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农第三十

类别:文学名著 作者:吴兢 本章:务农第三十

    贞观二年,太宗谓侍臣曰 :“凡事皆须务本。国以人为本,人以衣食为本,凡营衣食,以不失时为本。夫不失时者,在人君简静乃可致耳。若兵戈屡动,土木不息,而欲不夺农时,其可得乎?”王珪曰 :“昔秦皇、汉武,外则穷极兵戈,内则崇侈宫室,人力既竭,祸难遂兴。彼岂不欲安人乎?失所以安人之道也。亡隋之辙,殷鉴不远,陛下亲承其弊,知所以易之。

    然在初则易,终之实难。伏愿慎终如始,方尽其美。”  太宗曰:

    “公言是也。夫安人宁国,惟在于君。君无为则人乐,君多欲则人苦。朕所以抑情损欲,克己自励耳。”

    贞观二年,京师旱,蝗虫大起。太宗入苑视禾,见蝗虫,掇数枚而咒曰 :“人以谷为命,而汝食之,是害于百姓。百姓有过,在予一人,尔其有灵,但当蚀我心,无害百姓。”  将吞之,左右遽谏曰 :“恐成疾,不可。”  太宗曰 :“所冀移灾朕躬,何疾之避?”遂吞之。自是蝗不复为灾。

    贞观五年,有司上书言 :“皇太子将行冠礼,宜用二月为吉,请追兵以备仪注。”太宗曰 :“今东作方兴,恐妨农事。”

    令改用十月。太子少保萧瑀奏言:“准阴阳家,用二月为胜。”

    太宗曰 :“  阴阳拘忌,朕所不行。 若动静必依阴阳,不顾理义,欲求福佑,其可得乎?若所行皆遵正道,自然常与吉会。

    且吉凶在人,岂假阴阳拘忌?农时甚要,不可暂失。”

    贞观十六年,太宗以天下粟价率计斗值五钱,其尤贱处,计斗值三钱,因谓侍臣曰 :“国以民为本,人以食为命。若禾黍不登,则兆庶非国家所有。既属丰稔若斯,朕为亿兆人父母,唯欲躬务俭约,必不辄为奢侈。朕常欲赐天下之人,皆使富贵,今省徭赋,不夺其时,使比屋之人恣其耕稼,此则富矣。敦行礼让,使乡闾之间,少敬长,妻敬夫,此则贵矣。但令天下皆然,朕不听管弦,不从畋猎,乐在其中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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