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杀害了美国靓女?
这个问题萦绕在伊利诺伊州伍德里弗小镇居民的心头长达四年之久。该州警察局阿尔瓦·布希警督和负责麦迪逊县刑事案件的州检察官唐·韦伯更是备受困扰。
1978年6月20日,一个星期二的晚上,卡拉·布朗和未婚夫马克·费尔举办了一次答谢晚会,他们在音乐声中与帮助他们乔迁新居的朋友们一起畅饮。新居位于伍德里弗镇阿克顿大街979号。那是一条林阴大街,他们的新居是街道旁的一所白色木壁平房,前门两侧有细高圆柱,是适合刚成家者居住的典型住房。两个星期来,他们一直在收拾整理,准备搬进去。对于23岁的卡拉和27岁的马克来说,这是一个令人兴奋的开端。他们相爱了五年,马克终于明确表示他已克服了对婚姻的顾虑,准备做出真正的承诺。卡拉即将从当地一所大学毕业并获得学位,马克则在做见习电工,他们的前途一片光明。
尽管拖了好几年才办婚姻大事,马克·费尔心里很清楚,能拥有卡拉这样的未婚妻是他的福分。卡拉·卢·布朗是个典型的美国靓女。她身高不足5英尺,拥有一头鬈曲的金发,迷人的身段和选美王后般的微笑。她就读于罗克萨纳中学时,一直是男生们追求的目标和女生们嫉妒的对象,大家都记得她是个生气勃勃、热情奔放的啦啦队队长。她的好友们知道,在那娇媚可人、热情奔放的外表下面,她还有感情细腻、性喜内省的一面。她们知道她对马克一往深情,马克有着强壮的体格,比她高出1英尺多。卡拉和马克简直就是天造地设的一对。
星期二晚会以后,他们回到了位于东奥尔顿的公寓,收拾了剩下的几箱东西。他们打算在次日晚上住进新居,在那里共度良宵。
星期三上午,马克去坎普热电公司上班之后,卡拉去了阿克顿大街,打算把那里收拾整理一下,等待马克四点半左右下班。他们对即将在那里过夜感到十分兴奋。
马克下班后,先去了他的朋友汤姆·菲根鲍姆家。他和马克父母同住在一个街区,答应过要帮马克把一座特大号A字形狗屋从他父母的后院搬往他的新居。
他们大约五点半到达阿克顿大街。汤姆把卡车沿房前私家车道往里倒时,马克下车去叫卡拉。他找不到她,还以为她外出采购去了,但他注意到后门没有锁上。这使他有点不高兴。她今后一定得注意这一类事才是。
马克领着汤姆参观了房子。看过主要房间后,马克领他来到了厨房,接着走下阶梯到了地下室。走到最后一级阶梯时,他看到了让他直皱眉头的场面。几张小桌子翻倒在地。尽管他和卡拉前一天晚上刚把这里拾掇过,一切却显得乱糟糟的。有什么东西还洒在沙发和地板上。
“难道这里出了什么事?”马克反问自己。他转过身要上去找卡拉,突然通过敞开的门看到了洗衣间里的情景。
卡拉弯曲着身体跪在那里,穿着一件套头羊毛衫,但腰部以下赤裸着,双手被用电线反绑在背后,头部浸在一个盛满水的10加仑容量的鼓形桶里。那是他和卡拉搬衣服用的几个桶中的一个。那件羊毛衫原本装在其中一个桶里,她只是在冬天才穿的。
“啊,天哪!卡拉!”马克惊叫着和汤姆冲了过去。马克把她的头从桶里拉出来,把她脸朝上平放在地板上。她的脸浮肿发紫,前额上有一道深长的伤口,下颔上也有一道伤口。她睁着双眼,但显然已经死去。
马克悲痛至极,瘫坐在地。他叫汤姆找件东西盖住她。等汤姆找来一条红毛毯盖好后,他们就报了警。
伍德里弗警察局的戴维·乔治警官几分钟后赶到时,马克和汤姆正站在前门口等他。他们带他来到地下室,让他看了现场。在整个过程中,马克悲痛欲绝,几乎不能自持,反复念叨着:“啊,天哪,卡拉!”
伍德里弗是一座宁静的小镇,离圣路易斯约十五分钟车程,没人料到竟会发生这种恐怖事件。不久,当地所有的高级警官都来到现场查看,其中包括39岁的局长拉尔夫·斯金纳。
卡拉的头部有钝器重击的严重创伤,很可能是被人用电视机桌袭击所致。她脖子上系着两只袜子,验尸的结论是,她被勒死的,头浸入水桶时已经断了气。
尽管谋杀案的现场的线索对破案至关重要,警方的工作从一开始就很不顺利。伊利诺伊州警察局的阿尔瓦·布希警督是一位经验丰富的犯罪现场取证行家,却怎么也无法使照相机的闪光灯正常工作。在警察局接到汤姆·菲根鲍姆报案电话的比尔·雷德芬警官恰好随身带有照相机,对犯罪现场进行了拍照,但不巧的是,他的相机里只装有黑白胶卷。另一个棘手的问题是,曾有很多人因帮助小两口搬家来过这座房子,有可能合法地在现场留下了指纹。而要从中挑选出别人的指纹即便不是不可能,也是很有难度的。
有些东西貌似是可能的线索,但找不出合理的解释。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塞在地下室椽木上的一只玻璃咖啡壶。就在发现它之前,警方注意到厨房里的咖啡炉上少了咖啡壶。包括马克在内,没有人能够对它出现在那里的原因做出任何合乎逻辑的解释。就算它与谋杀案有联系,它的作用也无法搞清楚。阿尔瓦·布希设法从玻璃表层上提取了几处隐约指纹,结果因残缺不全而不具利用价值。
案发后数日内,警方遍访了那一带地区,与任何有可能见到可疑迹象的居民进行了交谈。隔壁邻居保罗·梅因说,案发当天下午的大部分时间里,他和朋友约翰·普兰蒂呆在他家房前门廊处。普兰蒂回忆说,那天上午他去当地一家炼油厂找工作之后,在梅因家呆了一阵子,但没多久就离开那里上别处去找工作了。案发前一天的晚上,梅因、普兰蒂和另外一个朋友曾看到卡拉和马克在一伙人的帮助下忙着搬家。他们三人都说本来指望会受到邀请参加乔迁晚会的,因为梅因是隔壁邻居,而那位朋友在中学时和卡拉也算有过点头之交。但是他们没有受到邀请。只是那位朋友隔着私家车道跟卡拉打了个招呼。
街对面的邻居是一位名叫埃德娜·范西尔的上了年纪的妇女,她记得案发当天曾见过一辆白顶红色车停在979号门前。晚会参加者之一的鲍勃·刘易斯说,曾看见隔壁一个“相貌粗俗”的留着长发的家伙用手指着卡拉,喊叫她的名字,卡拉闻讯后便站在私家车道上跟他交谈。那人可能就是保罗·梅因的朋友。
刘易斯听到卡拉回话说:“你的记忆真好,都过去那么久了。”他说他随后跟马克说起了这件事,还提醒他说,如果隔壁住的就是这种人,在了解他们根底之前还是小心为好。马克似乎并不在意,只是说卡拉上中学时就认识那个留长发的人,他只是来看看保罗·梅因的。
还有一位妇女当时带孙子去看牙医时开车经过这条街。她和孩子都看见一男一女在私家车道上说话,可惜她的描述只是泛泛而谈,即便经过催眠后接受提问时也是如此。
警方跟卡拉的许多女友进行过交谈,试图了解是否有人对她怀恨在心,比如说被甩掉的男朋友之类。但是她们都说卡拉人缘很好,不知道她有什么仇人。
卡拉的前室友倒是提供了一条线索。卡拉小时候就死了父亲,她母亲乔·埃伦改嫁给老乔·谢泼德,现已离婚。据这位室友所讲,卡拉与谢泼德的关系一直不好,他曾打过她,而且对她的朋友总是态度很恶劣。他应被视为有犯罪的嫌疑。案发当晚,他曾跑来向警方提了一大堆问题。如我所言,凶手试图接近警方或介入调查的事情并不少见。但没有证据可以证明谢泼德与案子有牵连。
另一个必须仔细调查的人是马克·费尔。是他跟汤姆·菲根鲍姆一起发现尸体的。他可以自由进出房子,而且是最贴近受害者的人。如我在描述乔治·拉塞尔的案子中所指出的,配偶或情人总是应当作为嫌疑对象加以考虑。但是在谋杀案发生期间,马克正在为一个电气业务承包商干活,不少人见过他,和他讲过话。而且包括警方、卡拉的朋友、卡拉的家人在内的所有人都相信,他的深切悲痛是发自内心的。
随着调查工作的展开,警方对面谈过的许多人进行了测谎,这些人在卡拉被害前不久有可能与她有过接触。马克、汤姆和乔·谢泼德都毫无疑义地通过了测谎。实际上没有人没通过。测试结果最差的是保罗·梅因。此人智商不高,那天下午又在隔壁家中。尽管他声称约翰·普兰蒂与他一起呆在他家门廊处,可以证明他没有离开过,但普兰蒂本人——他通过了测谎器测验——却声称,他上午因要找工作离开了梅因家,因此无法说明梅因那段时间待在哪里。虽然梅因的测谎结果值得怀疑,并且不排除他的犯罪嫌疑,但和警方怀疑其他人时的情况一样,也没有证据能够把他与案子直接联系起来。
卡拉·布朗谋杀案给伍德里弗的居民造成了巨大精神创伤,这一直是个难以愈合的伤口。当地警方和州警方对所有能够找到的人都进行了面谈,对所有可能的线索都进行了排查。然而令人沮丧的是,破案的希望依旧很渺茫。一个月又一个月过去了。转眼就是一年。然后又是一年。这对卡拉的姐姐唐娜·贾德森来说尤其是一种煎熬。她和丈夫特里几乎每天都牵挂并询问着办案的进展。卡拉的母亲和另一个姐姐康尼·戴克斯特拉无法承受这种压力,与调查此案的官方联系要少一些。
唐·韦伯也备受煎熬,因为他是负责麦迪逊县的州检察官,而伍德里弗归属该县管辖。谋杀案发生时,他担任助理检察官。韦伯既是一位强硬的检察官,又是一个感情非常细腻的人。他迫不及待地要让公众看到,对卡拉犯下的暴行在他的管辖区内是决不能容忍的。他要将杀害她的凶手绳之以法,对此几乎可以说到了着魔的地步。在1980年11月当选州检察官之后,他立即下令重新调查此案。
无论案件拖了多久,如何没有进展,硬是不肯罢休的还有一个人,即该州的犯罪现场调查官阿尔瓦·布希。在一位警察的职业生涯中,总有那么几件案子是他难以撒手不管的。最后正是由于布希的不懈努力,这件案子才取得了关键性突破。
1980年6月,卡拉被害整整两年后,布希来到新墨西哥州阿尔伯克基,在一起谋杀案的审判中作证,他在伊利诺伊州对牵涉该案的一辆被盗汽车做过调查。在开庭前,他出席了由霍默·坎贝尔博士在县治安官办公室主持的研讨会。坎贝尔博士是来自亚利桑那大学的运用计算机增强照片效果方面的研究专家。
“嘿,博士,”研讨会结束时布希跟他说,“我有一个案子想请你帮帮忙。”坎贝尔博士答应查看犯罪现场照片和验尸照片,看看能不能确定攻击卡拉的到底是什么器具或武器。布希把所有相关照片都翻印了一份寄给坎贝尔。
这些黑白照片增加了坎贝尔的工作难度,但是借助精密仪器,他还是得以进行了仔细的分析。通过计算机增强清晰度,他基本上可以将照片上的细枝末节辨认清楚,并发现了几点情况。造成那几道深深的伤口的凶器是一把拔钉锤,而下巴与前额上的裂口则是被人用电视桌的轮子击打所致。他接下来告诉布希的情况使案件的调查出现了新的转机。
“你们注意到那些咬痕了吗?你们有没有发现在她脖子上留下咬痕的嫌疑人?”
“什么咬痕?”布希惊讶地对着电话筒说。
坎贝尔告诉他,虽然借助技术手段获得的图像并非最理想,但确凿无疑地显示出卡拉的脖子上有咬痕,而且咬痕相当清晰,如果发现了嫌疑人,完全可以进行对比研究。特别是其中一处咬痕与皮肤上任何其他伤口或伤痕都没有重叠。
与他们迄今掌握的任何其他证据不同的是,咬痕属于确凿有效的证据,几乎与指纹同等有效。在调查佛罗里达州立大学女大学生联谊所发生的谋杀案中,坎贝尔曾经将特德·邦迪的牙齿与一名被害人臀部上的咬痕进行了对比研究,结果为给这个臭名昭著的系列杀手定罪提供了有力帮助。坎贝尔在邦迪受审过程中曾是起诉方证人。(1989年1月24日上午,邦迪在佛罗里达州被送上电椅处死。此前,我们科的比尔·哈格梅尔对他做过详细的访谈。永远也不会有人确切地知道,到底有多少年轻的生命断送在他的手上。)
伊利诺伊州警方拿到坎贝尔博士的咬痕图像之后,立即把注意力重新集中在最初的几名嫌疑人身上,特别是隔壁邻居保罗·梅因。但是在警方获得梅因的牙模后,坎贝尔发现,它与犯罪现场及验尸照片上的咬痕不能吻合。警方随后便去寻找梅因的朋友约翰·普兰蒂,看看他知道这一新的情况后,会不会仍认为梅因有犯罪嫌疑,但是却无法找到他。
警方还做了其他破案尝试,包括请来伊利诺伊州一位有名的巫师。他在对案情细节一无所知的情况下说:“我听见滴水声。”在警方看来,这显然是指卡拉的尸体被发现时的情景。但除了说出凶手的住处离铁轨线不远这一点以外(在麦迪逊县,多数人都是这样),巫师提供不了多少帮助。
即使掌握了咬痕这一线索,案情还是进展甚微。1981年7月,唐·韦伯及其四名下属参加了在纽约举行的一次刑事调查法医学研讨会,作为他出任州检察官之际重整机构的准备工作的一部分。得知韦伯要去参加研讨会,坎贝尔博士建议他带上布朗一案的照片,届时请洛厄尔·莱文博士看一看。莱文是纽约大学司法牙科学家,将在研讨会上发表演讲。莱文研究了照片,虽然同意坎贝尔关于某些伤痕肯定是咬痕的看法,但是说他无法做出有把握的对比研究。他建议警方开棺验尸,认为“棺木是证据的冷藏室”。我本人并不认识莱文,但是久闻其大名。他曾为纽约的弗朗辛·埃尔夫森一案做过分析。(他的工作一定非常出色,因为比尔·哈格梅尔和罗莎娜·拉索去克林顿劳改所访谈卡迈因·卡拉布罗时,看到他已经把所有牙齿拔了个精光,以免上诉时仍旧被判有罪。莱文博士后来成为了纽约州法医部门的领导。)
1982年3月,韦伯和州警察局的两名探员出席了圣路易斯大都会地区重案组的训练年会。我也到了会,向与会的众多人员概述了个性侧写和犯罪现场分析的理论。虽然我本人并不记得跟他们交谈过,但韦伯在他关于此案的研究成果(与小查尔斯·博斯沃思合著)之中说,他与他的同事在听完我的演讲后,走到了我的跟前,询问我是否能够将刚才所讲的内容用于他们的案子中。我明确告诉他们,可以在我到匡蒂科后往我办公室打电话,我很愿意尽我所能地帮助他们。
韦伯回去之后得知,伍德里弗警察局的里克·怀特也参加了年会,并且独自得出结论,认为请我出马有可能是侦破布朗一案的可行办法。怀特与我取得了联系,我们安排他带上犯罪现场照片前来匡蒂科,由我当场做出分析,提供我的看法。韦伯当时正在为几起案子的开庭审理做准备,抽不出身来,但委派了州助理检察官基思·詹森与怀特、阿尔瓦·布希及兰迪·拉欣一道前来,拉欣是与他一起去圣路易斯出席年会的几位警官之一。他们一行四人驾驶一辆无警车标记的巡逻车,行驶八百多英里赶到了匡蒂科。时任伍德里弗警察局局长的唐·格里尔也从佛罗里达的度假地飞到华盛顿与我们碰头。
我们在会议室见了面。四位调查人员一路上都在整理思路,讨论要对我讲述的见解和看法。他们不可能知道,我喜欢在不受任何人的影响下自己得出结论。我们还是相处得很好。我们在许多情况下参与办案是出于政治原因或者是替别人擦屁股,但这次的情况不同,他们来这里仅仅是因为他们不肯放弃。他们真心想来这里,也真诚期望我能为他们提供建议,使他们的调查工作步人坦途。
我跟阿尔瓦·布希尤其合得来。他跟我一样对上不会溜须拍马,因耿直坦率而得罪过不少人。事实上,为了让布希能来匡蒂科,韦伯对那些从中作梗的人威胁说要动用自己的政治影响。
我要了犯罪现场的照片,专心致志地看了几分钟。我提了几个想搞清楚的问题,然后说:“准备好了吗?你们或许要录下我的看法。”
我告诉他们的第一点是:我的经验告诉我,如果尸体最终被放置在室内有水的地方,像浴缸、淋浴间或容器等,其目的并不像我们在亚童案中所见到的那样是为了消灭线索或证据,而是为了“布置”犯罪现场,使其面目全非。随后我说,他们毫无疑问已经与凶手面谈过。他就住在左邻右舍或者附近一带。这种案子几乎总是邻居或家人所为。不会有人大老远跑来作这种案。如果凶手身上沽上了血——几乎可以肯定这一点——他能够在附近找到地方清洗干净,并处理掉他的血衣。我们要找的凶手在作案时显得从容自在,知道不会有人打扰。要么他十分熟悉卡拉,要么他已观察了很久,掌握了卡拉和马克的习惯。由于你们找他谈过话,他一直很配合你们的调查工作。他觉得这样一来就可以控制住局势。
他那天下午去卡拉家并没有预谋杀害她。杀人是后来产生的念头。如果事先有预谋,他就会随身带上凶器或工具(他的“强奸用具”)。相反,我们看到的是用手勒杀以及钝器重击,这显示出凶手是在遭到她拒绝以后无计可施,一怒之下杀害了她。操纵、支配和控制是强奸犯的格言。他可能来到她家,声称要帮她搬家。卡拉的和善品质为人所共知,而且因为她多少认识这个家伙,大概就放他进了家门。实际上,他只是想和她上床,跟她发生某种关系。当遭到了她的反抗,或是意识到自己已经没法收场时,他就像南卡罗来纳州杀害玛丽·弗朗西斯·斯托纳的凶手那样,确定保护自己的惟一办法就是杀人灭口。即使到了这个节骨眼上,他也许仍有点惊慌失措,一时下不了手。地板上和沙发上有水迹。这很可能是他勒死她以后,想往她脸上泼水试图弄醒她。看到这样不起作用,他便不得不对付她那张湿漉漉的面孔,于是把她从地板上拖过去,把她的头按到水桶里,使其看起来好像是某种怪诞变态的仪式。换句话说,他是想转移视线和掩盖真相。把头部浸在水桶里还有一层次要的含义。她拒绝了他。那么好吧,他要让她蒙受耻辱。与其他许多案例一样,凶手在现场干的事情越多,他给你破案留下的线索和行为证据也就越多,尽管其本意是企图误导警方。
我指出,这个家伙的年龄在25到30岁之间,这是他初次杀人。他的布置手法很拙劣,说明以前从未杀过人。然而,他确有暴躁凶狠的个性,因此可能犯过某些轻罪。如果已经结婚,那么他最近或者已分居,或者已离婚,或者婚姻不和。跟许多这种类型的家伙一样,他是个彻底的失败者,自我感觉很不好。他也许貌似自信,但内心深处有极度的缺陷感。
他的智商平平,顶多上完中学。他用电线捆绑她的双手这一点说明,他接受过车间培训或从事过某种相关的职业。你会发现在案件调查工作开始以后他调换过住处和工作,或者两者中的一个。等到风头一过去,他发现并没有引起任何人的怀疑,就很可能离开城里。为了减轻精神压力,他也可能开始吸毒、酗酒或无节制地抽烟。事实上,在这起案件中,酒可能本身也起了一定的推波助澜作用。对这个家伙来说,这可是他迈出的很大胆的一步。他事先可能喝了不少酒以壮色胆,但是不至于喝醉,否则他作案后就不会大肆布置现场了。
案发以来,他可能常常失眠,性生活方面出现了问题,并且夜间活动也越来越多。如果他有一份正式工作,随着调查工作紧锣密鼓地展开,他可能频频旷工。他也可能会改变外貌。如果案发时他蓄着胡子和长发,那么案发后可能会剃掉。如果当时胡子刮得光光的,他可能会开始留胡子。不过,你们要找的不是那种看上去刻板规矩的人。他生性邋遢,不修边幅,任何试图使自己显得有条理性的努力都会是过度控制的明显体现。他会发现这种努力使他心力交瘁。
至于说到车辆,我认为本案凶手开的依旧是杀人犯喜爱的常备用车:大众牌甲壳虫车。车子可能很旧,保养得不怎么好;车身是红色或橙黄色。
此人可能密切关注媒体对警方的调查的报道,并且从中得到提示。如果警察局长公开宣布没有发现新的线索,他就会感到释然。他可以轻易地通过测谎器的测试,不少凶手都能如此。下一个阶段调查工作的目标应该是打乱他的方寸。
他可能会经历不少次紧张性刺激。每逢6月份,他的紧张感都可能增强。每逢卡拉生日来临,情况也会一样。他可能会去卡尔弗里山公墓里卡拉的坟墓。他还会给她献花,或者直接请求她原谅。
因此我指出,你们下一步要做的事就是公开宣布发现了一条有望破案的新线索,让案子重新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要在媒体上持续不断地进行炒作。尽可能把凶手搞得如坐针毡。要提到你们已经邀请联邦调查局的一位侧写人员参与办案,而且他的看法与你们从掌握的新证据中得出的结论相一致。
讲到这里时,他们告诉我,莱文博士曾建议开棺验尸,并询问我的意见。我对他们说,这是一个绝妙的主意,舆论造得越大,效果就会越好。韦伯应该事先在电视上亮相,宣布说,如果尸体保存得不错,重新验尸提供了他们要找的证据,他们的破案也就指日可待了。从某种意义上说,他们将传递给凶手的信息是:他们要使卡拉“复活”,让她走出坟墓,在自己被谋杀一案中作证。
开棺验尸对凶手来说将是一次巨大的紧张性刺激。我要韦伯公开宣称,哪怕还要用20年时间,他也非要破这个案子不可。凶手会忧虑不安,会四处探听。他会提出许多问题。他甚至有可能直接给警方打电话!你们务必要对前往公墓的每个人进行录像或拍照。他或许会去那里。他会急于了解尸体的状况。当你们最后宣布对尸体的状况非常满意时,他会更加坐立不安。与此同时,他会变得越发孤独,停止与任何朋友的来往。到这时,你们就可以上酒吧一类的场所去收集情况,看看那里有没有什么常客的行为明显异常。他最近也许加入了某个教会或开始信仰宗教,以求得心理安慰。在你们给他施加这些压力的过程中,还要让一位警察——甚至可以是我——在报纸上发表一通听起来对他几近于同情的言论。我们可以说,我们知道他心里不大好受,其实他并不是蓄意要杀害她,这些年来他一直为此背着沉重的思想包袱。
我接着扼要地提出了审讯策略,类似于在斯托纳一案中曾奏效的策略。重要的一点是,一旦确定了嫌疑人,不要马上逮捕他,而要让他在煎熬之中度过个把星期,然后在拘捕他之前逼其招供。你们掌握的事实越多,诸如“我们知道你把她从这里搬到那里”或者“我们清楚那些水迹是怎么回事”的话说得越多,就越能稳操胜券。把在谋杀案中起到重要作用的某件物品(像斯托纳一案中的那块石头)摆放在审讯室里也会有用处。
听完我的讲述,五位来访者似乎对我所说的已经心领神会。他们问我,只凭听取案情的一般细节介绍和看看照片,我怎么能够得出所有这些结论。我对于这个问题的答案也不十分了然,不过安·伯吉斯倒是说过,我是个视觉型的人,喜欢在脑海中构画图像。她认为,我在提供咨询时倾向于说“我看出”而不是“我认为”,事实可能确实如她所说。其中部分的原因大概是多数时候我无法到达现场,只能在脑海中重新勾勒案发的场景。当警方打来电话问及我几年前为其分析的一件案子时,只要他们跟我描述一下犯罪现场,我往往就能回忆起这件案子以及我就作案者发表过什么看法。
来自伊利诺伊州的调查人员说,根据我对他们所做的分析,在他们面谈过的众多人当中有两个人似乎有重大嫌疑,一个是保罗·梅因,另一个是他的朋友约翰·普兰蒂。他们两人那天都在隔壁,而且至少有一人喝了啤酒,那就是普兰蒂。他俩的说法一直有出入,那可能是他们智力低下和喝过酒的缘故,也可能意味着其中一人或者两个人未说实话。普兰蒂的测谎结果好于梅因,但两人都非常符合侧写的描述。事实上,普兰蒂在某些方面更加符合。他与警方比较合作,而且正如我推测凶手会做的那样,在风头过去后离开了城里,只是后来又回来了。
我指出,我概述的策略可以同样适用于他们两个人。事实上,由于我认为不管凶手是谁,他都会时常感到内疚和悔恨,因此不妨另外搞点小花样,找一个女子装成卡拉,夜半三更时给他们每个人打电话,啜泣着问:“为什么?为什么?为什么?”在这同时,报纸上应刊登一些文章,大谈特谈卡拉是多么典型的一个美国姑娘,她年纪轻轻就遭到杀害是多么悲惨。我总是喜欢采用戏剧手法。
等到这一策略实施了一星期到十天左右时,警方就可以观察出梅因或者普兰蒂是否在做出我推测的凶手所会做出的反应。如果其中一人确实如此,那么下一步就是找个人——朋友、熟人、同事——去通报情况,诱使他吐露实情或是招供。
1982年6月1日,警方按照我所希望的方式进行了开棺验尸,洛厄尔·莱文到了场,电视和报纸做了广泛报道,同时韦伯发表了恰到好处、郑重而乐观的声明。我发觉在小城市比在大城市容易从记者那里得到你所需要的合作。大城市的记者往往更敏感,觉得你是在操纵他们,是在告诉他们该报道什么。我把它看成是新闻界与执法界各自本着诚实公正的原则进行的一次合作。我从未要求报纸或电视台记者撒谎,或是做出虚假或片面的报道。但是在许多场合,我曾透露过一些信息,我觉得有必要让凶手读到它并对它有所反应。只要记者跟我合作,我也与他们合作。在有些案子中,当他们特别合作时,我会在内幕消息最终可以披露之时为他们提供一些独家新闻。。
幸运的是,卡拉的尸体保存得出奇地完好。这次重新验尸由玛丽·凯斯博士实施,她是圣路易斯市助理验尸官。不同于第一次验尸的是,凯斯博士认定死因是溺水。她还发现颅骨有一处裂痕。最重要的是,他们得到了所需要的咬痕证据。
大造声势的有组织运动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着。州警察局的汤姆·奥康纳和金融诈骗伪造科的韦恩·沃森在梅因家中与他进行了面谈,名义上是调查他有没有资格领取政府救济金。他们把话题引到了卡拉·布朗谋杀案上面。尽管他不会招供,并且否认与此案有任何牵连,但看得出他肯定在密切注意媒体的报道,且了解一些内幕消息。比如,沃森提到梅因在曾住地址的单子上没有写阿克顿大街。他说那是因为警方老是拿邻居那个姑娘被害一案打扰他,因此他在试图忘却那段不愉快的记忆。
沃森说:“她就是那个遭枪击、勒杀,又被按进50加仑水桶中溺死的姑娘吧?”
“不对,不对!没遭枪击,没遭枪击!”梅因断然回答。
就在开棺验尸前后,一个名叫马丁·希格登的男子来到伍德里弗警察局,说他和卡拉·布朗是中学同学,目前媒体的报道在他的同事中引起了议论。他认为警方应当知道,他的一位女同事声称,在案发后不久的一次聚会上,有名男子说他在卡拉被害的当天去过她家。
奥康纳和里克一陈特约见了这位名叫维基·怀特(与里克·怀特无亲属关系)的女子。她证实了希格登的说法。她说她和丈夫马克曾参加过在斯潘塞和罗克珊·邦德夫妇家中举行的一个聚会,跟她在刘易斯一克拉克社区学院认识的一个男子交谈过。那男子说卡拉遇害的那天他去过她家。他提到了发现尸体的的地方以及她肩膀上有被咬的痕迹。他不得不打算离开伍德里弗,因为他认为他会被当成主要嫌疑人。她当时以为他是在瞎说八道,没有当回事。
那人的名字叫约翰·普兰蒂。
警方可是在谋杀案过了两年后才得知咬痕一事的,他怎么能够早已知晓,并在案发后不久对别人宣布呢?奥康纳和怀特不禁纳闷。他们随后约见了聚会的主人斯潘塞·邦德,他的回忆与维基和马克·怀特夫妇的回忆是相同的。邦德也提到,梅因曾经向他讲述了卡拉被发现时的详细情况。问题在于:梅因是从普兰蒂那里听说这些的呢,还是另有隐情?虽然普兰蒂的测谎结果比梅因好,韦伯和警方却认为梅因不具备这种犯罪的胆量,也不可能聪明到栽赃陷害普兰蒂的程度。
邦德最近看见过普兰蒂驾驶着他那辆红色大众牌旧面包车。尽管我说中了车辆的颜色和厂家,但车型没有搞对。而这一点本身却很重要。就在此时,我们发现案犯偏爱的车型正在转变为面包车。比塔克和诺里斯使用的是这种车。史蒂文·彭内尔使用的也是这种车。有别于小汽车的是,在面包车的后部你可以为所欲为,而不会被人看见。你实际上拥有了一个可以移动的谋杀场所。
我听说约翰·普兰蒂在案发以后开始蓄起胡子,对此我不感到奇怪。邦德同意在跟普兰蒂谈论这件案子时带上窃听器。虽然普兰蒂不承认是他杀的人,但他的情况表明他非常符合侧写特征。他在刘易斯一克拉克县学过焊接。案发后他离开了城里。他离了婚,与女性相处困难。他对案件调查十分好奇。
6月3日,星期四,韦伯办公室取得了法庭指令,要求普兰蒂于次日提交一副齿模。唐·格里尔局长对他说,他们这样做是想缩小调查范围,假如他的齿模与咬痕不吻合,他们就可以排除他的犯罪嫌疑。
不出我之所料,普兰蒂离开牙医诊所后,给韦伯打了电话。他想知道调查的进展情况。韦伯很有头脑,让他的助手凯斯·詹森同时收听了电话,从而保证韦伯日后可以作为可能证人出庭作证。在与韦伯通话的过程中,关于他何时待在保罗·梅因家中这一点,普兰蒂的说法和以前有了出入。如我所料,他显得挺合作。
警方窃听了邦德与普兰蒂的第二次通话,从中又了解到一些情况,随后他们录下了邦德与梅因之间的一段对话,得到的收获更大。普兰蒂告诉邦德,他每天要抽好几盒香烟。梅因甚至表示,或许是因为卡拉拒绝普兰蒂的性要求才激怒了他。于是警方再一次约见了梅因,他说他认为普兰蒂要对谋杀案负责,但是在他与普兰蒂私下交谈之后,他又推翻了自己的说法。
下一周的星期二,韦伯、拉欣和格里尔飞赴长岛去请教莱文博士。他们给他看了重新验尸的照片和三副齿模:梅因的齿模,另一长期嫌疑人的齿模,以及普兰蒂的齿模。莱文当场排除了前两个人。虽然他没有绝对的科学把握认定,全世界只有普兰蒂的齿痕与被害人身上的咬痕吻合,但他的齿痕确实与咬痕吻合——丝毫不差。保罗·梅因被拘捕,以妨碍司法罪受到了指控。
普兰蒂被指控犯有谋杀罪和私闯民宅强奸未遂罪。他于1983年6月出庭受审,7月间被判定有罪,判处75年徒刑。
此案前后历经了四年,在许多富有献身精神的人们的共同努力之下,凶手终于被绳之以法。我感到特别高兴和欣慰的是,我收到了州助理检察官凯斯·詹森写给联邦调查局局长威廉·韦伯斯特的感谢信的复印件。他在信中写道:“社区终于有了安全感,受害者的亲人觉得正义得到了伸张,这一切若是没有约翰·道格拉斯是不可能实现的。他始终是个大忙人,我觉得他的努力不应被忽视。在此我谨致以诚挚的谢意,并希望能有更多的道格拉斯,以其才干和才华来帮助我们。”
这些都是溢美之辞。不过,可以称幸的是,我在前一年1月份说服了学院副院长吉姆·麦肯齐,使他相信我们的确需要“更多的约翰·道格拉斯”。他又设法说服了总部给我们增加人手,尽管这意味着要从其他部门挖人。就这样,我弄来了包括比尔·哈格梅尔、吉姆·霍恩、布莱思·麦基尔韦恩和罗恩·沃克在内的第一批人马,随后又弄来了吉姆·赖特和贾德·雷。结果没过多久,他们都做出了可观的贡献。
虽然大家都在尽心尽力,但是有些案子,如卡拉·布朗一案,拖了好几年才结案。另外一些案子尽管也同样错综复杂,但只要一切进展顺利,只需几天或几个星期就能侦破。
西南部的一个调查局外勤站有一位名叫唐娜·林恩·维特尔的速记员,一天晚上在她位于一楼的公寓里被人强奸并杀害。罗伊·黑兹尔伍德和吉姆·赖特接到了局长办公室的明确指示:火速前往当地破案。当时,我们已把全国划分成若干区域。该案正好发生在吉姆负责的区域。
我们要毫不含糊地传达这个信息:任何杀害联邦调查局人员的凶手都不能够逍遥法外,我们会不惜一切代价,将凶手缉拿归案。第二天下午2时,调查局人质营救队的一架直升机载着两位特工和他们匆忙收拾好的行李,从匡蒂科飞往马里兰州安德鲁斯空军基地。他们在那里转乘了局里的一架喷气式飞机。他们一下飞机就马不停蹄地赶往犯罪现场。当地警方正保护着现场,等待他们的到来。
维特尔是一位22岁的白人女性,从小在农场长大,虽然为调查局工作已有两年多时间,但直到八个月前才搬到城里居住。她不了解在城市生活面临的危险,在一个主要由黑人和西班牙裔人居住的工业区租了一套公寓。公寓楼管理员考虑到了安全因素,让人在每位单身女性租住的公寓门外上方都安装了一只乳白色的走廊灯泡,而不是通常的发黄光的灯泡,以便于让她手下的工作人员和保安人员给予特别关照。这一安排没有对外公开。然而虽然管理员的用心良苦,但即便最不经意的人很快也就看出名堂了。
警方是晚上11点过后不久接到报案的,当时一位住户注意到受害者房间的窗纱被扯了下来,于是打电话告诉了大楼保安人员。受害者一丝不挂,浑身是血,脸部遭到殴打,身上有多处刀伤。验尸结果表明她遭到了强暴。
攻击者是从前窗强行闯入的,进去时撞倒了一件大型盆景。电话线已从墙上的插座中拔出。饭厅地毯和厨房地板上有让人触目惊心的大块大块的血迹,攻击似乎主要发生在这里。尸体所躺的地方留下了一片血迹,看上去好像是与真人一般大小的天使,张开着翅膀,仿佛在飞翔。地上的血迹表明,受害者被从厨房拖进了起居室。从尸体上因自卫而留下的伤口分析,她似乎是跑到厨房拿了把菜刀,但被凶手夺了过去并转而用来对付她。
维特尔那些血迹斑斑的衣物在厨房地板边缘靠近碗橱的地方被急救医疗队队员发现。她的内裤和连裤袜卷成一团,显示出那是她躺在地板上被凶手脱下的。警方到达现场时,屋里的灯全是关着的。他们推测,很可能是凶犯关掉了电灯,免得在他离开后很快有人发现情况不妙。
根据从同事、家人和邻居那里了解到的全部情况来看,这位年轻女子具有腼腆的性格、诚实的为人和坚定的信仰。她在一个严格而虔诚的宗教环境中长大,对待宗教问题非常严肃。她一点也算不上有魅力,似乎没有什么社交活动,不管是与男同事还是女同事都少有来往,他们都把她描述为认真、勤奋,但是“与众不同”。这大概跟她缺乏社会经验和受庇护的成长环境有关。没有人暗示她有任何违法行为,或是与“不正经的人”有任何瓜葛。在她的公寓里没有发现毒品、烟酒或避孕药。她父母对她的贞洁深信不疑,并且认为她为了维护自己的贞操会不要性命。
在仔细查看现场之后,罗伊和吉姆也得出了这样的结论。虽然屋子里到处有血,有一处血迹却引起了他们的格外注意。它紧靠着浴室的门口。在浴室里边,他们注意到尚未冲洗的抽水马桶里有小便,但无卫生纸。
这使他们马上觉察到侵入者与受害者之间发生了什么事。当听到有人闯进时,她一定是在浴室里。她站了起来,没顾得上放水冲马桶就走出去查看是怎么回事。她刚跨出浴室门,凶手就对着她的脸猛击一拳,主要是想把她打晕过去。吉姆和罗伊找到了藏在起居室一个坐垫底下的凶器,一把菜刀。
凶器本身也向他们传递了一点信息——作案者闯入公寓并非蓄意谋杀。他未拿走任何贵重物品这一事实说明,他是为了盗窃以外的目的而来的。有关证据显示,他闯人的目的是强奸。假若他是想谋杀她,而不是在她身上寻欢作乐,那么就没有必要拔下电话线。公寓很容易闯入,被害人缺乏姿色,他一言不发地突然袭击,这一切都说明他是个脾气暴躁的硬汉式人物,智力低下,缺乏社交技巧或自信心,不会用言语控制他人。他很明白,除非从一开始就完全控制住这位温和的受害者,不然他就无法达到目的。
他没料到,这个腼腆文静的女子会如此拼命地反抗。她的所有背景情况都向侧写人员显示,这正是她为保住自己的名节而会做出的反应。但是作案者是不会知道这一点的。她越是反抗,他就越是处于失控的状态,他的怒火也就越旺盛。我从同是由企图强奸最终演变成杀人的卡拉·布朗一案中认识到,案犯的出于发怒而杀人与为了“收拾”自己造成的狼狈局面而杀人相比是位居次要地位的。在这起凶杀案中,这两者似乎具有同样的重要性。作案者的怒火是持续的而非短暂的。地上的拖痕表明,他在厨房攻击她之后,把她拖到另一个房间,在她血流不止、奄奄一息的情况下实施了强奸。
罗伊和吉姆在抵达的当晚就开始着手了侧写。他们要找的是一个20到27岁的男子。一般情况下,在基于性欲而引发的谋杀案中,如果受害者是白人,你可以估测凶手也是白人。两位特工坚信作案者的本意是强奸,所以强奸案的“规则”是适用的。这是一个以黑人和西班牙裔人为主要住户的公寓区,白人女子遭黑人男子强奸的发案率相当高,因此本案凶手也很可能是黑人。
他们认为作案者没有结婚,但有可能与某个女人一起生活,经济上依靠或剥削她。任何与他有关系的女人都可能比他年轻,比他幼稚,或者比较容易支配。他不会和任何他觉得不好对付或者对他构成威胁的人来往。尽管他可能不太聪明,在学校时成绩一般(可能在行为方面也构成问题),但也许经常在街头厮混,打起架来能不让自己吃亏。他会对周围人摆出一副不好惹的硬汉子架势。他穿衣服也会尽可能买最好的。他还可能热衷于运动,以保持身体强健。
他可能住在供低收入阶层租住的单元房里,离犯罪现场步行可及。他可能干的是一份粗活,跟同事或上司频繁发生冲突。因为脾气暴躁,他大概没参过军;即使参过军,也会提前退伍。两位特工并不认为他以前杀过人,但可能有盗窃和使用暴力的前科。罗伊·黑兹尔伍德是研究强奸及危害妇女犯罪活动的一流专家之一,他坚信作案者有强奸或性暴力的前科。
他们预测了他的案发后行为,包括旷工、酗酒、减轻体重和改变外貌,在许多方面与杀害卡拉·布朗的凶手相仿。尤为重要的是,他们觉得这种类型的人会跟家人或密友谈及或吐露所犯罪行。这一点是关键,可以利用它制定出将他缉拿归案的前摄策略。
因为知道作案者会密切注意新闻报道,罗伊和吉姆决定接受当地媒体的采访,将侧写公诸于众。他们惟一秘而不宣的重要细节是种族因素。万一推测有误,他们不想因此导致调查工作走入歧途,致使可能的线索得不到正确利用。
然而有一点他们是广而告之的,那就是他们相信:作案者不管跟谁谈起过谋杀案,此人的自身处境也十分危险,因为他或她现在掌握了凶手有罪的把柄。他们敦促说,如果你发现自己陷入了这种处境,请赶快与当局联系,不然一切就太迟了。不到两个半星期,案犯的武装抢劫同伙就给警方打来电话。嫌疑人遭到了逮捕。基于谋杀现场留下的掌纹与其吻合,他受到了起诉。
我们事后重温侧写时,发现吉姆和罗伊的预测真是料事如神。案犯是一个22岁的黑人男子,住址与犯罪现场相隔四个街区。他单身,与姐姐住在一起,经济上依靠她。谋杀案发生时,他因强奸罪正在服缓刑。他受到了审判,被裁定有罪,判处了死刑。他的死刑判决最近才执行。
我经常跟我的人讲,我们应该像孤胆侠客那样策马进城,帮助伸张正义,然后悄然离去。那些蒙面侠客是谁?他们留下了这颗“银制子弹”。他们是谁?噢,他们来自匡蒂科。
在处理完这起案子后,吉姆和罗伊驱车悄然离去。他们当初是乘局里的专机奔赴现场的。任务完成后,他们搭乘民航班机返回,坐在飞机后部的经济舱里,与快活的度假者及尖叫的孩子们挤在一起。但是,我们清楚他们立下了大功,所有得到他们留下的“银制子弹”的人们也都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