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批准联邦宪法的北方小邦特拉华,时间是1787年12月7日。
作为当时最小的一个邦,特拉华在制宪会议上叫得最凶,批准宪法却最早。这看起来有点怪,其实不难理解。6月28日,麦迪逊曾在制宪会议上说,与大邦相邻的小邦其实更应该寄希望于总体政府,因为只有总体政府才能一视同仁地在大邦和小邦之间进行治理。实际上这也正是特拉华内心的想法。特拉华原本是纽约南部的三个县,俗称“下三县”,后来划归宾夕法尼亚,和宾夕法尼亚共一个总督。1776年9月21日,特拉华在乔治·里德等人的领导下,通过了宪法,建立了政府,但经济上仍受宾夕法尼亚影响和控制,几乎所有的商品都需途径费城出口,贸易权完全掌握在宾夕法尼亚的手中,甚至被看作“费城商业帝国的一部分”,沉重的出口税,往往压得特拉华喘不过气来。在新宪法下成为新国家的一部分,无疑更有利于特拉华的存在和发展,至少可以避免出口邦的欺压。所以,特拉华对建立“全国最高政府”是有兴趣的(表决时投票赞成),五名代表也都坚持到底,并在宪法上签名。他们在制宪会议上据理力争,只不过害怕被大邦吞噬。后来既然争到平等表决权,自然乐观其成。他们甚至决定抢在宾夕法尼亚之前行动,争取最先批准的荣誉。于是,特拉华代表大会全票通过批准案(30:0),议会甚至决定在威尔明顿割让一块土地作为联邦的首都。
接下来就是宾夕法尼亚了,时间只比特拉华晚五天,即1787年12月12日。宾夕法尼亚也是对建立总体政府感兴趣的邦。作为大邦和中部诸邦的领袖,宾夕法尼亚希望成为新政府的经济和社会核心,通过联邦政府获得与其他邦尤其是特拉华和新泽西更强固的联盟。因此她派出的代表团人数最多,阵容最强大。古文诺·莫里斯和威尔逊在会上频频发言,富兰克林则每到关键时刻便出面调停斡旋,说服劝解,实际上影响甚至控制着会议的进程。“邦联最高政府”和“全国最高政府”的区别,就是古文诺·莫里斯解释的,威尔逊则几乎一直和麦迪逊并肩作战。宾夕法尼亚代表团内部意见也比较统一,8名代表都坚持到底,并在宪法上签名。制宪会议后,宾夕法尼亚第一个举行代表选举,第一个召开批准会议。如果不是特拉华抢先一步,宾夕法尼亚就是第一个批准联邦宪法的邦。
不过宪法的批准在宾夕法尼亚并不顺利,而且实际上是一场尖锐的党派斗争。结果是赞成宪法的战胜了反对宪法的。威尔逊在邦议会慷慨陈词,说反对宪法的人是自私的。他们满脑子想的不是邦的自由,而是自己的财富。反对派的处境却很不利,报纸甚至拒绝刊登他们的言论。反对派见大势已去,便拒不出席会议,想让会议达不到法定人数,结果却被拥护宪法的市民“绑架”到场。最后,批准联邦宪法的动议被代表大会以46比23通过。
新泽西第三个批准宪法。新泽西是由两个殖民地合并而成的。一个东泽西,一个西泽西,合起来就叫新泽西。东西两部分,在地理、文化、宗教等方面的差异较大。东部比较激进,联邦党人多。西部相对保守,反联邦党人比较多。不过反联邦党人最终还是对宪法投了赞成票。原因主要是反联邦党人意识到,由于缺乏港湾,只得以来纽约和费城的港口,而纽约不断提高关税,又几乎使该邦无利可图。新宪法却可以使13个邦的经济成为相互依存的整体,沉重的债务也可以转嫁给联邦政府。经济利益是比政治原则更现实的东西,老百姓可不听你们夸夸其谈,反联邦党人被迫作出让步,在布瑞利(他曾在制宪会议上和佩特森并肩作战)的主持下,新泽西代表大会以全票通过(38:0)批准宪法议案,时间是1787年12月18日,只比宾夕法尼亚晚6天。
第四个批准联邦宪法的佐治亚。作为排名倒数第三的南方小邦,佐治亚充满矛盾。她一方面有着很大的领土野心,另一方面又面临严重的内忧外患。西班牙在南部的佛罗里达半岛盘踞,克里克族印第安人则与之作战多年,使佐治亚邦政府财政几乎陷入绝境。一个邦,如果又弱小又贫穷,一身是债,还不安全,又想增加土地,除了依靠联邦政府的力量,还有什么别的办法呢?所以,佐治亚代表团在制宪会议上,几乎从不加入邦权主义的大合唱,反倒每每支持弗吉尼亚和宾夕法尼亚的方案,只要不反对他们买卖和使用奴隶就行。1788年1月2日,佐治亚批准联邦宪法,而且也是全票通过(26:0)。
7天以后,即1788年1月9日,康涅狄格成为第五个批准联邦宪法的邦。康涅狄格代表团在制宪会议上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即提出“康涅狄格妥协案”),该邦的政治精英则多为联邦党人,舆论也站在他们一边(仅有五篇反对的文章在当地报纸上出现)。原因之一是征税权给与联邦政府后,各邦的税务负担将是均等的,康涅狄格在竞争中将不再处于不利地位,还能确保社会稳定。于是康涅狄格以压倒优势批准了宪法(128:40)。
马萨诸塞批准联邦宪法是在1788年2月7日,比特拉华整整晚了2个月。马萨诸塞虽然是个大邦,但她的财政在邦联中是最糟糕的,不仅有国债,在独立战争中还拖欠了大笔的邦债。正是债务引起的问题,导致了1786年的谢斯起义;而这场起义,则又是召开制宪会议和建立总体政府的理由之一。从这个意义上讲,马萨诸塞最应该批准宪法。问题在于,马萨诸塞反对派的力量太强。他们的领袖,一个是塞缪尔·亚当斯,一个是约翰·汉考克,再加上一个在制宪会议上拒不签名的艾尔布里奇·格里,实非联邦党人所能对付。因为这三个人,都是在《独立宣言》和《邦联条例》上签过字的(约翰·汉考克还担任过大陆会议主席)。而且,在这两份文件上都签了字的马萨诸塞人,也就他们仨。其中塞缪尔·亚当斯又更是非比寻常,他是公认的“美国革命之父”(有人甚至称他为“美国的列宁”),1764年起就开始闹革命了。殖民地人民反印花税法的斗争,就是他号召和领导的,格里则是他的追随者。我们前面说过,马萨诸塞是美国独立思想发源地和革命运动的策源地,塞缪尔·亚当斯则是马萨诸塞的革命领袖。这样一个人反对宪法,这可如何是好?
好在反对派最后也认识到,在规范贸易、组织防御方面,邦是无法与一个联合的国家相抗衡的。何况马萨诸塞的情况实在欠佳,也硬不起来。6月29日,戈汉姆在制宪会议上劝说小邦不要只顾反对,联盟决裂,对谁都没有好处。比如特拉华,难道就不会受宾夕法尼亚的摆布?特拉华代表团团长里德马上就顶了回去,说特拉华如果和马萨诸塞做邻居。倒是没有什么可担心的。特拉华一直享受着平静嘛!里德这样说,当然是因为马萨诸塞发生了谢斯起义,而特拉华没有。
这样一个岌岌可危的邦,其实并没有多少本钱硬撑下去。但他们希望最好既能拥有一个强有力的联邦政府,各邦又能独立自由。于是,塞缪尔·亚当斯提出了一个解决办法,即支持宪法,但敦促修改。联邦党人也同意在新宪法正式运行后增加《权利法案》。达成妥协后,马萨诸塞以187比168的微弱优势批准了宪法。
马里兰的批准原本应该是有些麻烦的。因为坚持反对宪法的“四大金刚”(雅茨、兰欣、默塞、路德·马丁)有两个在马里兰。默塞和路德·马丁分别于8月18日和9月4日拂袖而去,回到马里兰也大唱反调,成为马里兰的反对派领袖(另一位反对派领袖是蔡斯)。但马里兰的大多数人却意识到,只有在一个全国性的联盟中,马里兰才能获得均等的庇护和机会,并成为地区贸易的中心和南北方在大陆经济扩张中的重要纽带。结果,马里兰以63比11的压倒多数批准了宪法,时间是在1788年4月28日。
和其他邦不一样,南卡罗来纳人最关心的,是能不能保住他们的“固定资产”——奴隶。在这个问题上,制宪会议是有妥协的:一是规定1808年以前国会不得禁止各邦自以为“应该入境的人”入境,实际上是默许了奴隶贸易;二是同意每个奴隶按3/5的比例计算人口,使蓄奴邦比不蓄奴邦获得了更多的人均政治代表权。这就让南卡罗来纳代表团觉得自己不辱使命,甚至占了便宜,也觉得自己应该有所回报。于是代表们回到了南卡罗来纳,便大讲宪法的好话。赞成宪法的人还安慰那些心存疑虑的人说,尽管国会可能在21年后禁止奴隶贸易,但到时候是否当真如此,也未可知,不如先同意了再说。何况即便政府禁止进口奴隶,也不要紧。有20年的进口,加上奴隶的自然增长,数量很是可观,况且还会有国内的奴隶从北方流入。所以,尽管新政府对我们的“固定资产”保护不充分,但与宪法将提供的众多利益相比,那又是微不足道的。于是南卡罗来纳几乎所有的实力阶层都站在联邦党人一边,宪法以149比73的极大优势被批准。时间是1788年5月23日。
一个月后,即6月21日,新罕布什尔成为第九个批准联邦宪法的邦。新罕布什尔是清教徒建立的殖民地。作为新英格兰的清教徒,新罕布什尔担心政府对宗教的忽视会破坏宗教信仰道德基础。联邦党人看出问题所在,提出增加《权利法案》以为安抚性措施,使一些代表也改变了反对的初衷。在5个反对派代表缺席的情况下,新罕布什尔以57比46的微弱多数通过了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