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组织部郝局长第一次和我谈话之后,我就去访问了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分管落实政策的张腾霄同志,请求解决冤案平反问题。他说:我们走法院的手续,给你解决这个问题,但你要找证明人写出材料。有力的证明人,当年西安地下情报组织负责人赵耀斌下落不明,我去找谁写证明材料呢?经过查询,我从有关方面了解到,赵耀斌的档案在中央某部,西安地下情报组织的遗留问题,可以请它解决。于是我写了一封信给罗青长部长。他让该部政治部给我写了证明材料。介绍我到“国民党东北保安长官司令部政治部”工作的陈忠经同志和与我一同在东北地下情报组工作的邢国彦同志也都给我写了证明材料。有关方面将这些材料转给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大学党委也派人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联系了关于我的冤案平反问题。我以为我的冤案平反问题,已经提上了法院的议事日程。等了几个月,我到法院询问此案的处理情况。法院的同志说:你必须自己提出平反申诉,我们才能给你立案处理平反问题。
1979年7月16日,我写给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同志一封申诉信,请求为我平反冤案。此信被批转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我往访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接待的人员说:你写给最高人民法院的申诉信,已经转到我院;但因申诉的人太多,你到国庆节,才能排上号。9月19日,我又往访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办案的同志告诉我说:你的申诉已经立案审查,听候处理。11月14日我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承办我的案子的刘罗彬、范志敏两位同志和我见了面。我详细陈述了我的蒙冤情况。要求早日予以平反。范志敏同志说:过两天,你再来谈谈。11月16日,我到高级人民法院,见到范志敏同志。他说:我全部看了你的案卷,其中材料不全。谁介绍你入党的?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谁派你打入国民党军事机关做地下工作的?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以什么身份为掩护?你为党做了些什么工作?你回家写一份补充材料寄给我。11月20日,我把补充材料送到法院。12月11日,我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见到范志敏同志。他说:你的问题已经结案,送到北京市委审批去了。批回之后,我们通知你,你不用再来催办了。
我曾上访过许多机关,我感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办事非常认真,也很及时,像我这样被判无期徒刑,坐监18年的大冤案,用了不到3个月的时间就得到平反解决,这在其他机关是少有了。
1980年11月28日,我从有关方面了解到,关于我的冤案平反问题,北京市委己经批准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意见。12月10日上午,我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催办。刘罗彬、范志敏同志说,正好,今天开庭解决你的问题。开庭后,庭长刘罗彬首先宣读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再审判决书》。其主要内容是:“经本院再审查明:原判认定葛佩琦的犯罪事实、性质和处刑都是错误的,应予纠正”。据此改判如下:(一)撤销原判;(二)宣告葛佩琦无罪;(三)原判没收的财物,按人民币折价发还本人。至此,我的判刑冤案,彻底平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