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史第二十八

类别:文学名著 作者:吴兢 本章:文史第二十八

    贞观初, 太宗谓监修国史房玄龄曰 :“  比见前、后《汉史》载录扬雄《甘泉》、《羽猎》,司马相如《子虚》、《上林》,班固《两都》等赋,此既文体浮华,无 益劝诫, 何假书之史策?其有上书论事,词理切直,可裨于政理者,朕从与不从皆须备载。”

    贞观十一年,着作佐郎邓隆表请编次太宗文章为集。太宗谓曰 :“朕若制事出令,有益于人者,史则书之,足为不朽。

    若事不师古,乱政害物,虽有词藻,终贻后代笑,非所须也。

    只如梁武帝父子及陈后主、隋炀帝,亦大有文集,而所为多不法,宗社皆须臾倾覆。凡人主惟在德行,何必要事文章耶?”

    竟不许。

    贞观十三年,褚遂良为谏议大夫,兼知起居注。太宗问曰:

    “卿比知起居,书何等事? 大抵于人君得观见否? 朕欲见此注记者,将却观所为得失以自警戒耳。”  遂良曰 :“今之起居,古之左、右史,以记人君言行,善恶毕书,庶几人主不为非法,不闻帝王躬自观史。”  太宗曰 :“朕有不善,卿必记耶?”遂良曰 :“臣闻守道不如守官,臣职当载笔,何不书之?”黄门侍郎刘洎进曰 :“人君有过失,如日月之蚀,人皆见之。设令遂良不记,天下之人皆记之矣。”

    贞观十四年,太宗谓房玄龄曰 :“朕每观前代史书,彰善瘅恶,足为将来规诫。不知自古当代国史,何因不令帝王亲见之?”对曰 :“国史既善恶必书,庶几人主不为非法。止应畏有忤旨,故不得见也。”  太宗曰 :“朕意殊不同古人。今欲自看国史者,盖有善事,固不须论; 若有不善,亦欲以为鉴诫,使得自修改耳。卿可撰录进来。”玄龄等遂删略国史为编年体,撰高祖、太宗实录各二十卷,表上之。太宗见六月四日事,语多微文,乃谓玄龄曰 :“昔周公诛管、蔡而周室安,季友鸩叔牙而鲁国宁。朕之所为,义同此类,盖所以安社稷,利万民耳。

    史官执笔,何烦有隐?宜即改削浮词,直书其事。”  侍中魏征奏曰 :“臣闻人主位居尊极,无所忌惮。惟有国史,用为惩恶劝善,书不以实,后嗣何观?陛下今遣史官正其辞,雅合至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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