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出路的咖啡馆》 第三章

类别:文学名著 作者:严歌苓 本章:《无出路的咖啡馆》 第三章

    “她可以为我作证,不单单在这一件事上。”

    “太棒了!”理查欢乐起来。他们这个民族很会夸大自己的一点好心情,一点儿小小的得意。这个民族的情绪高昂得令人怀疑。

    果然,半小时后,理查·福茨又打电话给我。我正在浴室里刷牙,牧师太太眯着睡眼把她床头的无线电话递给我。我啐出牙膏沫,听见理查·福茨说阿书的说法和我出现了分歧。我来不及用水涮掉牙膏沫就问他哪里出了分歧。他说根据阿书的记忆,我们当时是在马里兰州的一条小路上,并不在高速公路,我们的车的咽气地点以及我和外交官员戴维斯的邂逅地点是在马里兰州的一条小路上。那是条美丽、枫树密集的小路。我觉着他突然变得诗意起来,不知他想干嘛。我抓紧时间漱了漱口。刚才不当心咽下去的一口牙膏,正在我喉管里划一根清凉微辣的线。

    “那好吧。就算是在马里兰州的小路上。”我看不出这里面有什么油水给你捞,“那说明什么呢?”

    “说明你讲过的一句话,人的记忆花招很多。”

    他是要我认账,我利用记忆的花招耍了花招,而我的花招已被他识破。一条是交通繁忙的高速公路,一条是树荫隐蔽的幽静小路,对一场可疑的邂逅,难道能让他相信,只是记忆的误差?只是记忆在玩他,甚至也在玩阿书、戴维斯和我?

    我说:“行,那你去相信我的女友吧。”

    这时我已在一答一对中完成了洗漱,回到了卧室。我找出衣服来,打算换下身上的绒布睡衣。

    “你认为她的记忆没有花招?”他问,听也听得出他笑眯眯的。

    “你认为呢?”

    我脱下睡衣,一条胳膊绊在餐馆的制服袖子里,大半个身体晾在空气中,马上冷却了。这点也体现了牧师夫妇的勤俭美德。他们在进被窝之前必定关掉暖气。

    “我认为?”理查·福茨说,“要你是我,你会怎么认为——你、戴维斯、你的女友,说的是三个不同的地点。你明白我在讲什么吗?”

    “不明白。”

    “就是说,你们当中,必定有两个人在说谎。”

    “噢。”

    我的声音听上去比较无力。受挫的感觉从电话线传过去,理查·福茨在那边觉得很来劲儿。他冷冷的兴趣也顺着电话线传过来。我说:“对不起,我正在换衣服。我马上给你打过去行吗?”

    他知道我想溜,要不就是想喘口气再来好好同他周旋。他说:“你换吧,我可以等着。”

    他的意思是绝不给我缓冲、调整的间隙,他宁愿在我跟前守候。我把话筒放在写字台上,脱下另一只睡衣的袖子。我看见自己的肌肤白里透青,一粒粒鸡皮疙瘩又大又饱满。在冷空气中,餐馆制服的假绸缎面料显得僵硬而冰凉。那是国旗的大红色和暗金色交织的图案,假得实实在在,一点儿冒充真货的企图也没有。这样的廉价东西普遍被认为是中国特色。一切低品格、廉价的东西都被当成中国特色而允许存在。你可以低俗廉价,只要你自己对低俗廉价认账,就随你去。我打工的餐馆就让我们大胆地俗艳,让它自己坦荡荡地廉价,以俗艳廉价收买浩浩荡荡的异族食客。我真不愿意去触碰它——那经纬里渍透了低档菜肴的气味。各民族的低档菜肴都是这股油腻得让人反胃的气味。

    这时搁在写字台上的话筒轻轻响了一下。像是那端的人打翻了什么,打翻了半杯咖啡,或碎了一个盛麦片粥的碗。他真的在等我换衣服。理查·福茨真的一声不吱,眼睁睁等着这个中国女人更换衣服;他瞪着她片片断断的裸露,闪闪现现的私处。气氛中的侮辱使我动作更加缺乏准确。我脱下绒布睡裤,却找不到合适的内裤,赤裸的两条腿扭绞在一起,在特务福茨轻慢的冷冷神色下,它们你掩护我、我掩护你,陷入了绝望的慌乱。

    我忽然想起洗净烘干的衣服仍留在地下室的洗衣筐里,所有的内裤都在那里。我只得找出一条原打算丢弃的短裤。它是浅黄色,最初很可能是乳白色。假如任何人对我的穷困尚未彻底信服,这件短裤足以除去他最后的怀疑。我尽量缩小动作,怕难听的声音从话筒传过去。这场面已相当狼狈,特务理查实在够损的,居然就这样稳稳地守着,等着我又脱又穿,手忙脚乱。他面带寻开心的微笑看黑色假缎子宽腿裤怎样一次次从我腿上滑落:餐馆制服是按最胖和最瘦两个极端之间的尺寸做的,因此谁穿都费事,谁穿上它都像长了副十分马虎的身材。黑色话筒不动声色地看我在裤腰上别一根巨大的别针,总算阻止了裤子的下滑。理查·福茨居然一点儿也不难为情,就这么干巴巴地等我从内到外地脱衣穿衣。

    “换好了吗?”黑色电话沙沙沙地说。声音好狎昵。

    我停止了一切动作,看着它。不能想象执行保卫国家的正义使命的理查·福茨会有这样的见鬼声音。那声音从送话器细密的小孔里“咝咝”地冒出来,将浮在桌面上那层极薄的灰尘轻微吹动。

    “哈罗?你换好了吗?”

    黑色电话里的理查·福茨“咝咝”地同我耳语,同我挤眉弄眼。我觉得他一定把什么都看在眼里了:我的赤裸,我的羞耻,我的最不该示人的女性动作,我的丑陋的浅黄短裤。

    我抓起话筒:“哈罗。”

    “你们三人间,到底谁说的是真话?”

    “对不起,我要去上班了。我得挣钱。”

    “其实我只想跟你随便聊聊。这绝不是正式讯问。”

    我不语,对着墙上的椭圆镜子飞快地梳着头发,梳了一半,再把电话换到右手,梳子用左手握着,梳另一半头发。

    “是不是你也跟不少美国人一样把FBI看成反派?”

    我企图用一只手把头发绑成马尾,却一再失败:“噢,美国有不少人把你们看成反派?为什么?”

    “他们选择好莱坞的操蛋编剧、导演的立场。这些编剧和导演实在没丑角了,就弄出两个FBI到他们的故事里去。”

    “对不起,我必须赶八点的地铁去上班。”我说着,一只手挖了点儿底色抹在脸上。餐馆老板对化妆化得好的女雇员没那么凶恶。

    “……如果我让你害怕,我很抱歉。”理查声音诚恳起来。“我个人对你一点儿问题也没有。可我个人在这个案子里不算数。”他既诚恳又婆婆妈妈:“我的意思是,我完全赞同你和我们的优秀外交官戴维斯恋爱。”

    我拿出袜子,用一只手往脚上套。这个唠叨得没完的电话非常碍手碍脚:“谢谢。谢谢你的赞同。”

    “哪里的话。”

    我出了地铁站就狂奔。不过还是迟到了四十分钟。四十分钟的迟到在餐馆严格的考勤制度下就算半旷工。只有一半工资。理查·福茨该对我的经济损失负责。老板暂时没注意到我的迟到,他和我的一位女工友正在吵架。女工友四十多岁,从来不肯把长波浪束到脑后。老板在一盘菜里扯出一根一尺多长的弯弯曲曲的头发,要她赔那盘菜的钱,她自然不肯赔,俩人便由此吵闹起来。由于他俩的吵闹,其他工友都心情很好,面孔都因享受了难得的清静而变得眉舒目朗。

    中午十二点,每张餐桌都坐得满满的。我一眼看见一个不很高大的身影混在人群里。理查·福茨伪装得极好,似乎他和我的不期而遇让他过度惊喜,以致他明目皓齿的笑容里出现了一丝放肆。

    我捧着的托盘上放了六盘菜和六杯饮料,对他撇一下嘴。他穿着米色风衣,紧紧束着腰带,因而从肩到腰的形状极见棱角。得承认,脱离了杰克逊街×××号的大背景,单单来看理查·福茨,他相当英俊潇洒。他的笑容该属于一个法学院或医学院的毕业生。他像是刚结束繁重的学习,尚未来得及长起美国式的膘,浑身是年轻的敏捷。他以他那敏捷脱下风衣,搭在椅背上。他的座位不在我负责的四张桌之内。他微笑地从领位小姐手里接过菜单,从他嘴蠕动的形状里,我读出他说的是“谢谢你,这是个迷人的餐馆。”领位小姐欠身,他对她说了一句颇长的话,一只手不太经意地挡在嘴旁。领位小姐突然转脸来看我。她脸上的神情带有淡淡的醋意:你要打听她吗?

    我将盘子一一卸下,然后是饮料,与此同时,我接受那位黑人女子的请求,我说:“没问题,我马上给你送过来。除了两小袋辣酱,你还要别的什么?”……便衣福茨看着我的侧影,继续打问着我非凡的曾经。十八岁的军队记者,二十五岁的女少校,这绝对不平凡吧?他这样问道:“即便在中国,这样一个女人的经历也属于超常,对吗?”女领位抱歉地笑笑。我一眼瞥见她的歉意笑容;她帮不了他的忙,因为这餐馆的工友之间从来没人谈自己的曾经。如果到了一个遥远陌生的国度,还不去改变或推翻自己的曾经,这远走高飞还有什么飞头。

    理查·福茨不知道,我们这些人都不大喜欢自己的曾经,我们的背井离乡证明了这一点。这份“不喜欢”微妙丰富,同理查·福茨是讲不清的。女领位穿着粉红长旗袍,亮晃晃的假缎子造成她肉感的假象。她指点着菜单上的一只只招牌菜,连笑容都廉价起来。她比我大几岁,还在大学做本科生,还要靠亮大腿挣口粮,她怎么可能喜欢我的曾经。

    我背转身,麻利地将一个客人留在桌上的一元钱小费抓过来,塞入围裙中央的兜里。我感到理查·福茨的目光瞄准着我,我肩上、背上,后脑勺都负载着一种奇特的压力。我的肩膀单薄,上面曾挎过武器。

    晚上下课时间是十点半。所有的同学都说要去学校隔壁的酒吧喝啤酒。我像每次一样,先是借故有事,再是托辞不舒服,但末了都一样:跟着他们走进了带男性头油气味的这家酒吧。我要是硬不来,面子上会挂不住,这等于告诉全体同学我多么穷。如此之穷,他们也帮不上忙,你要他们怎么办。穷到这地步,就不合群了。这点我相当明白。因此我来是来了,却不喝啤酒,只要了一块钱的玉米花和一杯白水。这个班曾在学期刚开始时有过一个男同学,叫汉斯,一头浅色头发近乎雪白。他羞怯文静,从来不换衬衫。一次他向一个女同学借了六块钱吃晚餐,从此再没回到教室来上课。大家认为他穷得过火也自尊得过火。直到今天,一提汉斯,同学们还会哈哈地笑,为了赤贫和清高,汉斯把自己给放逐了。而我明白,汉斯若不放逐自己,这个集体也早将他逐了出去。那么穷谁受得了?那么穷不是对所有人都是个颇大的嘲讽吗?

    因而我对我的贫穷守口如瓶。

    进入地铁站已近午夜。尽管啤酒会上谈的话题都很高雅,我对自己仍十分恼恨。我难道高雅得起?是什么让我跟着他们在酒吧里高谈阔论?是虚荣。可我虚荣得起吗?

    地铁车厢里只有三个人。我迅速在两个旅伴中做了选择,走到那个梳马尾辫、穿一身黑的亚洲男子身边坐下来。第三个人在我上车时朝我堆出一个很大的笑容,这不是什么好事。在深夜十一点四十五分,我选择一身黑衣的亚洲男子做我的旅伴,并不是认为他完全没有危险。只能是两害取其轻。

    亚洲男子眼神遥远,看着漆黑的窗外。他眨眼眨得极慢,细长的手指在椅子上的敲击却颇激烈。我从书包里翻出巨大的笔记本和书,发现他敲击的手指停止了,却不是休息的停止,似乎是被我这边的忙碌打断了,那些手指不耐烦地僵滞住,等着我忙完,它们好继续刚才的敲击。

    顺着那些细长的手指,我眼睛看上去,看见一层淡得难以捕捉的笑意,就在他苍白的皮肤下。当那笑意慢慢泛上他面孔的表层,向他的颧骨和眼角、甚至耳根聚集时,你仍旧不能确定那是个笑,只是个笑的许诺。这个时候他眨了一下眼,似乎想打发掉那个令他发笑的荒唐念头。不知为什么,我觉得他这罕见的宁静中存在着危险,内向的危险及他自身的危险。

    我翻出书包里的字典,迅速查出在课堂上记下的两个生词。我查字典一贯有这种按捺不住的急切响动。这响动在别人听来大概十分乱心。他湖面般宁静的侧影动弹起来,向我转过脸,浓黑的眉毛微微拧起。

    我惊讶地发现,他苍白的五官十分俊秀,窄长的鼻梁下,一副严酷的嘴唇,再往下,是略向前翘的下巴。我发现自己看他看得很细,连他右眼下面一颗很小的痣也看见了。看着看着,我笑了一下。我知道这样做是错误的,三更半夜对着一张陌生的男人面孔色迷迷地笑一下,算是什么意思?

    他马上还我一个笑。他笑起来露出一口女孩子的又小又齐的白牙齿。

    我想,可以了。我马上合上字典,拿起笔,刚刚查过的两个生词忘得十分干净。我朝着笔记本眨巴着眼,咬着圆珠笔屁股。在课堂上我最腻味别人咬笔屁股。除了我之外,几乎全班的人都会这一招。而这时我竟也犯这毛病,似乎要给这年轻的陌生男人看看:你看看我有我的要紧事要做;我做得这么专注,根本顾不上你的存在。我感到他的视线落到了我的笔记本上。我不愿他看见纸面上的空白,便从嘴上抽下笔。现在他的目光焦距又在我的笔尖上了。而笔尖仅点下一个黑点,随着车厢的晃动,黑点渐渐肿大。一分钟过去、两分钟过去。我终于承认我并不打算写什么,我这套动作是虚拟的,充满表演性的。我在表演给一个陌生的亚洲男子看,看我思考起来多么有模有样,看我有副姣好的思考姿态。这个发现让我大吃一惊:原来我的心竟这样不老实!

    忽然,我听见一个声音说:“你做不出功课吗?”

    我抬起头,见他正看着我。

    我笑笑。赶紧在纸上“刷刷刷”写下一行字:亲爱的安德烈……我头也不抬地说:“不,我在写信。”紧急中写下这样一行字是什么意思?安德烈和我从来是不通信的。

    我们的对话就这样撂下来。五分钟后,我说:“你的中文说得很好。”

    他说:“你的也说得很好。”

    我笑起来。这笑声是我十年前的。我一面笑着,心里便想:停止,可以啦!

    又是五分钟过去,他问我:“你怎么知道我平常是不讲中文的?”

    我说:“不知道。我一看你,就知道你平常不讲中文。”

    “我九岁来美国的。”

    “从哪里来的?”

    “印尼。你呢?”

    “从北京。”他的手指又敲击起来。手腕上有条细长的伤疤。他之所以危险,我似乎找到了根据。他已经又转回脸去看窗外,但我很快发现他始终在玻璃的投影里观察我,正如我对他干的是同样的事。

    他问:“你住哪里?”

    “艾文斯顿。你呢?”

    “那你完蛋了,下不了车了。”他平稳地看着我,手指敲得更激烈了。

    “你什么意思?”

    “你没注意?你乘错车了。艾文斯顿在你背后。”他说。

    这时车停在一个站台上,我一看,他是正确的,我的确乘的是相反方向的车。这是向南走的车,终点是芝加哥有名的贫民区。那里的夜晚游荡着许多孤独的人,凭空骂着大街或一声不响地狂怒,偶尔过路的人反而要夹着尾巴,忍气吞声,而正是人们对他们的躲避惹出他们的满心仇恨。那区域维系着芝加哥的坏名声和阴惨凶恶的面目。

    “真倒霉透了!”我嘟哝着向车门口奔去。车门却已关上,比我印象中关闭得更果断、更迅速。我心想这可是活该,遇上一个稍对胃口的亚洲男人,东南西北都乱套了。我转过身,车厢里的第三位旅客又抓紧时间对我笑了一下:这副笑容由东倒西歪的牙齿和乱七八糟的皱纹组成。我赶紧避开他,去看那黑衣男子。他刚才也跟着我站起身,但没有离开座位,见我这时毫无出路地又回来投奔他,他笑笑,轻蔑和哄慰都有了。

    他说:“用不着那么害怕。”

    我说:“你当然不怕。”我心想,人家弄不好会怕你。

    “我告诉你一件事,你就不怕了。”他见我趔趄着,伸出手及时扶我一把。或许是我先伸出手去找他的手。

    “告诉你,我也坐错车了,”他见我眼睛猛地一瞪,又说,“真的,我住罗杰斯公园,也坐反方向了。”

    罗杰斯公园离我住的地方有四五站,那一带聚集着不少穿一身黑的人。那里有家咖啡馆在我的同学们中享有盛名,他们时常去那里朗诵在别处绝对没人懂得的诗或小说。我只去听过一次他们的诗朗诵,见到的男人全梳辫子,女人一律剃大兵头。

    “你什么时候发现乘错车的?”我问道。

    “比你早五秒钟。”他神色一本正经。

    “可是为什么你反应得比我慢?你的反应至少比我晚十秒钟。”

    “嗨,你在用FBI的语言跟我说话。”他的轻蔑加深了,哄慰消失了。

    最初他容貌中那种独特的情调,由黯淡的忧郁和消极组成的情调此刻都不见了。我发现他其实非常主动,机敏,或许在不屑于看我的时候已经把我看透,把我对他的猎奇,甚至一点儿着迷都看得一清二楚。很可能是他在猎我,而我却一直以为是我主控了猎手的位置。

    “你不信吗?”他拍拍他身边的位置,“来,坐下,我说给你听……”

    不久之后,我才意识到我紧挨着他坐下来,车的每一个不规则的晃动,都能使我的腿碰到他的腿。腿与腿之间虽有两层牛仔裤的厚实作为最后界限,但那触碰有种赤裸的敏感,使我觉得越来越危险。

    “我发现乘错了车,不过我马上意识到这是末班车了。”他对我说着,眼睛却在说别的,在发问,“使我和你乘错车的原因是不是同一个呢?就是马上下车,也赶不上往北边走的末班车了。因为我知道那趟末班车的发车时间是十二点整,你看看现在几点?”他把手腕伸到我面前,手表的长短针指到十二点一刻。

    他看着我,要我看他多么死心塌地。他要我学他,索性踏实下来,把剩下的歧途好好走完。

    “那我们怎么办?”我说。

    “我们?”他咬文嚼字,又用英文强调一遍,“我们?”他的强调不是用音量,而是用发音的细致以及唇齿动作过程的大大放慢来体现的。他的一点儿暗示和挑逗,我马上接受过来。一个年轻女人,在异国异地的午夜同一个不知底细的年轻男人一同误入歧途,什么样的后果,什么样的意外等在前面,这简直是个未知数。他的眼睛闪闪发光,全部精神都调动起来。

    “你能帮我想想办法吗?”我用像猎物一样乞怜的目光看着他。

    他耸耸肩,说:“我不在乎。我常常错过末班车。”

    “那我呢?”我其实已不怎么恐惧,可我不能不装得恐惧。我甚至意识不到自己是在装蒜。难道我不是在十四岁时就独自在深夜站过若干班岗?十八岁的我,难道不是独自押车,车上满载着年轻士兵的尸体?我说:“能帮我想想办法吗?”我对这个萍水相逢的人信任得过分了。因为信任便是压力,再邪恶的动物在信任的压力之下,多半不会乘人之危。我的故作弱小,故作轻信使这个黑衣男子绝不敢占我便宜。

    他笑笑:“你这么害怕?”他认真起来,打算为我独当一面了。“下车你跟着我就是了,”他说,“其实我们这样的穷光蛋,还有什么可怕的?我们没什么可失去的。”

    他连续用着“我们”。穷光蛋识辨穷光蛋总有好眼力。这大概是为什么我一上车就看上了他,迅速在他那儿找到了认同感的原因。

    车这时向前踉跄了一下,又向后来个趔趄,不动了。喇叭里传出口齿不清的声音:“终点站到了……别忘了检查您的随身物品——提包、帽子。晚安,诸位。”

    我忽然问道:“喂,你叫什么名字?”

    “里昂。”他定定地看着我。

    似乎必然有一场悲惨的失散,至少得有个名字去开始广漠的苦寻。

    然后我告诉了他我的姓名。

    他看着我:“你没有英文名字吗?”

    我说:“没有。”

    他说:“谢天谢地。”他声音很低,面孔也转开了去。完全是他自言自语,不留神嘟囔出来的声音。

    车门帷幕般地、带着一丝老奸巨猾迟缓地在我们面前打开。他先我一步迈进寒夜。我紧随他身后,竖起衣领,手缩进袖管。他对寒冷似乎很麻木,领口的纽扣都不系。他走到一排公用电话前面,其中百分之七十的电话都被拆掉了,他语气平淡地向我解释:“那些毒品贩子一般就在这个时刻,在这些电话上办公,因此警察把电话拆了。”他边说边伸手去上衣口袋摸索,然后又去摸裤子口袋。我赶紧递上一枚二角五分的硬币,托在掌心,捧给他。他却弓下腰,从旧牛仔靴的鞋帮里摸出一小卷钞票,里面裹着几个硬币。他像是完全没看见我动作中的讨好。我要他明白我彻底落在他手里,我是自找的要同他沦落天涯,他可得好好待我。

    车站被灰色的灯光照得通亮。一切都带着冰冷的清晰。所有墙上,柱子上,椅子上狂舞的涂鸦都在这冰冷透彻的能见度中显得格外生猛。悬在候车长椅上方的电取暖器尚未关闭,在银灰色空间聚起一蓬蓬橙黄色的光晕。在两张长椅上,暖洋洋地躺着两个流浪者。他们的姿态和神情是夏威夷海滨浴场式的。大概是他们俩拧开了所有取暖器。他们要抓紧时间在警察把他们驱入到寒冷之前豪华地暖和一回。

    电话在一分钟之后才通。对方显然不高兴在这样的寒夜中被打扰。里昂连央带求地威胁,最终总算达成协议。他对电话大声说:“你要敢晚过半小时我踢你的腚!”挂上电话他转脸对我说:“好了,他们马上来接我们。”

    “他们是谁?”我问。

    “跟我们一样的艺术瘪三。”似乎他看出我想顶撞他:“谁是艺术瘪三?!”他说:“恐怕你只把我看成瘪三,拿掉前面的修饰词——‘艺术’。我说得对不对?”

    我说:“你怎么知道我这瘪三前面也冠有‘艺术’两个字?”

    “我看见你笔记本上有一页写着:塞万提斯时代的骑侠小说的影响。”

    “你怎么看见的?!”

    “从玻璃窗里看见的。”他看出我做好一切准备,似要驳斥他“并非存心”的辩解。他马上来一句:“我就是故意看的,我从来不会无意间看见什么;只要我无意识,我什么也看不见。”

    “你倒蛮诚实的。”我向他慢慢点着头,笑得老谋深算。

    “一流骗子必须是超级的诚实。我的朋友都这样,一会儿你就看见了。”

    “你是画画的?”

    “他们俩是画画的。就是要开车来接我们的两个朋友。一个是我过去的女朋友,另外那个是她眼下的男朋友。她的男朋友是我的至交,从画画改行,搞装置艺术。懂什么是装置艺术吗?”他见我摇头,又说:“知道马歇尔·杜香吗?”

    我觉得我可不能这么土,对什么都摇头,便含糊地“嗯”了一声。他意味深长地看了我一眼,把我的无知一眼看到底。他说:“马歇尔·杜香是装置派大师,观念艺术的首创人之一。我的朋友就想哪天变成马歇尔·杜香。我打击他,想变成马歇尔·杜香就已经不可能成马歇尔·杜香了。”

    我们并肩走出站口。他见我冷得缩作一团,脖子都消失了,便将一条胳膊搂过来,让我的右肩贴着他瘦骨嶙峋的左胸。虽然这样没给我添多少热度,但却是个令人暖和的意念。抑或说,是种非物质的暖和。

    我想他一定比我年轻。我偷偷看一眼他毛茸茸的鬓角。

    “你不是画画的?”我问。他的气味远淡,似乎很久很久以前,他有段很短暂的抽烟或抽大麻的历史。

    “你为什么认为是艺术瘪三就一定要去画画?”他说,“我是弄音乐的。”

    “真的?!”

    他一眼看出我的美好误会,马上说:“唉,不是写那种奶油音乐的!”他停顿了一会儿又说:“你看上去像是听门德尔松的那种人,或者威尔第。”

    我说他过高估计我的品位了。他问我喜欢什么音乐。我说眼下我最喜欢没音乐,喜欢耳朵里清静。我问他到底是搞哪一类音乐的,他指的奶油音乐范畴怎样划。他却打听起我的行当来。

    没等我回答,他说:“你要真是学文学的,你可惨了,连在地铁站里拉拉琴,挣个小钱的机会都没有。”

    “那你呢?是不是在地铁里拉琴挣小钱?”

    “过去干过,好多年前了,”他看出我松了口气,接着说,“贪图那点儿小钱,把琴都拉坏了,变成了油条。”

    他看着灯光之外的黑暗,又说:“学文学?拿他们的语言,学他们的文学,除了你嫁个阔佬儿。嫁了阔佬儿别说学文学,学哲学都行。”

    我说:“你看,出路不是有了?”

    “你的男朋友是阔佬吗?就是你在车上给他写信的那个?”他眼里有损我的意思。

    “他不是我男朋友。”

    里昂搂住我的姿势变得很僵。

    我说:“他是我的未婚夫。”

    “他怎么样?可以供你学哲学吗?”

    “学哲学和文学有什么不好?”

    “没什么不好,只不过这两样是不用学的。尤其用不着嫁个阔佬儿去学。”

    “他不是阔佬儿。”

    “跟我比人人都是阔佬。”他笑笑,既温情又自豪。那是他对音乐的温情,是由于自己能对音乐如此钟爱而产生的自豪。

    我看着他精细的侧面轮廓:他欠缺营养的面色,他有上顿没下顿的细长身板,心想,他还认为我惨呢。

    在站外空旷的停车场上,他要我和他来回走动,免得冻死。他告诉我千万别寄希望于他的朋友,他们至少要给他一小时的罪受,才会姗姗出现。这一小时不错,足够我们混熟。他可以告诉我有关他的家庭,他的音乐,或许还有他的女朋友。他说他父亲是天津人,童年的时候去了印度尼西亚,他的一家是在六十年代中期迁移美国的。谈到这些,他似乎拿不出劲头,能省略的全省略。我非常想把话题转向他的女朋友。我的兴致不够单纯,不是那种纯粹的无聊。我似乎感到一丝不好受。而我吃不准我妒忌什么。

    他却说:“你一会儿就见到她了。”

    “你们怎么分手了呢?”我装得自然活泼,没心没肺。他很生硬地突然陷入沉默。我只得自找台阶下台:“你不想说没关系。”

    我和他闷着走了一个来回。我受不住这沉闷,同一个大致是陌生人的男性相依相偎,又谁也不理谁,气氛很古怪。

    我说:“喂,要不要听听我的身世?”

    他说:“要听。”他这么老实巴交,我出声地笑起来。

    “你能猜到我过去干过什么吗?”

    他站下来,转身正面看着我,把我从头看到脚,然后说:“不知道。”他稍微想了一下,又说,“你刚上车的时候,我想,这女人穿得这么规矩,肯定是个护士,要不就是个会计。”

    我说:“你肯定会想,她这么土。”

    他笑起来,他确实在心里用的是“土”这字眼儿。

    “你朝我走过来的时候,我想,还好,气质还好,穿着方面,我可以劝劝她……”

    我说:“噢,像你们这样,穿得脏兮兮的,就艺术了?”

    “我当时还想,这女人走路背挺那么直,像大兵操演。”

    “还有什么像大兵?”

    “我从来没接触过大兵。”他说着,手又搭回我肩上。风从西北方向吹来,他的脊梁找着风口。他和我离得近极了,相互的呼吸都受些拘束。他说:这样你还冷吗?我摇摇头,看见他的马尾辫梢给风吹得很乱。我大体上估算出了他的年龄:他与我该是同龄。

    我说:“我当过大兵。”

    他看我一眼,没把它当真。他刚才说我像大兵的时候其实是把那个可能性排除了。

    “真的,当了四年大兵。”

    “是吗?一定是奶油兵。”他还是不拿它当真。同不少美国人一样,他认为实在当不了别的才去当兵。他笑着问:“后来呢?”

    “后来?后来当军官了。”

    “有意思,”他说,“挺有趣。”

    “你不信?”

    “我信。”

    “我手枪打得特准,也打过卡宾枪。上过前线,搬过尸体,喝过钢盔里煮的鸡汤。除了杀人放火,我什么都干过。”

    他看看我,意思是:就你?!

    “我还发现了一个快死的伤兵,下巴被打没了,爬满了红蚂蚁。怎么样,不是奶油兵吧?”我感觉他搂在我肩上的手松懈了不少,我奇怪自己竟让这个叫里昂的人了解我这么多,连安德烈都不知道我的戎马生涯中有这些血淋淋的细节。我是特别信任这个萍水相逢的男子,还是在虚张声势,好让他明白我是可以张牙舞爪的,一旦他动了什么不良脑筋,收拾我可不怎么省力。假如我对他的坦白是出于信任,我又是哪里来的这份信任呢?

    只因为他和我同是黄皮肤黑头发?同样自命不凡地认为自己所干的是什么艺术?同样在挣扎着付房租吃饱饭,从而可以从事一种无聊,从而把这无聊当做高贵的情操?……这个荒寂的深夜,给了我们天涯沦落的假象。这假象掩去了我们彼此陌生的事实。

    他迅速看了我一眼说:“能看得出来。”

    我问他看得出什么来。

    他说:“你是个大兵。”

    “你讨厌大兵?”

    “我可以试试看,我会不会讨厌,”他搂住我的臂膀恢复了自然,他笑笑,“可能大兵会好些,不那么麻烦。”

    我问他指的是什么麻烦。

    他说:“你知道的——女人都很麻烦。”他深喘一口气,胸脯挤了我一下。“不过换一个人,肯定认为你很乖——穿这样一件雪白衣服,牛仔裤一尘不染,好像天下人只剩了你,也轮不上你去打仗。可是我看得出你很强,”他改口讲英文,“你是块啃不动的饼干。”

    “你骂人吧?”我大声说。

    “看你怎么理解了,也在于谁来理解。有人喜欢啃不动的饼干,有人讨厌。对于喜欢的人,就不是骂人。”

    我笑起来。我这种笑法十五年前就停止了。我看见自己的笑在寒冷中形成久久不散的一团白雾。这个夜晚把我弄得有些反常。极其反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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