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上听着广播音乐,大家有一搭没一搭乱聊着。
只一下,坐在森弘跟我中间的阿菁就睡着了。
她的头靠着我的肩,睡到连口水都滴在我的衣服上,害我不敢乱动。
说起来,一点也不好笑。
以一个女生来说,阿菁的运动神经出类拔萃。
即使站在男生的立场来看,阿菁还是很厉害。
从前不管是国中还是高中的体育课,女生都很喜欢在点名后分成一个又一个的小团体在树下聊天、或是在跑道上用散步的节奏手牵手说笑,最多就是打羽毛球流点香汗。
但阿菁跟她们格格不入,总是卷起袖子、甩着马尾,跑来跟我们这些男生玩。
起先是国一的躲避球,再来就是国二的垒球跟国三之后的篮球。
尤其是篮球,明明就是非常的……该怎么形容好呢,明明就是非常典型的男性流汗运动,充满了篮下推挤、架拐子、粗鲁地打手、用脏话运球、恐吓对手再打手就打架等元素,但每次体育课,阿菁都乐此不疲地跑来跟我们组队。
「干,你去玩跳绳啦!」
我皱眉,指着远方一堆在树下跳绳的女生。
「陈国星,你不要打不过我就不想跟我打,烂人。」
阿菁用中指戳我的头。
猜拳选人分队以后,我总是被叫去守阿菁。
那真是相当糟糕的经验。
我的运动神经很烂,运球时漏洞百出,常常被阿菁抄假的,逮到空档想快攻上篮,却常常被阿菁从后面把球给巴走。
反过来,阿菁就厉害多了。
国二就学会用单手投篮、快速过人上篮、三分线神准、传球只要瞥一眼就到位。除了抢篮板会被臭男生的大屁股撞开外,阿菁打得几乎跟森弘一样好。
面对我紧张兮兮地运球,阿菁总是精神奕奕地张开双手、低着腰,虎视眈眈准备偷球——然后得逞。
轮到阿菁持球时,我防守,阿菁却总是轻易地摆脱我,跳投、跳投、跳投!
「靠,陈国星你黏阿菁黏紧一点啦!」大伙总是这么对我大叫。
「她是女生耶,我黏那么紧不就是性骚扰!」我反驳。
其实真相是,我根本想黏也黏不了。
虽然我肯定是自己队上最烂的,但阿菁可绝对不是另一队最烂的一个,照道理说,不会是由我来守阿菁,可大家却都用命令的口气逼我守她。
好像,守女生是一件很丢脸的差事似地。
明明我就守不住阿菁。
可阿菁从来没有嚷嚷:「陈国星守不住我啦,换一个好不好?」之类的。
就只是默默电着我。
被一个女生痛电四年,可不是什么值得说嘴的事。
……拿来写歌倒是不错的点子。
「陈国星,你这一首《盖我火锅的马尾女孩》,就是在写阿菁吧!」
开车的西瓜突然冒出这么一句,看着后照镜里的我。
对啦对啦 我运球有手残 最好你再抄我球
对啦对啦 我还在双手投 最好你再盖火锅
还有你们这些猪朋狗友 叫我守 叫我守
守恁老师你自己守 帮我加油加三小 干恁老师你自己守
这女孩不是人 开了外挂加速器
手心装弹簧
瞬间移动了不起
我运球 可不可以尊重我 硬要抄就立刻走 回眸一笑做什么!
运动细胞我没有 给你拐子办不到
最常干就是被你晃过 晃过 晃过
看着你的马尾 扬长而去
一眨眼我人生也晃过 晃过 晃过
看着你的马尾 扬长而去
喔喔,广播电台正放着这一首、我在五年前写给当时快过气的嘻哈团体「臭油条」的怪歌。当年他们一唱,就整个逆转翻红,本来说好这张专辑发完就要解散的臭油条,被迫继续又唱了五年。
偶尔臭油条还会跟我邀歌,不过上一首我写的《不要在我的脸上涂奶油》被他们唱挂了之后,我就没接过他们的电话。我可没办法保证什么。
现在牵着阿菁的手,这才感觉到,那些年一直巴我火锅的那只手一点也不大,还软软的满好握的。真是不可思议。
不过这只是假象!
我不会忘记这个女孩今天在婚礼上,还对着我开枪!
「当初一开始听到的时候,吓了一跳。」西瓜随意抓着方向盘,笑笑:「想说,什么啊,原来你这白痴也会写嘻哈啊。」
「靠,我什么歌都会写好不好。」我刻意压低声音,怕吵到睡着了的阿菁:「从我在网络上放第一首歌《杰克戴上面具的那一夜》开始,我就什么类型的歌都想碰一下,厉害到连我自己都会害怕啊!」
「太臭屁了喔。」森弘也笑了。
「说认真的,你们干嘛让我守阿菁啊?明明阿菁就很厉害,我都被电假的。」
「……」森弘看着窗外。
「……」西瓜看着前方。
「……」肥仔龙看着痴肥的手指。
「你们是怎样?都不说话是想打混过去啊?」我用脚踢了一下前座。森弘勉为其难接话:「就……反正事情过了就过了。」
我又踢了一下前座:「你们害我体育课常常不想打篮球,很贱耶!」
肥仔龙闷闷地说:「你不打篮球的时候,阿菁就变成我守的耶,我也是被电假的啊。妈的,其实我当年就觉得阿菁的实力根本就和森弘不相上下。」
西瓜冷冷地说:「照道理来说,反正森弘跟你还有阿菁都差不多高,应该是由森弘去守阿菁,你去守跟你一样烂到爆炸的杨泽于。但问题是,如果连森弘也被阿菁吃掉了,我们男生的面子怎么办?白痴,我这样说你懂了吗?谢谢你的牺牲啊!」
我用力踢了一下前座,骂道:「我就知道是这样!」
我这一踢,阿菁微微靠在我肩上的头抽动了一下,发出睡得不舒服的呼吸音。
「不说阿菁了。说到你的歌,我还满喜欢你这一阵子写给那个黑妹妹的《夏日烟火》,很芭乐啊,但很好听,听几次一下子就记住副歌了。」
肥仔龙转过头,对我竖起肥肥的大拇指:「跟我买鸡排的几个女生也常哼那一首喔,我就跟她们说这首歌是我朋友写的,她们都不信咧!最后还是我叫她们去看你网志里,那一本标题『矢志追随我的臭家伙们』的相簿里有我跟你的合照,她们才吓一跳咧!」
「白痴,我也满喜欢黑妹妹那一首《夏日烟火》,还有那一首《我的回忆,你的口袋》也不错,我老婆很爱,整天都在放。」西瓜也向我竖起大拇指。
「芭乐的歌传唱度是比较高,也比较容易畅销。」我不置可否:「但太常写芭乐歌的话,在网络上就会被乡民干成只想写赚钱的歌,不管我说我多喜欢夏日烟火,还是我多喜欢《我的回忆,你的口袋》都不会有人相信啊。」
「会这样吗?」森弘疑惑。
「就是会这样。」我苦笑。
「喂,流星街先生,你写歌写这么多,是写好了再投稿,还是只要等人来跟你邀歌就行啦?」西瓜稍微摇下了车窗,让车子里的空气换一换。
「各种状况都有啊,不过要等人跟我邀歌再开始写,不就太晚了?大部分我都是自己写自己的,比较不用顾虑什么。写完了,就想看看市面上有哪个歌手比较适合唱,我就投稿给那一间唱片公司,注明我想给他们底下的谁谁谁唱,看他们要不要用……就这样。」
森弘看了过来:「写歌应该很好赚吧?除了专辑卖几张抽几张,报纸上还说,我们在KtV每唱一首歌,KtV业者就要付给你们这些写歌的几块钱,是不是真的啊?」
「一开始都马是卖断,到前几年才开始抽版税。不过我也没什么好抱怨的了,我很喜欢这个工作……其实说工作也不是,毕竟是我自己喜欢做的事。」
「都没有不爽的事吗?」肥仔龙回头。
「没啊。」我看着窗外。
「比如说被歌手打枪,没发生过吗?」肥仔龙锲而不舍。
「当然有啊,我写了很多歌到现在都还没有人要唱咧,都是一些怪歌,或是没办法感动人的假芭乐。」我怪笑道:「不过这也没什么啊,本来就不可能每一首歌都中,没有爽成那样子好不好。」
其实,不爽是有的。
但不用为我担心啊老朋友。
你们只要替我开心就可以了。
这几年我写了很多首歌。
不敢说每一首歌都很好听,但我真的每一首歌自己都很喜欢。
我从小就看不懂五线谱在干嘛,连最基础的高音笛都吹得很炮,所以我写歌不可能乖乖写谱,而是靠哼哼唱唱,将旋律反复咬在嘴巴里直到烂熟,回到家,再用录音机录下。
写给子筱薇的第一首情歌,就是这样孵出来的。
慢慢手机有了录音功能后,我就能随时随地停下脚步,在马路边、公交车上、捷运月台、骑楼角落、公厕马桶上录下我的即兴灵感。
也许是从未受限于乐理的束缚,我写歌的姿态真的很自由。
一开始根本没想太多,只是为了让更多人听到我写的歌,于是我将写好的歌放在网络上让大家自由下载,还取了一个笔名,叫「流星街」。
表面上「流星街」三个字听起来颇诗情画意,实际上的典故是日本漫画家富樫义博画的中,杀人如麻的「幻影旅团」的根据地。
大概是我的声音很难听,又没有配乐,只是很干的清唱,我放在网络上的歌,不管是点阅率或是文章响应数都少得可怜。
那时我很喜欢写一些天马行空的怪歌,例如描述人格分裂的变态到处杀人的《都市第九部曲》、幻想外科医生在手术房里大暴走的《内脏烟火》、叙述一个落魄男子决定到菜市场拍卖自己妈妈尸体的《一公斤一百》、从古怪新闻中取得的灵感写成的《妈,我的头,很冷》……虽然说是想写什么就写什么,但当时我的脑袋都是一些很不正常的画面,所以写出来的自然也不是什么太规矩的东西。
虽然那些畸型的怪歌非常不受欢迎,但总有几个思想同样怪怪的网友觉得很好玩,常写信鼓励我多创作,说他们总是等着我将新歌放上网,还弄一个「大」字给我。
「流大,总有一天你会跟方文山并驾齐驱的,只是你现在还不知道!」
「流大,华语歌就靠你跟周董了。相信我你绝对不会饿死的。」
「请你千万不要放弃创作啊流大!我已经准备好追随你一百年了!」
「改天等我学会编曲,再帮流大把曲子修一修,唱片公司一定会收的。」
那些网友让我觉得自己很酷,觉得自己有点特别。
说真的,一开始我只是想写歌娱乐我自己,并不觉得自己可以靠写歌维生,毕竟要达到那种程度也太困难了吧?如果有人跟我说,他想靠写歌赚大钱,我只会在心里大笑他发疯了。
我很天真,但还没有天真到想把自己饿死的程度。
大学快毕业的我很实际地盘算我的人生,我想,再怎么喜欢写歌,毕业当兵后我都得找一份稳定的工作,不管有多枯燥、多繁琐,总之我得自己养活我自己,不能成为拖累家人的米虫。
我想象的画面是,三十岁的我,五点从某间灯光不足的公司下班后,在巷口吃个面,回到家先洗个澡,再来就可以好整以暇打开计算机桌上的麦克风,将我一整天得到的灵感全唱录进去。
所以我想办法考上研究所,想从研究所的所学里找到未来的职业。
然后事情发生了变化。
我的歌,我的人生。
某一天,唱片公司开始采用我的歌,将我的歌送进录音室重新装潢打造,我的歌不再只有傻气的清唱,而是套上有模有样的编曲与伴奏,交给比我会唱一兆倍的歌手诠释。
如此一来,大家才渐渐注意到我的创作。注意到我的存在。
歌开始畅销,收入多了,让我得到用全部的时间都拿来创作的自由。
我不必打领带上班,每天要做的就是到处走来走去,捕捉这个世界低声唱给我听的声音、攫取这座城市敲打在我耳里的节奏。
我看着西门町六号出口的人群写歌。
我看着在大安森林公园牵手散步的情侣写歌。
我看着在小区篮球场上的挥汗身影写歌。
我看着在捷运上大声嬉闹的高中生写歌。
我看着入夜的中山北路上打扮超辣的女孩写歌。
我从来不会抱怨自己写歌很累,因为我已经太幸运了。
有多少人可以真正拿自己的兴趣当职业?
只是,当我的歌越来越红,越来越多歌手跟我邀歌的时候,以前我无法想象的批评,从我过去再熟悉不过的温暖土壤中蔓延攀爬出来。
我始终很困惑,如果我写歌无迭让自己快乐的话,写歌还有什么意义?
怪里怪气绝不押韵的歌,我还是很喜欢写。
但我也很喜欢写情歌啊,我也喜欢写一些押韵押得无限柔软的歌词啊。
我很喜欢张学友的《一路上有你》,自然就会想要写一些像《一路上有你》那么真挚温柔的陪伴型的歌。
张雨生的《天天想你》从我国小五年级就一路陪我到高中,我那么爱,怎么下会想要写出同样可以陪着小男孩长大的经典情歌呢?
梁咏琪的好可爱,听的时候就好像有一个像猫一样的女孩在旁边搔我痒,徐怀钰的《我是女生》也很俏皮活泼,我一个大男生也想挑战能不能写出那种让人甜在心头的曲风啊。
郑中基的《左右为难》、苏永康的《男人不该让女人流泪》、李圣杰的《痴心绝对》被大家唱到烂掉,但反过来说,不就是大家一直唱一直唱一直唱不完的经典芭乐吗?我也很受感动,我也很想种出那么厉害的芭乐啊!
我以写怪歌出道,不代表我只能写怪歌、或我是一个以反市场为乐的怪咖,写怪歌更不代表志气高啊!
我写中国风,不代表我就准备抄袭方文山。因为我就很爱方文山啊!
摇滚的精神绝对不是唱摇滚歌。
而是摇滚激荡这个世界时,所散发出的光芒。
如果摇滚不是这样——我不摇滚,也没什么。
「我说流大,你是不是向市场妥协了?为什么又是这种芭乐呢?」
「不知道该不该说……流大,我觉得你的歌越来越商业了。」
「我该叹气吗?现在的流大,已经不是我当年认识的流大了。」
明明就,一样吧?
我的心根本就没有改变过。
我原本以为只要我做自己喜欢的事,就无所谓向不向市场妥协,没想到自己的内心戏不见得可以被所有人听见。特别是一些早就准备好讨厌我到底的人,最喜欢装作是我的旧粉丝,大声叹气我已经被商业机制给同化了。
记得有一次,有一个常常在网络上被Ptt乡民干到爆炸的少女偶像团体,在制作新专辑时向我邀歌。
她们找我开会,跟我说她们对专辑走向的想法,甚至跟我吐露她们的初恋,希望我写歌的时候放进她们的感觉。
怎办?
写了的话,乡民在干剿她们的时候,肯定也不会放过我。
但我还是写了。
「为什么还是写了?」
有个只帮天王天后写歌的前辈,笑笑在我脸上吐了一口烟。
「因为如果我不写,就代表我输了。」
我避开那股烟,无奈地说:「因为我觉得她们不错啊,开会也满有感觉的,如果我顾虑到帮她们写歌的后果,而不是我想不想写这首歌,那我就不算完全自由了。」
前辈颇有深意地说:「流星街,你会这样想,就已经不自由了。」
我沉思了片刻。
「我想我大概懂你的意思。」
我慢慢地整理我心中的想法:「但我也想挑战看看,也许我的歌可以让她们有一种新的感觉,也许我的歌够好听,她们就会因为唱了它,逆转那些老爱酸她们的网友的批评吧。」
前辈耸耸肩,不再说什么。
你没猜错,就是那一首我相当满意的那首《我的口袋,你的回忆》。
结果也没什么特别的结果。
那个少女偶像团体的专辑如往常一样热卖,但她们也没有免俗地在网络上被乡民奚落嘲笑到不行。明明除了耍可爱,什么也没做,歌喉也在中上,真可怜,总是取悦不了矢言终生反偶像的那些人。
我没时间同情那几个特会装扮可爱的女孩,因为我自己也被同一批人用言论海扁了一顿,说我写的《我的口袋,你的回忆》是烂到吐的大便歌,拿给那些女孩唱是刚刚好……
「去你的!」
我在网络上泄忿似不停地敲这二个字,然后又不停删掉。
我是自作自受。
那件事之后,当时还在一起的小惠建议我:「要不要干脆用不同的笔名写歌,这样就不用怕别人的眼光啦。」
「表面上是,但……」
我也不是没想过,问题是:「但这样就输了!他妈的为什么我要写歌给谁唱还要顾虑到其它人的想法?我高兴写,他高兴唱,就对了啊!我就是想克服这种不自由的感觉嘛!偷偷摸摸的,我又不会真的高兴。」
自由这件事,对我来说很重要。
……却意外成为束缚我的囚衣。
我知道我想要自由,但我并没认真想过,有自由,有时不见得快乐。
曾经有一个认识很久的《商业周刊》记者,在咖啡店里采访我。
明明就认识,她还是照往例问了几个我答过无数次的问题,比如从什么时候开始写歌、哪一种风格的歌我最擅长、跟哪个歌手合作的经验最特别、没有灵感的时候怎么办。
访谈快结束时,她问了一个再简单不过的问题。
「流星街,你为什么写歌?」
我想都没想就说:「因为我很喜欢写歌啊。」
记者不知为什么感到好笑,原子笔在笔记本上顿了顿,说:「不是想带给这个世界更多的快乐,更多的感动……之类的吗?」
「如果这个世界因为我写的歌,变得更快乐,那很好啊。」
我用塑料叉子戳着桌上的巧克力蛋糕,尽情地将它虐待分尸。
「什么叫,那很好啊?」
记者的表情要笑不笑的,颇为古怪。
「如果我写歌是为了让别人快乐,自己不快乐,老实说我写个屁。」
我坦白地说:「我没有那么伟大啊。」
「流星街。」
那个记者按掉录音笔,说:「这是我采访过你,第几次了?」
我歪起头,当真慢慢数:「从你还在《数位时代》时就访过一次,在《野葡萄文学志》也访过一次,不过倒了……后来你帮《壹周刊》写人物报导时也写过我一次。这次应该是你第四次采访我了吧。」
记者点点头,说:「对,我采访你四次,每次都很好玩,因为你是一个不造作的人,很敢讲。缺点就是回去后很多干啊、赛啦、屁咧之类的字眼都不能写进去,写进去也没有用,上面的总编还会删掉,哈哈。」
「……谢啦。」
「可是,每次问到你为什么写歌,你都是这一个答案,继续问你,你好像也不想再多说什么,我如果就你的答案写上去,感觉就很干啊。重点是,为什么你明明知道别的答案对你的形象更有帮助,却还是只用这个国小学生都会说的答案应付呢?」
「其它的答案,又不是我真的答案。」
我坦白地说:「我大部分的时间,都过着对地球毫无贡献的生活。我写歌只想到自己快不快乐,只想到自己是不是又更自由了,这样的答案不好吗?」
「不是不好,是不够好。」
记者叹气,用凝视着在马路上淋雨的野狗的表情说:「你知道每个我采访过的歌手都跟我说,他希望他唱的歌可以带给听众更深的感动。每一个演员都跟我说,他会演戏是为了挑战更深刻更杰出的演技,打动更多人心。每一个社会杰出人士都用很认真的表情跟我说,他们想为这个世界多做一点什么。」
「……」
「没有一个人跟我说,他想当明星是因为从小就想红,他唱歌是为了赚钱,他演戏是为了在信义区买房子,他主持节目是为了把开腻的跑车换掉。没有一个社会成功人士告诉我,他只是喜欢银行存折里的数字越来越多。」
我懂了。
我当然懂。
「也许有一天我也会变得那么伟大……或虚伪吧。但现在的我,还只是忙着让自己快乐,我很喜欢这样的自己啊。」我似乎该为自己的单纯感到骄傲,但却被那位记者的眼神逼到有点困惑起来。
「所以,你觉得那些答案虚伪啰?」
「如果不是虚伪,至少也是做做样子。」
「小孩子,如果你连做做样子都不会,怎么能期待有人拿你当目标、拿你当榜样呢?有时候稍微符合别人对你的期待,也是一种成熟的表现。」
记者摇晃手中的录音笔,用很逗趣的表情说:「当我再一次按下P尸AY键的时候,你不妨再告诉我一次,你为什么写歌?」
接下来,记者轻轻地按下PLAY键,将录音笔放在支离破碎的蛋糕旁。
当时我语重心长地说:「记者,是一个最难听到真话的职业。」
连做做样子也不会吗?
其实,我还真的是做做样子。
我是真心想借着我写的歌改变这个世界。
但我不想,也不敢说出来。
任何人问我为什么写歌,我只想回答最简单的那一个答案:我喜欢。
我喜欢,我高兴,我快乐,这样的答案既真实又真诚,对谁都无害。
可是这个世界有太多操弄冠冕堂皇语言的人,他们口口声声把自己说得很棒、很好、为人着想、他们写网志都是为了教导网友如何过更好的人生跟经营网志人气一点也没有关系、所有他们正在干的事都跟银行存款有几个零完全无关,他妈的都是为了这个世界!
那些人,很多骨子里都是一堆烂人。
就算还不到烂,也是有够假的了。
光是看看,有多少艺人红了才开始参加公益活动、宣称帮助人是一件很棒的事,就知道有多诡异。是没错啦,帮助需要帮助的人是很棒啊——
问题是,为什么你在红起来之前,对这个世界上那么多需要帮助的人视而不见呢?
为什么总是要等到你帮助别人这个举动会被所有人看见时,你才去做这些事呢?
明明这个世界在你红起来之前,已经乱七八糟、亟待援手了啊!
我不想再变成一个微笑宣称,想要让这个世界变得更好的,那种人。
多我一个不多。
但对我来说,在任何人面前说出如此大言不惭的梦想,都是一种假。
我的左手放在口袋里,轻轻揉着那张考试卷纸。
十八岁的我,比现在的自己勇敢。
正在挖洞、弄得灰头土脸的那个自己,还幼稚地幻想可以改变世界,而且毫不畏惧认为自己担当得了那样的梦想。
对不起啰,十八岁的我自己。
现在三十岁的我,只想说创作为了自己爽比较多,帮助世界只是意外良好的副作用。我真的无法宣称自己是为了让大家过得更快乐更有勇气而写歌,因为我现在办不到,以后也办不到。
明明知道绝对办不到的梦想,还硬要说出来,不就是无耻之徒吗?!
「那太假了。」
我记得曾在网志写下:「不如关掉冷气开电风扇比较实在。」
然后我还写了一首叫《热心助人的伪慈善家们》的歌……结果没有人用。
因为没有人敢唱,我又坚持不改歌词,最后我这唯一、有可能成为让我与虚伪假人们战斗的这一首歌,就这么默默沉睡在我的硬盘里。我也完全忘记了我是一个想要改变世界的那种人……
讽刺的是,当我在Youtube上看到那一场校园歌唱比赛,那一个高中生笑呵呵拿着吉他,弹着明显改编自我的《杰克戴上面具的那一夜》的那首歌,我脑中一黑,瞬间一脚踩进水果日报头版的前奏。
于是这个世界开始逆向改变了我。
或者,屠戮了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