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乐第二十九

类别:文学名著 作者:吴兢 本章:礼乐第二十九

    太宗初即位,谓侍臣曰:“准《礼》,名,终将讳之。前古帝王,亦不生讳其名, 故周文王名昌,《周诗》云 :‘克昌厥后。’春秋时鲁庄公名同,十六年《经》书:‘齐侯、宋公同盟于幽。’惟近代诸帝,妄为节制, 特令生避其讳,理非通允,宜有改张。”因诏曰 :“依《礼》,二名义不偏讳,尼父达圣,非无前指。近世以来,曲为节制,两字兼避,废阙已多,率意而行,有违经语。今宜依据礼典,务从简约,仰效先哲,垂法将来,其官号人名,及公私文籍,有‘世’及‘民’两字不连读,并不须避。”

    贞观二年,中书舍人高季辅上疏曰 :“窃见密王元晓等俱是懿亲,陛下友爱之怀,义高古昔,分以车服,委以藩维,须依礼仪,以副瞻望。比见帝子拜诸叔,诸叔亦即答拜,王爵既同,家人有礼, 岂合如此颠倒昭穆? 伏愿一垂训诫,永循彝则。”太宗乃诏元晓等,不得答吴王恪、魏王泰兄弟拜。

    贞观四年,太宗谓侍臣曰 :“经闻京城士庶居父母丧者,乃有信巫书之言,辰日不哭,以此辞于吊问,拘忌辍哀,败俗伤风,极乖人理。宜令州县教导,齐之以礼典。”

    贞观五年,太宗谓侍臣曰:佛道设教,本行善事,岂遣僧尼道士等妄自尊崇,坐受父母之拜,损害风俗,悖乱礼经?宜即禁断,仍令致拜于父母。”

    贞观六年,太宗谓尚书左仆射房玄龄曰 :“比有山东崔、卢、李、郑四姓,虽累叶陵迟,犹恃其旧地,好自矜大,称为士大夫。每嫁女他族,必广索聘财,以多为贵,论数定约,同于市贾,甚损风俗,有紊礼经。 既轻重失宜,理须改革。”乃诏吏部尚书高士廉、御史大夫韦挺、中书侍郎岑文本、礼部侍郎令狐德棻等,刊正姓氏,普责天下谱牒,兼据凭史传,剪其浮华,定其真伪,忠贤者褒进,悖逆者贬黜, 撰为《氏族志》。

    士廉等及进定氏族等第,遂以崔干为第一等。太宗谓曰 :“我与山东崔、卢、李、郑,旧既无嫌,为其世代衰微,全无官宦,犹自云士大夫,婚姻之际,则多索财物,或才识庸下,而偃仰自高,贩鬻松槚,依托富贵,我不解人间何为重之?且士大夫有能立功,爵位崇重,善事君父,忠孝可称,或道义清素,学艺通博,此亦足为门户,可谓天下士大夫。今崔、卢之属,惟矜远叶衣冠,宁比当朝之贵?公卿已下,何暇多输钱物,兼与他气势,向声背实,以得为荣。我今定氏族者,诚欲崇树今朝冠冕, 何因崔干犹为第一等,只看卿等不贵我官爵耶? 不论数代已前, 只取今日官品、人才作等级,宜一量定, 用为永则。”遂以崔干为第三等。至十二年,书成,凡百卷,颁天下。

    又诏曰 :“氏族之美,实系于冠冕,婚姻之道,莫先于仁义。

    自有魏失御,齐氏云亡,市朝既迁,风俗陵替,燕、赵古姓,多失衣冠之绪,齐、韩旧族,或乖礼义之风。名不着于州闾,身未免于贫贱,自号高门之胄,不敦匹嫡之仪,问名惟在于窃赀,结褵必归于富室。乃有新官之辈,丰财之家,慕其祖宗,竞结婚姻,多纳货贿,有如贩鬻。或自贬家门,受辱于姻娅;或矜其旧望,行无礼于舅姑。积习成俗,迄今未已,既紊人伦,实亏名教。朕夙夜兢惕,忧勤政道,往代蠹害,咸已惩革,唯此弊风,未能尽变。自今以后,明加告示,使识嫁娶之序,务合礼典,称朕意焉。”

    礼部尚书王珪子敬直,尚太宗女南平公主。珪曰:“《礼》

    有妇见舅姑之仪,自近代风俗弊薄,公主出降,此礼皆废。主上钦明,动循法制,吾受公主谒见,岂为身荣,所以成国家之美耳。”  遂与其妻就位而坐,令公主亲执巾,行盥馈之道,礼成而退。太宗闻而称善。是后公主下降有舅姑者,皆遣备行此礼。

    贞观十二年,太宗谓侍臣曰 :“古者诸侯入朝,有汤沐之邑,刍禾百车,待以客礼。昼坐正殿,夜设庭燎,思与相见,问其劳苦。又汉家京成亦为诸郡立邸舍。顷闻考使至京者,皆赁房以坐,与商人杂居,才得容身而已。既待礼之不足,必是人多怨叹,岂肯竭情于共理哉。”  乃令就京城闲坊,为诸州考使各造邸第。及成,太宗亲幸观焉。

    贞观十三年,礼部尚书王珪奏言 :“准令,三品以上,遇亲王于路,不合下马,今皆违法申敬,有乖朝典。”  太宗曰:

    “卿辈欲自崇贵,卑我儿子耶?”魏征对曰 :“汉、魏已来,亲王班皆次三公下。今三品并天子六尚书九卿,为王下马,王所不宜当也。 求诸故事,则无可凭,行之于今, 又乖国宪,理诚不可。”  帝曰 :“国家立太子者,拟以为君。人之修短,不在老幼。 设无太子,则母弟次立。以此而言, 安得轻我子耶?”征又曰 :“殷人尚质,有兄终弟及之义。自周已降,立嫡必长,所以绝庶孽之窥窬,塞祸乱之源本。为国家者,所宜深慎。”太宗遂可王珪之奏。

    贞观十四年,太宗谓礼官曰 :“同爨尚有缌麻之恩,而嫂叔无服,又舅之与姨,亲疏相似,而服之有殊,未为得礼,宜集学者详议。余有亲重而服轻者,亦附奏闻。”  是月尚书八座与礼官定议曰:

    臣窃闻之,礼所以决嫌疑、定犹豫、别同异、明是非者也,非从天下,非从地出,人情而已矣。人道所先,在乎敦睦九族。

    九族敦睦,由乎亲亲,以近及远。亲属有等差,故丧纪有隆杀,随恩之薄厚,皆称情以立文。原夫舅之与姨,虽为同气,推之于母,轻重相悬。何则?舅为母之本宗,姨乃外戚他姓,求之母族,姨不与焉,考之经史,舅诚为重。故周王念齐,是称舅甥之国;秦伯怀晋,实切《渭阳》之诗。今在舅服止一时之情,为姨居丧五月,徇名丧实,逐末弃本,此古人之情或有未达,所宜损益,实在兹乎。

    《礼记》曰 :“兄弟之子犹子也,盖引而进之也。嫂叔之无服,盖推而远之也。”  礼,继父同居则为之期,未尝同居则不为服。从母之夫,舅之妻,二人相为服。或曰“同爨缌麻 ”。

    然则继父且非骨肉,服重由乎同爨,恩轻在乎异居。固知制服虽系于名文,盖亦缘恩之厚薄者也。或有长年之嫂,遇孩童之叔,劬劳鞠养,情若所生,分饥共寒,契阔偕老,譬同居之继父,方他人之同爨,情义之深浅,宁可同日而言哉?在其生也,乃爱同骨肉,于其死也,则推而远之,求之本源,深所未喻。

    若推而远之为是,则不可生而共居;生而共居为是,则不可死同行路。重其生而轻其死,厚其始而薄其终,称情立文,其义安在?且事嫂见称,载籍非一。郑仲虞则恩礼甚笃,颜弘都则竭诚致感,马援则见之必冠,孔汲则哭之为位,此盖并躬践教义,仁深孝友,察其所行之旨,岂非先觉者欤?但于时上无哲王,礼非下之所议,遂使深情郁于千载,至理藏于万古,其来久矣,岂不惜哉!

    今陛下以为尊卑之叙,虽焕乎已备,丧纪之制,或情理未安,爰命秩宗,详议损益。臣等奉遵明旨,触类傍求,采摭群经,讨论传记,或抑或引,兼名兼实,损其有余,益其不足,使无文之礼咸秩,敦睦之情毕举,变薄俗于既往,垂笃义于将来,信六籍所不能谈,超百王而独得者也。

    谨按曾祖父母,旧服齐衰三月,请加为齐衰五月;嫡子妇,旧服大功,请加为期;众子妇,旧服小功,今请与兄弟子妇同为大功九月;嫂叔,旧无服,今请服小功五月。其弟妻及夫兄亦小功五月。舅,旧服缌麻,请加与从母同服小功五月。

    诏从其议。此并魏征之词也。

    贞观十七年十二月癸丑,太宗谓侍臣曰 :“今日是朕生日。

    俗间以生日可为喜乐,在朕情,翻成感思。君临天下,富有四海,而追求侍养,永不可得。仲由怀负米之恨,良有以也。况《诗》云:‘哀哀父母,生我劬劳。’奈何以劬劳之辰,遂为宴乐之事!甚是乖于礼度。”因而泣下久之。

    太常少卿祖孝孙奏所定新乐。太宗曰 :“礼乐之作,是圣人缘物设教,以为撙节,治政善恶,岂此之由?”御史大夫杜淹对曰 :“前代兴亡,实由于乐。陈将亡也为《玉树后庭花 》,齐将亡也而为《伴侣曲 》,行路闻之,莫不悲泣,所谓亡国之音。以是观之,实由于乐。”太宗曰 :“  不然,夫音声岂能感人?欢者闻之则悦,哀者听之则悲。悲悦在于人心,非由乐也。

    将亡之政,其人心苦,然苦心相感,故闻之则悲耳。何乐声哀怨,能使悦者悲乎?今《玉树》、《伴侣》之曲,其声具存,朕能为公奏之,知公必不悲耳。”尚书右丞魏征进曰:“古人称:

    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乐在人和,不由音调。” 太宗然之。

    贞观七年,太常卿萧瑀奏言 :“今《破陈乐舞 》,天下之所共传,然美盛德之形容,尚有所未尽。前后之所破刘武周、薛举、 窦建德、王世充等,臣愿图其形状, 以写战胜攻取之容。”太宗曰:“朕当四方未定,因为天下救焚拯溺,故不获已,乃行战伐之事,所以人间遂有此舞,国家因兹亦制其曲。然雅乐之容,止得陈其梗概,若委曲写之,则其状易识。朕以见在将相,多有曾经受彼驱使者,既经为一日君臣,今若重见其被擒获之势,必当有所不忍,我为此等,所以不为也。”  萧瑀谢曰 :“此事非臣思虑所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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