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 ttop">一
1979年,我还在读初中一、二年级的时候,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那个时候,我就曾在报纸上看到过这两部法律的条文,对法律留下了初步的印象。
1984年7月,做着“文学梦”的我高中毕业应届参加高考后,第一志愿报考的自然是中文,第二志愿报考的就是法律。我的高考分数刚好不够第一自愿的录取线,结果我就被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录取,从此便与法律结下了不解之缘。
学习法律,自然离不开分析和研读各种案例。大学毕业之后,我自主选择了律师这一充满挑战的职业。初当律师,虽然年轻,却仍然不得不承担着为人分忧解愁的重担。尤其是在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时候,更要设法显得自己见多识广,富有各种知识和经验。为此,我又不得不时时关注社会上的各种热点问题,关注企业的经营管理问题以及有关的各类司法案例。
从1994年起,我先后担任过多家大型企业的专职法律顾问、法律事务部经理等职务。在这段工作期间,我全面承担着所在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而且都是在企业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对企业总经理直接负责。于是我不仅对于企业的经营管理等问题有着直接的感受和认识,而且也切身感受着企业领导对于法律的观念和认识。
这段工作期间,我最为明显的感受是,当企业最为“辉煌”的时候,企业家基本上都几乎没有法律观念,企业也几乎根本不重视律师的作用。当企业走向衰落的时候,面对众多的诉讼和纠纷,企业和企业家才不得不重视律师的作用,但此时,靠律师再大的能耐,往往也无力回天,更无法使企业再现往日的“辉煌”。
也正因为如此,许多企业在其“辉煌灿烂”的时候,成就了很多人发家致富,哪怕这些人并没有什么文化和素质。而我作为律师,在许多企业最为困难的时候,顶着各种压力解决了许多法律问题,但最终自己却什么也没有得到,只能随着企业的没落而另谋出路。这既是那些企业的悲哀,也是作为律师的我的悲哀。由此,我不得不经常地思考,企业和企业家到底需要什么样的律师?律师究竟能为企业和企业家做些什么?律师和企业家到底应该建立起什么样的职业关系?
这个时候,我并没有想到自己将来要写一部《总裁的陷阱》这样的书,但这些经历和思考无疑为我写作《总裁的陷阱》打下了良好的和坚实的基础。
<er">二
早在1991年禹作敏和大邱庄最为“辉煌”的时候,那时已经有了三年律师工作经验的我就曾想过,禹作敏和大邱庄应该有自己最好的律师来处理好他们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甚至此后自己还曾偶尔动过辞职“下海”去大邱庄谋职的念头。
1993年,当大邱庄禹作敏“出事”的消息报道出来之后,我为自己曾经有过的某种预感不幸应验感到非常的震惊。由此,禹作敏这一悲剧案例就深深地记录在了我的脑海里。
此后,关于牟其中是“首富还是首骗”的争论,关于褚时健案件所引发的所谓“59岁现象”的讨论,关于红光实业、琼民源等所引发的上市公司的问题等等,我都给予了高度的关注。我看到许多经济学家、管理专家、财经记者对于以上人物和企业的各种各样的分析和评价,但却很少看到有从法律方面来分析这些企业家失败的报道。而我恰恰最为关注的,就是他们最终到底被认定构成什么犯罪以及法院认定他们的犯罪事实是什么。
2003年,我从企业出来在深圳注册再次从事专职律师工作。面对律师行业残酷的竞争压力,我希望自己在企业近十年的工作经验能够得到社会的认可,于是我主动收集并整理了众多的知名企业家涉嫌刑事犯罪落马的案例,以及企业家涉及各种法律事务引起不必要的争端甚至生命危险的案例,拟作为资料供企业家们参考。然而,在收集过往的一些案例的同时,不断又有新的案例发生。近年来,几乎每个月都有数名企业家涉嫌法律问题的案例报道,几乎可以说是前赴后继,连绵不绝。许多大名鼎鼎的企业家,都曾经有过非常辉煌的时刻。然而,一旦遭遇到法律的审查,他们所有的辉煌便都化为乌有,而且还将付出失去自由乃至生命的代价。如此之多的企业家陷入刑事犯罪的泥潭,这不仅是中国企业家的悲哀,也是中国法律的悲哀。
从媒体的报道来看,许多专家、学者都从经营、管理、资金、人才、营销策略等方面分析这些企业家失败的根源,而在我看来,这些失败或者落马的企业家最终大多都以步入牢狱为其结局,而其身陷囹圄无不与法律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所以应该说他们失败或者落马的最终、最根本的根源都是法律问题。遗憾的是,媒体却很少从法律方面来分析这些企业家失败的根源。面对这种十分突出的企业家涉嫌刑事犯罪的现象,我也很少看到律师同行发出自己的声音。即使有的律师有着非常中肯的意见和建议,但也往往淹没在众多的经济学家、管理专家的分析与论证之中,很少为媒体所重视。在看过太多的这样的案例和报道之后,我总觉得有种言犹未尽的感觉。这种感觉憋闷在胸中,时时压抑着自己,总想一吐为快。
2005年底,我办理了一宗所谓“黑道”非法讨债涉嫌诈骗犯罪的案件。办理过这起案件之后,我想结合本案就有关非法讨债的法律风险给企业家们提个醒。于是自己就草拟了一份“律师提示”,通过电子邮件和网络发送给企业界的朋友。该提示发出之后,一些朋友回复表示了感谢。但总的来说,并未引起太大的重视。反思之后,我想很可能是这个问题太小,这个提示与企业家的经营管理关系并不密切。于是我想接着再写一些“律师提示”这样的文章,并且主要结合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内容来写。为了使这样的提示性文章通俗易懂,我参照了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今日说法》栏目采取以案说法的方式来写作,并且主要引用那些众所周知的知名企业家的案例。
翻开自己所收集的近百例涉及企业家的各类案例,重新整理归类,很快我就确定了大约二十多个重点提示的内容。在接下来的几个月时间里,我有时一个星期写上两三篇文章,有时两三个星期写一篇文章,完全沉浸在企业家的各种法律风险的案例之中。到2006年4月,《总裁的陷阱》一书便基本成型了。当写作基本完成之后,回头再翻看自己所写过的文章,甚至连我自己也感到震惊,近年来竟有如此之多的企业家前赴后继地身陷囹圄,落马于法律的利剑之下,实在有点蔚为壮观,也真是前所未有的罕见!
《总裁的陷阱》一书虽然完稿了,但由此所引起的有关企业家的法律风险与防范的问题却再次令我深思。
<er">三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企业家不断涌现和成长,媒体和舆论造就了许许多多的企业家明星,社会各界也给予了企业家们很多的关注。
遗憾的是,对于企业家身边的法律问题,我们的社会所给予的关注还远远不够。对于专业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律师们来说,即使他们注意到这个问题,也很难发出自己的声音。在这种情形之下,企业家难免会形成一种对法律以及律师的忽视乃至轻视的心理。客观上,我国许多企业家对法律的认识还很浅薄,对律师的重视程度还很低。他们缺乏对法律应有的尊重,缺乏律师忠言逆耳的必要提示,就很容易犯过于自信、盲目乐观甚至自以为是的错误,直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正因如此,企业家盛极而衰、乐极生悲的故事仍在不断重复地上演着。
目前,我国许多企业家都还没有养成重大决策咨询律师、进行法律风险评估的习惯。他们思考问题、做出决策会习惯性地考虑到自己可资利用的各种“关系”以及可能获得的巨大利益,却往往忽视法律的规定以及潜在的法律风险,这就为自己设下了法律的陷阱,埋下了法律风险的伏笔。
俗话说,“铁打的衙门流水的官”。套用这句话,也可以说“铁打的法律流水的‘关系’”。由此不难判断,法律和“关系”对于企业家来说到底哪个更为重要。
企业家经营、管理企业,自然有着各种各样的风险。企业家无论在经营上还是管理上的失败,其最大的代价不过是企业破产。然而,我们却有众多的企业家并没有使得企业破产,却最终使得自己的人生“破产”。企业家涉嫌刑事犯罪身陷囹圄,这并不是企业家在经营和管理上的失败,而是企业家在法律问题上的最大失败。企业家在法律问题上的失败要远远大于其在经营和管理上的失败,其所付出的代价也必然要远远高于企业破产的代价。这种失败,也是企业家最最承担不起的代价。正如《第一财经日报》总编辑秦朔在《总裁的陷阱》序言中所说的:“企业家都会经历九九八十一难,会付出常人难以想象的代价,但是,他们不应该、也付不起——自由的代价,生命的代价,安全的代价。”
许多企业家,当他最为辉煌的时候,身边不乏达官贵人相助,律师并不能沾上边。然而,当他身陷囹圄的时候,那些曾经围绕在身边的达官贵人却唯恐避之不及,他只好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律师的身上。此刻,即使律师有条件前往看守所会见,也往往有着许多的限制和无奈。律师即使拼出全身的本领,也大多都很难使得企业家恢复自由之身。许多落马的企业家直到此时才深刻地体会到法律的重要,才对律师的作用真正的有所了解。但一切都为时已晚。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
全国政协常委高国才在《总裁的陷阱》序言中强调,律师是现代企业家不可缺少的智囊。事实正是如此。律师不仅是一种职业,更是一种素质,一种素养。律师的智慧,是企业家不可忽视的一种智慧。许多与西方发达国家的企业家打过交道的国内企业家都知道,西方企业家无论进行谈判、起草或者签订合同、做出决策,往往都会咨询律师的法律意见,可见律师早已是西方企业家决策过程中不可缺少的智囊了。
我国走向法治的过程还有许多的路要走。现在的企业家对权力特别崇拜,与权力的结合也相当密切。然而权力对于企业家来说却是把双刃剑。它既可以使企业家上天堂,也可以使企业家下地狱。作为律师,对于企业家来说,则是企业家的保护者,是企业的防火墙,而不可能成为企业家的灾星。所以我认为应该呼吁企业家对律师要保持应有的重视和尊重。这也是我写作该书的动机和目的之一。
对于律师来说,我国目前可以代理诉讼的律师很多,但能够协助企业家以及各种当事人进行决策的律师还很有限。可以说,企业家的频频落马,也对中国律师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在向企业家提出18个律师提示的同时,我也希望我们的律师同行能够向社会、向包括企业家在内的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更多的法律提示。只有如此,中国律师才能更好地融入我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也才能够更多地赢得社会各界的尊重。
在企业经营管理方面,我们可以引进国外先进的经营管理理论和理念,但在法律意识和法律实务操作方面,我们却不可能从国外引进现成的先进的东西来套用。因为每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以及法治环境都是独特的,是不可能复制其他国家的。因此,中国企业家和中国律师之间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相互发展、科学分工、密切合作的局面的形成,还有待于中国企业家们和中国律师们共同努力和磨合。
《总裁的陷阱》集中了笔者18年律师工作以及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智慧。希望拙作能够在揭示企业家经营管理的18个法律陷阱的同时,也在撮合中国企业家和中国律师的良好合作和互动方面,发挥点抛砖引玉的作用。
王荣利:广东立国律师事务所注册律师,企业法律事务专家,著有《总裁的陷阱——律师给中国企业家的18个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