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 宗教

类别:文学名著 作者:张中行 本章:三一 宗教

    宗教是一种信仰。多种宗教是多种信仰。说“一种”,意思是宗教与信仰有关系;但信仰范围宽,宗教范围窄。信仰的意义可以很宽,比如男士领上加带,女士鞋下加跟,就以为比不加时美了几分,也可以说是一种信仰。不过通常说信仰是指大号的,即总的能够指导生活的一种什么。称为“什么”,不称为“理”,因为经常是不能用理来证明必真,必对,必有效,甚至不容许讲理。信仰有多种,玄而远,如汉人相信五行,宋人相信太极图,玄而近,如有不少人迷,找什么铁嘴,以至认为如何一主义,一运动,地狱就可以立即变为夭堂,等等,都是。信仰上升或凝聚为宗教,要具有一般信仰没有的一些条件,那是;一,信的程度深。要如成语所形容,至死不悟。中国的杂神里有灶王和城隆,有自然是来于信,可是传统剧目中有《打灶王》和《打城隍》,可证这是利用,性质是巫术而非宗教。像基督教的信仰上帝就不同了,生活中有幸福,说是上帝的赐与,有痛苦,说是上帝有意使自己受到历练,所以都应该感激涕零。二,要有个“至上”的对象。所谓至上,是具有一切理想的好而没有星星点点的坏,如上帝是“全知全能全善”,佛是“无上遍正觉”,等等。三,要有礼拜的仪节。通常是,身,五体投地,口,念念有词口这作用有两个方面:己身,可以使信心更加巩固;对于至上,可以表示诚意效忠,以期福报可以更有把握。四,要有组织。由成因方面说是物以类聚,由作用方面说是有如围墙加鞭子,既可以防止跑出去,又可以互相督促。其表现形式是,个体,要有个加入之后的名堂,如修女、和尚之类;整体也要有个名堂,如公理会、临济宗之类。这样说,宗教就成为更明确更坚强的信仰。

    上面说,信仰经常不能用理来证明,甚至不容许讲理。人,至少是主观愿望.是既有理性并惯于讲理的,为什么还容许宗教,或扩大一些说。容许难得以理证的多种信仰,存在并流行?原因很简单,是我们自己还未能全知全能,以致不能解答诸多迫切想了解的切身问题,尤其重大的是不能掌握自己的命运。而所欲呢,是有疑难,就是费大力也好,终于能够明白;生涯,终于不至有非所愿而又不可抗的什么,突然来到跟前。显然,这所欲,是命定必落空,怎么办?舍“欲”(佛家有此理想)是万难的;不得已,只好乞援于神秘。尘世多苦难,但死后可以升天堂,在上帝身旁安坐,总比没有此信仰,到弥留之际还只有绝望好吧?同理,想到大祸即将来临的时候,相信完内的观世音菩萨会保佑化险为夷,也总会比哀哀无告为好。所以宗教之存在,是因为我们还微弱,而又想活得安心些,不能不拉它来作靠山。

    这样的靠山,有优点,除了无可奈何,慰情聊胜无以外,还有个社会作用,是增强道德的力量。各种宗教,几乎都有个共同的特点,是设想尘世之外或之上,还有个高尚的清净的有乐无苦的境界,想升入此境界,就必须修身洁行,也就是先成为有德之人。这德,其精髓无非是利他,如基督教的反对“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佛教的“众生无边誓愿度”,就是。这样的德,追根问柢,是来于有所求,像是比施而不望报低一等。其实不然,因为世俗的德也不是无所为的,这可以由得方面说,内是心安,外是荣誉,就是圣贤也不会把这些看作无所谓。这样一计较,宗教就占了上风,因为所求更远大,更昭著,因而也就力量更大。.急之,在进德修业方面,我们要承认,宗教同样有用.但是它也不是没有缺点。计有轻重两种。轻是不扩张的迷信。所谓不扩张,是自己信,不强迫别人信(宣传而只求愿者上钩的不算强迫)。但就是这样,也终归不能不与人文主义拉开距离。人文主义讲是非对错,依据的是理;宗教不然,是神(或其他异名), 或神之下的理。这就不免要阻碍求真的努力,或说阻碍进步。这在中古时代的西方表现得最为明显。宗教总是不能容忍异己者往前走一步的。缺点还有重的,是扩张的迷信。这是不只自己信,还强迫别人信。说强迫,是对经过宣传而仍旧不信的异己者,用异己者难以抗拒的各种力量,使他“表示万也信。所谓难以抗拒的各种力量,枚举不易,可以窥一斑以概其余,如有轻的,斥责、辱骂之类。有中间的、饥饿、监禁之类.还有重的或很重的,发配、处死之类。宗教何以有这样大的力量?是与政治力量结合,成为国教。这之后,真理、正义成为唯一的,独占的,因为其后有武力(或说暴力)为后盾,异己者就不再有不信的自由。这结果,正如上面所分析,人文主义就不再有地盘,纵使洞察内心,还有异己者,也只能无人时沉默,有人时从众念天父天兄了。不信而念天父天兄,苦难限于个人,是小事;大事是不再有人敢问是非对错,或说讲理,影响就太大了。

    这就使我们不能不想到宗教与科学的关系。历史的情况显示,两者有此消彼长的关系:宗教势力强大的时候,科学知识就难得生长、普及;科学知识如果能够生长、普及,宗教就不得不忍痛缩小地盘。此消彼长的关系来于两者多方面的南辕北辙:所求不同,宗教是拯救灵魂,科学是安抚肉体;树立的方法不同,宗教起于信,无征也信,科学起于疑,有征而信;家业的来由不同,宗教是神的启示,科学是明辨因果,逐渐积累;对应的态度不同,宗教是永远正确,科学是新破旧,后来居上。这样说,加上近几个世纪的现实为证,就可以推知形势必是,科学知识的力量逐渐增加,宗教的力量逐渐减少,但也只是减少,而不会消亡。原因上面已经说过,是有不少玄远的问题,如宇宙实相、人生目的之类,科学还不能圆满答复;而人,总愿意活得如意,却又不能掌握自己的命运。有所希冀,而且是迫切的,科学不能或暂不能供应,那就只好任宗教开门,听愿意照顾的人去登门照顾吧。这时间,至少我看,会相当长,也许竟至与人类共始终。

    宗教常在,站在群体的立场,如何对待才好呢?目前通行的宪法差不多都承认有信教的自由。说“差不多”,因为其中还暗藏着问题,是这规定的自由,是否允许扩充为原则,如果允许,那就成为“信仰”的自由,显然,这样一扩充,信仰就必致成为多元的,这好不好?好不好是理论问题,允许不允许是实际间题,都不是三言五语能够讲明白。这里还是限定说宗教,承认有信的自由是应该的,因为,如上面所分析,我们还微弱,有的人(数目也许不很少)有心安理得的奢望,科学和群体的组织还不能满足,就应该允许他到其他玄远的地方去求得满足。不允许也没有用,比如你砸了寺院,明令禁止宣阿弥陀佛佛号,他变有声念为无声念,信心也许更坚定,那就真是可怜无补费精神了。但这允许要有个限度,或说有个限制,是不得用任何形式“强迫”不信的人也信。这任何形式,有不很严重的,如要求晨昏念天父天兄之类,有很严重的,举个极端的例,如不信三位一体就用火烧死之类.自然,如果宗教力量不与政治力量结合,成为国教,它就没有这样大的力量。这情况使我们领悟一种绝顶重要的道理,是:科学与宗教之间,政治力量应该尽量接近科学,疏远宗教。这贯彻于实行,就是多讲理,少讲信。说起讲理,显然,比喻它是一棵娇嫩的禾苗,想成活、生长,就不得不有适宜的土壤,气候,灌概,等等。这内容很复杂,但可一言以蔽之,不图长治久安则已,图,靠科学,讲理,总是比较稳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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