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会走路和说话,我就和教父形影不离。
除了走私烈酒,教父还赶着一辆大车,拉车的是一头老马。他的活儿是收垃圾,我们把垃圾运到远处的农田里扔掉。
我嘛,为这幅图画锦上添花!
舒舒服服地把屁股安在破布烂铁中,津津有味地在废品堆里乱翻,我感到非常幸福。
一切都是相对的!这就是我的“阿丽斯漫游仙境”!我还真的在里面获得了不少发现!
怎么着,我总不能认命吧!
教父很喜欢喝上一杯,我又挺机灵,他就带上我,走遍了各家小馆子。
我可以得到一杯糖水,我还有权把所有的杯底舔干净!那个时候,大家喝的是正宗佩诺(Pernod)茴香酒。
我还爬到大理石桌面上唱歌。
然后,我不忘向大家收钱。
我已经知道爱俏!据说——我自己也记得——每回给大家唱小曲之前,我总是先看一眼膝盖。
如果膝盖太脏,我就朝上面吐唾沫,然后扯过围裙角去擦。因为其他地方依旧是脏的,我的膝盖看上去就像是灰底子上有两个白团团!我把裤管提得高高的,让大家看得见里面的花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