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血洗 李弘之死

类别:文学名著 作者:易中天 本章:第三章 血洗 李弘之死

    上元二年(675)春夏之交的大内,气氛相当压抑、紧张和诡异。因为就在一个月内,接连有两位皇室成员死得不明不白。而且四月二十五日去世的,竟是武皇后的亲儿子和唐高宗的嫡长子,二十四岁的太子李弘。

    当时就有人说,李弘是母后毒死的。[1]

    怀疑并非没有道理,因为以前就有人“吃错东西”。那起谋杀案的时间在九年前,场合是武皇后的家宴,在场的也都是皇后的亲戚:堂兄武惟良和武怀运,以及外甥女魏国夫人贺兰氏。也许,还有皇后的母亲荣国夫人。

    食物中毒的是魏国夫人贺兰氏。

    贺兰氏的母亲是武皇后的姐姐,诰封韩国夫人。由于妹妹是皇后,这个风韵犹存的寡妇便常常带着年轻貌美的女儿出入后宫,终于都上了高宗的龙床。韩国夫人死后,皇帝又打算正式收编魏国夫人,只不过一直没敢开口。

    这当然突破了武后的底线,正好她母亲也对武惟良和武怀运颇为不满。于是事情就变成这样:魏国夫人不幸吃了两个舅舅献上的食品而当场暴毙,惟良和怀运则因故意杀人而被判死刑。一切看起来都严丝合缝,皇后的大义灭亲也体现了帝国的司法公正,尽管此案根本经不起推敲。[2]

    高宗皇帝就不相信。

    魏国夫人死后,她的兄弟贺兰敏之入宫吊唁。高宗皇帝哭着说:朕上朝前人还好好的,怎么转眼就没救了?

    敏之只是哭,什么都不说。

    武则天立即明白:这小子怀疑我。四年半以后,贺兰敏之被判流放,接着被杀或自杀。罪名则骇人听闻:与外祖母荣国夫人通奸,逼奸太子李弘的未婚妻,强奸武后之女太平公主的随行人员等等。此事同样真伪难辨。如果是真,敏之未免过于胆大;是假,武后又似乎不必如此作伪。[3]

    说起来这也是武皇后的自作自受。由于痛恨自己同父异母的哥哥和两个堂兄,她排斥武家人,让贺兰敏之继承了父亲武士彟的爵位。因此,后来要扳倒这位国公,便不得不大费周章,甚至赔上母亲和未来儿媳妇的名誉。

    真相究竟如何,大约只能存疑。

    但,另一个儿媳之死,武后难逃罪责。

    这个无辜的女人姓赵,是武后之子李显的王妃,同时也是高祖之女常乐公主的女儿。问题的关键也在这里:常乐公主身份特殊。论血缘,她是太宗皇帝的姐妹;论辈分,是高宗皇帝的姑姑。所以李治与她,关系十分密切。

    武后却不能容忍。实际上,她不允许任何女人与皇帝过从甚密,无论他们是否有性的关系。于是,常乐公主和她的丈夫被打发到千里之外,他们的女儿则被软禁,尽管这女人同时是天后的儿媳,李显的正妻。

    跟被废的王皇后和萧淑妃一样,赵妃的日子过得可怜兮兮暗无天日。她甚至必须自己给自己做饭吃。因此,当卫士注意到赵妃的住处好几天都没有炊烟升起时,这才想起打开门锁进去看看,也才发现她的尸体已经腐烂。

    此案照例不了了之。他杀?自杀?意外死亡?既没有结论也无人过问。我们只知道,发现赵妃尸体的那天是上元二年(675)的四月七日,十八天之后李弘死亡。[4]

    没有证据表明两案有什么关联。但,命案的发生也未免太密集了一点,宫里宫外难免飞短流长。当然,赵妃应该不是“吃错东西”。准确地说,她是死于武后的冷暴力。李弘的事就不好说了。太子与皇后不和已是公开的秘密,而且就在李弘监国之时,母子两人还发生了严重冲突。

    冲突与另外两位公主有关。

    两位公主是萧淑妃的女儿。萧妃被害之后,她们倒是保全了性命,却既无母爱也无父爱。没人关心的公主直到三四十岁仍然待字闺中,成为不折不扣的剩女。李弘听说后大为吃惊,悲从中来的他决定为姐姐讨回公道。

    统领六宫的武后无法拒绝这样的正当要求,处理办法则是将两位公主嫁给了当天值班的卫士。尽管如此,她对太子仍然充满怨恨。因为李弘的人道主义关怀,至少反衬出她的残忍和冷漠。更可恨的是,李弘不是向中宫请旨,而是直接上奏父皇,这让她如何母仪天下?

    是可忍孰不可忍!

    天后绝不允许挑战她的权威,哪怕是自己的亲儿子。要知道,就连皇帝在她面前也得服服帖帖,何况其他?于是朝野上下纷纷传言,太子殿下也“吃错了东西”。[5]

    显然,要侦破此案,必须回答两个问题:李弘有没有可能为两个姐姐主张权利?武后有没有必要毒死儿子?

    前一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他为冤死的废太子李忠收尸就是证明。李忠出京时,李弘实际年龄才三岁半,兄弟俩并没有感情。他替同父异母的哥哥说话,完全是出于儒家主张的孝悌和发自内心的同情,这倒与母后正好相反。

    的确,李弘天性善良。

    善良在他少年时期便已经表现出来。有一次,老师为他讲《春秋左传》,讲到楚成王被太子商臣逼宫谋杀时,李弘立即叫停。他说:圣人的书,怎么会有这种内容?如此有悖人伦天理的事,话都说不出口,怎么听得入耳?

    老师只好改讲《礼记》。

    事实上,李弘的仁爱非常纯朴自然。咸亨二年(671)关中大旱,皇帝率领百官就食于洛阳,留二十岁的李弘在长安监国。太子殿下亲自到军中视察,发现士兵们吃的竟是树皮草根,便下令打开自己的库房,给军队补足口粮。这事当时就广为流传,并在大唐臣民心中留下深刻印象。

    太子李弘,可以说口碑极好。

    可惜他的身体却很不好。早在被封为太子那年,他就曾大病一场,以至于御医无策。监国时,也因多病而由其他人处理政务。皇帝陛下甚至不得不减少他的工作量,并把他接到东都洛阳,回天无力地看着他死在了那里。

    也就是说,去世前的李弘已经病入膏肓。[6]

    既然如此,武则天大可不必故伎重演,再次充当投毒案的主角。更何况,这时她与高宗同时临朝已经十年,封过了泰山,灭亡了高句丽,还改称为天后。她的根基,岂是李弘所能动摇?何况那太子还跟父皇一样病病恹恹。[7]

    惯于冤枉好人的,也可能被冤枉。

    那么,我们该作何判断?

    李弘是主张疑罪从无的。征高句丽时,朝廷曾规定士兵但凡不能按时报到,一律视为逃亡,全家罚没为奴。李弘却上书表示反对。在一篇洋洋洒洒的奏折中,他指出了士兵不能到位的多种可能,比如路途生病,海上遇难,遭遇敌人而不慎受伤等等。既然无法甄别,不如一概不问。

    没错,宁可放过一千,不可错怪一人。[8]

    这就是李弘的观点。何况他为姐姐主张权利,是在去世四年多以前,武后岂能因此而起杀心?为了尊重事实,也为了尊重李弘的价值观,我们最好算他病故。[9]

    总之,孝悌仁爱的弘死了。这是大唐的不幸,却未必是武则天的。上天召回了不听话的初生牛犊,反倒省去她考虑食品安全的麻烦。何况她还有三个儿子,作为赌注和资本已绰绰有余。是的,没了李弘,还有李贤;没了李贤,还有李显和李旦。这些都是她手中的棋子,怕什么呢?

    难怪她会毫不留情地废掉章怀太子李贤了。

    [1]关于本案,《旧唐书·孝敬皇帝弘传》但云“寻薨,年二十四”;《新唐书·孝敬皇帝弘传》称“遇酖薨”,《新唐书·则天武皇后传》称“后怒,酖杀弘”,《资治通鉴》卷二百二上元二年四月条称“时人以为天后酖之也”。酖是鸩的异体字。

    [2]见《旧唐书·武承嗣传》,《新唐书·则天武皇后传》,《资治通鉴》卷二百一乾封元年八月条。三书记载有出入,本书所述据《资治通鉴》。

    [3]高宗与敏之的起疑,见《新唐书·则天武皇后传》;罪名及死,见《旧唐书·武承嗣传》;全部情况见《资治通鉴》卷二百二咸亨二年四月条。

    [4]见《资治通鉴》卷二百二上元二年四月条。

    [5]关于此事,《新唐书·则天武皇后传》的说法是:萧妃女义阳、宣城公主幽掖庭,几四十不嫁。太子弘言于帝,后怒,酖杀弘。同书《孝敬皇帝弘传》称:义阳、宣城二公主以母故幽掖庭,四十不嫁。弘闻眙恻,建请下降。武后怒,即以当上卫士配之,由是失爱。《资治通鉴》卷二百二上元二年四月条与《新唐书》说法相近,但两公主年龄为年过三十。

    [6]因此有学者认为李弘是病死的,请参看雷家骥《武则天传》。

    [7]吕思勉《隋唐五代史》即称:请降二公主,何至一怒而欲杀?武后是时欲图临朝,岂复弘所能沮?则谓后杀弘殆不足信也。

    [8]以上所述李弘故事均见两《唐书》之李弘传。

    [9]据《旧唐书·孝敬皇帝弘传》,李弘为两位姐姐主张权利,是在咸亨二年(671)正月或稍后。李弘去世,则在上元二年(675)四月。《新唐书·则天武皇后传》、同书《孝敬皇帝弘传》和《资治通鉴》卷二百二上元二年四月条,故意将相隔四年多的两件事联系在一起,未免有诬陷之嫌。这一史实经胡戟《武则天本传》指出后,应该不再存疑。但这也只能证明《新唐书》和《资治通鉴》不可采信,仍不能百分之百证明李弘非武则天所杀,故本书持谨慎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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