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多当然好办事,三个臭皮匠,能顶一个诸葛亮。不过,在茫茫人海中要找寻到合适并且可靠的合伙人,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如果选人不当,你做生意时就有可能被弄得鸡犬不宁。
在有些情况下,做生意如果准备采取合伙经营方式,那么一定要注意选好合伙人。因为一旦决定采取合伙方式,那么公司之内就会多一两个负责人。
一个好汉三个帮。寻找合伙人应本着“互补”的原则,即每一个合伙人不论是在专业知识上,还是在资金及个人性格方面,都应该有其长处和优点,若能够相互配合,管理上就可以进行合理的分工,不同专长的人各负其责,就可以进行有效的管理,从而提高公司的效率。当然,这里所说的“互补”必须是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之上。在创业伊始,没有可靠做基础的“互补”是毫无意义的。如果合伙人来历不明,身份和背景都令人怀疑,那你在合伙做生意时,就绝对要小心留意。
所谓“防人之心不可无”,虽说合伙人可能是你的朋友,但“利”字当头,谁能保证对方不会财迷心窍而中饱私囊,甚至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出卖公司的利益?如果某一不良合伙人是负责管理公司的财务,万一他把公司的银行户头结存通通提走,所有合伙人的血汗资本与赢利就会化为乌有。生意的运作骤然间搁浅了,公司能否生存下去也只好听天由命了。
有的人很有野心,不想长期与别人同分一杯羹。有朝一日准备另起炉灶,重打锣另开张,原有的客户就可能成为该不良合伙人新公司的主要财路。当这些基本客户被揽走之后,生意便难以继续维持下去,即使勉强能应付也可能一落千丈,再也无法恢复当初的“元气”了。
不良合伙人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还有可能通过做假单、偷工减料、亏空公款、吃回扣等方式,干一些损公肥私的勾当。假如他只是个股资最小的合伙人,但在采取上述不良行动后,其利益所得很可能反而是所有合伙人中拿得最多的人。因此,与人合伙做生意,真可谓是步步惊险。所以,生意人开始最好是独自创业,如果不具备独自创业的条件,那么在寻找生意上的合作伙伴时,一定要格外用心。
常言道:在家靠父母,出门靠朋友,好朋友可能是你生意上最佳的合作伙伴。因为朋友之间本来已经有相当时间的认识和了解,对彼此的人格、个性、能力等都有相当的掌握。甚至相互之间可能合作做过不少的事。不过,在商场上出卖朋友的人也为数不少,也并不能对朋友合伙人丝毫不加提防。
行家经验丰富,是合作的好对象。过去生意上的同行,有时也可以联起手来做生意,由于大家均有一定的行业经验,出现欺诈、捣鬼的情况比较少见。
做事应抱着长远的眼光考虑。选好合伙人不仅是合伙做生意的第一步,在以后的合伙做生意当中,还要随时提防合伙人之间的内讧,即发生“窝里斗”。
中国历史上曾经轰轰烈烈的太平天国农民起义,当时在洪秀全的领导下,占据了大半个中国,势力强盛不可阻挡,令清廷举朝震惊。但是洪秀全在占据并定都南京后,完全丧失了当初的斗志,整天躲在“宫里”吃喝玩乐,手下的东王杨秀清和北王韦昌辉更是水火不相容,最后导致自相残杀、同室操戈,还逼走了翼王石达开,“天国”从此土崩瓦解。
上面的例子给我们的启示是:在合伙做生意时,每一个合伙人都有权而且应该在公平民主的情况下,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不过人多嘴杂,有时难以形成统一的决策,即使勉强通过一个决议,也仅仅是一各个合伙人不同意见的折衷方案而已。当某位合伙人的提议被否决,其心里总会不那么舒服,各合伙人之间心怀鬼胎,彼此间的磨擦此起彼伏。最明显的是,假若合伙人之间所费的心思和精神不是用来琢磨赚钱,而是用以盯死某个合伙人,处处跟其他合伙人针锋相对,时加防范。各合伙人的主要精力整天花在“窝里斗”的内讧上,公司的生意就没有办法做下去。
俗话说:“先小人,后君子”、“亲姐妹明算账”,合伙公司的存在,主要是建立在各合伙人的口头或书面协议上。为了日后合伙人之间减少不必要的纠纷与麻烦,合伙协议最好以白纸黑字的形式写好,并进行法律公证,如遇到业务、利润分配等问题上的重大分歧,合伙协议是唯一可以遵循的根本大法。
大家在一起就是一种缘分。合伙做生意就和谈恋爱一样,既不可能没有争执,也不会一帆风顺,更不会天天过年,只要各合伙人都时刻牢记要宽容对方、体谅对方,知道怎么样去修补彼此间的矛盾、怎样去弥补工作上的失误,这才是最重要的。再说,既然哥儿几个有缘在一起合作,总归是一种缘分,“和气生财”嘛,最好还是大家齐心协力赚大钱。
当然,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如果出现严重的分歧,各合伙人实在无法继续合作下去,那就好合好散,若是勉强维持合作关系,不仅对公司效益没有帮助,还可能加深甚至激化各合伙人之间的矛盾,到那时就会形成无法收拾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