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殉道者的血是教堂的精髓。”这令人生畏的格言是3世纪的神学家特突利昂说过的话,他这样说等于是承认了人的利他行为有着一个根本的弱点,因为这句格言暗示的是:牺牲的目的是使一部分人凌驾于另一部分人之上,慷慨地给与而不图望回报,是一种极为少见、最受爱戴的人类行为,这种行为微妙而难以解释,它只表现在少数特殊人物身上,这种行为被仪式和排场所包围,人们用闪光的勋章奖励之,用激动的言辞赞美之,我们尊崇真正高尚的利他主义,是为了回报这种行为。通过对利他主义行为的报答,它就不再显得无比高尚,这样,别的人也就可以照样表现出这种行为珲,一句话,人类的利他主义从根本上说,充满了哺乳动物的感情冲突。
我们对极度的自我牺牲行为钦佩不已,为之神往;哺乳动物都看重这种行为,但蚂蚁却视之平常,在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及朝鲜和越南战争中,美国国会最高荣誉勋章大都授予了那些战斗中的英雄,以表示对他们的敬意,这些英雄用自己的身体压住手榴弹以保护战友的生命,或冒死从战场上营救受伤的同伴,或作出其他同样性质的极端的行动,这种利他主义的自我牺牲是勇气的最高体现,理应得到国家特别授予的最高荣誉,但我们对此仍然迷惑不解,在舍身拼死的刹那,这些人心中可能会想些什么呢?“个人的虚荣心和骄傲感在这种情形中总是重要因素,”这是詹姆斯·琼斯在《第二次大战》一书中说的,他还说:
而且,常常仅只是由于战斗的激动情绪,就会使战斗者甘愿战死;而假如没有这种激情,他可能会畏缩不前,但从根本上说,当死亡就在离你几步远的地方等候着你时,你会突然有一种为了国家、社会甚至种族而舍生的‘受虐狂’——一种极度快乐、几乎象性快感一样的感觉,这种感觉使你毫不犹豫地跨过这最后几步,这是终于超脱自己不顾一切而得到的一种享受。
这种理智和激情相结合而产生舍生取义的结果,在第一手的战场记载中常有报导,在把社会团结起来的许多较常见的勇气和慷慨表现里,上述行动只是一种极端形式,在看待这类行为时,一个人可能就此为上,将利他行为的纯洁成分当作只是人性中好的一面。或许,对这种现象的最好的解释是:发自主观意愿的利他主义,是一种超然的品质,它使人类有别于动物,但是,科学家们不习惯于把任何现象宣布为禁区,正是在对利他主义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的过程中,人们才发现社会生物学最有希望对此作出特殊的贡献。
我倒很想知道,根据我们社会的崇高标准,是否有鹰或狮子这样的高等动物值得被授予美国国会最高荣誉勋章。答案当然是否定的,然而,它们当中却常有某种程度的利他行为,这些行为的表现形式是人类不难理解的,而且其目的并不只是为了自己的后代,也是为了自己的同类,例如知更鸟、画眉、山雀这样一些小鸟,见到鹰飞来时会向同类报警,它们蹲在枝头,伏着身子,发出一种清晰可辨的细长的尖叫。从空中要弄清这种音响发自何方是困难的,但无论如何,这一举动至少显得极为无私;因为更聪明的方法恐怕是一声不响藏起来,以免暴露自己的位置。
除了人,哺乳动物中黑猩猩可能是最富于利他主义的动物了。它们不但分享合伙狩猎得来的肉食,还对失去父母的幼猩实行抚养。简·古多尔在坦桑尼亚的哥姆河国家公园观察到三起这种例子。失去父母的幼猩由成年的哥哥和姐姐们收养下来,十分有趣的是(由于更多的理论上的原因,留待以后再讨论这一点),虽然那些自己有子女的经验丰富的母猩可以用自己的乳汁喂养上述幼握,并提供更好的社会保护,但表现出这种利他行为的却常常不是它们,而是最直接的亲属。
尽管脊椎动物中这类例子很多,但只有在低等动物中,尤其是在群居性昆虫中,我们才能见到可与人的自我献身媲美的高尚利他行为,许多蚂蚁,蜜蜂和黄蜂不顾一切向入侵者发起攻击,以保卫它们的巢穴,因而,人们在蜂房附近和黄蜂洞旁边时总要小心翼翼,不敢靠近,但却敢放心大胆地接近非群属性昆虫,比如汗蜂和泥虫。
热带地区一些群居性的无刺蜂,一见人走近它们的巢穴,便一窝蜂飞到人头上,死死咬住头发,以致于用梳子用劲把它们刮下来时,它们的头也给扯断了,某些虫类在这种自我牺牲的还击中,施放一种灼烧皮肤的分泌液,从而使人退却。在巴西,这类昆虫被称作“喷火者”,著名昆虫学家·M·惠勒描绘过他最倒霉的经历:一群“可怕的蜜蜂”把他脸上的皮肤一块一块抓掉了。
蜜蜂工蜂的尾部还象鱼钩一样长着倒刺,它们向入侵者发起攻击时将尾刺刺入人侵者的皮肤,飞走时尾刺陷在入侵者的皮内中,并同时拉出毒腺甚至整个内腔,于是自己也很快死去,但它们的攻击却因此更为有效,因为,留在入侵者皮肉里的毒腺继续向伤口内分泌毒液,而尾刺底部上一种类似香蕉的芬芳气味又刺激其他蜜蜂向同一部位发动神风式攻击,从整个群体角度看,个体的自我牺牲得胜于失,一个峰的大家庭就有2万到8万工蜂,都是由蜂王产卵孵出的姊妹,每只蜂的自然寿命只有50天左右,所以,它们献出一条小小的生命是微不足道的,其中并没有基因的浪费。
在社会性昆虫中,我所喜欢的例子是一种非洲白蚁,它们中间的战斗蚁简直就是一颗颗爬行的炸弹,一对很大的腺体从头部几乎贯穿全身,在攻击蚂蚁和其他敌害时,它们从口里喷出的一种黄色腺体分泌液,在空气中很快凝结,常常把保卫者自身和入侵者粘在一起而同归于尽,腺液的喷射看来是由于白蚁腹壁的猛烈收缩,有时,剧烈的收缩使肚腹和腺体破裂,这种防卫性的腺液就四处喷溅。
人和昆虫都能够作出高贵的牺牲,这并不是说人的精神和虫子的“精神”(如果有的话)有着同样的活动,但有一点是确定无疑的。这种自我献身冲动不必解释为是神圣的或超验的,我们有理由去寻找更为常规的生物学解释,但这种解释立即会引出一根本性的问题:阵亡的英雄出不及生育后代,假如自我献身导致越来越少的后代,那么,创造出英雄的那种遗传基因可能逐渐在群体中减少直至消失,对达尔文自然选择理论的狭隘解释就可能导致这种预见:由于以自私的基因为主的人数必然压倒有利他主义基因的人数,许多代人之后,自私的基因会普及群体,使群体利他主义反应的能力从此下降。
那么,利他主义又是怎样得似延续下去的呢?对社会性昆虫来说,事情是很简单的:自然选择已经扩大到把亲族这样包括在其中的程度,自我牺牲的白蚁斗士保护了同类,包括蚁王和蚁后,即它们的父母,这使得斗士们的更有生育力的兄弟姊妹得以繁衍,生出更多的“侄儿侄女”来继承利他主义基因。
那么,我们自然要问:人的利他主义能力也是通过亲族选择而得以进化的吗?换句话说,在少数人可以升华成有自我牺牲行为的、并为我们大多数人可以感受到的那种激情,是否最终源于千百代人以来由亲属关系植根在我们身上的遗传单位?整个人类历史的大部分时期,直接的家庭及其近亲的网络是占主导地位的社会单位,这一事实多少能证实上述臆断。如此引人注目的家族连贯性,以及智力高度发展带来的细微的亲族分类,可能解释为什么亲族选择在人类中比在猴类和其他哺乳动物中更为有力。
许多社会科学家和其他人也许会对此表示异议,考虑到这一点,我要首先暂且承认,利他行为的形式和程度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文化决定的,人类的社会进化显然主要是文化的进化而非遗传的进化,问题在于,人内心深处的激情,在所有的社会中都有强烈表现,我们认为这种感情正是通过基因而得以演变发展的,因而,尽管社会生物学假说不能解释各种社会之间为什么存在差异,但却能解释人为什么与别的吃乳类不同,为什么在某一个狭窄的方面,人更类似社会性昆虫。
人的利他主义的多数表现,说到底都含有自利的成分,这就使关于人的利他主义的进化理论变得极为复杂,在持久的利他表现形式中,没有哪一种是一望而知属于完全自我毁灭性的,最了不起的英雄在舍命时都期待引人注目的报答,其中也包括相信个人的永生不朽,当游人宣布自己欢乐地迎接死亡时,他们实际指的并不是死去,而是羽化登仙或入涅盘之境。照叶芝的说法,诗人们是转向了永恒,在约翰·班扬的《无路历程》的结尾处,我们读到卫真先生临终前的情形:
然后,卫真先生说:“我就要去会见先我而去的父辈们了。虽然我历尽千辛万苦才到达这里,我却一点也不后悔。我的这把剑,将赠与那个继我之后完成我的天路旅程的人,我的勇气和智慧也将留给那个有能力接受它们的人。我只带着累累伤痕而去,作为我已经为天父英勇奋斗的见证,他将因此而给我以酬报。”
“卫真”先生临终前说的一句话是:“坟墓,你的胜利何在?”随即死去,他的朋友们听到另外那边有号角声为他奏起。
人的怜悯心也是有选择性的,常常最终是自利的。印度教鼓励多方照顾自身和亲近的亲属,但并不提倡对无亲属关系者尤其是低层贱民表示怜悯和同情。尼班佛教的一个中心目的是通过利他的善行来保存自身,笃信者作好事,用德行来抵销恶行,就是为了向更美好的个人生活的希望迈进一步,尽管佛教和基督教国家都大力提倡广施仁义,它们还是照样随意进行侵略战争,并以宗教的名义为自己的行为作辩护。
怜悯心是灵活而可伸可屈的,极能顺应和适应政治现实,即是说,它完全与个人的最高利益,与家庭和当时盟友的需要一致,巴勒斯坦难民得到全世界同情,并从阿拉伯国家的激愤中大大得到好处,但少有人提起被侯赛因国王杀害的阿拉伯人,或那些居住在阿拉伯国家中的难民,他们公民权少得可怜,物质条件极差,还比不上约旦河西岸的难民。当孟加拉国在1971年开始争取独立时,巴基斯坦总统命令驻扎在旁遮普的军队进行恐怖镇压,结果使100万孟加拉人惨遭杀戮,980万孟加拉人流离失所,在这场战争中,从国土上被赶出家园、流离失所的穆斯林人民的数量,超过叙利亚和约旦加起来的全部人口,然而,无论保守的还是激进的阿拉伯国家,没有一个站出来支持孟加拉的独立运动,相反,多数阿拉伯国家还谴责孟加拉人民,以伊斯兰团结为理由支持西巴基斯坦。
为了理解这种奇特的选择性,从而解开人类利他行为之谜,我们必须区分这类行为的两种基本形式,有一类利他冲动可以是非理性的,纯粹是为别人的,这种利他行为者不企求相等的回报,连任何期待回报的无意识举动都不曾有过,我把这种行为方式称作“无条件”利他主义,这类行为相对而言并不是希望社会的报答,也不是因为怕惩罚,这类利他行为可能是整个竞争着的家族或部落通过亲族选择或自然选择而进化发展出来的,可以推测,“无条件”利他主义旨在为近亲效力,其强度和频率随着亲属关系的疏远而急剧下降,另一种相对的“有条件”利他主义,根本上说来则是自私的,这种“利他主义者”期待社会能报答他自己或他的近亲,他的优良行为是经过老谋深算的,常常是有意识的。并受到纠缠在一起的社会法令和要求的制约,这种“有条件”利他主义能力可能是通过个体水平的选择进化而来的,并深受变幻莫测的文化进化的影响,它的心理媒介是谎言、矫饰、自欺欺人,因为只要演员自信演出是真实的,他往往最能让人深信不疑。
这样,社会理论中一个关键问题就是“无条件”利他主义与“有条件”利他主义的相对数量,对蜜蜂与白蚁来说,这个问题已经是解决了的:亲族选择是主要形式,它们的利他行为都属“无条件”,在社会性昆虫中没有伪君子,在更高级的动物中,这一趋势也是主要的,在猴和猿类中,的确只存在对利他者的某种小小的回报,当雄性狒狒争夺首领地位时,他们有时乞求相互的帮助,一个雄狒狒站在它的朋友和对手之间,眼睛在两者之间来回扫视,同时不停地恐吓敌人,在争夺发情的雌狒狒时,这种结盟方式容易排斥掉孤独的雄性,然而,尽管这种合作有明显的好处,狒狒和别的灵长动物中这种协调行动并不多见。
但是在人类,“有条件”利他主义得到极其丰富的表现。远亲或非亲之间的相互回报是人类社会重要的一环,社会契约的完善,早已打破了严格的亲族选择带给古脊椎动物的局限。通过相互回报的传统习俗,并配之以灵活事变的语言,以及对词语进行分类的能力,人类形成了能加以牢记的契约,文化和文明得以在这些契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
然而问题仍然存在,在所有这些契约的上层结构下面,有没有“无条件”利他主义的基石?这种观念使我们回忆起大卫·休谟的有名的猜测,理性是情感的奴隶,于是我们要问:制造这些契约是为了什么样的生物学目的?还有,亲亲相卫的族阀主义有多么根深蒂固?
弄清楚这些问题是重要的,因为基于亲族选择的纯粹的“无条件”利他主义是文明的敌人,假如人在很大程度上只受学习法则的支配,其情感也只指向亲亲相卫的方向发展的话,世界上就只能有很少的和谐,国际合作将很快达到某种上限,然后就被战争的破坏和经济的斗争所压倒,而基于理性的国际合作的每次上升都会受到抵制,对血和领土的嗜好和需求会成为狂热的激情,理性却受其奴役,我们还可想象到,即使天才人物已发现和充分解释了非理性的进化根源,他还是继续服务于生物学目的。
对于人的“无条件’和“有条件”利他行为的相对比例,我的估计是乐观的,人似乎是很自私和善于计较得失的,足以不受什么限制地实现更大的和谐和社会的自身稳定。这一提法并不自相矛盾,真正的自私,只要服从哺乳动物的生物性限制,就是产生几乎完美的社会契约的关键。
我的乐观主又是有证据支持的,这些证据涉及部落主义和种族关系的本质,如果利他主义是纯粹单方面的奉献,亲族和部落的纽带会相应地牢固持久,这种忠诚献身的长链由于不容易或根本不可能打断,久而久之会结成一团,最终使文化纠缠在其中,冉也不能发展变化,在这种情况下,保存中等大小的社会单位,即扩大的家庭和部落,成了至高无上的目的,我们应该看到,这样一来,明显遭殃的是个人的利益和民族的利益。
为了更清楚地了解这个观点,让我们再回顾一下基本的进化理论,让我们设想一个自利的行为谱线,在一端,受益的只是个体,然后是核心家庭,然后是扩大的家庭(包括近亲,祖父母一辈以及别的在亲族选择中举足轻重的成员),然后是群体、部落、酋长国,最后,在另一端,是社会政治的最高单位,在这个谱线中,哪些单位能够从人的社会行为的先天倾向中得到最大好处?为了找到答案,我们可以从一种新的角度来审视自然选择,那些受到最强烈的自然选择制约的单位,那些繁衍和死亡极快并与环境的要求相一致的单位,就会得到它们自身成员的先天行为的保护,在鲨鱼中间,自然选择发生于个体身上,所有的行为都以自身为中心,恰到好处地为单个鲨鱼及其直接后代的福利服务,而葡萄牙水母和其他管水母都组成一大群相互高度配合行动的整体,选择单位则是自己所属的群落,挤塞在胶状的一团里的单个成员几乎是无足轻重的,有的成员缺胃,有的缺少神经系统,多数从不繁殖,而几乎所有成员都可以蜕皮再生,与此相比较,蜜蜂、白蚁以及别的群居性昆虫也表现为以群体为中心,只不过在程度上稍微小一点。
在这生物行为潜线上,人类显然处在两个极端之间的某一点上,但到底在哪里呢?对于我来说,现有的证据表明,人是相当接近以个体为中心一端的,我们并不在鲨鱼,自私的猴子或猴类的位置上,但我们更接近它们,而不是蜜蜂,人类的个体行为,包括似乎是为了部落和民族的利他行为,都指向达尔文所说的个体及其最近亲属的利益,只是有时其途径非常迂回曲折罢了,最精巧的社会组织形式,剥开其外表,最终是为个人服务的工具,当人的利他主义行为服务于至亲好友时,这种利他主义本质上似乎就是“无条件”利他主义,虽然在程度上远不及社会性昆虫和群居的无脊椎动物,除此而外,其余利他主义行为都属“有条件”利他主义,由此而产生的后果我们可以预见,相互矛盾的情感、欺骗和罪责感交织在一起,不断地折磨着人的精神。
生物学家罗伯特L·特里弗斯和社会心理学家唐纳德·坎贝尔各自独立地作出了同样的直觉的判断,后者没有使用那么多技术性词汇,但重新唤起了人们对人类利他主义和道德行为的科研兴趣,弥尔顿·戈登在研讨了社会学方面其他大量事例之后,作出了这样一个结论:“人保卫他自己亲族的荣誉或利益,也就是保卫他自身。”
自我中心主义比整个种族的利益更重要,这一点可以不同程度地处于各种逆境的若干种族的行为中得到最清楚的说明,比如,从牙买加移民到英同或美国的西班牙犹太人,他们根据个人各自的处境,要么加入这个新国家中的犹太团体从而保持自己的犹太宗教信仰,要么完全丢弃自己旧的观念,很快与非犹太人通婚,使自己融入新国家的文化之中。迁徙于圣胡安和纽约之间的波多黎各人更灵活善变。一个波多黎各黑人在波多黎各时,处处表现出自己是黑人少数民族之一员,在纽约时,则表现出自己属于波多黎各少数民族。当他得到在纽约应用积极行动法的机会时,他会强调自己的黑皮肤;但在私下与白人的关系上,他又可能力图冲淡自已皮肤的黑色,总爱说什么他可以讲西班牙语啦,有拉丁文化的传统啦等等,许多受过较好教育的波多黎各人也象上面所说过的那些犹太人一样,干脆砍断与自己民族和宗教的联系,迅速采用新到国家的文化习俗。
哈佛大学的奥兰多·帕特森已经指出,发生在种族熔炉里的这类行为,在加以恰当的分析以后,可帮助我们对人性自身获得带普遍性的见解,加勒比地区的华人是个很好的例子,作为少数民族,他们的历史类似一个对照实验。仔细检查他们的经历,就能看出某些关健的文化变量影响着对自己民族的忠诚,当19世纪晚期中国移民到达牙买加时,他们得到机会去占领并控制了零售行业,那时存在着一个经济的真空:黑人农民还束缚在以往的以奴隶庄园为中心的农村生活方式中;作为上等阶层的白种犹太人和非犹太人又瞧不起零售行业;本可以干此行道的混血的“有色人种”又急于模仿白人,企图钻进白人的社会经济圈子中去,所以也不愿染指零售业,那些华人数量只占不到百分之一,然而他们在牙买加把零销行业接过来后,却能够大获其利,他们能做到这一点,依靠的是专业经营,同时还依靠对本民族的忠诚和对婚姻的控制,从而巩固了自己的地位。这就是,种族意识和对外来文化的排斥态度服务于个人利益。
20世纪50年代以后,社会环境急剧变化,那些华人的民族精神也随之大为改变,牙买加独立后,新的统治集团由各种族的人共同组成,并坚定地维护一种全民的、混成的克里奥耳人文化,现在,对被包围在当中的华人最有好处的,自然是跻身于这种上层集团,他们马上就这样做了。15年不到,他们不再是一个有独立的文化的民族,他们改变了经营的方式,由主要从事批发变成从事超级市场和商业区的建设和经营,他们也采用了资产者的生活方式,投入到克里奥耳人文化之中,不再强调传统的大家庭,而转向核心小家庭,经过这一切发展变迁,他们仍然保持了自己的种族意识,不过,那不是一种盲目的遗传要求。而是一种经济策略,最成功的家庭往往也是同族婚姻产生的家庭,妇女成了财产交换、巩固和保持在不大的家族集团内的工具,由于这种习俗并不妨碍牙买加华人被白人文化方式所同化,这些华人就保持了同族婚姻的习俗。
在圭亚那,这个南美北海岸的小国(原名英属圭亚那),中国移民面临着一种很不同的挑战,尽管他们有着和牙买加华人同样的背景,他们来自中国的同一地区,由同一代理机构将他们带到殖民地来,但是,在英属圭亚那城镇里,华人发现零售行业早已被其他民族的移民-葡萄牙人-所占据,他们早在上世纪40-50年代就来到此地了,白种统治阶层最偏爱这些萄萄牙人,认为葡萄牙人在种族上、文化上更接近自己,少数华人倒是打入了零售行业,但他们从来没有取得压倒一切的成功,另外一些华人只得进入别的行业,包括政府机关,这些选择中没有哪一种有助于维护民族意识,比如说,在零售商务中,就不可能通过排斥其他种族而获取取最大收益。所以,英属圭亚那的中国移民迫不及待地把自己融入到白人的文化中,到了1951年,他们当中一位目光锐利的观察家,赛希尔·克莱门蒂就这样说过:“英属圭亚那有一个中国所不知的中国社会,这个社会也几乎不知道中国的存在。”不过,“这些华人的成功远远对此作了补偿:尽管他们在总人口中只占0,6%。但在中产阶级中间都有强大的势力,从他们当中产生了共和国第一任总统,他的名字叫钟亚瑟。
帕特森及自己对加勒比地区的研究中,以及从别的社会学家所作的相关研究中,总结出三条关于民族忠诚精神和利他主义的结论:(1)当历史状况使种族、阶级、个别成员之间的利益发生冲突时,个人总是力图尽可能减小这种矛盾,(2)一般来说,个人总是设法把自己的利益置于其余一切利益之上,(3)虽然种族和民族的利益可能暂时占上风,最终,还是社会经济阶层独占鳌头。
一个人的种族身分所具有的力量和影响,是由他所属社会经济阶层的普遍利益决定的,而这些普遍利益又首先服务于他自己本人的利益,其次服务于他的阶层,最后是他的种族,政治学中有一个叫作“指导者规律”的收敛原理,其主要内容是:一个社会的收入在进行分配时,控制政府的阶层总是最得益的,在美国,这当然就是中产阶级,甚至可以说,所有的机构,从公司到教堂,都是围绕着控制它们的那些人的利益而运转的。人的利他行为,回过头来从生物学的角度看,是有条件的,要找寻无条件因素,我们只得密切观察个人,最多不超过他的子女和少数近亲。
然而,一个显著的事实是,人的一切利他行为都受到一种强烈情感的支配,即大家都直觉地认为利他行为应该是最无条件的,强求回报被视为对道德的严重侵犯,欺骗、叛变、背教、变节者总是为众人所不齿,荣誉和忠诚总是受到最严格的准则的强化,那些建立在固有的、基本的强化手段之上的规则,看来有可能使人在把自己所属群体的成员作为参照的情况下,接受这些而不是另外一些价值观念,学习规则跟领土扩张行为和仇外心理是相对的,后两者是针对其他集团成员的情感态度。
我进一步的推测是:建立在学习规则和情感保护基础上的利他主义行为的深层结构,是坚固而有普遍性的,它产生一系列可以预见的反应,这类反应已由技术性较强的一些著作进行了分类,如伯纳德·贝雷尔森、罗伯特·A·莱文、内森·格莱泽尔以及其他社会科学家的著作,其中的一条概括是:集团内部越贫弱,就越运用集团自恋作用来作为补偿。另一条是:集团越大,个体通过对集团的认同所获得的自恋性满足就越小,集团内部联系就越松散,个体越愿意从属于集团中某个更小的群体,还有一个结论是:“如果某种亚集团已经存在,那么作为国家的一个部分的亚集团地区一定会同一于该国家,但是当这地区从这个国家独立出来后,则不再容易保持它与国家的同一性,这个地区内的大多数属民会大大缩小自己所认同的集团范围来适应已经缩小的政治疆域或国家。”
总之,“有条件”利他主义是以强烈的感情和对实惠的忠诚为特点的,人类的荣誉准则都是一致的,然而准则的运用却是变化无定的,人类社会性最了不起之处,实际上就是人可以轻易地形成联盟,打破联盟,又重结联盟,并且总给被信为是绝对真理的各种规则染上强烈的感情色彩,今天,重要的区别看来仍象从冰河时代以来—样,是内部集团和外部集团的区别,但是精确的分界线也是由人们随意挪动的,这种基本现象的持久存在,使职业的体育运动得以兴旺发达,观众在一个小时左右可以沉浸在两个部落的代表之间的可怕的肉体搏斗之中,运动员们来自四面八方,几乎每一年都被买来卖去,运动队从一个城市被卖到另一个城市,但这些无关紧要,体育迷们站在攻击性的内部集团一边,对运动员的技艺、勇猛和牺牲钦佩不已,分享胜利的欢乐。
国与国之间也遵循这一法则。在过去30年中,地理政治联盟从轴心国与同盟国的对立改变成共产主义世界与自由世界的对立,然后又发展成大经济共同体之间的对立,联合国既是人类发表最富于理想的雄辩之辞的讲坛,又是一个大万花简,在里面我们看到以自私的利益为基础的联盟不断交替改变。
人们也对错综甚杂的宗教斗争迷惑不解,有些了拉伯极端分子认为反以色列的斗争是为了伊斯兰教的神圣事业而进行的圣战,基督教福音教士们与上帝和天使结盟,以反对撒旦一帮人,为世界迎接基督的第二次降临而奋斗,看看下面这一件事是有意思的:埃尔德里奇·克利弗,这位一度的革命派,以及查尔斯·科尔森。一个头号密探,丢弃他们旧观念的框框,和基督站在一起,投入古老的宗教战争,实质是无关紧要的,形式就是一切。
人们在精神上绝对地服从某些信念,但这种服从某一天起又突然破灭,这可以说是人之常情,人们花很大精力去缔结盟约,同时并不舍弃同其他人结盟的机会。由于人的利他冲动很强烈,所以,这种冲动大多为有条件性的就是一件幸事,假如人的利他冲动都是无条件的,人类历史可能就是一个庞大的膜翅目昆虫世界了,只是亲族主义和种族主义的温
床,未来的苍白景象不堪想象,为了血亲的利益,人会不顾一切地牺牲自己,幸运的是,我们的社会契约能力中生就一种缺陷,具有哺乳动物的局限经,并且混杂着一种不断更新的,乐天的厌此之义,这种乐天的厌世主义使有理智的人取得很多成就。
那么,我们回到人类机构的臃肿症上,再看看人类天性造成的文化的过度膨胀吧,马尔科姆·马格里奇问过我,塞雷涉嬷嬷又作何解释?生物学又怎样解释我们当中的活圣人!塞雷莎嬷嬷,慈善会会员,无比关切加尔各答的穷苦人,她把垂死者从路边救起,从垃圾堆中救出弃婴,细心照料别人看也不敢看的伤病者,尽管她已世界知名、奖酬丰厚,她还是过着极为清贫的生活,辛勤地噪劳着,马格里奇在《献给上帝的一件美好事物》一书中,描写了他自己在加尔各答亲自仔细观察塞雷莎嬷嬷以后的感受:“每天,塞雷莎嬷嬷都见到耶稣,先是在弥撒时,她从中获取支持和力量,然后是在每一个需要她照看的受苦人身上,她在圣坛上和街上看到的是同一个耶稣,没有前者也就没有后者,反之亦然。”
文化生活能不能改变人的行为,使之接近利他主义的完美境界?是不是有可能触到某种符咒或设计一种斯金纳式的技术去制造出一个圣徒的种族!回答是否定的,冷静地思索一下,我们可回想马可福音中耶稣所说的话:“去吧,去到世界每一角落,把这好消息告诉所有生灵,那些相信这消息并接受洗礼的人能得到拯救,不信者将受到谴责”,这当中就可见到宗教利他主义的泉源,各大宗教的先知们在谈到内部集团的利他主义时,都提出实质上同一的公式,调于都同样纯洁并且完美,它们都力争压倒对方,塞雷莎嬷嬷是一位极优秀的人,但我们不应忘记,在为上帝的服务中她知道自己是安全有的靠,确信她的宗教的不朽。
亚历山大·索尔仁尼琴在一书中写道:“如果事情都是如此简单就好了!如果什么地方有坏人在用心阴险地作恶就好办了,那只需要把他们清查出来消灭掉,但是善恶的分界却刻在每个人心中,谁愿意毁掉他自己心灵的一部分呢!”
圣人事迹与其说是人类利他行为的过度膨胀,莫如说是利他主义的僵化,和他主义自然要服从生物学法则,尽管人们认为它高于生物学法则之上,利他主义真正的人化,也就是要为社会契约增加智慧和洞察力,则只能在对道德进行更深入的科学考查之后才能实现,教育心理学家劳伦斯·科尔伯格追溯了他认为是伦理学推理过程的6个连续阶段,每个人大脑的正常发育都要经过这6个阶段,儿童先是绝对依赖外部法则,然后逐渐开始具备自己发现的一套复杂的内部化标准,如下所达:(1)为避免惩罚而对权威和规则的简单的服从,(2)为获取奖励和互惠而对集团行为的顺应;(3)“好孩子”定向,为避免别人的讨厌和拒斥而表现的顺应;(4)职责定向,为避免权威的责难和避免对秩序的破坏以及由此产生的过失感而表现的顺应,(5)法律定向,对契约价值的承认,对为了维护公众利益而产生的法律章程中某种强制性的承认,(6)良心或原则定向,主要是对抉择原则的信奉,当法律被认为是弊多利少时,人们可以据此否认法律。
这些阶段是根据儿童的口头回答划分的,所问的问题是有关道德方面的,每个人依其智力和教育水平,可以停止在6个阶段中任一个上面,多数人能达到第4或第5阶段,在第4阶段,人们达到的道德水准相似于狒狒或猩猩群体所具有的水平,在第6阶段,当伦理观念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为契约和法律时,人们所遵循的道德标准我相信正是大部分人类社会进化的基础,如果这一解释是正确的话,道德发展的个体发生学就很可能早就融合在遗传素质中了,现在已成为智力发展的自动过程的一部分,个体通过学习规则和受相对稳定的感情反应的驱使,则可达到第5阶段,有的人在关键时刻由于极端事件的发生而偏离这一进程,尽管存在着各种有失的社会通道,但大多数人达到第4或第5阶段后就准备和谐的生活了,在冰河期的狩猎-采集部落中正是如此。
由于我们不再是生活在小群体中的狩猎-采集者,第6阶段是最接近非生物性的,因而也容易最无限度地膨胀。这时,个体挑选自己的原则并用它来判断周围的人和法律。以感值为基础的直党所选择的观念,其根源是生物性的,可能仅仅是对原始社会状态的强化,人们无意识地用这样一种道德来为对集团的崇拜、利他主义所具有的转变作用以及领土保卫提供新的辩解。
但是,只要我们用与生物性相关甚微的知识和理智来选择原则,这些原则至少在理论上可以是非达尔文式的,这将使我们无可避免地又回到第二个巨大的精神危机中,由此而产生的有趣的哲学问题是:有着更高伦理价值的文化进化能否得到适宜于它发展的方向和动力,并完全取代遗传进化?我认为是不能的,基因象一根带子束缚着文化,这条带子很长,但随着价值观念对人类基因库的影响,这些价值自身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带子的约束。人脑本身就是进化的产物,因此人的行为,象驱动和指导这些行为的最深沉的情感反应一样,是一种迂回的技巧,人在过去、现在和将来正是用它来保持人类遗传物质的完整无损,道德并没有其他可以证明的最终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