Ⅳ 对泛自然主义学说的批评 (1)

类别:文学名著 作者:卡尔·波普 本章:Ⅳ 对泛自然主义学说的批评 (1)

    27.有进化规律吗?规律和趋势

    我称之为“泛自然主义”学说的历史决定论与反自然主义学说的历史决定论有许多相同之处。例如,泛自然主义也受整体主义思想的影响,也出于对自然科学方法的误解。由于它们错误地模仿自然科学的方法,也许可以称之为“科学主义的”(在哈耶克教授的意义上)学说。泛自然主义和反自然主义一样具有历史决定论的性质,也许还要严重些。尤其是它们把社会科学的任务看作揭示社会进化的规律,以便预言社会的未来(这是在前面第14-17节所论述的观点)。这个观点或许可以描述为历史决定论的核心。因为这种观点认为社会发展是经历一系列阶段的,于是它一方面把变化的社会和不变的物质世界对立起来,而导致反自然主义:另一方面它又导致泛自然主义的(和所谓科学主义的)信念,认为有所谓“连续性的自然规律”,这个信念在孔德和密尔的时代声称已获得了天文学的长期预测的支持,以及在较晚些时候获得了达尔文主义的支持)确实,近代历史决定论的流行,可以被视为进化论时尚的一部分,这种哲学之所以有如此影响,主要是由于人们提出了关于地球上各种动植物历史的光辉的科学假说,并且它曾经与恰巧成为现存宗教信仰一部分的那种古老的形而上学理论发生了一场激烈冲突之故。

    我们所说的进化假说是关于生物学和古生物学的大量观察的解释(比如,关于形形色色的生物种和属之间有某种相似性的解释),认为相关的种类有共同的祖先。这个解释确实包含某些普遍的自然规律,诸如遗传规律、分异规律和突变规律;但是,这个假说本身并不是一条普遍规律。倒不如说,它具有特殊的、独特的或专有的历史命题的性质。(它和“达尔文和哥尔顿有共同的祖父,这个历史命题在性质上是相同的。)事实上,演化假说不是一条普遍的自然规律,而只是关于地球上动植物祖先的特殊的(或者更确切些说,独有的)历史命题,由于“假说”一词常被用来表述普遍的自然规律,以致使人们对上述事实的理解多少模糊不清。但我们不应该忘记,我们相当频繁地在另一种意义上使用这个词。例如,我们把试验性的医学诊断说成是一种假说,这无疑也是可以的,尽管这样的假说具有独特的和历史的性质而不具有普遍规律的性质。换句话说,所有的自然规律都是假说,但这个事实不应使我们忽视所有的假说并非都是规律,尤其不应忽视历史假说向来不是全称命题),而只是关于某个个别事件或一些这样的事件的单称命题。

    但是,能否有一条进化规律呢?能否有一条t.h. 赫胥黎所说的科学规律呢?他写道:“……科学或迟或早将发现有机物种的进化规律,它是巨大的因果链条的不变秩序,而古今一切有机物种都是其中的环节。……谁怀疑这一点,谁就必定是一个拙劣的哲学家。……”

    我相信这个问题的答案只能是否定的,而且,探求进化的“不变秩序”的规律不能属于科学方法的范围,无论对生物学或社会学来说都是如此。我的理由非常简单。地球上的生命进化或者人类社会的进化,只是一个单独的历史过程。我们可以认为,这样的过程是遵照各种因果规律(如力学定律、化学定律、遗传与变异规律、自然选择规律等等)进行的。然而,对进化过程的描述不是规律,而只是一个单称的历史命题。普遍的规律,就象赫胥黎所说的,是对某个不变秩序的断定,即对某一类的所有过程的断定。况且,尽管没有理由说对个别情况的观察不会促使我们从中提出一个普遍规律,但也没有理由说我们即使走运也不会碰上真理。但是,很明显,任何规律,无论它是用任何方式提出来,在它被科学认真地认可之前,都必须由新的情况来检验。可是,如果我们永远只限于观察一个独一无二的过程,那我们就不能指望对普遍性的假说进行验证,不能指望发现科学所能接受的自然规律。对一个独一无二过程的观察不可能帮助我们预见它的未来发展。对一个正在成长的蝎子进行最仔细的观察也不能使我们预见它变成蝴蝶。h.A.L.弗赛尔把我们这种观点应用于人类社会历史(这正是我们在这里要讨论的主要问题),他还把我们的观点做如下表述:“人们……发展历史中有一个预谋,一种节奏,一个早已是被决定的模式……。但我却只看见一个接一个的事件出现……,只有一个重大的事实——由于它是独一无二的,所以不可能加以概括……。”

    我们怎样才能反驳这个反对意见呢?相信进化规律的人可能提出的论点主要有二。(a)否定我们所认为的进化过程是独一无二的论点,或者(b)断言在一个进化过程中,即使它是独一无二的,我们也可以从中看出一种趋势、倾向或方向,我们可以提出一个假说来表明这种趋势,并以未来的经验对该假说加以检验。(a)和(b)这两个论点并非不相容。

    论点(a)可追溯到远古时期的一个观念——认为诞生、童年、青年、壮年、老年和死亡这种生命周期,不仅适用于单个的动植物,而且也适用于社会、种族,也许甚至可以适用于“整个世界”。柏拉图就曾经用这个古老的学说来解释希腊城邦和波斯帝国的衰败和灭亡。马基雅维里、施宾格勒以及近来的汤因比教授的名著《历史研究》都是这样说的。从这种学说的观点看来,历史是重复的。例如,文明的生命周期律可以用研究动物物种的生命周期的同样方法进行研究。这个学说的一个后果,就是我们根据进化过程或历史过程的独特性所提出的反对意见把它挫败了,尽管原先提出这个观点的人还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我并不想否定我可以肯定弗赛尔教授在上面那段话也不想否定历史在某些方面有时可能会重复出现,我也不想否定某些类型的历史事件(诸如古希腊和近代的专制的兴起)之间的相似性对研究有关政治权力的社会学的学者们可能很有意义。但是,很明显,所有这些重复情况都牵涉到环境,而环境是千差万别的,环境可以对其后的发展有重大影响。因此,我们没有充分的理由去期望,历史发展中看来是重复的事情将一模一样地继续出现。固然,一旦我们相信重复性的生命周期律(这个信念是从类比思辨得来的,也许是从柏拉图继承下来的),我们肯定几乎到处都会发现支持这种观点的历史证据。然而,这只不过是许许多多似乎有事实证明的形而上学理论之一罢了。可是,只要较为仔细地考察一下,那些事实正是在它们所要验证的那些理论的指导下选择出来的。

    论点(b)认为我们可以探明和推知进化运动的趋势或方向。在转到这个论点时,不妨先说明这个论点产生的影响和对于某些代表论点(a)的周期假说的支持。例如,汤因比教授为了支持论点(a)而提出具有(b)性质的如下观点:“文明不是社会的静态状况而是一种动态的进化活动。文明不但不能静止,而且不能逆转方向,否则就破坏文明自身的运动规律……”在这里,我们几乎有了通常在论点(b)的命题中所具有的全部因素:社会动态学(与社会静态学相反)的观念;社会的进化运动(在社会势力的作用下);以及这种运动的方向(和进程、速度),(据称运动定律不被破坏则运动就不可逆转)。有着重点的名词都是从物理学中引用到社会学中去的,而这种引用就造成了一系列误解,这是极其粗心的、是对物理学和天文学事例的非常典型的科学主义的误用,当然,这种误解在历史决定论的研讨会之外是没有什么害处的。例如,采用“动态”这个词(例如目前流行“宏观动态学”这个词)是完全可以的,甚至不喜欢这个词的人也得承认这一点。然而,这种用法恰恰是从孔德而来。孔德试图把物理学家关于静态和动态的区别应用于社会学;这种做法无疑基于一种严重的误解。因为社会学家称之为静态的社会,恰恰同物理学家称之为:‘动态的”(尽管是“静止的”)物理系统相似。典型的例子是太阳系;在物理学家看来,它是动态系统的范例:但因为它是重复的(或“静止的”),因为它既不生长也不发展,因为它没有显示出结构的改变(除了不属于地球动态范围的变化之外,所以在这里可撇开不谈),它显然相当于社会学家称之为“静态的”那些社会制度。联系历史决定论的说法来看,这一点是很重要的,因为天文学的长期预测的成功,完全在于太阳系所特有的重复性,但在社会学家的意义上,它是静态的,因为事实上我们在这里可以不考虑历史发展的任何征象。因此,用静态系统的这些长期动态预测来证明非静态的社会系统的大规模历史预言的可能性,实属错误。

    同样极其相似的误解,在于把物理学中的其它名词用于社会。这种用法常常是无害的。例如把社会组织的改变,生产方法的改革等等描述为运动,也不会有什么害处。然而,我们应该明白,我们只是用作比喻,而且是容易引起误会的比喻。因为在物理学中,如果我们谈到物体或物体系统的运动,那么,我们并非意指该物体或物体系统有什么内部的或结构的改变,而只是说它改变了它相对于某个(任择的)座标系的位置。社会学家所说的“社会运动”与此不同,他是指某种结构的或内部的改变。因此他将认为社会的运动是可以用势力来解释的,而物理学家则认为,只是运动的变化而不是运动本身才需要如此解释。关于社会运动的速度或它的轨道、路线。方向等概念,如果只是为了表达某种直觉的印象而采用,那同样是无害的;但是,如果以科学自居,那么,这些概念就成为科学的奇谈怪论。或者更确切他说,成为整体主义的奇谈怪论。显然,可以量度的社会因素的任何变化(例如人口的增长)都可以用图示的方法表示为一条轨迹,就象运动物体的轨迹一样。但是,这种图解显然不是描述人们所说的社会运动——因为在人口稳定的情况下,也可能出现剧烈的社会变革。我们当然可以把这些图解结合起来而形成一个多维示图。然而,这种综合的图解也不能说是代表社会运动的道路:它所告诉我们的,只是各个单独图解的相加而已;它并不代表“整个社会”的运动,而只代表被选定的几个方面的变化而已。社会运动变化这个概念本身——把社会看作如同实际物体那样,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沿着一定的道路、按着一定的方向运动的这种想法,纯属集体主义的胡思乱想。

    尤其是,希望我们可以在某一天发现“社会运动的规律”,好象牛顿发现物体运动规律一样,不过是这些误解的结果。因为根本不存在与物体运动相类似的社会运动,所以不可能有那种规律。

    但是,可以说,在社会变化中,趋势的存在是无庸置疑的。每一个统计学家都可以计算出这类趋势。这些趋势难道和牛顿的惯性定律不是很相仿吗?回答是:趋势是存在的,或者更确切他说,趋势的假定通常是一种很有用的统计方法。然而,趋势不是规律,断定有某种趋势存在的命题是存在命题而不是全称命题(普遍规律则不是断定存在;相反,就象在第20节的末尾所表明的,它断定某事的不可能性。断定在特定时间和空间有某种趋势存在的命题是一个单称的历史命题,而不是一个普遍的规律。这种逻辑情况的实际意义是值得考虑的。我们可以根据规律来作出科学预测,但我们不能仅仅根据趋势的存在来作出科学的预测(这是每一个审慎的统计学家都知道的)。我们不妨再以人口增长为例来说明,人口增长的趋势已持续了几百年乃至几千年,但有可能在十年之内或更快得多就发生剧烈的改变。

    有必要指出,规律和趋势是根本不同的两回事。毫无疑问,把趋势和规律混为一谈的习惯加之对趋势的直觉观察例如技术进步,曾使人们提出进化论和历史决定论的主要学说——即关于不可抗拒的生物进化规律的学说和社会运动不可逆转的学说。这种混淆和直觉曾致使孔德提出连续规律(laws of succession)的学说。这个学说至今仍有很大的影响。

    自孔德和密尔以来为人们所熟悉的共存规律(laatlce)(据说它相应于静态)与连续规律(据说相应于动态)之间的区别,当然可以用合理的方法来加以解释;这就是说,这个区别是不包含时间概念的规律与引进时间的规律(例如说及速度定律)之间的区别。然而,这一点却与孔德及其追随者所想的并不完全一样。当孔德谈到连续规律时,想到的是决定一系列动态现象按我们观察到的顺序连续出现的规律。孔德所设想的“动态的”连续规律是不存在的,认识到这一点很重要。它们肯定不在动态学范围之内(我指的是动态学)。在自然科学中与这些规律最接近的情况,——即孔德所想到的情况,大概是自然界的周期现象,例如季节、月亮的盈亏,日蚀的重现或摆的摆动等等。但是、这些周期现象在自然科学中被描述为动态的(尽管是静态的),而在孔德对这些词的意义上来说,这些周期现象则不是“动态的”而是“静态的”;无论如何,它们很难说是规律(因为它们依赖于太阳系中的特殊条件;见下节)。我把它们称之为“类连续规律”(quasi-laws of succession)。

    关键之点在于:我们虽然可以认为,任何实际存在的现象连续都是按着自然规律进行的,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实际上,三个或三个以上有因果联系的具体事件的连续都不是按照任何一个自然规律来进行的。如果风吹动一颗树,并且牛顿的苹果坠地,那么,没有人会否认这些事件可以用一些因果律来解释。但是,任何单独一个规律(例如引力定律),甚至任何单独一组规律都不可能描述有因果联系的各个事件之间的实际的或具体的连续,除了引力之外,我们还必须考虑到解释风压的定律;树枝的摇动;苹果柄受到的张力:苹果因碰撞而摔伤,摔伤后经过化学过程引起的各种情况等等。且不说摆的运动或太阳系的例子,认为事件的任何连续或序列都可以用某一个规律或某一组规律来解释,纯属错误的想法。既没有连续规律,也没有进化规律(Laion)。

    然而。孔德和密尔确实认为他们的历史连续规律就是决定历史事件按其实际出现的顺序连续发生的规律。这一点从密尔在谈论如何“通过对一般的历史事实的研究和分析来发现进步规律的方法”时所持的态度就可以看到。他说:一旦找到进步规律……它必定使我们能够预测未来的事件,好比在代数中我们可以根据一个无穷级数的几个项来找到它们的排列规律,从而预测该级数的其余部份,预测任意一项的数值。密尔本人虽然也批评这个方法,但他的批评(见本书第28节开头)却完全承认发现类似于数学级数规律的连续规律的可能性,尽管他怀疑“历史给我们提供的……连续的顺序”是否和数学级数那样充分地“严格一律”。

    现在我们已经看到,决定各个事件的这种“动态”系列连续发生的规律是不存在的。在另一方面,具有这种“动态”性质的趋势是奇金存在的;人口增长就是一个例子。因此,我们可以猜想,当密尔说到“连续规律”时,他心中所想的是这种趋势。这个猜想由密尔自己来确证,因为他把历史进步规律说成一种趋势。他在讨论这个“规律”时,说到他认为,“总趋势是并且将仍然是一种进步,除了偶然的和暂时的例外——它是一个朝向较幸福和较好的状况的趋势。这……就是……这门科学(指社会科学)的一个定理。”密尔竟然郑重地讨论“人类社会的现象”是否围绕“一一个圆形轨道”旋转或者是否沿着“某一轨迹”运动这个问题,是和他把规律和趋势相混淆以及认为社会可以和行星那样整个儿移动的整体主义观点相吻合的。

    为了避免误解,我想明确说明,我相信孔徳和密尔对哲学和科学方法论都做出了伟大的贡献:我尤其想到孔德对规律和科学预测的强调,想到他对本质主义的因果理论的批评,想到他和密尔关于科学方法的统一的学说。但是,我认为他们关于历史连续规律的学说比一堆错误引用的比喻好不了多少。

    28.回归法,因果解释,预测和预言

    我对历史连续规律学说的批评在一个重要方面仍然没有结束。我已力图表明,历史决定论者在被称为历史的那些事件连续中所看到的“方向”或“倾向”,并不是“规律”,而只是趋势。我还指出“趋势”与“规律”不同,一般不能作为科学预测的根据。

    密尔和孔德只是在这一点上属于历史决定论者之列。我相信他们还会对上述批评提出答辩。密尔也许会承认他在一定程度上把规律和趋势相混淆。但是,他也许会提醒我们,他本人已批评过一些人把“历史连续的齐一”(Uniformity of oricalsuccession)误作真正的自然规律,他已经仔细强调指出这种齐一“只能是经验的规律”(这个名词多少是误用的);并且指出,在“证明先验的演绎与历史证据相符合”,从而将它回归为真正的自然规律之前,它不能被视为确实可靠。他也许会提醒我们,他已提出了“社会科学不能引用历史概括这个绝对原则,除非能够提出充分的根据”,即从一些可以独立地被确认的真正自然规律把它演绎出来。(他心目中的这些规律是“人性”规律,即“心性”规律。)把历史的概括或别的概括回归为某组普遍的规律的过程,密尔称之为“逆演绎法”(inverse deductive method),他认为这是历史学和社会学的唯一正确方法。

    我愿意承认这个答辩是有一定说服力的。因为,如果我们竟然能够成功地把某个趋势回归为一组规律,那么,我们就有理由把这个趋势象规律一样用作预测的根据。这种回归法或逆演绎会大大有利于填补规律和趋势之间的鸿沟。事实上,密尔的“逆演绎”方法是一种程序的恰当的(尽管凑并的)描述,它不但用于社会科学而且用于一切科学,其用途之广,是密尔本人远远没有料到的。这进一步显示了密尔答辩的说服力。

    尽管我作出这些承认,我仍然认为我的批评是正确的,历史决定论者从根本上把规律和趋势混为一谈是站不住脚的。为了表明这一点,有必要对回归法或逆演绎加以仔细的分析。

    我们可以说,科学在其发展中在任何时候都遇到问题。科学不能从观察开始,或不能从“资料的收集”开始,这是一些研究方法的学者们所主张的。在我们能够收集资料之前,我们对某类资料的兴趣必定已经产生了。这就是说,问题总是最先出现的。问题的提出又可以由于实践的需要或者由于科学的和前科学的信念(因某种原故)而有修改必要之故。

    科学的问题总是因为人们需要某种解释而被提出来。按照密尔的看法,我们可以区别两种重要情况:对个别的或单独的特殊事件的解释和对某种规律性或规律的解释。对此,密尔的说法是:“对于个别的事物来说,如果指出它的原因,即说明它的出现是……某个规律或几个规律的一个实例,我们就说该事物已被解释,因此,对一次火灾的解释就是证明它之发生是由于有火花落在一堆易燃物中;同样,对于一个规律来说,如果指出该规律本身不过是另一个规律或几个规律的实例,而可以把它演绎出来,我们就说该规律已被解释。”对规律给予解释就是一种“逆演绎”,因而在我们的论述中是很重要的。

    密尔对解释的解释(explanation of an explanation),或者更合适他说,对因果解释的解释,基本上是可以接受的。但是,由于某些原故,它是不够精确的;而缺乏精确性又与我们在这里新讨论的问题有重大关系。所以,我将重述这个问题,并且指出密尔的观点和我的观点之间的区别。

    我认为,对某特定事件给予因果解释,就是从两种前提演绎出描述该事件的命题。这两种前提就是:某些普遍规律和我们可以称之为特定的原始条件(tial conditions)的某些单称的或专指的命题,例如,如果我们发现这条绳子只能承受一磅的重量,并发现绳子挂上了两磅的重量,我们就可以说我们已给出了那条绳子断裂的因果解释。如果我们分析这种因果解释,那么,我们就发现这里面包含两个不同的组分:(1)某些具有普遍的自然规律性质的假说;在这个例子里也许可说是:“每一条结构S确定的绳子(取决于它的质地、粗细等),都有一个特定的载重量,如果有一个超过的重物悬挂在该绳子上,绳子会断开:并且,“每一条具有结构S1的绳子的特定载重量等于一磅”。(2)某些关于特定事件的特定的(单称)命题(原始条件),在这个情况下,我们可以有两个命题:“这是一条具有结构S1的绳子”并且“放在这条绳子的重物为两磅。”于是我们有了两个不同的组分,两类命题,它们合起来得出一个完备的因果解释。这两类命题是(1)具有自然规律性质的全称命题,(2)关于该特定情况的特定命题,称为“原始条件”(initia1 conditions)。于是我们可以根据普遍规律(1)并借助原始条件(2)而演绎出如下特定命题(3):“这条绳子将断开”。这个结构(3)也可以称为特定推断。原始条件(或更确切他说,它们所描述的状况)通常被说成该事件的原因,而该推断(或者更确切他说,该推断所描述的事件)则被称为结果;例如,我们说,在只能载一磅重的绳子上悬挂了两磅重的东西是原因,那么绳子断开就是结果。

    只要那些普遍规律经过严格的检验而被确认,并且原因(即原始条件)有独立的证据支持,那么,这样的因果解释在科学上当然是可以接受的。

    在分析规律性或规律的因果解释之前,不妨说明一下,从我们对单个事件的解释中出现了一些情况。其一是,我们不能在绝对的意义上谈论原因与结果,而只能说,与某个普遍规律相联系,某个事件是另一个事件(它的结果)的原因。然而,这些普遍规律经常是很平常的(就象我们的例子那样),以致我们通常视为理所应当,而不是特意运用它们。其次,运用一个理论来预测某个特定事件,正是运用理论来解释该事件的另一种说法。因为我们检验一个理论,就是把所预测的事件和实际观察到的事件加以比较,所以我们的分析也表明理论如何能够被检验。我们究竟运用理论来进行解释和预测还是进行检验,取决于我们的意图;取决于:究竟哪些命题是我们视为已给出的或没有疑问的,哪些命题是我们认为需要进一步批判和检验的。(见第 29节)

    对普遍规律所描述的规律性给予因果解释和对单个事件的解释有所不同。乍看起来,人们可能以为没有什么区别,并且认为该规律必须从(1)某个更普遍的规律,和(2)某些特定情况(即相应于原始条件,但不是单独的而是指某一类状况)演绎出来。然而,情况并非如此,因为特定情况(2)必须在我们要解释的那个规律的表述中明确地提到,否则这个规律就会和(1)相矛盾。(例如,如果我们想借助牛顿的理论来解释所有行星的运动轨迹都是椭圆形这个规律,那么,我们就得首先在这个规律的表述中明确地提到在哪些情况下我们才可以断定这个规律为有效。或者说:如果一些行星处在足够广宽的太空距离中而使它们之间的引力微乎其微,并围绕一个重得多的太阳运行,那么,每个行星就按接近于椭圆的轨道运行(太阳为椭圆的一个焦点)。换句话说,我们要加以解释的那个普遍规律的表述必须包括使它能够成立的一切条件,否则我们就不能普遍地断定它(或者如密尔所说,无条件地断定它)。因此,对规律性的因果解释就是从一组更普遍的规律(已被检验和独立地被确认的规律)演绎出一个规律(它包含该规律性能够被断定为真的那些条件)。

    现在,如果我们把我们对因果解释的论述和密尔的论述加以比较,我们就知道,仅就从一个规律回归为更普遍的规律而论,即仅就对规律性的因果解释而论,其间并无多大区别。然而,密尔论述单个事件的因果解释时,没有明确区别(1)普遍规律和(2)特定的原始条件。这基本上是由于密尔在使用“原因”这个词时缺乏清晰性,它有时指单个事件,有时指普遍规律。我们将表明,这如何影响到对趋势的解释或回归。

    在逻辑上,对趋势给予解释或回归的可能性是无可怀疑的。例如,让我们假定,我们发现所有的行星都越来越接近太阳。这时,太阳系将成为一个在孔德意义上的动态系统:它将有一个具有一定趋势的发展或历史,这个趋势可以很容易用牛顿物理学来解释(我们可以找到独立的证明),假设行星间的太空充满了某种抵抗物质,例如某种气体。这个假定将是一个新的特定原始条件,我们还需要加上那些说明各行星在某个时刻的位置和动量的一般原始条件。只要这个新的先行情况继续存在,我们就会得出一个系列性的变化或趋势。现在,如果我们进一步假定这种变化是很大的,那么,它就一定对生物学和地球上各种生物的历史包括人类的历史有着明显的系列性影响。这表明我们在原则上能够解释某些进化的和历史的趋势——甚至“总趋势”,即我们所设想到的持续发展。很明显,这些趋势将类似于在上节所说的类连续规律(如季节周期等),所不同的只是它们将是“动态的”。因此,它们比那些“静态的”类规律更相应于甚至更接近于孔德和密尔关于演化的或历史的连续规律的含糊观念。如果我们有理由假定有关的原始条件是持续存在的,那么很明显,我们就能假定这些趋势或“动态的类规律”将持续存在,因而他们可以用作规律,并以此为基础来作出预测。

    这种已被解释的趋势(我们可以这样来称谓它们)或者接近于已被解释的趋势,在近代进化论中无疑有着相当重要的地位。且不说某些生物形式例如甲壳类和犀牛的进化趋势,就是在日益扩大的自然环境范围中生物的数量和种类日益增多这个总趋势,看来也可以根据生物学规律来加以解释,结合一些关于有机体的地理环境的假定作为原始条件,并且结合一些规律,(例如包含着所谓“自然选择”的重要机制作用的规律)。

    所有这些似乎和我相反而支持密尔和历史决定论。其实不然。被解释的趋势是存在的,但它们的持续存在依赖于某些特定的原始条件的持续存在(这些原始条件有时又可以是趋势)。密尔和它的历史决定论伙伴忽视趋势对原始条件的依赖性。他们之对待趋势,仿佛它们是无条件的,如规律一样。他们把规律和趋势混为一谈,这使他们认为趋势是无条件的(因而是普遍的);或者,我们可以说,他们相信绝对的趋势。例子是:不断进步的历史总趋势——“越来越好和幸福的趋势”。当他们想到把趋势回归到出规律的“回归法”时,他们以为这些趋势可以直接从普遍规律推演来,例如从心性规律(或者辩证唯物主义的规律等等)推演出来。

    我们可以说,这就是历史决定论的主要错误。即它的“发展规律”其实是绝对趋势;这些趋势和规律一样并不依赖原始条件,并且不可抗拒地以一定方向把我们带到未来。它们是无条件预言的根据,而不是有条件的科学预测。

    有些人认识到趋势依赖于条件并力图发现这些条件和明确地提出这些条件。对于这些人又如何呢?我的回答是,我和他们并无争论。恰恰相反,趋势的存在是无可怀疑的,因此,尽量完善地解释趋势,是我们的艰巨任务,这就是尽可能精确地判明趋势持续所需要的条件(见第32节)。

    问题在于,这些条件容易被人忽视。例如,存在着“生产资料不断积累的趋势”(正如马克思所说的)。然而,在人口迅速减少的情况下,我们难以设想这个趋势会持续下去;而人口的迅速减少,又可能取决于非经济的情况,例如由于一项偶然的发明,或者可以设想,由于工业环境造成的直接生理(或生物化学)影响。的确,可能的情况是数不尽的。我们在研究趋势的真正条件时,为了能够探明这些可能性,就必须随时设想在什么条件下该趋势将会消失。然而这正是历史决定论者所不能做到的。他深信他所喜爱的趋势及使趋势消失的那些条件对他来说是不堪设想的。我们可以说,历史决定论的贫困是想象力的贫困。历史决定论者不断谴责一些人,说他们在他们的小天地里不能想象变化,但是,历史决定论者本人也缺乏想象力,因为他不能想象变化所依赖的条件也会发生变化。

    29.方法的统一性

    我在上节里表明,那里所分析的演绎方法是广泛采用的和重要的——比密尔等人所想象的更广泛更重要。为了说明自然主义和反自然主义之间的论争,我将把这个看法作进一步阐明。在这一节里,我要提出关于方法的统一性学说:这就是说,理论的或概括性的科学都采用这个方法,不论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都是如此。(我暂时把历史科学的问题放一下,而在第31节中讨论。)此外,我时历史决定论的一些学说至今还没有充分考察,在这一节里将要论及,例如概括的问题;本质主义的问题;直觉悟性的作用问题;预测的不精确性问题;复杂性问题以及定量方法的应用问题。

    我并不是要断言,在理论自然科学方法和理论社会科学方法之间不存在任何区别;区别显然是存在的,甚至在不同的自然科学之间以及不同的社会科学之间也是存在的。(例如,试比较竞争市场和传奇文学的分析。)但是,我同孔德和密尔,以及其他许多人(例如曼格尔)一样认为,这两个领域的方法基本上是相同的(虽然我的理解可能不是他们所设想的)。这些方法就是演释的因果解释,预测和检验,就象在上一节中所概述的那样。它有时被你为假说的解释法,或者经常地被称为假说方法,因为它并不获得可以验证任何科学命题的绝对确实性,这些命题总是保诗试验性假说的性质,尽管它们的试验性质在经受了大量严格检验之后可能不明显。

    由于假说具有试验的或暂时的性质,大多数方法论学者把假说视为暂时的,因为它们必然终于被已证实的理论所代替(或者至少为能被证明在某种概率演算意义上具有“高概率”的理论所代替)。我相信这种看法是错误的,而且它导致一大堆完全不必要的困难。然而,这个问题在这里比较不重要。重要的是要认识到,在科学中我们总是致力于解释、预测和检验,而检验假说的方法也总是一样的(见上节)。从要加以检验的假说(例如一个普遍规律)结合,一些不被视为有问题的其他有关命题(例如一些原始条件),我们演释出一些推断。我们只要可能就把这些推断与实验结果或其他观察结果相比较。彼此符合就视为对假说的确认,但不是最终证明;显然彼此不符合就视为反驳或证伪。

    按照这个分析,在解释、预测和检验之间并无多大区分。其区别不在于逻辑结构,而在于重点的不同:区别在于什么是我们所要考虑的问题,以及什么不是我们所要考虑的问题。如果我们的问题不是发现推断,而发现原始条件或某些普遍规律(或这二者)以便从它们推出已知的“推断”才是我们的问题,那么,我们就是寻求解释(已知的“推断”就成为我们的“被解释项”)。如果我们把规律和原始条件视为已知的(而不是要去发现的),利用它们只是为了演绎出推断,从而获得新的知识,那么,我们就是在试图作出预测。(在这种情况中,我们应用我们的科学成果。)如果我们认为其中一个前提(或者普遍规律或者原始条件)是有问题的,而把推断与经验的结果相比较,那么我们就涉及对有问题的前提的检验。

    检验的结果就是选择经得起检验的假说,或者淘汰经不住检验的假说,并因此而拒绝接受它们。重要的是要认识到这个观点所得出的结论。这就是:凡检验都可以解释为淘汰假理论——发现理论的弱点以便加以拒绝,如果它被检验所证伪的话。这个观点有时被视为悖论;据说我们的目的是要确立理论,而不是淘汰假理论。然而,正因为我们的目的是尽好地确立理论,我们才必须尽可能严格地检验它;这就是说,我们必须力图发现理论的缺憾,必须力图证伪它。如果我们尽了一切努力也不能证伪它,我们就可以说它经受了严格检验。这就是何以不去发现反驳而去发现符合理论的实例没有多大意义之故。因为,如果我们缺乏批判的态度,我们总会发现我们所希望的事情。我们将寻求和找寻证实,我们将忽视和无视可能危及我们心爱的理论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获得了看来是支持某个理论的重大证据是太容易了:如果我们采取批判态度的话,这个理论也许本来会被反驳。为了进行筛选保证最适者理论保存下来,就必须使各种理论为生存而激烈斗争。

    总而言之,这是以经验为基础的一切科学的方法。然而,我们获得我们的理论或假说的方法又如何呢?归纳概括又如何呢?从观察到理论的方法又如何呢?对于这个问题(以及对于在第1节讨论而在第26节还没有涉及的学说),我将给予两个回答:(a)我不相信我们曾进行过归纳概括;所谓归纳概括指的是我们从观察开始并从观察结果中推导出理论。认为我们为此行事,乃是一种偏见。我认为这种偏见是一种乐观的幻想;我还认为,在科学发展的每一个阶段中,我们都是从性质上属于理论的某种东西入手的,例如有某种假说或偏见或某个问题(往往是技术的问题),它们以某种方式指导我们的观察,帮助我们从无数的观察对象中选择出感兴趣的对象。然而,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淘汰法(它就是第24节讨论的反复试验法)总是可以应用的。然而,对于我们目前的讨论来说,我不认为必须坚持这一点。因为我们可以说(b)我们获得我们的理论究竟是由于匆匆做出没有根据的结论还是仅仅由于偶然发现这些理论(即由于“直觉”)或者通过某种归纳过程这样的问题,从科学的观点来看,是无关紧要的。“你最初是怎样发现你的理论的呢?”这个问题,只涉及纯属私人的事情,它不同于另一个问题:“你是怎样检验你的理论的呢?”只有后一个问题在科学上是重要的;这里所描述的检验方法是很有好处的,它导致新的观察并导致理论与观察之间的相互协调。

    我相信所有这些不但对于自然科学而且对于社会科学都是对的。我们只有在想到要观察的对象之后才能去观察这些对象。这种情况在社会科学中甚至较之在自然科学中更为显著。因为社会科学的对象,如果不是全部的话,多半都是抽象的对象;它们是理论的结构(tical constructions) (甚至“战争”或“军队”也是抽象概念,有些人可能听起来就感到奇怪。具体的东西是被杀死的许多人;或者穿军装的男女等。)这些理论结构被用来解释我们经验的这些对象,它们是建立某些模式(models)的结果,尤其是社会建构的结果,目的是解释某些经验。这是自然科学的常用方法(在自然科学中,我们建立原子、分子、固体、液体等模式)。这是从假说出发通过回归或演绎来进行解释的方法的一部分。我们常常不知道我们事实上是运用假说或理论,以致我们错误地把理论模式看作具体事物。这种错误实在是太普遍了。模式经常如此被采用这一事实,说明了(并且推翻了)方法论本质主义学说,(比较第10节)。它之所以说明了方法本质主义的学说,在于模式在性质上是抽象的或理陀性的,但我们很容易以为我们看见它,或者在变化着的可观察事件之内或者在它们后面看见它,好象某种永久的灵魂或精髓。它之所以推翻方法论本质主义的学说,乃是因为社会理论的任务是要仔细地用描述性的或唯名主义性的词语建立和分析社会学模式,这就是说,依据每个人以及他们的态度、期望、关系等情况来建立和分析社会学模式——这个设定可以称为“方法论个人主义”。

    对哈耶克教授在《科学主义和社会研究》中的两段话的分析,可以阐明和支持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之间的方法统一性。在第一段里,哈耶克教授写道:

    “希望理解社会科学问题的自然科学家会从他自己的领域里借助类比来想象一个世界,在这个世界里他通过直接观察来了解原子的内部,但他不可能用一块物体来作实验,而且,除了在有限的时间中观察到极少数原子的相互作用之外,不可能看到再多的情况。根据他对不同种类的原子的知识,他可以建立所有不同情况的模式,使之联合为一个较大的单元,并使这些模式越来越接近于重现少数实例的一切特性,而使他能够观察较复杂的现象。然而,他从微观世界的知识所能推导出的宏观世界规律总是‘演绎的’:由于他对复杂情况数据的知识有限,这些宏观世界规律往往不能使他预测特定情况的精确绪果:而且他也不能通过受控实验来证实这些规律——但可能通过对事件的观察来否证这些规律,而那些事件,按照他们的理论是不可能发生的。”

    我承认这段话的第一句是针对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之间的某些区别而言。但是,至于这段话的其余部分,我认为是谈及方法的完全统一。因为,如果这是关于社会科学方法的正确描述(我并不怀疑),那么,它表明社会科学方法的不同,只在于对自然科学方法的这种解释,而这是我所拒绝的。我尤其想到“归纳主义的”解释;这种解释认为,在自然科学中,我们逐步通过某种概括的方法从观察达到理论,并且我们能够通过某种归纳推理的方法来“证明”或甚至证实我们的理论。我在本书一直主张极不相同的观点——把科学方法解释为演绎的、假说的,通过证伪来筛选的等等。对自然科学方法的这种描述与哈那克教授对社会科学方法的描述完全相同。(我有理由认为,我对科学方法的解释不是受到社会科学方法的任何知识的影响;因为在我第一次提出科学方法的解释时,我只想到自然科学,而且对社会科学几乎一无所知。)

    然而,甚至在上述引语中的第一句活所提到的区别,也不是乍看起来那么重大。毫无疑问,我们对“人类原子的内部”的认识,比我们对自然界的原子的认识更为直接;但这种认识是直觉的。换句话说。我们确实利用对自己的认识来形成关于别人或一切人的假说。但是这些假说必须加以检验,必须用筛选的方法加以处理。(直觉可避免一些人去想象竟有人不喜欢巧克力。)事实上,物理学家在形成他的原子假说时并非借助直接的观察;他往往利用某种联想或直觉,这很容易使他觉得他自己很了解“原子的内部”——甚至知道它们的幻想和偏见。这种直觉是他个人的事情,科学只对假说感兴趣,而他的直觉又可能诱发假说,只要这些直觉有丰富的推论并能够加以适当的检验。(关于哈耶克教授第一句话所提到的其他区别,即进行实验的困难,见本书第24节)

    在第8节论述的历史决定论学说认为社会科学必须采取直觉悟性的方法。上面那些论述也可以表明对此该作如何批评。

    哈耶克教授在第二段论及社会现象时说:“……我们对产生这些社会现象所依据的原理的了解,往往不能使我们预测任何具体情况的准确结果,如果我们能够解释某现象出现所依据的原理并能够根据这知识排除出现某些结果的可能性,例如排除某些事件一起出现的可能性等,那么,我们的知识在一定的意义上将只是消极的知识,即它只能使我们排除某些结果而不能使我们充分缩小可能性的范围直至剩下一种可能性”。

    这段话远不是描述社会科学所特有的情况,而纯属描述自然规律的性质,因为事实上自然规律所能做到的也只是排除某些可能性而已,(“你不能用竹篮子打水”;见上面第20节)尤其是,说我们照例不能“预测任何具体情况的精确结果”这句话,揭开了预测的不精确性问题(见前面第5节)。我认为,对于具体的物质世界也完全可以这样说。通常只有采用人工实验隔离,我们才能预测物理事件。(太阳系是一个例外情况——它是自然的隔离,而不是人工的隔离,一旦它受到足够大的外来物体的侵入,这种隔离就会被破坏,而我们所有的预测都会被推翻。)甚至在自然科学领域,我们远远不能预测某个具体情况(例如一场暴风雨或火灾)的准确结果。

    在这里不妨简单地对复杂性问题(见前面第4节)再说几句话。毫无疑问,对任何具体社会情况的分析都由于其复杂性而极为困难。但是,对于任何具体的自然情况来说,情形也是如此。许多人都有一种偏见,以为社会情况之所以比自然情况更为复杂,这种偏见可能有两个来源。其一是我们往往把不应比较的事情来加以比较,我指的是具体的社会情况和人工隔离实验的自然情况。(其实,后者可以和人工隔离的社会情况,例如监狱或实验性群体相比较。)另一个来源是一个古老的想法,认为社会情况的描述必须涉及有关的每一个人的精神状态乃至生理状态(或者必须回归为这些状态)。然而,这种想法是不妥的;其不妥之处较之如下的不可能要求尤甚,即要求描述具体的化学反应,也要包括原子状态和一切更小的基本粒子的状态(尽管化学的确可以归结为物理学)。这种想法也显示了一般人的看法,他们认为社会实体(例如机构或协会)是具体的自然实体(例如人群),而不是为了解释人与人之间某种选定的抽象关系而建立的抽象模式。

    事实上,有充分的理由认为,社会科学不但不如物理学那么复杂,而且具体的社会情况一般说也不如具体的自然情况那么复杂,因为,社会情况多半(若不是全部的话)有着理性的因素,固然,人类并非总是很理性地行事(这就是说,如果人们很好地利用一切可以获得的知识来达到他们的目的,他们就是理性地行事),但是,他们的行为仍然多少是理性的,这使我们能够把人们的行为和相互作用建立一些比较简单的模式,并把这些模式作为近似值来使用。

    最后一点,在我看来,确实表明了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之间的值得考虑的区别——或者,它们方法上的最重要区别,因为其他重要区别,即进行实验的特殊困难(见第24节末尾)和应用数量方法的困难(见下面),只是程度问题而不是性质问题。我指的是,在社会科学中可以采取所谓的逻辑构成法或理性构成法,或“零点法(Zero met Florence)把工业中的“大规模生产的逻辑”与“实际生产的反逻辑”相比较中看到。

    我想顺便说一下,方法论个人主义的原理和建立理性模式的零点方法都不意味着我认为要采取的心理方法。恰恰相反,我相信这些原理可以和如下观点相结合,即:社会科学是比较不依赖于心理学假定的,而心理学则可以作为各门社会科学中的一门,而不能作为一切社会科学的基础。

    在结束这一节时,我必须说一下在某些理论自然科学和理论社会科学的方法之间,我所认为的其他重要区别。我认为这是在于应用数量方法的特殊困难,尤其是计量方法(met)。在这些困难中,有一些困难是可以并且已经由于统计方法的应用而被克服,需求分析就是一个例子。如果,比方说,数理经济学的一些方程式要为纯粹定量应用提供基础,那么这些困难就必须加以克服,因为如果没有那些计量,我们就往往不知道有些起反作用的影响是否超过纯粹定量计算所得出的结果。所以,纯粹的定量研究有时很可能欺骗我们;引用弗里希(Frisch)教授的话来说,其骗人“有如说一个人把小船向前划会因他的脚用力而使小船向后走一样”。但是,有些根本困难无疑是存在的。例如,在物理学中,方程式的参数在原则上可以约简为少量的自然常数——这种约简已在许多重要情况中取得了成功。但在经济学中并不如此;在经济学中,参数本身是在非常重要的情况下迅速变化的变量。这显然是把重要性、可解释性和量度的可检验性减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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