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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文学名著 作者:斯蒂芬·金 本章:31

    1979年月6日,纽约阴云密布,快要下雪了。乔治·克莱蒙特的出租车停在比尔特摩旅馆门前,正好是中心车站对面。

    门开了,一个灰头发的人钻了进来,他移动时很小心,有点儿费劲。他把一个旅行包和一个公文箱放在身边的座位上,关上门,头靠着座位闭了一下眼睛,好像他非常疲倦。

    “去哪里,我的朋友?”乔治问。

    他的乘客看着一小块纸。“港务局售票处。”他说。

    乔治开动了车。“你脸色不太好,我的朋友。我的小舅子胆结石发作时脸色就是这样的。你有胆结石吗?”

    “没有。”

    “我小舅子说胆结石比什么病都疼,也许除了肾结石。你知道我对他说什么?我说他瞎扯。安迪,我说,你是个很了不起的人,我喜欢你,但你是瞎扯。你得过癌症吗,安迪?我说。我问他得没得过癌症。我的意思是,谁都知道癌症最疼。”乔治认真打量着他的后视镜。“我真心真意地问你,我的朋友……你没事儿吧?因为说实话,你看上去像刚活过来的死人。”

    乘客回答,“我很好。我……我在想另一次乘出租车的事。几年前。”

    “噢,好吧。”乔治善解人意他说,好像他知道那人在说什么一样。嗯,纽约怪人太多了,这一点无法否认。在这么想了一下后,他继续谈他的小舅子。

    “妈咪,那个人病了吗?”

    “嘘。”

    “好吧,但他是病了吗?”

    “丹尼,别说话。”

    她冲坐在灰狗长途汽车过道另一边的男人抱歉地一笑,但那人似乎没有听到。可怜的家伙的确像病了。丹尼只有四岁,但他的判断是对的。那人茫然地看着外面正在下的雪,这雪是他们进入康涅狄格州后下起来的。他太苍白了,太瘦削了、他的脖子上有一条可怕的伤痕,从衣领那里一直延伸到他的下巴。就好像在不远的过去有人试图切掉他的脑袋,而且差点儿成功了。

    灰狗正开往新罕布什尔州的朴茨茅斯,如果雪妨碍不大的话,他们今晚九点三十就会到那里。朱里·布朗和她儿子去看她婆婆,老家伙像往常一样,会把丹尼宠坏的——丹尼已经够坏的了。”

    “我要去看看他。”

    “不行,丹尼。”

    “我要看看他是不是病了。”

    “不行!”

    “但是,如果他现在正在死去,那又怎么办,妈?”丹尼的眼睛闪闪发亮起来,这种可能性让他着迷。“他可能现在就在死去!”

    “丹尼,住口!”

    “喂,先生!”丹尼喊道。“你正在死去吗?”

    “丹尼,闭上你的嘴!”朱里咬牙切齿地说,两颊由于难为情而通红。

    这时丹尼哭起来,不是真的哭,而是一种讨厌的哼哼,这总使她想要使劲拧他的胳膊,直到他真的哭起来。在暴风雪中乘着长途汽车,又是晚上,儿子在身边哼哼乱哭。每当这种时候,她真希望她母亲在她达到结婚年龄前给她做了节育手术。

    就在这时,过道对面的那人转过头,冲她微微一笑——一种疲倦。痛苦的微笑,但非常甜蜜。她看到他的眼睛充血充得很厉害,好像他在哭泣。她想要冲他笑笑,但她的嘴唇很僵硬。那个红红的左眼——还有脖子上的伤痕——使他的那半边脸显得邪恶而令人不快。

    她希望过道对面的那个人不是去朴茨茅斯的,但事实上他是去那里的。在车站候车大厅,当丹尼的祖母抱起咯咯笑着的孩子时,她看到了他。她看到他一跛一跛地向候车大厅门口走去,一只手拎着一个旧旅行包,另一只手拎着一个新公文箱。她突然感到背上一阵发凉。他不是一跛一跛,而几乎是头向前地瞒珊而行。但那样子有一种坚毅的味道,她后来告诉新罕布什尔州警察。好像他完全知道他要去哪里,什么也阻拦不住他。

    然后他走进黑暗,她看不见他了。

    ※※※

    新罕布什尔州的提摩斯达尔,是杜尔海姆西边的一个小镇,刚好在第三议员选举区内。柴沃斯最小的一家工厂就耸立在提摩斯达尔河边,像个沾满煤灰的砖头怪物,这家工厂给小镇带来活力。据说这个镇是新罕布尔州最早有电路灯的镇。

    一月初的一个晚上,一个头发灰白的年轻人一跛一跛地走进提摩斯达尔酒店,这是镇上惟一的啤酒店、店主狄克,奥唐奈尔正在柜台。酒店几乎是空的,因为现在是一星期的中间一天,而且快要下另一场雪了。地上积雪已经有两三英寸了,还有更多的雪要下。

    跛子跺跺脚,走到吧台,要了一杯酒。奥唐奈尔给他端过来。他喝了两杯,喝得非常慢,一边看着酒吧那边的电视。奥唐奈尔记得以前从没见过这家伙。

    “再要一杯吗?”奥唐奈尔问,给角落的两个老女人送完酒回来。

    “再喝一杯也没关系,”那人说。他指指电视上方。“我猜你见过他。”

    那是一个嵌在镜框里的放大的政治漫画。画的是格莱克,斯蒂尔森头上歪戴着一顶安全帽,正把一个穿西装的家伙从国会大厦的台阶上扔下去。穿西装的人是路易斯·奎因,那个十四个月前被抓住拿回扣的众议员。漫画的题目是:“让游手好闲者滚蛋”。在画面的一角,潦草地写着一行字:“赠给狄克,奥唐奈尔,他的酒店是第三选区最好的!吸引他们来,狄克——格莱克。斯蒂尔森。”

    “当然见过,”奥唐奈尔说。“上次他竞选,在这里做了一次演讲。到处张贴布告,说星期六下午两点到酒店喝一杯,由格莱克付款。那是我生意最好的一天。本来每个只能喝一杯的,但他最后敞开让他们喝。这么做太棒了,是吗?”

    “听上去你很崇拜他。”

    “是,的确如此,”奥唐奈尔说。“谁敢说不的话,我就要揍他一顿。”

    “嗯,我不会让你痛苦的,”那家伙放下酒杯。“我请你喝一杯。”

    “好吧。我很愿意。谢谢,先生……”

    “我叫约翰尼·史密斯。”

    “啊,很高兴见到你,约翰尼。我叫狄克·奥唐奈尔。”他给自己倒了一杯啤酒。“是的,格莱克为新罕布尔州做了许多好事。许多人不敢这么说,但我敢。我还要大声说:格莱克·斯蒂尔森有一天会成为总统的。”

    “你这么想?”

    “是的,”奥唐奈尔说。“新罕布什尔州不够大,格莱克不会老在这里。他是一个杰出的政治家,很了不起。我过去认为政治家都是一群骗子和懒汉,但格莱克是个例外。他是个了不起的人。如果五年前你告诉我我会说这话,我会当面嘲笑你的。我会说,我从来不会看重一个政治家。但是,他妈的,他是个大丈夫。”

    约翰尼说,“这些人在竞选时跟你很亲热,但一旦他们选上了,就一脚踢开你了,我就遇到过这种事,我从缅因州来,有一次我给穆斯基写信,你猜我收到什么?一封印刷信!”

    “啊,穆斯基是个波兰人,”奥唐奈尔说。“你能指望一个波兰人什么呢?听着,格莱克每个周未都回到这个地区!这听上去怎么样?”

    “每个周未?”约翰尼呷着啤酒。“在哪里?特里姆布尔?里杰威?大镇子?”

    “他有一个方法,”奥唐奈尔用一种敬仰的口气说,显然他自己从来没想出过什么方法。“十五个镇,从首府那样的大城市到提摩斯达尔和考特斯诺奇这样的小镇。他每周去一个地方,直到走完所有的地方,然后又从头开始。你知道考特斯诺奇有多大吗?那里只有八百个人。一个人从华盛顿赶到考特斯诺奇镇,在一个寒冷的会议厅冻个半死,你认为这个人怎么样呢?他一脚踢开你了吗?”

    “没有,”约翰尼坦率地说。“他干什么呢?只是握握手?”

    “不,他在每个镇都预定一个会议厅,预定星期六一整天。他早晨十点到那里,人们可以去跟他交谈。告诉他他们的想法。如果他们有问题,他就回答问题,如果他回答不了,就回到华盛顿找出答案!”他得意地看着约翰尼。

    “上次他什么时候到提摩斯达尔的?”

    “两个月前。”奥唐奈尔说。他走到现金出纳机边,在一叠纸里摸索。他拿出张皱皱巴巴的剪报,把它放在约翰尼身边的吧台上。

    “这就是名单。你看一看就知道是怎么回事了。”

    剪报是从里杰威报上剪下来的,已经非常旧了。报道的标题是:《斯蒂尔森宣布“反馈中心”》。第一段好像直接引自斯蒂尔森的新闻公报。下面是格莱克将要度周未的镇的名单和日期。直到三月中旬他才会再次来提摩斯达尔。

    “我认为这很了不起。”约翰尼说。

    “对。我也这么认为。许多人都这么认为。”

    “根据这张剪报,他上个周未应该在考特斯诺奇镇。”

    “对,”奥唐奈尔说;笑了起来。“可爱的考特斯诺奇镇。再来一杯啤酒吗,约翰尼?”

    “如果你跟我一起喝,我就再来一杯。”约翰尼说,掏出几块钱放在吧台上。

    “好吧,我也喝。”

    一个女人把钱投进自动点唱机里,塔米·魏奈特开始唱起“站在你的男人身边”,声音听上去苍老。疲倦和不快。

    “喂,狄克!”另一个女人叫道。“你这里没什么服务吗?”

    “住口”他喊道。

    “操你妈!”她喊道,咯咯笑起来。

    “他妈的,克拉丽丝,我告诉过你别在我的酒吧说脏话!我告诉过你……”

    “噢,算了,拿酒来吧。”

    “我讨厌那两个臭女人,”奥唐奈尔低声对约翰尼说。“她们是两个酗酒的同性恋。她们在这里很长时间了,如果我死后她们还活着,我也不会奇怪。这世界有时真该死!”

    “是的。”

    “对不起,我马上就回来。我有一个女儿,她只在冬天和星期五和星期六回来。”

    奥唐奈尔倒了两杯啤酒,端到那两个女人那里。他对她们说了什么,然后克拉丽丝又说:“操你妈。”又咯咯笑起来。塔米·魏奈特在一张老唱片上唱着。

    奥唐奈尔回来了,在围裙上擦着手,塔米·魏奈特唱完了,瑞德·梭文接着唱起来。

    “谢谢你请我喝啤酒。”奥唐奈尔说,又倒了两杯。

    “别客气,”约翰尼说,仍在研究那张剪报。“上个周未是考特斯诺奇镇,这个周未应该是杰克逊镇。我从没听说过这个镇。

    应该是个非常小的镇吧?”

    “一个非常小的镇,”奥唐奈尔同意说。“那里过去有个滑雪场,但现在破产了。那里失业很严重。他们造一些纸浆,种几亩地。但他还是去那儿跟他们谈话,听他们抱怨。你从缅因州的什么地方来,约翰尼?”

    “列维斯通。”约翰尼撒谎道。剪报上说格莱克·斯蒂尔森将在镇大厅会见有兴趣见他的人。

    “我猜你滑雪来的,是吗?”

    “不,前段时间我伤了腿,再也不滑雪了。我只不过经过这里。谢谢你让我看这个。”约翰尼把剪报交回去。“这很有趣。”

    奥唐奈尔小心翼翼地把剪报放回原处。他有一个空空的酒吧,有一条听指挥的狗和格莱克·斯蒂尔森。格莱克来过他的酒巴。

    约翰尼突然希望自己死去。如果这种才能是上帝赋予他的,那么上帝是个疯子,应该阻止他。如果上帝要格莱克·斯蒂尔森死,为什么不在他出生时用脐带勒死他呢?或在他还是一团肉时扼死他呢?或在他调收音机电台时让他触电身亡呢?让他在油井中淹死?为什么上帝要让约翰尼干这肮脏的工作?·拯救世界并非他的责任,只有精神病病人才会试图拯救世界。他突然决定让格莱克·斯蒂尔森活下去,以此向上帝表示轻蔑。

    “你没事儿吗,约翰尼尸奥唐奈尔问。

    “嗯?没事儿。”

    “你看上去有点儿怪。”

    恰克·柴沃斯说:如果我不做,我怕我到死都不会忘记他最后杀死的那几百万人,一辈子不得安宁。

    “我想我有点儿心不在焉,”约翰尼说。“我很高兴和你一起喝酒。”

    “我也一样,”奥唐奈尔说,显得很高兴。“我希望路过这里的人都这么想。他们路过这里去滑雪场。那地方很大。他们到那里玩。如果我知道他们会在这里停留,我会把这里按他们的趣味布置起来:瑞士和科罗拉多的大幅海报,一个火炉,在自动点唱机里装上摇滚音乐。我……你知道,我很喜欢那样。”他耸耸肩。

    “我不是一个坏蛋。”

    “当然不是。”约翰尼说,从凳子上站起来,想着那条受过训练的狗,以及盼望中的嘻皮士小偷。

    “哎,告诉你的朋友们我这个地方。”奥唐奈尔说。

    “一定。”约翰尼说。

    “喂,狄克。”一个女人喊道。“听说过在这地方应该微笑服务吗?”

    “怎么不噎死你呢?奥唐奈尔冲她喊道,脸红了。

    “操——你!”克拉丽丝喊道,咯咯笑起来。约翰尼悄悄地走进外面的暴风雪中。

    ※※※

    他住在朴茨茅斯的假日饭店。那天晚上他回来时,告诉服务台算帐,他明天早晨离开。

    在他屋里,他坐在假日饭店千篇一律的那种写字桌前,拿出所有的文具用品,握住一支笔。他的头很疼,但必须写信。他短暂的反叛情绪过去了。他跟格莱克·斯蒂尔森的事还没完。

    我疯了,他想。真的疯了,完全发疯了。他现在可以看到新闻标题了:(通灵者枪杀新罕布什尔州的众议员)。《疯子刺杀了斯蒂尔森)。《一阵枪弹杀死了新罕布什尔州的众议员》。当然,还有(内幕》杂志:(假预言家杀死斯蒂尔森,十二位著名精神病专家解释史密斯为什么这么做》。也许迪斯会写一篇短文附在后面,描述约翰尼曾经威胁要用枪射死他。

    发疯了。

    医院的债付清了,但这会留下一种新的债务,他父亲不得不承担。他和他的新婚妻子会受到人们的关注,他们会受到充满仇恨的信件。他认识的每个人都会受到采访——柴沃斯一家人。山姆、乔治·伯曼警长。莎拉呢?也许他们不会追溯到莎拉。毕竟,他并没有准备射杀总统。至少现在还不是总统。很多人不敢这么说,但我敢。我还要大声说:格菜克·斯蒂尔森有一天会成为,总统的。

    约翰尼揉揉太阳穴。头疼一阵一阵的,使他写信很困难。他拉过第一张纸,拿起笔,写下“亲爱的爸爸。”外面,雪扑打着窗户,发出沙子似的声音。最后,笔在信纸上移动起来,开始很慢,然后越来越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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