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节 性与恋爱的关系我们对于“婚姻”可以有众多的看法。如果就它的不加粉饰而抽象的基本方式看,并下一个定义的话,婚姻是“合法的同居关系”。在文明状态下,婚姻成为一国风俗或道德习惯(从它的基本要素看,道德其实就是习惯,就是风俗)的一部分,所以成为一种契约关系了。克里斯欣认为:“婚姻之所以为一种契约,不只是为了性关系的运用与维持,并且是为了经营一个真正的共同生活。所谓真正,指的是一方面既有经济与精神的条件做基础,而另一方面更有道德的(也就是社会的)责任与义务做结构。”不过从进入婚姻关系的人的亲切的生活方面看,婚姻也是两个人因志同道合而自由选择的一个结合,其目的是在替恋爱的形形色色的表现,找一个不受阻碍的用武之地。
“恋爱”是很普通而不悦耳的婉词。说到恋爱,我们大多把性冲动的所有方式的表现包括在内。不用说,这是不对的。我们必须把“欲”和“爱”分别了看,欲只是生理的性冲动,而爱是性冲动和各种冲动的集和。
欲和爱的区别是不容易用言辞来得到一个圆满的界说的。不过许多专家早已提出过的定义,我们多少可以接受,因为它门多少总可以把这种区别的一部分指出来。简略说:“恋爱是欲和友谊的一个综合。或完全从生理的立场看,我们可以随着沃瑞尔说,恋爱是经由大脑中枢表现而出的性本能,再者,我们也可以响应哲学家康德(Kant)的说法,认为性冲动是有周期性的一种东西。所谓恋爱,就是我们惜了想象的力量,把它从周期性里解放出来,而成为一种有绵续性的东西。 菲斯特在《儿童的恋爱与其变态》( Love ln Cs Aberrations)一书里,对于恋爱的定义,用很长的文字加以讨论。他最后所得到的定义是这样的:”恋爱是一种吸引的情绪与自我屈服的感觉之和,其动机出乎一种需要,而其目的在获取可以满足这需要的一个对象。“这个定义是不能满意的,其他大多数的界说也大都如此。
发展到了极度的恋爱方式会成为一种完全无我而利他的冲动。不过这只是表面的看法,其实它的出发点还是一个有我的冲动,即使利他到一个程度以至于牺牲自我,这其间还是有自我满足的成分存在。有一些专家,特别是弗洛伊德(在他的《导论演讲集》里),对于这有我的出发点曾再三地申说,但同时也承认,到了后来恋爱便和这出发点脱离。弗氏同时在别的论文里说到“若就初元的情形而论,恋爱是有影恋的性质的”,比此说更进一步)。把显然是性的成分抛开而言,弗氏和其他作家又都认为母亲是儿童的第一个真正的恋爱对象,但到了长大以后,除了那些有神经病态的人以外,这最早的对象会退藏到背景里去,因为别的恋爱对象很自然会日趋明显取而代之的缘故。
总之,性冲动中占优势的成分是“有我的”,或“为我的”,但在发展成恋爱的过程里,同时也变为自觉的无我与利他的了。在自然而正常的情形下,这种利他的成分,即在性发育的最初的阶段里就已经存在。在动物中,如是一个动物只知有己而不知有对象,但知利己而不识体贴,求爱的努力亦不免归于失败,而性交的行为便无从实现。不过性发育有了进展以后,这利他的成分就成为意识的一部分而可以发展到很高的程度,甚至可以把利己的成分完全克制过去。
恋爱的发展过程可以说是双重的。首重的发展是由于性本能地向全身放射,经过宛转曲折的神经脉络,甚至特别绕了些远道,为的要使性领域以外的全身都得到这放射的影响,寻常性冲动一经激发,如果可以不受阻碍地得到它的目的,其过程大多如此,否则又自当别论了。第二重的发展是由于性的冲动和其他性质多少相连的心理因素发生了混合。
性发育成熟以后,恋爱的发展又可以添上一些相连的情绪成分,就是从亲子关系中所产生出来的各种情绪。女人到此,她的性爱便与因孩子而唤起的恋爱与忍耐心理相混;而在男人,性爱中也会添上亲子之爱的成分,就是一种防护的情绪作用。因此,在婚姻制度成立以后,性爱也就成为社会结构的一部分。这种性爱的表现,就其最崇高的例子而论,是可以和创设宗教与创造艺术的各种冲动联系在一起的。在这一层上,女人似乎往往成为男人的先驱。法国人类学家勒图尔诺(Letourneau)告诉我们,在许多民族里,关于性爱的诗歌的创制,女人往往占领导的地位,有时对性爱的表示,不但处于领导的地位,并有侵侵乎霸的趋势。
关于这一点,还有一些可供参证的事实,那就是因性爱的动机而自杀的例子,在原始民族里也以女人为独多。
不过我们也应当知道,在许多文明比较单纯的民族里,性欲的发展成为恋爱是很缓慢的,即在文明社会中,对于很大一部分人口,这种演变也是极粗浅的。
这从语言上多少可以证明。天下到处都有“性欲”的概念,也到处都有表示这概念的文字;但是“恋爱”的概念便不普遍,而有许多语文里就没有这个词。不过恋爱的出现,倒也不一定完全随着文明的程度为进退。有时你如果满心指望着可以找到它,结果却是一大失望。有的地方你以为决不会找到它而结果反而找到了。
即在动物中,性欲也很有几分“理想化”的程度,特别是在鸟类中。鸟类可以为了失偶的缘故,伤感到一个自我毁灭的境界,可知这其间所牵涉到的决不只是一个单纯的性本能,而是这种本能与其他生命的要素的一个综合,一个密切联系的综合,其密切的程度,即在文明最盛的人类中,也是可遇而不可求的。在有的未开化的民族中,我们似乎找不到什么基本的恋爱的概念,例如美洲印第安人中的纳化族人(Nahuas),就找不到什么基本的字眼;但在古代秘鲁人的语言中,我们可以发现差不多600个和mu nay联系的词或词组,munay就是他们的“恋爱”的动词。
前文引的是人类学家勃林顿(Brinton)的观察。 勃氏同时又提到:在有几种印第安人的语言里,代表恋爱的字眼又可以分成主要的四类:一是表白情绪的呼叫,只有声而无音的;二是表示相同或相似的字眼;三是代表性交或结合的;四是坚决申明恋爱的心愿、欲望或相思的。勃氏又说:“这几种字眼所代表的概念和雅利安语言系统中大多数的恋爱的字眼所代表的是很一样的。”不过,有趣的是,雅利安语言系统中的各民族,对于性爱的概念,发展得实在很迟缓慢,而印第安人中的马雅(Maya)一族,比起初期雅利安文化的各民族来,要前进得多在它的语言中我们找到一个很基本的词,专门表示恋爱的愉悦,而此种愉悦在意义上是纯粹心理的,而不是生理的。
在希腊人中,性爱的理想也是发展得相当迟的。在希腊人看来,真正的恋爱几乎总是同性的恋爱。希腊早年的伊奥尼亚(Ionian)籍的抒情诗人们认为女人只不过是男子享乐的工具和生男育女的人罢了。诗人泰奥格尼斯(theognis)把婚姻的功用和牛类的繁殖等量齐观。另外一个作家阿尔克曼(Alcman)对斯巴达的健美的女人想说几句称赞的话时,就说她们很像他自己所结交的那一群美艳的男友。悲剧家埃斯库罗斯(AEschylus)在他的剧本里, 借一个父亲的口气说,如果他不管他的几个女儿,她们就不免为非作歹,闹出有污闺门庭的笑话来。在另一悲剧家索福克勒斯(Sophocles)的作品里, 我们也找不到性爱的成分来,而据欧里庇得斯(Euripides)看来,只有女人才会发生恋爱的行为, 男人是不屑一为的。总之,在希腊文化里,在没有到达较后的一个时期以前,性爱是叫人看不起的,是一个不值得在公众面前提出或表演的一个题目。我们必须从广义的希腊文化范围,即从大希腊(Magna Graecia)的范围而言, 而不从希腊的本部说,我们才可以找到男人对女人真有一番性爱的兴趣。不过性爱的受人推崇,认为是生死予之的一种情绪,则即在此大范围以内,也要到亚力山大的马其顿时代才成为事实。近人贝内克(Benecke)以为在阿斯克莱庇阿德斯(Asclepiades)
的作品里,这种推崇性爱的精神表现得最为清楚。欧洲人的生活里有浪漫性质的性爱的观念,可以说是滥觞于此。后来克尔特族(Celts)上场, 把特里斯但的恋爱故事带进欧洲生活,于是这种性爱的观念才算完全成立,而从此成为基督教化的欧洲文学与诗歌的一个中心题材,并且也成为个人行动的一股很大的推进的力量。不过在当时,这种观念的流行,还只限于上流阶级,至于在一般的民众的眼光里,所谓“恋爱”和单纯的性交行为是一而二,二而一的。
充分发展的恋爱当然不只是单纯的性交行为而已,而是扩充得很广与变化得很复杂的一种情绪,而性欲不过和许多别的成分协调起来的一个成分罢了。斯宾塞在《心理学原理》(Principles of Psychology)著作里,对这种情绪的分析有一段很有趣的讨论,他认为恋爱是九个不同的因素合并而成的,各个彼此分明,每个都很重要:一是生理上的性冲动;二是美的感觉;三是亲爱;四是钦佩与尊敬;五是喜欢受人称许的心理;六是自尊;七是所有权的感觉;八是因人我之间隔阂的消除而取得的一种扩大的行动的自由;九是各种情绪作用的高涨与兴奋。
斯氏在分析之后,下结论说:“我们把所能表示多数的比较单纯的情绪混合起来而成为一个庞大的集体,这个集体就是性爱的情绪。”不过就是这样一个详尽的分析还是不完全的,它遗失了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我们已经说到过的建筑在亲子之爱的本能上的一部分的情爱。这因素的重要性是很容易看出来的。婚姻生活到了后期,严格的性的因素渐渐退居到背后中去,从此,丈夫对太太,尤其是太太对丈夫的情爱,很容易变做双亲对子女的一种情爱。前人对恋爱的种种分析,归结起来,总不外克劳莱所说过的几句话,即:“恋爱的定义是极难定的,好比生命的定义一样难定,而其所以难定的理由也许正复相同。恋爱在社会生活里的种种表现,无论就什么方式来说,都是极重要的。恋爱地位的重大,除去贪生怕死的本能而外,就要算第一了。它把所以构成家庭的基本因素汇合在一起,它维持着家庭的联系与团结,它把一个种族或民族的分子统一起来,让分子之间都有一种契合和同胞的感情。”
前面关于恋爱的一些讨论,虽都很短,但也许足已证明恋爱是很复杂的一个现象。它既不是浅见者流所认识的那种浪漫的幻觉,以为可以搁置不论,也不是羽毛未丰的精神分析家所想象的那种厌恶的转变,而可以无需深探。问题剧作家易卜生(Ibsen )固然说得很对:“今日天壤间没有一个词比恋爱这个小小的词更要充满着虚伪与欺诈。”不过无论此种虚伪与欺诈的成分多少,恋爱决不是一个凭空虚构的名词,它确乎代表着一种状态、一个现象、一件事物;这名词是受人滥用了。不错,但滥用的方式之多、范围之广、程度之深,正表示这名词所代表的真正的事物自有其不可限量的价值。人世间惟有最值钱的东西,如黄金、钻石,才会遭到假冒与滥用的恶运。世上没有大量的黄金,于是便有人用镀层的方法来冒充,用减轻成色的方法来混用,甚至于用仅具表相的东西来冒充。人在社会里生活,自然也不会只有自我,而无他人,孤零的自我是不可思议的,既有他人,也就不会不发生对他人的种种爱欲。反过来说,我们除非先把自我抛开去。
要把他人和他人在我身上所激发的爱欲完全束之高阁也是不可思议的。所以我们可知,恋爱是和生命牵扯在一起的,分不开的,倘若恋爱是个幻觉,那生命本身也就是个幻觉,我们如不能否定生命,也便不能否定恋爱。
我们当然不否定恋爱。我们如再进一步加以思考,可知它不但和个人的祸福有关,并且与民族的休戚也是因缘结固,它的功能不但是自然的、物质的,并且也是社会的以及我们所谓精神的。总之,吉布森(Boyce Gibson)说得好,它似乎是“生命中无所不包与无往而不能改造的一股伟大的力量,也是一切生命的最终极的德操”。另有人说过,“恋爱是最峻极的德操”,而“德操就是爱”。再者,我们也可以追随初期基督教徒之后,接受他们在讨论教义的信函里的说法即认为“上帝是爱”,爱是生命的最高准则。
● 第二节 恋爱为何是一种艺术前节提到的吉布森和别的作家曾经替恋爱下过一个定义,认为恋爱是一种“情”(sentiment)和一种“欲”(passion)。究竟是情是欲,要看一个人的观点了。无论是情是欲,它是情绪生活的一个稳定而复杂的组织。当“情”看,它是一种比较理智的、文雅的与不露声色的心理状态。当“欲”看,它是一个富有力量的情绪的丛体。所谓“欲”,据英国心理学家香德(A.F.Shand )的定义,是“情绪与欲望的一个有组织的体系”,易言之,它不只是一个情绪的系统而已,不过在无论什么欲的发动的过程里,早晚会产生一套自动控制的方法来调节欲力的大小,并且总能调节得多少有几分效力,至于这一套方法究竟如何活动,究竟利用什么机构,我们姑且不论。因为恋爱之所以为一种欲是成体系的,并受统一的原则支配的,所以我们可以把它看作有下几种特点:“它是稳定的或稳称的、调节的。富有含蓄的,并且有内在而深沉的理性存乎其间。”不过所说,只是就恋爱之所以为人体内一种心理状态而谈,再如兼就体外而论,或兼顾到它的正常的发展而论,恋爱的基本条件(也有如吉布森所说)是“从对象身上所取得的快乐的感觉”。说到这里,我们就发现我们的讨论所最需注意的一条道路了。这种快乐的感觉固然不一定全是快乐,其间也夹杂着无可避免的痛若,甚至牵引起不少可能的悲哀,这几种情绪原是彼此合作、交光互影而杂揉在一起的。不过,也正惟有痛苦与悲哀的成分同时存在,恋爱之所以为一种有快感的欲,便更见得有力量,更见得牢固永恒。也正因为恋爱是如是其复杂,如是其极富含蓄,它才可以成为六欲的元首、七情的盟主。我们这样推崇恋爱,决不是一种艳词,一种烂调,而是有特殊与庄严的意义的。
我们虽然这样推崇恋爱,我们还没能把它的意义充分发挥出来。恋爱实在还有比这更大的价值。所谓“情欲的元首盟主”,也许只不过是一种放大的唯我主义,一种牵涉到两个人的唯我主义,即法国人所说的 egoisme a deux. 比起单纯的唯我主义尽管大一点,终究并不见得更崇高,更雍容华贵。按我们在前文所了解的,恋爱也可以说是一个生发力量的源泉,而在恋爱中的两个男女是生发这种力量的机构。如此,则倘若双方所发出的力量都完全消磨在彼此的身上,这不是白白地浪费么?恋爱原是二种可以提高生命价值很华贵的东西,但如恋爱的授受只限于两人之间,那范围就不免过于狭小。在有志的人,在想提高生活水准的人,就觉得它不配做生活的中心理想了,这些话罗素也曾说过,笔者以为是很对的。于两人之外,恋爱一定要有更远大的目的,要照顾到两人以外的世界,要想象到数十年生命以后的未来,要超脱到现实以外的理想的境界,也许这理想永无完全实现的一日,但我们笃信,爱的力量加一分,这理想的现实化也就近一分。
“一定要把恋爱和这一类无穷极的远大目的联系起来,它才可以充分表现它可能有的最大的庄严与最深的意义。”
我们现在要讨论的,就剩下所谓恋爱的那一半由于外露的基本条件了。这外露的条件,我们已经看到,就是道学家也承认:他们对它的细节虽不免因道学的成见而存心忽略过去,但大体上也总是接受的。这条件就是前文提到过的“从恋爱的对象身上所取得的快乐的感觉”(ioy in its obect)。说到这里, 我们也就说到了恋爱为什么是一种艺术了。
在这不很久以前,恋爱的艺术在心理学与伦理学的书本里是找不到一些地位的。只有在诗歌里,我们可以发现一些恋爱的艺术,而就在诗人也大都承认,他们虽谈到这种艺术,却也认为这是一种不大合法而有于禁忌的艺术,所以谈尽管谈。只要许他谈,他就心满意足,但他并不觉得这是应当交谈的或值得交谈的。
十五世纪以前,罗马诗人奥维德(Ovid)的许多关于恋爱艺术的诗词,就是在这种心境下写的。而这种诗,有的人认为真是合乎艺术的原则,而加以歌颂;有的人则以为是诲淫的而加以诅咒。一直到近世的基督教化的欧美国家,大家的看法始终如此。一般的态度,总以为性爱至多是一种人生的责任,一种无可奈何的责任。因此,把它在众人面前提出来讨论,或在文艺里加以描绘,是不正当的、不冠冕的以至于不道德的。有人说过,就近代而论,恋爱艺术的萌苗,是到了十二世纪的法国才发现的,但其为一种艺术,却始终是不合法的,只能在暗中发展。
到了今天,情况才起了变化。把恋爱当做艺术的看法现今已逐渐得到一般人的公认。他们觉得这种看法终究是对的,并且道德学家与伦理学的接受与主张这种看法倒也并不落后。他们承认,只是责任的观念已经不足成为维持婚姻关系于永久的一种动力,我们诚能用艺术的方法,把恋爱的基础开拓出来,把夫妇间相慕与互爱的动力增多到不只一个,那也就等于把婚姻的基础更深一步地巩固起来,把婚姻的道德的地位进一步地稳定起来。我门在这一节里并不打算专门讨论婚姻的道德,但这种道德的见地与要求我们是充分地承认的。
承认恋爱是一种艺术,其初期的一番尝试也还相当早,在近代文明开始之初,我们就有些端倪了。法国外科医学界前辈大师帕雷教夫妇在交接以前应当有大量的性爱的戏耍(love-play)以作为一个准备的功夫。 近期的更有德国人富尔布林格在他讨论婚姻的性卫生一书里,认为凡是做医生的人都应当有充分的学力和才识,可以对找他的人、讲解性交的方法与技术。再回到与性爱艺术的初期发展特别有关系的法国。1859年,医师居约发表了一本《实验恋爱编》(Breviaire de l‘ Amour Experimental), 把性爱艺术的要点极精切地介绍了一番。
过了七十多年(1931),这部书才有人译成英文,改书名成《婚姻中恋爱者的一个仪注》(A Ritual for Mar ried Lovers),仪注的说法颇新颖可喜。
说到这里,我们就追想到女人性冲动的种种特点,以及女人性生活中所时常发生的性能薄弱或性趣冷酷的现象。惟其女人的性能有这种种特点以及不健全的表示,恋爱的艺术才得到了发展的鼓励,而整个动物界中,何以求爱的现象大率有成为一种艺术的趋势,也就不言而自明了。
我们在前面已经谈到,女人的性趣冷酷可以产生家庭间的间隔,妻子因此而受罪,丈夫因此而失望,或终于不免于婚姻以外别求发展。在这种例子中,其所缺乏的或为性交的欲望,或为性交时的愉悦,往往是二者全均不足;无论何种情形,都需要恋爱的艺术来加以补救。
性交,包括初步的性戏耍在内原是一个生物的活动;在这活动里,雌性所扮演的,正常的是一个比较被动的部分,而在文明的女人,这相对的被动的地位不但受自然的驱遣,并且受习俗的限制,不免越加变本加厉起来。阳性刚而主动,阴性柔而被动,确实是自然界的一大事实,阴阳刚柔的学说,只要不过于抹杀武断,是有它的价值的。这种二元的区别是极基本的,而男女两性在心理上的种种差异也就导源于此。这是一个无法否认的事实,而也是近代人士最容易忘怀的一个事实卢布赖恩说得好,两性之间性的紧张状态,既相反而相成,则彼此在自己的身心上所引起的种种感觉与反应,也自不能一样。易于兴奋的阴茎所产生的反应是急速的推动、不断的活跃、具有侵占性的霸道的活动等等,而感觉锐敏的阴道所产生的反应是比较静待的容受、被动的驯服等等。易言之,我们在这里可以发现所谓“男性”和“女性”两者不同的精义。不过,布赖恩也曾经提示给我们看,在我们到达这阴静阳动的阶段以前,即在求爱的较早的一段过程里,所谓动静的地位是多少有些对调的,即阳的反有几分柔顺驯服,而阴的反有几分主动与几分作威作福。女子的性神经中枢,数目上既较多,分布上亦较散漫。因此,性冲动的驱遣、疏散与满足往往容易找至“许多比较不相于与意识界以下的途径,而同时,把性事物看做龌龊与把性行为看做罪孽的种种传统的观念,也容易在女人身上发生效力,从而使她把性的冲动抑制下去。也正因此,自古以来,女人的性冲动,比起男人的来,也就容易被责斥到至意识的下层里去,容易从不相干与下意识的途径里找寻出路。弗洛伊德的学说的所以成功,就因为他能把握住这一层大有意义的事实。不过,女人虽有这种种无可否认的性的特点,我们却不能根据它们而怀疑到女人本来就有一种寂寞与冷酷的自然倾向。我们知道,在相当不违反自然的生活环境里,性趣冷酷的女子是不容易觅到的。即在文明社会的穷苦阶级里,说者都以为”老处女“是绝无仅有的一部分的女仆是例外,她们的生活状态是很不自然的,像许多牲畜一样。即此一面,虽不能证明女人的性能本质上并无缺陷,至少也可以暗示到这一点。不过就文明女人而论,情形就不同了。在自然、艺术、习俗、道德与宗教的协力的影响下,等到她经由婚姻而到达丈夫的手里时,她往往已经是一个将近半老徐娘的人(原文是成年期后半的人),已经不大适宜于性交的行为。所以,除非做丈夫的人特别有些艺术上的准备与性情上的体贴温存。否则,床第之私。只足以引起她的痛苦、厌恶,或对她只是一种食同嚼蜡的反应罢了。
当然,在女人自身也容或有种种不健全的状态,有不能不于事先加以治疗或纠正的。早年自动恋或同性恋的癖习往往可以使女人对正常的性交发生厌恶,视为畏途。在性交之际,也确乎可以有许多困难。或许性器官本来不大正常,而多年的处女生活的闲置不问,又不免增加了这种不正常的程度,又或许有阴道口过度紧缩的状态(vaginismus)。对这种例子,妇科医生的帮忙是必不可少的,而一经诊治以后,自然的性的感觉也许很快而且很满意地发展起来,而性交之际,也不难达到亢进的境界。大体来说,要治疗妻子的性感缺乏,主要的责任通常总是在丈夫的身上。所考虑的是做丈夫的人不一定都有这种准备。我们很怕法国名小说家巴尔扎克(Balzac)一句很杀风景的话到如今还是太与事实相符。他说:在这件事上,做丈夫的人好比猩猩弹小提琴!小提琴始终不能随手成调,始终好像是“缺乏感觉”似的。但这也许不是小提琴的错误。这倒并不是说做丈夫的人是自觉地或故意地鲁莽从事。做丈夫的人,如果太没有知识,太被“为夫之道”
的义务观念所驱策,大量的鲁莽行为当然是可以发生的。不过,做丈夫的一面固然外行,一面也未始不真心想体贴他的老婆。最令人伤心的是,就很大一部分实例而言,丈夫的所以外行,所以笨拙,是因为他是一位有道之士,一位有高尚理想的青年。当其未婚以前,他的生活曾经是玉洁冰清到一种程度,几乎不知道世上另外有种动物,叫做女人,姑且不论女人的本性与女人在身心方面的需要了。
我们固然得承认,最美满的婚姻,最能白头偕老、始终贞固的婚姻,有时就是由这样的两个玉洁冰清的青年缔结而成;他俩在婚前婚后真能信守“不二色”的原则。但这种冰清玉洁的态度与行为可以比做一把两面是口子的刀,操刀的人用这边的口子来割,是有利的,如用那边,就是有害的,而就不少的例子而言,操刀的人往往用错了口子。因而一个在旧时宗教与道德观念下所培养出来的青年,在结婚以前越是“天真”,越是“纯洁”,一旦结婚以后,他会突然发现,这种“天真与纯洁”便是粉碎他的婚姻生活和家庭生活的惟一的礁石,害了自己,又害了老婆。不过话得两面说,一个在结婚以前专以猎艳为能事的青年,比起这种“天真”的青年来,在准备上也是一样的不适当,猎艳的人失诸过于粗鲁轻率,不免以待妓女的方法来待老婆,“天真”的青年则失诸过于顾虑到老婆的“纯洁”,其不幸的方向虽大有不同,而其为不幸则一。
我们得承认所谓丈夫的责任也往往并不容易尽到。近代晚婚的倾向,特别是在女人方面,更教做丈夫的不容易尽到这种责任。在近代的文明状况下,女人在结婚以前,总有不少的年份是过着一种我们不能不假定为比较贞洁的生活,我们也不能不假定,在这许多年份以内,她的性的活力,象也一般地发出来以后,总得有些出路,有些消耗的途径。而在寻觅去路之际,她总已养成种种比较牢不可破的习惯和陷入种种比较摆脱不开的巢臼。她的整个神经系统总已受过一番有型的范畴,并多少已很有几分硬化。就在性的体质方面,她的器官也已经失掉几分原有的可塑性,以致对于自然功能的要求,不容易作正常的反应。晚婚的女人第一次分娩,往往很困难,这是很多人知道的。但晚婚者的初次性交也有许多困难,并且这两类困难是彼此并行而同出一源的,却还不大有人充分了解。很多人以为青年期的前半不适宜于结婚与发生性交的关系,以为此时期内的性交,对女人无异是强奸;这种见解实在是一个错误。实则事理恰好与此相反,一切事实都能证明一个青年期内的少女,比起一个成年的女人来,对于初次的性交经验,要容易领略得多。要知初次性交经验的必须像目前的那般延缓,所有的理由只有文明社会的传统观念做依据而并无生物事实的依据。在动物进化的过程里,发育成熟的期限,固然有越来越展缓的趋势,这种趋势当然也有它的意义,但我们应该知道,进化过程中所展缓的是春机萌发的年龄,而不是春机萌发以后的初次的性交关系,而人类的春机萌发,已经是够缓慢的了。文明社会的种种要求固然迫使我们把性交行为的开始越往后推越好,但如顺受这种逼迫,结果便是我们无可避免地要自找许多烦恼。反过来说,我们如果要解除这种烦恼,便更有乞灵于性爱的艺术的必要。
总之,我们要对男人的性生活加以调节,我们必须就女人方面同时加以考虑,这是显而易见的一种道理。更显然而同时却又不得不加申说的是,如果我们要了解女人的性爱方面的心理生活,我们也必须兼顾到男人的方面。
女人的性生活大部分受男人性生活的限制和规定,这是我们首先必须了解的,而必须了解的理由也不只一个。这些理由我们在前面大致都已经提到过,不过性爱的艺术在性心理学方面既有其特殊的意义,我们不妨再提出来讨论一下。第一,我们要再度提到阳动阴静、阳施阴受的道理。常听有人说,并且也说得有几分理由,在性的题目上女人实在处于一个优越与支配的地位,而男人不过是她手里的一个玩物罢了。话虽如此,基本的事实却并不如此。我们充其量说,就我们和大多数的生物所隶属的高等动物界而言,阳性总是比较主动的,而阴性总是比较被动的。就解剖学方面而言,以至于就生理学方面而言,阳性是施与者,而阴性是接受者。而心理方面的关系也自不能不反映出这种基本的区别来,尽管在种种特殊的情形下,在许多不同的细节上,这阳施阴受的自然原则自然规范,可以有些例外,但大体上是不受影响的。
第二,既不论自然的雌雄的关系,有史以来,以至于有事迹可据的史前时代以来,一切男女关系的传统观念也建筑在这一大原则上。我们承认,在性关系的树立上,男人占的是一个优越与支配的地位;我们更从而假定,在这方面,女人主要的功能,以至于惟一的功能,是生男育女,任何性爱的表示,要有的话,多少是属于不合法不冠冕的一些串戏性质,没有正规的地位的。我们的若干社会制度也就建立在这条原则与这种假定上,演变出来,建立起来:即如婚姻制度,我们一面承认家庭中丈夫有法定的家主的地位,而太太则不负法律的责任,即妻子对丈夫负责,而不对社会负责;一面又于婚姻以外,承认娼妓的存在,以为只有男子有此需要,而女人则否。我们知道这些都是过火的,不全合事理的;幸而近代的社会舆论与国家法律已在这方面有些变迁。不过我们也应当知道,古代传下来的制度,尤其是这种制度在我们身上所已养成的种种情绪与观念,要加以改正,是需要相当的时间的,决非朝夕之间即可以收效。我们当前正生活在一个过渡时代之中,即在过渡的时代里,世界的变迁要比较快,我们依然不免很深刻地受到已往的影响。
还有很值得考虑的一点,这一点和上文的两点也有些渊源,不过和女人方面的心理生活的领域更有密切的关系,这就是羞涩的心理。羞涩的心理有两部分:一部分可以叫做自然的羞涩,那多少是和其他的高等动物共通的;第二部分是人为的羞涩,那一半就建构在社会习尚上面,而是不难加以修改的。世问也有怕羞的男人,但羞涩终究是女人的一种特殊的品性,这其间详细的情形以及种种例外的事实,不在本段的讨论范围以内(参看上文第二章第三节未段),不能具论。
不过就大体而言,羞涩的品性是女人心理的一大事实,不容怀疑的,它和一般阴性动物在性活动之际所表示的柔顺驯服的性格有极密切的先天关系,而和社会的习俗又有不少的后天关系,并且此种先天的关系,因后天的关系而越发现得牢不可破。不过前面说过,后天的关系是可以修改的,至于可以修改到什么程度,晚近的裸体运动很可以证明,裸体运动的会社近来一大多似一天,而男女成员可以完全以裸体相见而不露丝毫的窘态。就一般的情形而言,这种后天关系的修改是不大容易的,传统的种种习惯,近来虽已发生不少变迁,但显著的效果也还有限。
不但有限,并且暂时还有一种不良的趋势,就是在女人的意识上,引起一种不和谐的局面。意识包括两方面,一是体内的感觉,二是身外的表现。今日的女人对于自身内在的性的感觉欲望,已经有自由认识的权利,但要在身外表示这些感觉与欲望,她就往往没有这种自由了。结果是,现代的女人之中,十有七八知道她们要些什么,但同时也知道,如果她们把这种需要老实他说出来,势必至于教对方的男人发生误会,以至令男人作呕:因而把男人拒于千里之外。这样,我们的话就又得说回来。我们的先决条件是必须开导男人,让男人了解女人的需要。这样,我们就又回到了男人的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