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语表达是一种集体制度。言语的规则是个人必须遵守的。自从有了人,言语就一代一代地以强制性方式传递下来。现代言语的种种不同形式(或称为语言)就是由先前的形式演变而来的;先前的形式又是从更原始的形式流传下来的。言语就是这样从未间断地从唯一来源或多种始初形式而来。另一方面,每一个词指一个概念,它是词的意义。最坚决的反精神主义者们,例如布龙菲尔德(Bloomfield),甚至主张概念的性质要全部归结为词的这个意义(更确切一些,布龙菲尔德说过,概念是不存在的:除了词的意义之外,概念就什么也不是。这实际照样是赋予概念以存在和为概念下定义的一种方式)。而且,句法和语义学都包括了一整套的规则;当要把个人的思想表达给别人或自己进行内心表达时,个人的思维必须服从这些规则。
总而言之,言语是不受个人决定影响的具有数千年传统的传输者,又是任何人进行思维所必不可少的工具。言语在人类的现实生活中构成了一个情况特殊的范畴。所以,由于它的年代(远在科学出现的年代之前)、它的普遍性和它的权力,言语很自然地被看做是有特殊重要性的结构的源泉了。在谈语言学家所理解的那些言语的结构之前,首先让我们回忆一下,有一整个认识论的学派,即逻辑实证主义学派,他们把逻辑和数学看成是构成一种普通句法学和普通语义学的东西;根据这样一种看法,我们在第二章里所描写的那些结构,就只是些语言学的结构了。相反,我们已经把这些结构看作是一种从动作的普遍协调出发的通过构造过程和反映抽象而得来的产物:从这第二种看法来看,这样的普遍协调可以被应用到一切上去,在交际和交换的动作的协调中也会同样地看到,因而在言语中也会看到。在这种情况下,语言学结构就同样地值得感兴趣了;但是语言学结构和与所指意义有关的结构两者之间的关系,则是另外一回事。不管结论如何,语言学结构和逻辑结构之间的关系问题,对于一般结构主义来说,是一个根本性问题。
狭义的语言学结构主义的产生,开始于索绪尔(F. de Saussure);他证明语言的过程并不能归结为语言的历时性研究,例如一个词的历史,时常离说明这个词现在的意思相差很远。其原因是除了历史之外,还有一个“体系”的问题(索绪尔没有用过结构这个术语),而这样一个体系主要是由对于这个体系的种种成分都发生影响的平衡规律组成的,在历史的每一个时刻,这些规律都取决于语言的共时性。事实上,在语言中起作用的基本关系,乃是符号和意义之间的对应关系。种种意义合成的整体,自然地形成一个以区别和对立关系为基础的系统,因为这些意义相互之间是有联系的;而且还形成一个共时性的系统,因为这些意义之间是相互依存的关系。
可是,这种最初的结构主义固然主要地是共时性的(与十九世纪比较语法的历时性观点相反,而且也与哈里斯[o]),而且事实上在经济领域里,危机能够引起一个与价值历史无关的价值的完全大改变(1968年的烟草价格取决于当时市场的相互作用,而不取决于1939年或1914年的价格)。这种考虑本来也有可能会从生物学本身引出来,因为,一个器官可以改变功能,或者同一功能可以由不同的器官承担。
第二类理由(从事实上说,也许可以说是第一类)是要摆脱从语言学的外面来的种种因素的愿望,只研究本体系的内在性质。
但是索绪尔结构主义的共时性特性的第三类理由,是和语言学所特有的一种情况有关的。索绪尔对于这一情况曾经以非常系统化的严密性一再强调过:这就是语言符号的任意性。语言符号是约定俗成的,与它的意义不具有内在联系,因而它的意义也是不稳定的。所以,这就是这样一个原理:按照这个原理,表义符号在它的发音性质中并没有任何一定能唤起被它表义的价值或内容的地方。这一符号任意性的肯定意见,已经由于耶斯柏森(Jespersen)而减轻分量了;最近雅各布逊(Jakobson)又提出了疑问。可是,索绪尔早已预先用他自己区分“根本任意性”和“相对任意性”的做法,对这些反对意见作出了回答;大体上说来,指明一个概念的词同它的概念之间的关系,要比这个概念与它的定义或内容之间的关系来说少一些,这是无可怀疑的。固然语言符号有时伴同有象征性(用索绪尔关于在“象征者”和“被象征者”之间的符号形式内容关系或相似关系的含义),并且象班维尼斯特(Benveniste)所说的对于说话人本人来说,词似乎并没有任何任意性(年幼儿童甚至认为事物的名字是实实在在地属于那个事物的:如人们在看到了山而还没有发现它的名字之前,一座山就总已经先有它的名字了!),但不言而喻,语言的多种多样本身,正好就证明了语言符号有约定俗成的性质。不仅如此,符号永远是社会性的(在习惯上明确地或不明确地约定俗成的);可是象征则如同在象征性游戏或在梦里一样,可以是起源于个人。
然则,果真这样,那就很明显,语言学中的这种共时性与历时性的关系,只能与这两者在其它领域中的关系的情况不同;因为在别的领域中,结构不是表达手段的结构,而是被表达其意义的事物本身(相对于表达意义者而言)的结构,也就是种种现实的结构,这些现实本身,就包含有它们的价值和正常的能力。特别是一个常模本身,因为是有强制性的,也就是说要用这种强制性来保持它的价值,它现在的平衡就要取决于它的历史,因为这个发展的有区别性的特点,正好是要导向这样一种平衡(参看第12节)。可是一个词的历史可以就是它的意义一系列改变的历史,除了要满足这个词所处的那些一个个接着来的共时性系统的表达需要这一必要性之外,意义的各个改变之间并没有其它关系。所以规范性质的结构和约定俗成的结构从共时性和历时性的关系上来说,是处于两种截然对立的情况。至于价值结构,则象在经济学里那样,它们处于一种中间地位:若从生产资料发展的情况看,它们是与历时性相联系的;若从价值本身的相互作用来说,则它们主要地与共时性相联系。
就在布龙菲尔德和他的合作者们发展一种主要是描写性的、建立在分布法上的分类性语言学从而延伸了索绪尔的共时性结构主义的时候,这种共时性结构主义从音位学的研究中找到了一些新的形式。直到那时候,“对立”的作用(一个类中的两分法)主要只涉及到表意义者和被表意义者之间的关系,而到了特鲁别茨柯依(troubetzkoy)时,一个音位对立的体系被建立起来了,音素按照对立关系去定义;这个结构主义,还因雅各布逊的成分分化系统而变得更加精细。从叶尔姆斯列夫(ogeby)(且不谈特里尔[trier]的“语义场”)的语符学,结构变成了“内部相互依赖的自主实体”,而如果在“任何话语过程的背后,人们都应该找得到一个系统”,那么一个过程就只是一个系统向另一个系统的过渡,这个过渡不是形成过程,而是由第二个系统靠纯粹是共时性的相互作用获得的优越性造成的。叶尔姆斯列夫所用的词汇有些难以理解,以致难以对他的观念加以讨论;但是我们仍然要指出,在我们还要加以讨论(第16节)的语言和逻辑的关系方面,他曾提出过可能构成它们共同来源的一种“底层逻辑”的假说。不过,他的结构主义并不因此就主要地不是静态的结构主义;因为,它的重点是放在“相互依赖关系”上面,而不是放在转换作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