
“原来你那么年轻,”文潇岚勉强挤出一个笑容,“我还以为你四五十岁了呢。”
“那要照你说,我这个年纪的人应该做什么?”范量宇问。
这个问题又是让文潇岚不知该如何作答。她想了一会儿:“二十六七岁的人,除了那些苦逼的博士,大概都应该进入了事业的发展期了。他们不像刚毕业的时候那么缺钱了,所以下了班会有空闲约朋友出去玩,每年都会挤时间安排旅游。这个年纪的人,不少都已经结婚或者准备结婚,甚至于连孩子都有了。他们……他们……”
文潇岚说不下去了。她忽然头一低,趴在桌子上,把眼泪藏起来。范量宇静静地坐在一旁,什么话也没有说。
刺耳的下课铃声响起了,这是两堂课中间的十分钟休息时间。文潇岚霍然抬起头来,用手绢细细擦掉泪水,冲着范量宇努努嘴:“收好东西,跟我走!”
“走?去哪儿?”范量宇一头雾水。
“陪我逃课!”文潇岚迅速把桌上的东西扫进书包,一把揪住范量宇的胳膊,把他往外拉。范量宇没有抗拒,把他从那位倒霉的张吉顺手里抢来的书包背在身上,顺从地跟在她身后。
“会骑自行车吗?”走出教学楼后,文潇岚问。
“会。”范量宇只说了一个字。
文潇岚从教学楼外的停车区推出了自己的车:“你带我。我指路。”
范量宇依然没有抗拒,顺从地坐在了座椅上。文潇岚跳上后座,右手很自然地扶住了范量宇的腰。范量宇抬起右手,似乎是想把文潇岚的手挪开,但最后,手落在了车把手上。
“指路吧,啤酒瓶。”范量宇说。
他在文潇岚的指点下,骑着车离开校园,来到附近的一处社区公园。鉴于广场舞大妈们都喜欢到空地面积较大的广场去跳舞,这个公园相对比较安静一些,加上昨晚下了雪,气温较低,现在公园里基本没有什么人。
文潇岚把范量宇带到公园中央的人工池塘,两人在池边的长椅上坐下来。冬季的池塘早就冻上了,冰面平整如镜,夏季用的青蛙造型喷泉滑稽地立在冰上。
范量宇看来不太明白文潇岚把他带到这里的用意,但他并没有问,只是静静地坐着。文潇岚的目光看着远处,好像是在盯着掉光了树叶的枯枝发呆,忽然之间,她笑了起来。
“今天真是值得纪念的一天。”她说。
“为什么?”范量宇问她。
“因为今天是我人生中第一次逃课啊!”文潇岚一脸的兴高采烈,“我这样的优秀学生居然也有翘课的时候,想想都觉得好刺激!”
“你的人生也太容易刺激了……”范量宇哼了一声,但面容显得很温和。过了一会儿,他也笑了起来。
“我还是第一次不为了任何事情、就是这么在人类的公园里闲坐呢。”范量宇的口吻好似他是个外星人,“虽然冬天只有光秃秃的树枝和几只麻雀可以看,不过,心情很平静。”
“这就是为什么我带你来这儿啰,”文潇岚说,“我平时遇到不顺的时候,就喜欢跑到这儿来坐着。虽然我的不顺在你眼里完全是些鸡毛蒜皮都不如的小事——考试没上90分、学生会工作不顺利被人穿小鞋、和男朋友不能好好相处——但总归是心情不好。在这里坐一坐,一个人静一静,夏天的时候听蛤蟆乱叫,慢慢就会好一些。”
“你带我来这里,是觉得我需要平静?”范量宇问。
“不是,其实就是……和朋友分享一下自己的秘密,”文潇岚说,“尽管是不值钱的秘密,但也只有对朋友才能分享。”
她在一句话里提到了两次“朋友”。范量宇咧咧嘴:“好吧,谢谢你的分享。”
文潇岚忽然叹了口气:“其实,刚才把你拽出教室的时候,我是想找个地方给你过生日。”
“生日?”范量宇不解,“我自己都不知道我的生日是哪一天。”
“所以我想把今天作为你的生日嘛。”文潇岚说,“漫画里不都是那样吗?两个朋友中的一个不记得自己的生日,另一个就说:那就以我们认识的那一天作为生日吧。而对我来说呢,今天你居然跑来陪我上课,然后我人生中第一次逃课,真是意义非凡。所以我觉得,拿今天作为你的生日,也不坏。”
“那你又为什么改变主意了呢?”范量宇问。
“因为我转念一想,生日这种东西,一年只有一天,”文潇岚说,“普通人应该享受每一天的生活才对,不需要什么理由也可以像过生日一样高兴。或者说,只要快活,每一天都是生日。”
“非常好的理由。”范量宇点点头,“可惜我不是普通人。”
文潇岚的头低了下去:“我知道的。我只是在想,哪怕让你享受一小会儿普通人的生活也好,哪怕是一小会儿……”
“我很享受。”范量宇打断她。
文潇岚一怔,范量宇缓缓站了起来:“刚才,我在这个冻成了冰坨子的池塘边,和你一起坐了十二分半钟,看着光秃秃的树枝,听着麻雀乱叫。那是我一生中最平静、内心最没有波澜的十二分半钟,一直到死的时候我都不会忘记。谢谢你。”
文潇岚抿着嘴唇,也跟着站起来。她看上去很想哭,却又努力维持着嘴角边的笑容:“今天听你说了好几次谢谢了,还真是不习惯呢。好啦,去吧,回到你砍人的世界里去吧。不过最好是能把冯斯活着带回来。啊,我差点忘了,别忘了把你抢来的书包扔到学校里别人能捡到的地方!暴力狂!”
范量宇摆了摆手,把帽兜往下扯了扯,快步离开。
文潇岚站在原地,发了一会儿愣,这才迈着歪歪斜斜的步子走出社区公园。她真的困了,骑车的时候觉得自己可以在自行车上直接睡着,一回到宿舍就直接趴到床上,再也不动了。
原来逃课的感觉这么美好,她在迷迷糊糊中想着,那么肆无忌惮,那么惬意,还有一种对抗世俗的快感,难怪不得冯斯那个浑小子总逃课。
她原想就这么一觉睡到下午,但刚刚到中午时分,手机就响起来了,一看号码,赫然是冯斯打来的。她立马睡意全无,赶紧接起电话:“你还没死啊!”
电话那头传来冯斯的声音:“你在哪儿?我去教室找过你,你居然没上课。今天划重点呢。我担心你有什么事。”
这番话说得文潇岚皱起眉头。她感觉到了什么不对。以冯斯一贯的调性,听她说出那句“你还没死啊”之后,怎么也应该嬉皮笑脸地和她臭贫几句。而且虽然冯斯总是在担心她,却从来不喜欢把这种担心挂在嘴边。可是刚才,冯斯完全没有半分开玩笑的腔调,而且语气里隐隐有一些沉重的味道。
“你怎么了?出什么事了吗?”文潇岚急忙问,“你放心我什么事都没有,在宿舍睡觉呢。”
“我很好,什么事都没有,你放心,”冯斯还是那种隐隐带着些肃穆的腔调,“这几天帮我好好照顾小樱宁哥他们,我出门一趟。”
文潇岚花了两秒钟才意识过来冯斯所说的“出门一趟”是指出远门:“你又要去外地?去哪儿?”
“其实都算不上外地,很近,”冯斯说了一个地名,“就在京郊。”
“确实很近。”文潇岚稍稍松了一口气。冯斯所说的那个地名,就在北京郊区的某处所谓的“风景名胜”,其实无非是些很普通的山山水水,只不过能靠漂亮的名字唬一唬人。那个地方有短途列车可以抵达,现在还通了旅游专线,坐大巴两个小时就能到——假如不堵车的话。
“但是你去那儿干什么?”她还是忍不住问。
“查一些事情。”冯斯回答了一句无懈可击的废话。
“我知道了,你多小心。”文潇岚说。
挂掉电话后,文潇岚坐在床上心潮起伏。她和冯斯是那么熟,以至于对方有一点点变化她都能立即捕捉到。冯斯打电话的感觉和过去有了不少微妙的区别,除了那股隐隐有些肃穆哀伤的感觉外,似乎还增加了一些决断和果敢。
在从平安夜到今天中午的这段时间里,冯斯到底经历了些什么呢?
二、
冯斯知道,刚才那两段基于真实记忆的幻觉,都是巨鼠刻意安排的。不过现在他进入的幻境,就是自己的大脑自主创造的了。
换句话说,他可能离死不远了。
这才是真正的幻觉,纷繁杂乱,毫无逻辑。冯斯感到自己的身体忽而变大忽而变小,上一个时刻,他正提着行李走进大学校门,顺着指路牌走向新生报到处;下一个时刻,他却戴着红领巾,在街边两块钱一小时的ps游戏室里流连忘返。他站在高中时的教室门口,带着残忍的微笑看着父亲冯琦州被班主任训斥、面如土色;他被捆绑着扔在那辆恨不能是二十八手的破烂奥拓车里,驶向栖云观……
在这些杂乱无章的幻象中,出现得最多的是两个人:姜米和池莲。这或许是他生命中最重要的两个女人了。清醒的时候,每当想到这两个女人,他都会心里一痛,到了此刻神志不清的时候,思绪就更加凌乱了,真实的记忆和虚假的憧憬交织在一起,难以分辨,恍如长梦。
他甚至看见自己带着池莲移民到了美国,和姜米幸福地生活在一起。他们住在一套有着大草坪和游泳池的房子里,养了两条大狗。他正拿着宠物拾便器在草坪上捡狗粪,边捡边嘟哝着:“麻烦死了,干嘛要养狗?我从来都不喜欢狗。”
池莲一边帮他忙,一边微笑着:“有什么不好的?狗是人类最忠实的朋友啊。”
姜米照例揪着他的鼻子拍着他的脸:“要你管要你管!我就喜欢狗,我要养你敢有反对意见?我们家不实行民主……”
在幸福的晕眩感中,一家三口沐浴在金色的阳光里。阳光温暖,晒得人浑身都暖洋洋的,仿佛血液里都充斥着快乐的因子,整个身体像是要融化了一样。
幸福……无法阻挡的幸福……浩瀚如海洋的幸福……
突然之间,一个微弱的意识从幸福的水面下忽然冒出头来。冯斯无意间捕捉到了这个念头,立马浑身一激灵。
这种幸福的感觉,和上次哈德利教授死亡时的感受一模一样!
这个想法一瞬间转化为一股电流,一把冰冷的钢锥,扎进了他的心里,让他猛的醒来。他睁开眼睛,看清楚了周遭的一切。
这个世界依然冰冷,依然风雪呼号,但冯斯却暂时不会感受到寒意了。他发现自己正躺在一顶厚实的帐篷里。帐篷中央点着一个火盆,跳跃的火苗正把热力送到帐篷的每一处角落。
冯斯慢慢地用双臂支撑着身体坐起来。他感到自己虽然全身乏力,耳朵似乎也长了冻疮,却并没有其他的重大不适,尤其呼吸顺畅平稳,胸腔内没有痛感,说明肺部没有冻伤出现水肿。
侧头一看却吓了一跳,曾炜就躺在他的脚边,呼吸急促,嘴角挂着粉红色的泡沫,手上脸上有明显冻伤的痕迹。看见冯斯醒了,他想说话,却只能爆发出一阵剧烈的咳嗽。
奇怪了,冯斯想,我们同样在一起受冻,为什么现在我没什么事,曾炜却成了这样?
但他很快明白过来:“你……你刚才是不是把你的衣服都给我了?”
曾炜又是一阵咳嗽,好容易咳完了,艰难地说道:“那没什么。我在警校受过训,经冻。”
“经冻个屁!”冯斯没好气地说。他只觉得眼睛有些酸,喉咙一阵发哽,说不出话来。曾炜的脸和亡故的冯琦州的脸重叠在一起,让他难以分辨。过了好久,他才定了定神:“帐篷和火盆怎么来的?”
“像变戏法一样凭空冒出来的,就在你昏迷的时候,”曾炜说,“大概是你的鼠兄送来的。它毕竟还是不想你死。”
“嗯,它应该不想我死,”冯斯回想起了巨鼠之前带他进入的那两场记忆幻境,“它给我看了一些有用的东西,肯定对我有所图。”
“但它还是没有放我们出去,”曾炜说,“这个火盆烧不了多久,迟早我们还是会冻死,它总不能再给我们空降一个煤油炉子什么的吧?”
他咳嗽了几声,又说:“对了,鼠兄还给了我们一些吃的,你先吃一点补充热量。”
冯斯点点头,拿起放在帐篷里的面包和矿泉水,慢慢吃起来。他一面吃东西,一面继续琢磨,却始终想不通巨鼠把他困在这片天地里的目的何在。
“我还没问呢,关于你杀人……涉嫌杀人那件事,到底怎么回事?”冯斯忽然想起来,“新闻里说,你在救助站杀了一个工作人员,杀了一个流浪汉。”
“那是一个圈套,”曾炜叹了口气,“那几天,我对守卫人世界的调查刚刚找到一点突破口,满脑子装的都是魔王啦、蠹痕啦、附脑啦之类的新概念,警惕性有些不足。”
“可以理解。”冯斯说,“任谁第一次听到这些,脑子都不容易转过弯来。不过对你这样老奸巨猾的货色来说,中别人的圈套也算是阴沟里翻船啦。”
“谢谢夸奖。”曾炜哈哈一乐,“不过我中这个陷阱倒也是事出有因。事情是这样的,我收到了一则讯息,约我去那个救助站见面谈谈,讯息里附了一张照片。”
“什么照片?”冯斯问。
“你们一家三口的合影。”曾炜说。
“我们一家三口?”冯斯失声惊呼,“你的意思是说,我,我爸,还有……我妈?”
曾炜点点头:“是的。从重新发现你爸爸的踪迹之后,我详细调查了他的生活背景,对你妈的长相也了熟于胸。所以一打开那张照片,我就知道这是一个知情人,即便明知危险也要去探一探,更何况,我在近期的调查中发现,魔王世界里的某些线索和这座救助站也有些牵连。我随身带着手枪,自以为凭着自己多年应对突发事件的经验,再加上有手枪护航,肯定没问题。事实证明,我实在是天真得过头了。”
“在遇到那帮怪物之前,我也以为我很能打呢。”冯斯一摊手,“所以你产生这种错误的自信不足为奇。”
“我依约来到了那个救助站,当时是凌晨时分,救助站里只有两个工作人员在值班。”曾炜继续说,“我拿出警官证,很轻易地编了个理由就进到了你们。约我的那个人果然已经在救助站里某个又冷又脏的房间里等着我了。然后,我生平第一次体会到了超自然的力量是怎么回事。”
“让我来猜一猜!”冯斯忽然打断他,“是不是有一种无形的力量,控制着你的手,让你不由自主地拔枪,并且开枪打死了两个人?”
曾炜的身子微微一颤:“你知道这种蠹痕?”
冯斯狠狠地一拳砸在地上:“约你的人,是不是一个瘦瘦小小的小道士……不对,未必是道士,总之就是看上去还是一个孩子,又瘦又矮?难怪不得有我的全家福。”
曾炜有些疑惑:“不是。约我的人是一个年纪和你差不多大的青年人,个头比你还高点,长得也比你好看。”
“长得好看不好看的就不必专门说了吧?”冯斯倍感挫折,“不过居然不是那个狗日的小道士?那可奇怪了……那他对你说过些什么吗?”
“他操纵着我的手,用我的枪射杀了那两个人之后,对我说:‘你不是很能干么,什么事都可以帮助那个姓冯的小子。我现在不杀你,把你变成一个杀人犯,倒是要看看你还能怎么帮他。’”
冯斯搔搔头皮:“妈的,这个口气更像那个小道士了,可居然不是他?哪儿来的另外一个人那么想整我?”
曾炜想要说话,却又是一阵剧烈咳嗽,吐出带着泡沫的血,冯斯十分担忧:“对不起,我不该让你说那么多话的。你休息会儿,一离开这里我就陪你去医院。”
曾炜疲惫地摆摆手:“不必,一来我一进医院马上就会被抓起来,二来进医院也没什么用了。”
“谁说没用?你不过是冻伤和急性肺水肿而已,有救的!”冯斯大声说,“何况被抓进去也不用怕,我认识的那帮守卫人个个都有牛逼手段,要把你弄出来肯定不难。”
曾炜嘿嘿一笑:“不,我指的不是冻伤。”
冯斯心里陡然升起一种不祥的预感。他仔细观察曾炜,发现曾炜腹部的衣服隐隐有一点深色透出来。他赶忙解开曾炜的外衣,一看之下惊呆了。曾炜的腹部有一道深深的贯穿伤,和大半年前冯琦州所受的致命伤相仿。
“这……这是怎么回事!”冯斯脑子里一阵凌乱,喊了起来。
“在这顶帐篷刚刚出现的时候,你还没醒过来,那几个欧洲人发现了,大概是想要抢,”曾炜的声音越来越虚弱,“我只能和他们干起来了。幸好他们也被严寒折磨得半死不活,蠹痕发挥不出威力,我打死了一个,剩下两个知难而退了,没准现在已经冻死了。”
冯斯急忙扑到帐篷门口,撩开帐篷门往外一看,不远处的雪地上覆盖着一具尸体,已经完全看不出是谁了。
“死的是卷发残耳的那个,”曾炜说,“不过他临死之前,也给我留下了这个纪念。我活不了了,你不必管我,好好想想自己能怎么脱困吧。”
“我跑不出去又怎么样!死在这里又怎么样!”冯斯突然暴躁起来,“你们怎么一个个的都是这样!我到底有什么重要的?让我滚去死翘翘不就好了吗?为什么你们都要用命来保护我!我欠你们的根本还不完啊!”
他的双手乱舞,看样子是想砸东西,但这个小小的帐篷里并没有什么东西可供他出气,所以只能像发了疯的提线木偶一样摇摆不休。最后他一下子跪在了地上,放声大哭起来。
“我什么也做不了!”他真的像一个狂躁的精神病人,反反复复只重复这一句话,“我什么也做不了!做不了!什么也做不了!”
“你给我停下!”曾炜猛然一声暴喝。
冯斯一愣,像泄了气的皮球一样瘫在地上,曾炜咳嗽了几声,咬牙切齿地说:“你这样瞎闹腾能有用吗?别忘了你的身份!”
“我的身份?别人强加给我的身份?”冯斯失魂落魄地说,“我这个天选者还不如一只猪。”
“是的,你还不如一只猪,那你就应该努力先让自己和一只猪平起平坐,”曾炜每说一句话都要呼哧呼哧喘气,“你过去并不是这样的。在川东那个温泉山庄,在摩天轮上,你做的事让我都感到惊讶。为什么现在你会越来越颓丧、越来越喜欢怨天尤人呢?”
“因为我没有力量,”冯斯揪着自己的头发,“我在魔王的世界里越陷越深,也让我身边的人越陷越深,他们不断地受到伤害,我却始终没有力量去保护他们。”
“所以你觉得这是你的错?”曾炜问,“可是你做错了什么呢?没有力量是你自己不去争取呢,还是天生如此,不以你的意志为转移呢?一只老虎不会飞,这是它的错?”
冯斯语塞。曾炜想要接着说下去,忽然猛地吐出了一口鲜血,冯斯连忙扶住他,曾炜大喘了几口气,摆摆手:“别管我,我马上就要挂啦。好好想想我刚才说的话,人生从来不可能尽如人意,不要逃避责任,但也不要把不属于你的过错强行背在你身上。做你应该做的事情,不要患得患失。”
“不要患得患失……”冯斯怔怔地咀嚼着这句话。“患得患失”这四个字,过去姜米也曾经赠给过他,现在曾炜又重复了一次。这句话似乎成了他的标签,他的烙印,每一个人见到他都要给他盖个章。
“并不是不需要想,但有些时候,想得太多反而有害,”曾炜的声音越来越低,“你得自己走出这个怪圈,不要迷失,找到你自己,别让你爸爸和我白死……”
冯斯看着曾炜的眼睛渐渐失去神彩,忽然之间,又有了一种时光轮回的错觉。在那个惊心动魄的夜晚,冯琦州腹部受伤,死在了他的面前;在这个风雪连天的夜晚,曾炜腹部受伤,也即将死在他的面前。他们都不是他的生父,却又都在某些时刻表现得像一个真正的父亲,然而,冯斯终究没能留下任何一个。
他最终还是一个没有父亲也没有母亲的人。
曾炜的胸口渐渐不再起伏。他死了。
这一幕和冯琦州死亡时的场景很像,却又不尽相同——因为这一次,冯斯甚至连拨打120求救的机会都没有。一年不到的时间里,命运给了他两次拥有父亲的机会,却又最终残忍地剥夺了这些机会。
现在冯斯被困在这片不知何时才能终结的幻域里,身前的火盆也将很快熄灭,无法抵御的低温很快又要包围他。他不知道自己是谁,不知道身边发生的一切到底是为了什么,也不知道该如何摆脱。
一年来郁积的所有愤懑似乎都在这一刻从记忆的河水里翻搅了出来。他的脑子里一瞬间被无数的事情所充填,就像一台普通的家用电脑突然同时打开了无数程序,一时间根本运转不过来。
冯琦州的尸体……曾炜的尸体……詹莹的尸体……范量宇对他一次又一次的打击折磨……老祖宗怪异的眼睛……李济血红色的身躯……雷雨夜里玄化道院的幻影……金字塔里吃人的魔花……被抹去记忆后的姜米走向登机口的背影……
他忽然间觉得自己的身体就像燃烧起来了一样,到处都燥热难捱,似乎血液都要沸腾起来了。与此同时,已经好长时间没有体会过的那种炸裂般的头疼又出现了,那些尖刀重新飞入颅腔,搅动着他的脑浆,把疼痛从大脑传递到四肢百骸。
似乎能把躯体撕裂的痛感再度加深了他的愤怒。他好像又回到了冯琦州死亡的夜晚,那个第一次出现在大脑里的幻觉的声音再度响起,带有一种说不出的诱惑。
“毁掉这一切吧!”那个声音在他耳边轻柔地说,“不要再忍耐了,不要再彷徨了。让你的力量觉醒,把一切挡在你身前的都碾为齑粉!”
“觉醒吧……觉醒吧……觉醒吧……”
冯斯产生了一种前所未有的幻觉,这种幻觉之奇异,他之前从未有丝毫想象到。
他发现自己仿佛突然间拥有了无数的眼睛,无数的耳朵,无数的手脚。通过这些无法解释的器官,他能够看到听到地球上每一处的动静,也能用手触摸到地球上每一处的物质。
这是一种很难用语言来形容的感觉。他的眼睛能同时看到***前驶过的汽车和夏威夷海水里游动的鱼群。他能听到深夜的上海高层公寓里睡眠者的鼾声,也能听到威尼斯的歌者在夕阳下拨动琴弦。他的手触摸到了北海道的雪,他的鼻端闻到了亚马逊热带雨林里被焚烧的植被发出的焦臭。
他无所不知,无所不在。那些足以烧掉超大型计算机的巨量信息疯狂地涌入大脑,他却能处理自如、从容不迫。整个星球的运行都在他的注视中,所有的生灵都在他的眼皮底下生活。
这就是所谓的全知全能吗?
这就是所谓的上帝,抑或说,魔王吗?
这就是魔王曾经到达过的境地吗?
如果那样的话,其实当魔王半点也不坏啊,冯斯想着。而这个念头一旦冒出来,立刻就变得无法遏制,像滚雪球一样迅速膨胀。是啊,我为什么要和这些没用的守卫人混在一起,像蚍蜉撼大树那样试图消灭魔王呢?我为什么不能享受魔王这样的力量?
在这个想法的驱使下,他的精神仿佛又和魔王连在了一起。池莲所设置的潜意识之锁再度弹了出来,但这一次,这把锁失效了。冯斯觉得自己好像是用指头轻轻弹了一下,就把这把锁击成碎片。
再也没有什么能阻止我的觉醒了,冯斯想,如同路晗衣曾经说过的,天选者本来就有魔王的血脉,唤醒这血脉,和魔王融为一体,也算不得什么背叛。他要完全打开自己的灵魂,接纳魔王的召唤。他要让自己的魔族之血熊熊燃烧,让世界在他的觉醒下战栗,他要……
就在这时候,他的眼前突然闪现出一张脸。沾满鲜血的脸。
那是曾炜的脸,也是冯琦州的脸。两张脸重叠在一起,嘴唇瓮动着,向他发出了相同的声音:“不要迷失。找到你自己。”
这个声音陡然放大,就像一道闪电一样,劈开了眼前的一切。那个刚刚还在被他全知全能地触摸试探的世界,就像被打碎的玻璃镜子一样,化为了无数闪亮的碎片。刺耳的撕裂声和破碎声充斥着耳膜。
魔王的世界炸裂了。
冯斯大叫一声,睁开眼睛。他发现帐篷消失了,帐篷之外的冰天雪地也消失了。他重新回到了狭窄的出租屋里。整个屋子一片狼藉,好似遭遇了小型龙卷风。曾炜躺在地上,一动也不动,身体已经冰凉。他之前心里所抱着的那一丝丝侥幸,还是没能成为现实。
再一看,巨鼠的身躯倒在曾炜的身旁,倒是还没死,但状况看上去有些古怪。它好像是整个身体无法动弹了,不知道是不是神经受了什么损伤,但是还有意识,眼珠子也在滴溜溜乱转。冯斯注意到,它望向自己的眼神里,混合着极度的恐惧和极度的愤怒。
“刚才到底发生了什么?你为什么变成这样了?”冯斯问。
巨鼠没有回答也无法回答。它只是用那种和人相仿的目光死死盯着冯斯,假如这种目光里能带刀子的话,冯斯现在已经变成筛子了。
冯斯还想看看屋里有没有什么其他的异常之处,却注意到屋外传来各种各样嘈杂纷乱的声响。朝窗外一看,天已经蒙蒙亮,刚才四处乱窜的鼠群就像退潮一样,瞬间消失了,地上只留下一些被人打死的死老鼠的尸体。尽管如此,人们还是惊慌不已。冯斯从他们的对话里大致听明白了:鼠群窜了一整夜,警察和检疫部门都来过了也解决不了。但就在几分钟前,老鼠突然全部跑掉了。现在相关部门正在收拾这一片狼藉,搞不好附近的居民都得去医院做防疫检查。
冯斯松了口气。还好,警察虽然来过,所有的注意力都被鼠群吸引了,没有注意到这间小屋里发生的一切——但他们迟早会发现的。至少,曾炜的尸体就在这里。
他迅速抓起巨鼠,塞回到先前那个麻袋里,把口系紧。然后他低下头,看着曾炜:“抱歉,我只能把你留给你过去的同行们了。但请你相信我,总有一天,我会帮助你恢复名誉的。你永远是一个好警察,也是一位值得尊敬的……长辈,无论生死。”
他把巨鼠扛在肩上,打开门,快步跑了出去。
三、
何一帆并没有被池慧骗到酒吧里去和欧洲人们火并,这倒并非因为她智慧过人看穿了这一阴谋,而是池慧压根没有邀请她——她的家族还不够资格和四大家族并列。但她还是通过手底下的眼线密切注视着三里屯的动向。
所以这一夜里,其他人固然或斗智或斗力忙得不亦乐乎,她也并没有能好好休息。深夜的时候,又有人带来了新的消息:学校附近的某个片区忽然爆发鼠灾,无数老鼠在街道和居民院落里流窜,场面甚为恐怖。
何一帆心里咯噔一跳,隐隐明白了什么。但那片区域现在已经被警方监控起来,她不敢轻举妄动。天亮前后,各种消息陆续传来:酒吧里的火并并未持续太久,似乎是发生了什么紧急情况,一向嗜血如命的欧洲人们居然主动选择了撤离;宁章闻家出了一些状况,但除了刘岂凡受了点轻伤外并无大碍;暴走的鼠群在天亮前忽然迅速遁去,其大规模行动的原因估计够专家们折腾很多篇论文出来了;失踪的冯斯却始终没有找到。
“真是个了不起的平安夜,”何一帆自言自语着,“平安得让人泪流满面。”
她倒是不大担心冯斯的安危——毕竟这家伙一直都命硬——却也很好奇他到底去了哪儿。这个答案并不需要她去发掘,很快就自己送上门来了。冯斯给她打来了电话。
“天选者大人,昨晚和哪儿的小妞风流快活去了?”何一帆接通电话,“全世界都在找你呢。”
“不是一般的小妞,那可是洋妞哟!”冯斯虽然是在开玩笑,但何一帆马上明白了他的意思。冯斯接着说:“我想和你见个面,问你一点儿事。”
“现在吗?”
“现在。”
何一帆叹了口气:“我虽然没有洋妞漂亮,论到召之即来,可比她们强多了。我去哪儿找你?”
“能不能麻烦你找个安全点儿的地方?”冯斯说,“我需要绝对保密。”
半个小时后,冯斯走进了这家出售各类丧葬用品的小店铺。何一帆就在后屋等他。
“这真是个好地方,”冯斯抓起一叠面值上百亿的冥币在手里翻着,“我爸要是还活着,可以和你搞联营。”
“冯大师那样的身价,我们这种路边小店可请不起,除非是用你手上的这种货币支付。”何一帆一本正经地说,“找我有什么要紧事?”
冯斯打开麻袋,把巨鼠抖了出来。何一帆一看到巨鼠,眼睛立刻瞪圆了。
“你是怎么找到它的?”她的声音都禁不住颤抖了。
“曾炜找到的,不过现在曾炜也死了。”冯斯简述了前一晚发生的事情,却隐瞒了最后他所产生的那种手眼通天的神灵一般的幻觉。他隐隐觉得,这应该作为一个秘密保守起来,不能让任何一方的人知道。
“所以,你是来找我问这只耗子的来历啰?”何一帆叹了口气,“我要是告诉你我也说不清楚,你会相信吗?”
“无所谓信不信,”冯斯说,“但是如果闹不清楚这只耗子到底是做什么的,我接下来将很难做出决定。我敢打赌上次路晗衣对我有所隐瞒,至于你会不会像他那样搪塞,就看你的抉择了。”
他并没有详细解释所谓的“决定”到底指的是什么,何一帆也没有追问。她只是盯着冯斯看了好一会儿,似乎是从冯斯的眼神里看出了点什么不大一样的东西。
最后她终于开口说,“路晗衣也不算骗你,他告诉了你确定的事情,只是没有告诉你那些不太确定的猜测而已。事实上,还没有任何一个守卫人家族知道那两只巨鼠到底是什么,除了欧洲人把它称为创造之神之外。我们怀疑,每一次他们不惜性命的和我们展开血战,目的都是为了固守住巨鼠的秘密,这个秘密几乎是他们生存的核心。”
“那你们的不确定的猜测到底是什么呢?”冯斯问,“除了凌迟的真相有可能帮助你们进化附脑、逐步摆脱对人脑的依赖之外,还有没有我所不知道的、更深层次的东西?”
“有,我们一直都在推测,那些欧洲人在巨鼠的帮助下,掌握了炼金术的秘密。”何一帆说。
冯斯张大了嘴:“炼金术?”
“是的,真正的、成功的炼金术。”何一帆说。
冯斯在屋里的一张陈旧的木板凳上坐下,一时间有点没想明白。他并不了解炼金术这种东西,唯一能肯定的一点是,历史上无论古今中外,都有很多人痴迷炼金术,却也从来没有任何人能拿出成功的证据来。那些吹得天花乱坠的炼金大师,从来都经不起严谨的推敲。
当然这不是重点,重要的在于,他着实没想到,欧洲黑暗家族不惜用生命来保卫的东西,竟然“仅仅”只是炼金术。黄金对于世俗中人来说,当然是致命的诱惑,但在魔王世界里一定很重要吗?在这样一个弱肉强食的血淋淋的世界里,最应当追求的似乎是用于战斗的力量,否则的话,财富越多越可能成为别人掠夺欺压的目标。这么一比较起来,炼金术还真不如凌迟之谜重要。
更何况,如果真的拥有了巨量的财富,为什么要留在西藏呢?
“你是不是在想,炼金术这种东西,分量不够?”何一帆看出了冯斯的心思。
冯斯点点头:“和这个世界的安危存亡相比,炼金什么的,确实有点儿小。不过也只能姑妄听之了,再多告诉我一些细节吧。”
“你听说过尼古拉?勒梅这个人吗?”
“没听过,但勒梅这两个字好像有点熟。”冯斯搔搔头皮,“难道是哪个球星?”
“那尼可?勒梅呢?”何一帆又说。
“这个就更熟了,前后两半截都听过……”冯斯忽然一拍脑袋,“哎呀!不就是那个做了魔法石的炼金术士嘛!《哈利波特》里面的!”
“尼古拉?勒梅就是这个炼金术士的原型,”何一帆说,“那是一个历史上真实存在的人,生活于14到15世纪的法国。关于他,有着各种各样的传闻,很多人都相信他是世界上唯一一个真正掌握了炼金术的人。在传说中,他他原本只是一个旧书店店主兼抄写员,在无意中得到了一本名叫《犹太人亚伯拉罕之书》的奇书,并且从书里学会了炼金术的秘密。这个传闻,在守卫人世界看来,可以说是半真半假。”
“假在哪里?”冯斯问。
“光靠着《犹太人亚伯拉罕之书》,并不能让他掌握炼金术,”何一帆说,“甚至可以这样说,这本书只是一个引子而已。”
“一个引子?引向什么地方?”冯斯眉头一皱,继而明白过来,“你是说西藏!西藏才是炼金术的根源所在!那个尼古拉?勒梅,他去了西藏么?”
“我猜他去了,”何一帆说,“虽然没有明确的记载,但许多蛛丝马迹都表明,他曾假装去往西班牙朝圣,实际上却到了西藏。而且,当他去世后,曾经有狂热的炼金爱好者为了寻找炼金术的秘密挖开了他的坟墓,却发现他的棺材是空的。”
“我有点猜到了,”冯斯说,“西藏的那个由欧洲人组成的黑暗家族,就是尼古拉?勒梅的追随者,是么?”
“现在只能这么猜了。”何一帆说,“勒梅在西藏发现了炼金术的秘密,并在假装死亡后再度回到西藏,延续了那一支绝无仅有的奇怪种族。而且……”
“而且什么?”
“在其后的数百年里,时不时会有欧洲人表示,他们在巴黎、或是别的什么地方见到过酷似勒梅的人。”何一帆说。
“就是说,搞不好这位炼金大爷还能长命不死?”冯斯的眉头皱得更紧,“这么说起来,那本什么什么之书可能不止炼金术那么简单了?”
“总之都只是推测而已,他们防御得太紧,守卫人无法找到确凿的证据。”何一帆说,“但是这只巨鼠……确实是从西藏带出来的,十多年前,有人在哈德利身边见过它。”
“恐怕不是同一只,”冯斯说,“十多年前那只是雄的,后来不知所踪;现在这只是雌的,是他两年前得到的。这个美国鬼子还真不简单,你们守卫人那么牛逼哄哄都得不到,他一个普通人,而且是个老头子,居然能连偷两次。”
“不会是他自己下手的,以他的体质,在西藏走几步路说不定都要高反了,”何一帆说,“但是他肯定提供了某些先进的技术,与守卫人无关的科学的技术,反倒比我们打打杀杀的蠹痕更管用。”
“所以说科学改变一切啊,”冯斯的口吻活像大学辅导员,“而且,既然哈德利那么重视这两只老鼠,大概它们和炼金术有着直接的关系吧。”
“你所说的巨鼠引导你所看到的那两场幻象,很有意思,”何一帆歪着头,“它肯定是想暗示你,或者诱导你一些什么东西。”
“你知道第一个场景里发生的一切代表什么吗?”冯斯问,“那个柜子里的干尸是怎么回事?为什么贵族见到干尸就发火甚至拔枪杀人?”
“那可能是一场失败的辟谷。”何一帆说。
“辟谷?”冯斯一呆,“照你这么说,柜子里的死人,其实是辟谷失败饿死了?”
“那应该是一个被称为兀鹰的神秘修行组织,已经消失近百年了,”何一帆说,“欧洲人黑暗家族的形成,说不定就和他们有关。我想,你最近应该经历过不少和‘凌迟’这个词儿有关系的事件吧?”
当然不少。那个在学校引发极大轰动的欧洲人的死亡,以及青年富豪刘鑫之死,全都是这种恐怖血腥的死法。而且,直到现在冯斯都在怀疑,哈德利之死其实也是他自己握着刀子干的,只不过哈德利体质太弱,没等完成就先死掉了。
“凌迟其实只是一种借用中国古代刑罚的说法,我们所见到,无非是一个人握着刀把自己一片片碎割。”何一帆说,“早在几百年前,西藏就出现了这么一个奇特的组织,秉持着另外人难以想象的苦修。他们远离有人的居住区,在无人区的雪山深处修行,往往作喇嘛打扮,却既不信奉藏传佛教,也不信奉道教之类的中国传统宗教。事实上他们都不能被称之为教派,更加接近于原始崇拜,所信仰的是西藏神话传说中的魔王鲁赞。”
魔王鲁赞的名字让冯斯心里咯噔一跳,这并非只是因为“魔王”二字,还在于在川东的时候,在梁野的手下王欢辰家里,他也看到过包含魔王鲁赞形象的唐卡。看起来,这位鲁赞先生和魔王世界还蛮有缘分的。
何一帆笑了笑:“别听到魔王就激动,希特勒也是魔王呢。这个魔王鲁赞,出自藏族英雄史诗《格萨尔王传》,传说他是北方魔国亚尔康的魔王,因为看上了格萨尔王美丽的妃子梅萨,就趁格萨尔王外出修行时把她抢走,最后被格萨尔王干掉了。”
“这个组织还真是不走寻常路,居然崇拜这种好色的小boss。”冯斯哼了一声。
“鲁赞可不是什么小boss,他老人家厉害着呢,尤其是擅长寄魂。你基本上可以理解成伏地魔的魂器,只不过那些魂器也可以是活着的生灵,就差不多了。”
“你真适合做老师!”冯斯翘起大拇指。
何一帆毫不谦虚地接下冯斯的恭维:“鲁赞的寄魂包括一座湖泊、一棵树和一头牛,都被格萨尔王干掉了。而最后一个寄魂是一只小鱼,附着在鲁赞的额头上,格萨尔王一箭射穿了小鱼,鲁赞也就挂啦。”
“然而,这个名叫兀鹰的组织的人却认为鲁赞并没有死,而是灵魂升入了魔国,格萨尔王杀死鲁赞的过程,其实是鲁赞修行的最后一道关卡。他们相信,他们也可以像鲁赞那样,通过毁灭肉身来进入天国。”
“这就是自我凌迟的由来啊!”冯斯一拍大腿,“那不是什么想不开了自杀,而是想要修炼升天!妈的,这群狗日的变态!”
何一帆继续说:“他们的修行方式非常奇特,往往用极端的苦楚来折磨自己的身体,其中最常用的手段就是辟谷。在他们修行所在的地方,据说有层次的修行者每次辟谷可以长达数月。大部分人都会在这样的过程中活活被饿死,但这些鲁赞的信徒好像完全不在乎这一点。”
“到了最后,那极少数熬过了辟谷的信徒,会声称他们听到了魔王鲁赞的召唤,于是可以进行灵魂升天的最后一步了——天葬。然而,这样的天葬是在人还活着的时候由他自己亲手完成的。这是非常不可思议的一点,对生理常识的违反远远超过了辟谷。然而,这一幕又曾经被不同的人亲眼目睹过,甚至包括外国人。”
冯斯苦笑一声:“要是在过去,我一定会认为那是谎话,现在我却不得不信。但是听起来,这帮人虽然古怪,充其量也就是骗人自杀罢了,并没有后来的欧洲人那么大的杀伤力啊。”
“这就是我们没有查明的地方,”何一帆说,“欧洲人进入后,兀鹰很快就消失了。人们曾猜测他们完全被欧洲人消灭了,但从你所进入的那段记忆来看,他们还存在着,你见到的场景可能就是他们试图在贵族面前表演辟谷的神奇,从最后的结果来看,失败了,辟谷者在山洞里活活饿死了。”
“也就是说,他们已经完全沦为了骗子?”冯斯若有所思,“那不是和我爹是同行了?”
“倒未必,也许他们并不是存心想骗,只是丧失了那种能力而已。”何一帆的语气里隐隐有些同情的意味,“但没有人甘心失去过去曾拥有的一切,或许总是期冀着奇迹出现,荣光重归。”
“那么,欧洲人替换掉原始的兀鹰,大概是在什么时候?”冯斯问。
“说不清具体的时间,不过,守卫人最早和他们接触,大概是在十七世纪中叶。也就是说,他们肯定是在这个时间点之前就已经到达西藏了。”
虽然经过了一夜的折腾,但巨鼠的幻境似乎带给了冯斯一种独特的刺激,让他并不感到疲累。他只是找何一帆要了些外伤药处理一下伤口,然后又要了些食物,大口大口吃起来。
吃着何一帆的小弟买来的鲜肉大包,冯斯的脑子也并没有闲着。现在他对欧洲人的了解多了很多,但仍然还是有相当多的谜团没能解开,其中某些可能是揭开欧洲人家族真相的钥匙,比如刘鑫在羌塘无人区的遭遇。
“你说,那个叫刘鑫的有钱人,会不会……也是……”何一帆忽然说。
“我明白你的意思,”冯斯说,“你是想说,他会不会是在那个山洞里意外发现了当年兀鹰们修炼的方法?他之所以没有饿死,就是因为练习了辟谷的结果?反正我是找到了他埋起来的人肉,证明他应该根本不是靠吃人肉活下来的。”
何一帆点点头:“很有可能。他想要隐瞒这个方法,为此不惜先在救援队面前背上吃人肉的恶名,再花钱买他们封口。但那个记者却神通广大,挖掘到了这个信息,并且以此勒索刘鑫。后来刘鑫的死也可以解释得通了——他从辟谷开始,修炼到了兀鹰组织飞升的阶段。”
“可是这当中有点儿小问题,”冯斯说,“作为一个科技时代的人生赢家,他想要有的都已经有了,未来前途无可限量,为什么会去追求那种虚无飘渺的飞升?活着享受人生难道不好吗?”
“人各有志呗。这些年的新闻报道里,放弃亿万家财跑去出家的有钱人可不止一个两个。”何一帆说。
“姑且先这么理解吧,”冯斯伸展了一下胳膊,“行了,谢谢你的解惑,我准备回学校去休息一下了。”
“我还真没看出你有需要休息的样子,”何一帆说,“你虽然受了不少伤,但看这龙精虎猛的德行,简直可以直接去跑马拉松。”
“看来我和鼠兄的精神真的有共鸣,就是不知道这种共鸣是好是坏。”冯斯拍了一下装着巨鼠的麻袋,站了起来,“再见。”
他从小店的后门钻了出来,走向学校的方向,没走出多远电话就响了。来电显示的姓名是黎微。
“黎小姐,是来找我叙旧情的吗?”冯斯漫不经心地接起电话。
四、
说来也真是奇怪,冯斯在北京已经待了一年有多了,居然从来没有去过只需要二十多分钟车程就能抵达的天津,即使是北京的旅游热点,他也几乎没有去过。他好像是陪同学去过一次***,去过一次长城,去过一次北海公园,其他诸如故宫、颐和园、圆明园、十三陵、天坛、香山什么的,即便近在咫尺,也一概没有去过。他这一年多的大学生涯,似乎先是耗费在了电脑前和篮球场上,以及偶尔进一进的教室里,然后突然就被扔进了守卫人世界的狂风暴雨中,疲于奔命不得安生。
“这根本就不叫生活啊。”他看着旅游大巴窗外渐渐出现的农田和村庄,轻叹一声。忽然之间,他又想起了在决定抹去姜米的记忆之前,他和姜米的对话。当时他强忍着内心的酸楚,假装答应了姜米来北京做交换生的计划。
“等你申请了交换生,我们就能成天在一起啦,我带你吃遍全北京的小吃。”那时候冯斯说。
“光是北京不够,其他地方的我也要吃……”
“没问题。只要我们在一起,做什么都没问题,全听你的。”
如果那番话是真的该多好,冯斯想。我们都还那么年轻,年轻到仿佛有一生的时间去挥霍,却最终只能被现实狠狠地捆起来吊打,打到人口吐鲜血奄奄一息。但我不会再迷惘,不会再彷徨,不会再怨天尤人或自怨自艾,不会再……患得患失。
是的,不会再患得患失。冯斯一边想着,一边看着手机屏幕,曾炜和冯琦州在照片上笑得青春飞扬意气风发。
两个小时前。
冯斯接起了显示为黎微的来电,却没有想到,听筒里传来的是一个陌生男人的声音,听起来年纪不小。
“你还真是花心呢,这个小姑娘不是你的前女友吗?吃着碗里的看着锅里的。”陌生人想要做出轻松的语调,但声音里却有近似哮喘的嘶嘶呼吸声,似乎是身体状况不佳。
“你是谁?为什么黎微的电话在你手上?”冯斯并没有慌乱。自从目睹了曾炜的死亡后,他的心境开始产生了某些微妙的改变,不再像过去那样容易受到情绪的支配。
“明知故问。她的手机在我这儿,自然她的人也在我这儿了。”电话里的人怪笑着。
“你是谁?”冯斯问。
“先别管我是谁,你想不想救她?”电话里的人说,“不用说,答案一定是想的。你一向都是那么有责任心的好孩子。”
“说得你跟我睡上下铺似的……”冯斯咕哝着,“所以咱们也不用废话了,你要我去哪儿找你?不会在海南岛吧?”
“放心,很近的,你要愿意的话,骑自行车都能到。”对方怪笑着,告诉了冯斯一个地址。
“明白了,我马上过去。”冯斯淡淡地说。
他把电话揣进兜里,脸上居然隐隐有点兴奋,因为对方告诉他的地址,是京郊的一家废弃疯人院——那正是詹莹获得哈德利资料的地方,也是刘岂凡曾经协助囚禁他的家族探查的地方。他早就想要去那里探个虚实,只是近期身边的事情接二连三,一直没有找到空。现在可好,对方主动撒出了饵,他必须咬着钩硬上了。
“又是疯人院,”他自嘲地摇摇头,“看来我命中注定要做个疯子。”
他想要和文潇岚打个招呼,却想起现在正是上课时间,文女侠这样嗜学如命的货色多半正坐在第一排心无旁骛地记笔记呢。但来到教室后,却发现文潇岚并不在那里,这可比公鸡下蛋还稀罕。给文潇岚打电话时,他注意到对方的语气充满困顿,像是严重睡眠不足,挂断之后想了想,又拨通了宁章闻。
听完宁章闻的叙述后,冯斯的两条眉毛又拧在了一起。好些日子不见,他几乎已经快忘了慧心了,没想到这个小道士居然那么执着,不惜移植附脑来追求力量。至于整容什么的,更是匪夷所思。
“我觉得他很恨你,”宁章闻说,“他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超越你。”
“是啊,力量比我强,个子比我高,脸比我漂亮,”冯斯嗤嗤直乐,“我觉得下一步他该去参加高考了,上大学之后再考研,那样就学历也比我高啦,全面碾压。”
笑归笑,笑完之后,冯斯的心里一阵阵的不好受。他亲眼见过小道士慧心在栖云观里的惨状。尽管当时慧心只是装傻充愣,但被人欺侮、被人瞧不起的经历仍然会深深刻在心里。而同为一母所生的双胞胎,一个成为天选者引发整个守卫人世界的关注,另一个默默无闻被人彻底无视,那种巨大的落差也的确让人不容易接受。现在慧心改了名,而且变得如此之强,未来给冯斯添麻烦的强敌,又多了一个。
“但是我也没办法啊,兄弟。”冯斯喃喃自语,“我总不能把我的脑袋砍了给你吧。”
而他同样也想到了,那个约曾炜到救助站见面的“比你长得好看”的高大男青年,必然也是慧心。曾炜和冯斯是“自己人”,自然也就是慧心的敌人,多么简单明了的逻辑。
旅游大巴速度不慢,一个多小时之后已经快要到了,这时候却发生了意外。一辆农用小货车刹车失灵,和冯斯所乘坐的这辆大巴发生了剐蹭,大巴司机和小货车车主就赔偿问题产生了诚挚友好的热情交流,看起来一时半会儿车是别想走了。
冯斯心急火燎,想要打电话通知对方自己晚到,但黎微的手机已经关机。他用手机定位,看看距离已经不算太远了,索性跳下车,直接步行前往。
到达疯人院所在的村子时,太阳已经西斜。冯斯在村口的小吃店买了两个肉夹馍,边吃边打听着疯人院的位置。看起来,这个疯人院在村子里相当有名,他很容易就找到了。
这简直像是恐怖片的画风,冯斯站在疯人院外,看着坠落的斜阳把最后一点暗红的余晖涂抹在那栋二层楼房的屋顶。房子已经十分破旧,脱落的墙皮下露出腐朽的红砖,窗户几乎都没有了玻璃,剩下一个个黑黢黢的方洞。院子里枯黄的杂草东倒西歪,中间夹杂着没有融化的雪块,一些野鸟正在杂草里蹦蹦跳跳地觅食,听到冯斯走近的脚步声后,又迅速扑腾着翅膀飞走。
冯斯走进了院子,小心地绕开杂草丛中的石块、砖块、铁皮之类的障碍物,来到小楼下。之前他已经从詹莹留下的信息里弄清楚了,这个所谓的“精神病院”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非正规民办机构,根本没有医疗资质,所以几年前就被政府强制关闭了。但冯斯住在货真价实的精神病院里时,也大致听病友黄力讲过,农村的精神病人收治一直是个老大难问题,很多农村家庭没有财力把病人送到正规精神病院,也没有人力去看管病人,此类民办疯人院虽然往往条件比较差,却也总比没有强。
“看这个样子,恐怕还不如没有呢。”冯斯看着这栋二层楼前破损的台阶和到处都是的鸟粪,自言自语着。天色将晚,十二月的寒风开始越来越凛冽地刮起,吹动着没有上锁的门窗剧烈碰撞,发出巨大的声响。冯斯紧了紧衣服,走进门洞。
刚刚踏进去,他就注意到手里提着的麻袋里有了响动。自从今天早晨离开那间出租屋之后,巨鼠在麻袋里一直很安分,几乎没有弄出任何声响,这也让冯斯一路顺利地把它带到这里,没有出任何岔子。但现在,它却离奇地骚动起来。
“别闹!安静点!”冯斯伸手拍拍麻袋,小声呵斥着。然而巨鼠恍若未闻,懂得越来越厉害。冯斯听到几声嗤拉嗤拉的撕咬声,心里知道要糟,情急之下差点连“再动我开枪了”的胡话都脱口而出。面对着这样一只尖牙利齿的怪兽,他一时间想不到办法去阻止,脆弱的麻袋顷刻间被咬破了,巨鼠的身影窜了出来,一溜烟向着楼上跑去。
冯斯没有办法,只能跟在巨鼠身后追上楼去。他还有点余暇注意到,这栋楼房虽然外部残破不堪,里面倒是比较干净,看来这里的主人还会经常打扫。
他顺着楼梯跑上了二楼,眼看着巨鼠一瘸一拐地冲向二楼最里边一个挂着“院长室”牌子的房间,狠狠地在木门上撞了一个洞,闯了进去。他加快脚步追过去,然而刚刚跑出几米远,就听到房间里传出一声凄厉的尖叫。
冯斯连忙停住脚步,不敢贸然进屋。屋里很快又响起了另外一声尖叫,尖锐刺耳,和前一声的声音稍微有所不同。两个声音此起彼伏,似乎是在相呼应和,震得冯斯耳膜发疼。
这难道是巨鼠在呼朋引伴?冯斯猛然间想到。不可能吧,在这间阴暗破旧的废弃疯人院里,怎么会那么巧就藏着第二只巨鼠?他回想着之前曾伟告诉他的,巨鼠一共有一雌一雄两只,正好是一对,这只跟随在哈德利身边并引发轩然大波的是雌的,雄的则早在被哈德利带到内地的时候就失踪了,到现在有十多年了。
难道那只失踪的公鼠,就一直藏在疯人院里?
他正在想着,屋子里想起了第三个声音。那是一个男人的声音,冯斯一听就知道,是先前打电话给他的那个人。这个男人的语调里充满了惊惶,正在大喊大叫:“金刚!金刚!快点来!”
随着他这一身喊,冯斯只觉得一阵风从身边掠过,只见一道黑色的影子以闪电般的速度穿过走廊,直冲入院长室。他依稀分辨出,那是一只肥大而丑陋的黑猫,身上的长毛又脏又乱。
随着黑猫进入院长室,房间里的声音变成了四个:两只巨鼠此起彼伏的尖叫,黑猫更加锐利刺耳的怒嚎,以及那个男人一连串的命令“干得好!金刚!”“制住它们!金刚!”此外还有各种杂乱的碰撞声和器皿碎裂声,听起来,房间里已经是天翻地覆。
这只名叫金刚的黑猫绝对不一般,冯斯想,那可是两只被当成神来膜拜的巨鼠,寻常的猫怎么可能有能力和它们搏杀?但听那个男人的口气,似乎金刚还占据了上风。
他实在忍不住好奇心起,蹑手蹑脚地溜到门口,然后趴到地上,悄悄顺着门上被巨鼠撞出的破洞朝里面窥探,这一看让他吃惊得差点叫出声。只见与他患难与共的“鼠兄”——其实是雌鼠——正和另一只个头差不多大的无尾巨鼠倚靠在一起,这另外一只巨鼠,想必就是她的配偶、那只十多年前失踪的雄鼠了。相比雌鼠,雄鼠的形体略瘦一点,但身上并没有外伤,所以也不像雌鼠那样可以从体外看到附脑。不过它的外型上倒是有颇为独特的地方:头上竟然有一对小小的角,弯弯曲曲的有点像牛角。
原来那只失踪十多年的雄鼠,一直都在魏崇义的手上,冯斯想。看来这厮也有着自己的算计和阴谋,自己就这么带着雌鼠过来,似乎有点送肉进锅的感觉。
两只巨鼠的身畔有一圈淡绿色的光晕,无疑是它们联合催动的蠹痕。但真正让冯斯吃惊的,是那只黑猫的身边也有一圈土黄色的光晕,正在和巨鼠的蠹痕激烈碰撞,而且占据着优势。
这只丑陋的黑猫也能使用蠹痕!冯斯瞠目结舌,很快反应过来:这只黑猫多半是一只妖兽,而且是进化层级比较高的妖兽,因为低级的妖兽是不能使用蠹痕的。
这个曾经帮助过哈德利、现在又绑架了黎微的奇怪的家伙,居然养了一只妖兽。冯斯这么想着,把视线移向了给他打电话的人。这个人身材佝偻干瘦,苍白的面容上布满了皱纹,头发也白了一大半,和詹莹在留下的文档里所描述的那个接头人差不多。看样子,这应该是那个名叫魏崇义的人。
魏崇义正把自己的身体裹在厚厚的棉被里,缩在床上,目不转瞬地注视着巨鼠和黑猫之间的比拼。他明明是躺在床上并没有运动,却仍然显得呼吸急促,可见身体确实不大好。而在他的身边,黎微正被绳子绑在一张木头靠背椅上,不过面容还算镇定。
这倒是黎微一贯的风格,冯斯想,好姑娘,果然是除了罩杯别的什么都没变。作为一个废物天选者,他不敢轻举妄动——动了也没用——只能继续撅着屁股趴在地上静观其变,这让他产生了一点偷窥狂的错觉。
两只巨鼠和金刚的碰撞越来越激烈,用肉眼都能看明白,金刚占据了上风。它的蠹痕在不断扩张,与之相反,巨鼠的蠹痕不断地缩小。雌鼠腹部的附脑已经全部染上了刺眼的绿色光芒,似乎是在说明它已经全力以赴。金刚则不断从喉管里发出威胁式的呼噜声,一步一步地向前挪动,把两只巨鼠逼到了屋子的角落里。
冯斯也不知道这一场争斗到底是黑猫胜利比较好还是巨鼠胜利比较好,所以连为某一方加油的倾向都无法产生。正在想着这就是在看一场没有立场的篮球赛,他忽然用眼角的余光撇到,在走廊的另一侧,连接楼梯的那个地方,好像有什么东西在动。
冯斯转过头,借着最后一点残阳的光亮定睛一看,楼梯口有一只小小的生物正在探头探脑,贼溜溜的双眼闪动着微微的光亮。
这是一只老鼠。
紧跟着,从它身后钻出了第二只、第三只、第四只……一大群的老鼠顺着楼梯来到了疯人院的二楼。与此同时,从走廊另一侧的窗口,也有不少老鼠顺着水管爬了上来。
和出租屋里发生的一模一样,冯斯想,这他妈真是两只鼠王了,把它们在附近的族群全他妈召唤过来了。而且,这里是乡村,能招出来的耗子恐怕比城市里还要多出不少。他虽然不害怕,看着这成群结队的老鼠还是难免觉得很不自在。
老鼠们看见冯斯站在那里,同样还是有些胆怯,但从屋里散发出的常人无法捕捉的巨量信息素还是诱惑着他们慢慢靠近院长室。终于,有第一只老鼠壮着胆子从冯斯身边溜过去,钻进了屋子里。
“这么大胆子,一定是舒克……”这当口冯斯倒是依然不缺无聊的幽默感。但马上,他看到了一幕令他完全意想不到的场景。老鼠钻了进去,颤颤巍巍地经过金刚的身边,然后……金刚的身子抖了一下。
冯斯揉了揉眼睛,想确认自己是不是看花眼了,此时又有两只胆子够大的老鼠爬进去,金刚又是连续两次发抖。
我靠,这只黑猫怕老鼠!冯斯目瞪口呆。这只以自己的蠹痕压制住了巨鼠的强大妖兽,却居然会害怕普通的老鼠,这令他想起了武侠电影里什么都能做就是不能挡雨的伞。
又窜进了几只老鼠。金刚终于支持不住了,它发出一声怪叫,一跃而起跳到了魏崇义的身上,身畔的蠹痕也在那一瞬间由于金刚精神上的松懈而消失。而就在这一刹那,正在全力施为的两只巨鼠的蠹痕失去了压制力,猛然间暴涨。那股淡淡的光华迅猛地扩大到了十米以上的半径范围,把门口扮演偷窥狂的冯斯也卷了进去。
糟糕了!冯斯想要爬起来逃跑,却怎么也不可能跑得过蠹痕扩张的速度。那种无法抑制的愉悦感再度从头脑里升起,和两只巨鼠的蠹痕琴瑟和鸣,好似甜蜜的情人。一人二鼠就像是达到了生命中的大和谐,,在这种类似共振的奇特状态中,冯斯的眼前出现了一片光亮。
这次要把我带到什么样的幻域里呢?冯斯想着,那片世界里会有姜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