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什么?我们去川东?”冯斯看着姜米,似乎是觉得自己听错了。
“是啊,这是唯一的办法了,”姜米说,“哈德利死了,我妈死了,曾经帮助哈德利的两个人也死了。我们只能自己去一趟川东,自己去解决道观之谜了。”
“说得到是挺容易的,这又不是背着书包去上自习,”冯斯说,“你不用上学的吗?”
“大二的课程我已经提前修得差不多了,”姜米随意地说,“再说了,我们那边不流行点名,不像你们,老师防学生跟防贼似的。所以不去上课也没关系,期末去考试就行了。”
“资本主义的花花世界真是天堂啊!”冯斯一脸向往,“可惜我不行啊。我得应付点名,应付考试,应付辅导员和辅导员养的特务团……老实说,不管我身边发生了怎样的怪事,我现在人生最大的目标仍然是能安安稳稳地先从这所大学毕业,成为中国千千万万个忧心忡忡的毕业狗之一,投简历、找工作、跑面试。当然我赚钱的本事比大多数同龄人要强一些,不必像他们那样挤合租房、吃便宜盒饭,但那仍然是普通人的生活。”
他顿了顿,哑然失笑:“对不起,又来了,我觉得我像祥林嫂了。我保证,这是我最后一次在你面前谈到‘普通人’的话题。”
“不不,没关系,我可以理解,”姜米摆摆手,“既然这样,咱们俩总算是有交情了,我也不好勉强你。那我自己去好了。”
“别玩欲擒故纵这一手了,我可是大行家!”冯斯哼唧着,“您老满脸都写着‘跟我一起去吧’!”
“所以你难道不应该表现一点绅士风度出来?”姜米揶揄他。
冯斯一脸生死抉择般的艰难,最后长叹一声:“再等几天行不行?十一,我们的国庆节会放几天假,利用那几天,我旷课被抓的次数会减少一些。”
“一言为定,”姜米很爽快,“另外,祥林嫂是什么?”
所以冯斯稀里糊涂地又答应了一次远行。上一次去贵州,他险些丢掉了小命,这回没隔多久又得去川东,鬼晓得会发生什么。唯一不同的在于,上一次自己是孤身前往,这回好歹有一个漂亮姑娘同行,大概不会那么孤单了吧。
他和姜米一起去找到了那家爆肚店,大快朵颐后把姜米送回宾馆,自己回到宿舍蒙头大睡,一直睡到第二天中午。他把微博和网游里的事务处理妥当后,发现最近忘了囤方便面,只好不情愿地穿上衣服,下楼准备去食堂吃午饭。然而刚刚走到宿舍门口,他的眉头就皱了起来,因为他又看到了那个他很不想见到的人。
刑警曾炜。
“曾警官,您不至于直接杀到学校来找我吧?”冯斯打着招呼,“幸好您没穿警服,不然我又要成为焦点了。”
“又要成为焦点?”曾炜一笑,“看来你成为焦点的次数不少呢。吃饭了吗?”
“正准备去吃,但我看得出来,今天能白蹭一顿了。”冯斯脸上的每一根汗毛都在描述着“厚颜无耻”这四个字的写法。
十分钟之后,两人坐在了校内一家专卖麻辣香锅的小店。等待上菜的时候,冯斯问:“今天来找我,又是为了什么事呢,曾警官?”
“为了一起凶杀案,”曾炜说,“我发现我每次来找你,都是为了凶杀案,用迷信的说法来说,你还是一个灾星呢。”
“我不是跟您说过了么,我对詹教授真的没有其他多余的了解,我所知道的已经全部都告诉您了。”冯斯作坦诚状。
“我指的既不是你父亲的案子,也不是詹莹的案子,”曾炜看着冯斯的眼睛,“我今天想要问你的,是杨谨的事。”
冯斯脸上露出不解而迷惑的神情:“杨谨?那是谁?”
曾炜一边伸手撕开身前密封包装的消毒碗筷,一边用漫不经心的语调说:“小冯啊,在我面前,诚实一点没什么坏处。你以为我弄不到你当时报警的录音?或者你敢不敢跟我回去比对一下指纹和足迹?妈的,这破玩意儿真难撕……”
冯斯沉默了一会儿,最后开口说:“看来我是赖不过去了。没错,那天我的确出现在了杨谨死亡的现场,不过我并没有杀他。”
“我相信你没有杀他,”曾炜喝了一口茶,慢吞吞地说,“我说的是真心话。我相信你没有杀你父亲冯琦州,也没有杀詹莹,也没有杀杨谨。但是我更相信,你和他们的死之间,存在着重大的关联;我更加相信,你了解很多的秘密,但却始终不愿意说出来。他们的死状可都不一般啊,尤其是詹莹和杨谨,我当了那么多年警察,可从没见过那种死法的人。”
冯斯没有回答。正好服务员把刚刚炒好还在滋滋作响的香锅端了上来,百叶、黄喉、海虾、午餐肉、藕片等食材炒得红红亮亮,看上去很是诱人。他胡乱往碗里夹了两筷子,不顾烫嘴,大口大口地吃起来,却完全没有吃出味道来。
曾炜没有吃东西,而是点燃了一支烟,一口就吸下去一小半。他吐出一口浓浓的烟雾:“小冯啊,单凭你出现在杨谨的死亡现场、又用他家的座机打报警电话,我就可以把你带回去、在另外一个可能让你很不舒服的地方慢慢问你。那样的话,你的人生可能也就毁了,所以我最后还是没有选择这样做。所以我希望你能坦诚一点,不要辜负了我的好意。”
冯斯心里忽然一惊,想到了一点别的。正如曾炜所说,现场留下了他的指纹和足迹,再加上报警电话能分析出他的语音,完全可以直接对他进行拘留审问。但听曾炜的口风,似乎是他压下了这件事,私人来找冯斯谈话,这是为了什么呢?
难道这个警察身上也藏着不可告人的目的?
他在脑子里飞速地盘算着,但饶是他平时素有急智,此刻也一下子想不出该用什么话去搪塞曾炜。这根本就不是一个可以被轻易糊弄过去的人。他的额头开始冒汗了,并且深深地感受到一种发自内心的无力感。
我看起来好像经历过很多事情,但当真正遇上厉害角色的时候,似乎还是没有什么办法。
他甚至忍不住在想:要不要先胡乱答应着,然后去找范量宇之类的人来干掉曾炜灭口?这个想法一冒出来,他自己先吓了一大跳:这样的话,我和范量宇还有什么区别?
正在举棋不定,曾炜却又开口了:“好吧,既然你还没拿定主意,我就再给你一点时间,你先好好想想。下次见面的时候,我希望你能给我一个确定的答案。”
说完,他真的站起身来向着店门口的柜台走去,看来是打算先结账然后走人,这个举动让冯斯目瞪口呆。曾炜已经占据了绝对的上风,如果再这样逼他一会儿,说不定他就会崩溃。但就在这样一个胜负一线的关键时刻,曾炜竟然主动退让了,留给了冯斯宝贵的喘息时间。
这绝对不像是曾炜这样的精明人会犯下的错误,他为什么要这样做?难道还隐藏着什么更深的阴谋?
冯斯一头雾水。但无论怎样,曾炜暂时放过了他,总算能够稍微松口气了。正在这么想着,曾炜却又忽然折过头走回来,这让他的心里又是一沉。
“别紧张别紧张,你吃你的,”曾炜冲他扬了扬手里的一次性饭盒和塑料袋,“下午还有好多事,没时间单独吃饭了,我打包一点东西走,带在车上吃。警察命苦啊……”
冯斯一个人食不甘味地吃完了这份香锅。吃完之后,他却并不想回宿舍,只觉得胸口一阵阵的烦躁,简直让人想要找茬打一架来发泄发泄。当然了,刚刚才惹出篮球场上的那个风波,他是不敢再造次了,只能一个人孤独地在校园里溜达。
夏日已经基本过去,这时候算是夏末秋初的时节,也是北京城一年中最好的几个时节之一。天空湛蓝如洗,阳光明媚而不灼人,空气温凉怡人。此刻的校园里,年轻的男男女女们成双结对地在阳光下走过,单身的基佬们也成群结队地呼啸而过,挥洒着青春,让冯斯感到一阵莫名的失落。他一向是那种不太愿意把自己的真实情感老是挂在嘴边的人,因此会为了在姜米面前无意的感慨而道歉,自嘲自己是祥林嫂。但是眼下,他觉得心里的这一大团乱麻快要缠成毛衣了,实在不知道该如何开解。
父亲死在眼前,他却至今不知道父亲的真实身份;以为已经死了十年的母亲突然复活,他仍然不知道母亲的身份;上述两位其实并非他的亲生父母,可他对亲生父母依然一无所知;他被很多人当成救星,又被很多人当成眼中钉,可同样的,他还没有弄明白自己的身份。
而就是这么一个身世一团混沌的家伙,在“另外一个世界”里已经有无穷无尽的麻烦需要处理了,偏偏还在“这个世界”里陷入了现实的法律纠纷,随时有可能被警察叔叔抓进局子里,然后再也出不来。
对于这个还不到二十岁的年轻人来说,这样的负担,确实重了一点点。这让他怎么能不对“普通”这两个字充满了全身心的羡慕。
他漫无目的地闲逛着,到了走累的时候,正好来到露天篮球场旁边。于是他在球场边坐了下来,看着那些连运球和投篮姿势都不过关的大学生们的肆意挥洒,就好像在看一场NBA总决赛。场上打球的人换了好几拨,他还是坐在那里没有动,直到身上微微感觉到凉意才发现:天已经黑了。
球场边的灯光亮了起来。打球的人也陆陆续续离开了球场。冯斯缩了缩脖子,想起今天的网游打钱还没处理,站起身来准备走回宿舍,就在这时候,七八个抱着篮球的人从场外走了进来。
“冯斯?”一个熟悉的声音叫他。
冯斯转头一看,心里又是一紧。来的这帮人不是别人,正是他的系篮球队队友们。看样子,他们是打算趁着晚间人少点儿的时候来练球,没想到却和冯斯这个罪人狭路相逢了。
队长也看到了冯斯,脸立刻沉了下来,气呼呼地把头扭向一边。其他队友倒是比较友好,但彼此之间也有些讪讪的,似乎不知道该说些什么什么。
“啊,你们慢慢练,我先走了。”最后还是冯斯打破了这个沉默的尴尬,大步向外走去。刚刚走出篮球场的铁门,队长叫住了他。
“那个……那个叫周宇玮的人,住院了。”队长说。
冯斯一惊:“啊,我昨天一整天都在外面,不知道。他怎么了?不会是我打出的后遗症吧?”
“你以为你泰森啊?”队长嗤之以鼻,“他是昨天夜里在街上突然间昏倒的,也不知道是不是遇到了劫匪,现在还没醒呢。不过奇怪的是,要说是劫匪的话,他身上又没有找到外伤。”
冯斯心里突然有了一种不祥的感觉。这种没有外伤突然昏迷的事情,令他想到了某些特殊的群体,而周宇玮和这个群体之间,并非全然没有联系。
因为周宇玮的女朋友是文潇岚。
“我先走了!”他急匆匆地快步离开,来到无人的地方后,马上掏出手机拨打文潇岚的手机。电话通了,但响了十多声之后,始终无人应答。这让冯斯更加担心。他连忙又拨了另外一个和文潇岚同宿舍的女生的电话,得到的回答是文潇岚从前一天晚上就一直没有回宿舍。
冯斯想了想,又拨通了宁章闻家的座机,依旧是无人应答。他思索了一阵子,迈开步子,一路小跑着跑向教工宿舍,决定先在宁章闻家看看。宁章闻和关雪樱结伴出门旅行去了,文潇岚答应给他看房子,如果昨晚文潇岚曾住在家里,也许会留下什么线索。
来到教工宿舍楼下,他一眼就看见楼上亮着灯,说明屋里应该有人,但文潇岚为什么不接电话?
冯斯轻手轻脚地上了楼,掏出钥匙打算开门,但刚刚把钥匙插进锁孔,他的脑袋猛然间感受到一阵撕裂般的疼痛。这样突如其来的剧痛对他而言丝毫也不陌生——那是他对魔王的气息的感应。这样的感应未必来自魔王本体,力量足够强大的魔仆或者守卫人,也能让他产生这样共振般的疼痛,尽管其间的规律还没有摸清楚。
屋里有状况!冯斯抱着脑袋瘫软在地上。虽然还不知道具体发生了什么,但他可以肯定,屋里有一个具备着强大力量的存在。如果文潇岚也在屋里的话,倒也解释了为什么她没法接电话。
——因为她极有可能处在危险当中。
冯斯努力想要站起来,但这一次头疼得却很不一般。纯粹从痛感而言,可能比不上之前经历过的那几次,但这一回,却还伴随着奇特的幻觉。
那是一种难以形容的幻觉,就好像自己置身于一片茫茫混沌之中,什么也看不清楚,但却能用第六感感受到周围所存在的威胁。一些隐藏在黑暗中的恐怖事物,带着陈腐而黑暗的气息,带着千年墓穴的泥土味道,没来由地让人心里一阵阵发紧,头皮发麻,仿佛汗毛都要竖起来了。
在冯斯的眼前,幻觉和现实中的场景交替闪过。他一会儿看见的是被昏暗的灯泡照亮的防盗门,一会儿只能看见凝滞的雾气和雾气中若隐若现的巨大轮廓。与此同时,脑子里的疼痛仍然在继续,尽管这样的疼痛他已经逐渐有些习惯了,却仍然让他很不爽。
所以,他不知不觉地开始努力集中精力,开始试图调集自己的思想来和这样的疼痛进行碰撞与交锋。他尝试着把这种无形的精神入侵有形化,在头脑中勾勒出它的实体,渐渐地,浓雾开始变淡,那种原本捉摸不到把握不住的痛觉,竟然真的一点一点地现出了可以被眼睛捕捉到的“形状”。
当这个实体越来越清晰,终于可以看清楚了之后,冯斯的心里居然生起了一丝滑稽的错觉。此刻站在他面前的,居然是——一个高高的篮球架。
“你这是在玩儿我吧?”冯斯喃喃地说。他也似乎有那么一丁点懂得了,这个古怪的痛楚“实体”,是从他的内心深处发掘出来。他对什么事物担忧得最多,就有可能形成一个具体的意向。而在这几天里,最让他烦心的竟然是那场篮球赛,于是恐惧就选择了篮筐来作为形象代言人。
这可真有点活见鬼,冯斯想,我的生活里有无数的烦心事,光是昨天一天就耳闻了一桩死讯、再亲眼见识了一具能把胆小的人活活吓死的狰狞白骨,为什么最烦扰我的居然会是相比之下屁也算不上的篮球赛?不过很快地,他有点明白了。
其实我又是在为自己把难得的“普通”生活搞砸了而无限懊恼吧?
这么一想,怒火又升腾起来。他忽然迈开步子,向着那座孤零零的篮球架走了过去。黑沉沉的篮球架,架身上布满斑驳的锈迹,篮圈已经歪斜,篮板上也有着许多的裂缝,看起来简直像是从时光隧道里钻出来的。
冯斯计算着距离,开始由快步走变为小跑,当接近篮下之后,他左脚蹬地,高高地跳了起来,一把抓住了那个原本已经歪斜下垂的篮筐。
“下来吧!”冯斯大声吼道。
在这个离奇的幻境中,他仿佛真的拥有了奥尼尔一样的神力和体重,当然也可能是因为篮板是木头的而非奥尼尔砸碎的玻璃制品,也可能因为这个篮球架本身已经糟朽不堪了。总而言之,篮球架发出了不堪重负的吱嘎声,开始整体歪斜,篮板向着地面的方向弯曲、下滑。
“给我下来!”冯斯觉得自己简直要把心和肺都吼出来了。
喀喇一声,木制的篮板断裂了,它脱离了篮球架,掉了下来,也带着冯斯的身体坠地,把他压在了下面。但冯斯并没有感觉到身体的疼痛,反而有一种舒畅的快意。
紧跟着,眼前豁然开朗,方才包围住他的幻境不见了。现在他仍然站在昏黄的灯光下,插在防盗门里的钥匙还在带动着钥匙链轻微晃动。
头痛也消失了。
冯斯定了定神,转动钥匙打开门,走了进去。他看到了一幕令他无论如何也意想不到的场景。他完全没有料想到,在宁章闻的家里会出现这样诡谲的场面。
他看到了范量宇,那个总是看不起他和捉弄他的双头怪人范量宇。范量宇捂着肚子,正坐在沙发上,从他的指缝间不断有鲜血流出来,手臂上也有几个触目惊心的圆洞。在他的身边站着一个人,正在扶着他,用棉纱等简单的工具帮助他止血。
——这个人赫然是文潇岚。
“妈的,这不是小白兔给大灰狼治病么……”冯斯不由叹为观止。他能看出来,文潇岚看着范量宇的伤口时,目光中的焦急和关切全都是真挚的,也就是说,她绝非是被逼迫帮助范量宇包扎伤口,而是真正把这个嗜血的怪物当成了朋友,或者至少也算是同仇敌忾的同伴。
范量宇看着冯斯走进门来,哼了一声,突然间做了一个匪夷所思的动作。他扬起他那颗大头,狠狠地撞向沙发背后的墙壁,撞得咚咚作响。不过他的脑袋倒是足够坚硬,墙壁被撞得墙皮都开裂了,他依然若无其事,只是脸上的愤怒之情溢于言表。
“你怎么啦?”文潇岚吓了一大跳。
“老子不爽!”范量宇怒吼着,“居然是这个百无一用的废物救了老子一命!太他妈的不爽了!”
“别这么说,你也救了我一命啊,”文潇岚说,“就当是扯平了。”
“老子还是不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