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纸报道,河北一青年聂树斌十年前被错判为犯下奸杀案,不久前此案真凶被抓获,而聂树斌早已被判处死刑。
此案把怎样避免错杀无辜的问题提到了我们面前。最近几年,这样的问题也困扰着美国。
马里兰州巴尔的摩市,一个叫克尔克·布拉特沃思的男子被指控在1984年奸杀了一个九岁女孩。此案经法庭审判,陪审团裁定布拉特沃思犯下一级谋杀罪,他被判死刑。他始终声称自己是冤枉的,可是警察局坚信他们抓到的是真凶。
虽无直接证据,但是警察认为间接证据是有力的,两个男孩在案发现场附近目击凶嫌,指认了布拉特沃思。他上诉,上诉法院要求下级法院重审,重审结果却仍维持原判。
他在监狱里给所有可能的人写信申诉,从国会议员到美国总统,但是没有回音。他在牢房里读书,读到英国警方用DNA测定嫌犯,这是一种新技术。这给了他希望,他知道,在被杀女孩的裤子上,有一滴凶手留下的精液,而案发时,FBI检查过这一精液,但当时还没有DNA技术。
1992年,布拉特沃思的律师要求将被杀女孩的裤子送往埃德·布雷克(Ed Blake)处,他被公认是美国DNA测定之父。为此,律师掏腰包支付了一万美元费用,因为布拉特沃思本人已经一无所有了。好在在案发九年后,所有证据,包括被害者衣裤,都被完好保存。测定结果,受害者裤子上的精液和他没有关系。
根据律师和州检察官预先谈定的条件,这一证据又被送往FBI的实验室,再次检验,再次得出同样结果。州检察官撤回了指控。1993年6月,他走出了关押他九年的监狱。州政府向他赔偿了这九年的收入损失三十万美元。
布拉特沃思是美国第一个从死牢房里用DNA技术讨还清白的人,司法界极为震惊,每人脑子里都掠过同样的念头,就像布拉特沃思的律师说的:“假如我们还没有DNA技术,那会怎么样?”他就永远不可能翻案了。在没有这种技术的年头里,有没有同样的无辜者,被错定罪,被错杀,被错误地终身监禁呢?答案是不言而喻的。
在美国的早期历史上,法庭判决死刑一直持谨慎态度,上世纪三十年代是高峰期,每年死刑处决达到165人以上。死刑在七十年代初被废除,但最高法院在1976年的裁决中,重新肯定了死刑的合法性。现在,美国五十个州中三十八个州有死刑。死刑判决后通常要经历冗长的上诉程序,穷尽一切司法上诉程序平均要用十年时间。布拉特沃思案件以后,在死刑牢房里的待决犯就多了一个用DNA重新检测的机会。有些人在关押多年后,经DNA检验推翻了判决。
事实令人震惊:尽管经过了法庭呈证,有陪审团的中立判决;尽管人人都承认,判决死刑事关人命,错杀无辜仍然可能发生。从七十年代到2000年,美国有近一百人是判决死刑后又发现错判了。哥伦比亚法学院的一项研究,调查了几千个刑事案件,发现十个案子侦办过程中,有七个曾经出现过严重的差错。这种差错大多是因为被告没有得到合格水准的律师的专业协助。
1998年,伊利诺伊州的一位死刑犯安东尼·波特尔在死牢房里关押了十六年后,穷尽了一切司法程序,就在被处决前五十小时,由于一些学新闻学的大学生调查此案时发现了新证据,终于为他讨回了清白和自由。伊利诺伊州州长说,本州刑事司法制度显然存在重大弊病,下令停止执行死刑,以免错杀。
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2000年春天,以民主党参议员里希(PatrickLeah)在英语里可解读为“血的价值”。他用自己走出死牢房的经历证明,血无价,人命无价。只有亡羊补牢,才能对得起以往的冤魂。布拉特沃思说:“这一立法非常重要,因为它有助于防止把无辜者送进死牢房,有助于抓住真正有罪的人,有助于防止新的冤案出现。”
我想,河北青年聂树斌被冤杀一案,也应该引起我们检讨司法制度,否则,社会对不起他,也对不起他的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