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税改试点工作日益深入人心,各地也不断地冒出些反弹故事的时候,在江南富甲一方的宁国市,却传出了一条轰动一时的新闻:南极乡三十八户摆弄山核桃的农户把乡政府告上了法庭。
接着,就有更详细的消息传来,说要告乡政府的不光是三十八户,准确地说应该是三百一十八户;说农民不光把乡政府给告了,同时被告的,还有宁国市财政局和林业局;还说农民们又怕宁国本地的法院审理不公,就直接把官司打到了宣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地区法院考虑这是南极乡农民在全省实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起诉乡政府强行征收税费的行为违法,这在地区,乃至在全省,都是第一例,且原告人数众多,影响较大,按照规定就予以受理,只是他们念及这么多农民要从宁国的南极乡,跑到宣州城里来打官司,花销太大,诉讼的又是一件事,完全不需要这么多人一齐出庭,推出部分代表就可以了,这依然是从减轻农民的负担考虑,于是就成了现在的三十八户。
人民法院,依法保障农村税费改革,这件事的本身就是最大的新闻!
案情特殊,但案件本身并不复杂。原来,早在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中旬,宁国市政府为搞好农业特产税的征收试点工作,曾组织过一个工作组开进盛产山核桃的南极乡,对全乡山核桃的税源进行过一次全面的普查。不过,普查归普查,农业特产税征收计划的数字,还是层层下达下来,宁国市不得不依然像往年一样下派了税收任务,这任务显然与普查的结论出入太大。就是说,如果按上次普查到的情况征收,南极乡便根本完不成交下来的任务,乡政府也不得不依照过去的老办法,以税定产,把分解后的指标作为任务下达给各村,再由各村如法炮制,最后分摊到户。
每年,南极乡政府都是这么干的,并没觉得有什么不妥;摆弄山核桃的农民,以往也都是这么缴的,虽然不满,胳膊总归扭不过大腿,只好就这么认着。现在农村税费改革的政策已经同农民零距离接触,情况就有些不一样了。
不按照实际产量收税,首先就背离了税费改革的政策,更何况,接到征税通知单一看,竟发现在征收山核桃农业特产税的单子上,还被注有“含育林基金”,这就把税费混收,“搭车收费”了;而且有的甚至把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重复征收,明摆着是在胡作非为了。
农民们气不过,忿忿不平地骂道:“党的好政策,尽叫这些歪嘴和尚念糟了!”
乡政府发下来的《农业特产品计税产量核定通知单》上印得明明白白,农户对核
第一个拍案而起的,是南极村下洪村民组三十六岁的青年农民吴深田。先是由他执笔写了复查申请,然后二十多位村民就跟着先后在申请上签了名。但是,当他们把这份书面报告交给乡干部程桂萍和唐承权时,二人却拒收。这下惹恼了下洪村民组的所有农户,他们就把下达给各家各户的核产通知单,统统退还给了乡政府。
接着联合村的所有农户,也全把核产通知单退了回去。
很快,事态进一步扩大。关岭村栗坞村民组二十六位村民,也向乡政府递交了《要求实事求是征收农业特产税的申请报告》;没过多久,关岭又有七十位村民再次写出报告。
这时南极乡的农民已是群情激昂,强烈要求核查山核桃产量的书面报告,接踵而至,纷纷要求乡政府重新核定山核桃的产量,以减轻因强行下达指标给村民造成的过重的负担。
然而,所有的申请报告都如泥牛入海,乡政府既不打算重新核定全乡山核桃的实际产量,更不愿做出任何解释,这使得已经激化的干群矛盾,迅速恶化。不过,南极乡政府并不惧怕干群关系的这种恶化。在许多农户的山核桃刚开始采收,尚未售出的时候,乡里便开始行动。尽管中央一再强调,严禁动用专政工具和手段向农民收取钱物,可他们依然组织起有司法机关参加的征收工作组强行征收。还划定出一个时间界线,超出期限一天,交纳山核桃的计税价格,就要从每斤八元增加到十三元;征收期间,还对不能及时足额交纳现款,或对计征产量与价格表示不满的,就破门入户扒粮抵税,或扣押东西抵税;稍不顺眼还会当场抓人。
对南极乡政府这种滥用行政权力利违法乱纪的做法,许多村民想到去市里或地区上访,请求上级领导机关出面干涉;也想到去地区或省里的报社,甚至想到与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取得联系,求助新闻记者下来曝光。但是,也有不少人静下心来作了认真分析,觉得这次农村税费改革的试点,是中央亲自部署的,既然有党中央为农民撑腰,国家又制定了那么多的有关规定,民告官已是有法可依,难道说南极乡的大老爷们连个“秋菊”也不如?学一回秋菊打官司又何妨!不是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咱也试一试这话是否就当真!
第一个当众站出来的,是被强行用山核桃抵税、妻子也被抓进过乡政府的南极村下洪村民组四十六岁的红脸汉子吴云凌。吴云凌牵了头,接下去便滚雪球似的,呼啦啦站出来三百一十八户农民,要同南极乡政府对簿公堂。
懂得用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无论怎么看,这都是中国农民了不起的进步。当然,同样值得称道的是,宣城地区法院很快依法受理了此案,院长刘顺道十分重视,不但多次听取汇报,还指派副院长吴玉才和行政庭副庭长陈卫东,及时深入到宁国市南极乡去协调这件事,后在协调无果的情况下,便依照法律规定,要求原告补正起诉状内容和补充提交起诉证据,同时,要作为被告的南极乡政府提交答辩状。
南极乡政府在答辩状中,避而不谈司法机关参与了征收工作组的事实,辩称乡财政所征收农业特产税的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出具给村民的完税收据是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且加盖有“南极乡人民政府专用章”,所收税款还是进了财政金库的,这不能说是乱收费行为;更避而不谈中央的税费改革政策,辩称宁国市政府过去下文要求财政和林业部门,互相代征农业特产税和育林基金,并采取一张票征收的办法,因此乡财政所在征收农业特产税时代征育林基金的行为,既没超越职权,也不属于“搭车收费”。只是承认,在征收过程中,“难免存在不足甚至失误之处,应当接受群众监督,并及时改进”,但依然辩称:“对少数抗税者采取强制措施行为是合法的。”
在以生产“文房四宝”中的宣纸而闻名于世的宣城,我们在地区法院采访了本案的主办人陈卫东。陈卫东庭长说,处理这样的行政诉讼案,就要求法官不但要掌握全国人大通过的那些有关的法律,对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的行政法规也要熟悉,特别是,从这个案子看,中央部署安徽作为税改试点省,这就更需要把税费改革的政策,烂熟于心。总之,他认为,依法为农村税费改革保驾护航,是人民法官义不容辞的历史使命!
我们赶到宣城时,宣判大会刚开过,陈卫东介绍说,通过调取证据,又案经庭审质证,合议庭最后认为,被告南极乡人民政府提举的有关统计南极乡山核桃产量的证明材料,只属一般年度统计数字或属预测估产证明,不能作为核定农户山核桃实收产量的依据,原告质疑理由成立,予以采信;被告对原告所述基本事实没有提出反证,仅是对有关性质问题提出辩驳,质疑理由亦不能成立。
在公开宣判的那天,正赶上初夏的一场豪雨。南极乡的五六百号农民,包乘了九辆大客车,顶风冒雨,赶到宣城。陈卫东审判长一看来了这么多人,不可能全让大家进入法庭,怕会闹出个什么意外,就慌忙迎上去,说你们懂得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很好,说明大家有很强的法律意识,因此希望今天能够出庭的,和不能出庭的,也都能尽量表现出当今农民良好的素质,模范地遵守法庭的纪律。经陈卫东这么一动员,他发现,站在雨地的农民群众,顿时秩序井然。只有一个农民,突然冲动地挤出来,准备要向他提出什么,却顿时遭到大家的反对。这场面,又让陈卫东有说不出来的感动。
在宣读长达二十四页纸的《判决书》时,陈卫东曾窥视了一下站在旁听席上的农民代表,他发现大家就那样一动不动地站着,没有一个人交头接耳,甚至听不到一点响动,哪怕只是轻轻地咳嗽。
轰动一时的宁国市南极乡民告官的官司,以民胜官败而告终。宣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南极乡人民政府重新作出核定征税的具体行政行为;宣判强制征收行为违法,未按规定征收育林基金的行为同样违法;本案受理费全部由南极乡人民政府负担。
宣判结束时,南极乡副乡长周小平已是眼泪汪汪了,他显然感到委屈,也感到困惑;因为今后南极乡政府依然无法依照规定去“据实征收”农业特产税,而且有些任务压根儿就是上边摊派下来的。许多农民代表更是泪流满面了,他们委屈过,愤怒过,现在当他们拥出法庭,和站在大雨中的黑压压一片的农民汇合到一起时,就已经分不清流淌在他们脸上的,是雨水,还是泪水,因为他们运用法律的武器,对乡政府随意征税收费的行为予以了成功的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