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利益的存在,是中外资本合作的基本前提。但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使得合资企业既要与市场博弈,同时还常常不得不面对合资双方彼此之间的博弈。以下案例颇可以为此作注解。
8月2日,美国百事公司和百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向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提出仲裁,要求终止与在四川成都设立的合作企业——四川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的所有合作合同和协议,并要求合作企业中方就其违规行为给予经济赔偿。百事(中国)称,仲裁申请当天就收到了受理的回函。
在这份仲裁申请中,百事公司提出要终止的合同包括:商标特许合同、浓缩液供给合同和百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与现在的中方合作企业的合作合同。这就意味着,百事公司要同四川百事“恩断义绝”,终止一切合作。
而四川百事的直接反应是:“非常欣赏将争议提交仲裁的做法”,认为“依照合同,在百事(中国)执意拒绝采用协商、董事会讨论解决争议的方式之外,仲裁也许是明辨是非曲直的一种理智选择”。四川百事在给百事(中国)的回函中坚称:“尽管这是百事(中国)的选择,但相信它是有悖于百事可乐公司在华的根本利益的。”
四川百事还将回函同时抄送给国内各百事可乐灌装厂中方负责人、总经理及百事员工,表示要“坚决地、毫不妥协地依法、依约进行仲裁,让百事公司为其违约行为付出代价,捍卫中方的合法权益”。从四川百事透露出的最新消息是,它已经授权北京友邦律师事务所积极准备相关的法律事务。
“变脸”非偶然
四川百事是百事(中国)在中国的14个灌装厂之一(不包括在中国香港、台湾等地区的灌装厂),但仔细研究一下销售、利润指标,就不难看出四川百事在百事(中国)阵营中的重要位置:年销量约2000万标箱,相当于百事在韩国市场的销量;年利税总额超过7000万元,在中国百事系14家灌装厂中利润水平稳居第二。更为重要的,在世界上所有“两乐同城”(同时有百事可乐与可口可乐生产工厂)的区域内,四川百事是仅有的几个“百事可乐市场占有率超过可口可乐”的企业,两者之间的比例大致是5∶1,可谓力量悬殊。
那么,究竟有什么“难言之隐”使双方要撕破脸皮,甘冒一个使成熟的市场垮掉的风险?
其实,百事(中国)和四川百事之间的矛盾由来已久。
四川百事是1994年1月由美国百事可乐公司与四川省广播电视实业开发公司合作成立的。当时注册资本为400多万美元,四川广电占有73%的股份,百事(中国)占有27%的股份,双方各有3人进入董事会。同年,四川百事得到百事公司授权许可灌装生产百事可乐系列产品。
2001年8月,四川省广播电视实业开发公司与四川省广电局脱钩,转由四川省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管理,并更名为四川韵律实业开发公司。这次正常的体制内产权变更却为日后的纠纷埋下伏笔。百事(中国)的愤怒在于,合作方换了新的东家,自己居然不知道。“中方在股份和股权上出现变化,导致了实际控制权出现变化。如果合同在广电系统,控制权没有变,我们不会做出如此举动(提出仲裁申请)。”这也是百事(中国)此次提出仲裁申请的一个主要理由。
但四川百事方面称,在新公司办理完工商登记手续后,就已经根据双方的合同有关条款正式函告百事(中国)。况且,这只不过是根据中央及四川省政府的部署进行的正常脱钩工作,只是改变了隶属关系和名称,根本没有发生产权的转让。
当然据了解,四川百事与百事(中国)之间的分歧远不止于此。双方你来我往的多次交锋中,新产品开发是经常被提及的问题。两者合作之初订立的合同和公司章程中,有允许四川百事生产中国地方牌号饮料的条款,而且保证本地牌号产品将达到四川百事总产量的15%。但双方的合作已有8年之久,“生产中国地方牌号的饮料”还依然处在纸上谈兵的阶段,四川百事多次提出方案,但百事(中国)的答复是“可行性报告不充分”。
双方在浓缩液价格上的冲突更是到了剑拔弩张的地步。百事(中国)要求提高浓缩液价格,四川百事却认为在饮料市场竞争日渐激烈、批发价格不断下滑的情况下,提价违反“双赢”和互利的原则,带头坚决予以抵制。在中方及中国其他百事可乐工厂的强烈反对下,百事(中国)提高浓缩液价格的愿望未能实现。
各界颇关注
没有“退一步海阔天空”,破裂似乎只是个时间问题了。
关键是,当国内的饮料市场上各类中外品牌正厉兵秣马,争取更广阔的市场空间时,百事可乐会不会因为自己内部的震荡而裹足不前?一个相关的问题是,作为全球知名的品牌,如此大规模的内部震荡还会不会向更深层次发展?
这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青年经济学家乔梁说,作为一个跻身世界500强、有着百年历史的企业国际知名品牌,百事可乐与一家优秀的合作伙伴挑起仲裁风波确实耐人寻味。它凸显出两个问题,呼唤理性之举:一是中国加入tO后,历史上形成的契约、体制和管理模式,与现实要求的矛盾和冲突,如何在转变过程中得到妥善解决;二是国内企业、合资企业的中方如何按照加入世贸组织后的市场规则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资料来源:新华社2002年8月13日新闻稿,于长洪、孙晓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