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悝变法

类别:文学名著 作者:龙镇 本章:李悝变法

    公元前425年的一天,一支秦国军队逼近魏氏领地上郡——“郡”是春秋末年的新兴事物,当时三晋都在各自的战略要地设置了郡,主要目的是巩固边防。郡的军政长官称为守,也尊称太守。上郡地处西河,与秦国交界,不消说,就是为了对付秦国而设的。

    这支秦军遭到了上郡军民的阻击,两军还未接触,魏军便箭如蝗飞,秦军将领一开始并未在意,但是很快就发现情况不对——魏军射过来的箭又狠又准,而且似乎射程更长,瞬间倒了一大片秦军。他犹豫了片刻,刚想下令撤退,猛地一阵疾风迎面扑来,还没来得及惊呼,脑门上已经中了一箭。

    当他从战车上栽倒的时候,眼睛的余光正好扫到了远处那面迎风招展的“李”字大旗。

    这支魏军的统帅,就是上郡守李悝。

    现存史料的记载中,找不到关于李悝身世的记载,只知道他曾受业于卜商的弟子曾申,算是卜商的徒孙,来到安邑后,受到魏氏家相翟璜的赏识,被推荐担任上郡守。

    李悝到上郡不过数年,上郡就发生了明显的变化——粮食产量提高了,社会治安变好了,更重要的是军事力量变强了。

    原来,李悝为了提高上郡军民的射箭技术,下令用射箭比赛的方式来判决官司,“中之者胜,不中者负”。在这种激励下,上郡军民个个苦练射箭,培养了一大批神箭手,每次与秦国发生军事冲突,魏军都因射术高超而大占便宜。

    因为李悝在上郡干得成绩斐然,翟璜卸任后,魏斯将他召到安邑,继任了家相。

    魏斯的初衷,是要李悝将上郡经验推广至整个魏氏领地。他没有想到,这一人事变动悄然拉开了战国时期第一场变法运动的序幕,魏氏政权从此被拉上了富国强兵的快车道,其速度之快,不只是秦国望尘莫及,其余各国也莫不瞠目结舌,望洋兴叹。

    李悝是那种给他一个小舞台,他能演好《图兰朵》;给他一个大舞台,他就能整出一场奥运会开幕式的人。

    早在上郡工作期间,李悝就通过观察和研究发现,方圆百里的土地,除去山川、村落,约有六百万亩耕地(相当于今天的一百八十万亩)。如果农民精耕细作,每亩可增产粮食三斗,反之则减产三斗,总计差额有一百八十万石。

    这个数字在当时意味着什么呢?

    一个成人一年的口粮约十八石,一百八十万石可以供应十万人一年的口粮。

    寻常年景,一石粮食可以卖三十钱(铜币),一百八十万石就是五千四百万钱。当时一头猪的价格约二百五十钱,五千四百万钱可以买二十一万六千头猪。

    一个农民一年衣着费用约三百钱,五千四百万钱可以解决十八万农民一年的衣着费。

    要想民富国强,不用偷也不用抢,把自己脚下的地种好就行了。在李悝的领导下,魏氏政权颁布了“尽地力之教”的三条政策:

    第一,指导农民同时播种多种粮食作物,以避免单一的品种遇到灾害难以弥补;

    第二,命各级官吏督促农民抓紧耕种,及时收割,以免灾害天气影响收成,也不让周围的强盗有可乘之机;

    第三,要求农民利用住宅周围的土地栽种桑、果、蔬菜等,扩大副业生产。

    在现代人看来,这些措施也许不足为奇,但是在当时却意义重大。前面说过,春秋时期的国家大事有两件,即“祀与戎”,战国时期竞争残酷,求老天告祖宗也不管用,国家大事便只剩下“戎”。李悝“尽地力之教”,却是以农为本,将农业生产当作国家的头等大事来抓,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对魏氏的影响不亚于十一届三中全会对现代中国的影响。

    发展农业的同时,李悝强力推行法治,编撰并颁布了中国第一部系统的法典——《法经》。李悝认为,法律最根本的作用是维护社会秩序,让人民安居乐业,不受盗贼的侵犯(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始于盗贼)。因此《法经》六部,以《盗法》和《贼法》为首,强调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同时也强调专制政权下的尊卑等级制度,对各等级划分及其占有的田宅、奴隶等权力都进行了严格规定,超出规定叫作“逾制”,将受到严厉的惩罚。

    可惜的是,这部法典的原文早已失传,后人只能通过《汉书》《晋书》的记载窥知一二,因此本书也只好一笔带过。但是可以肯定的是,这部《法经》奠定了李悝的学术地位,使他被后人视为战国时期法家的先驱。数十年后,商鞅由魏入秦,在秦国推行历史上赫赫有名的商鞅变法,就是带着这部《法经》去的。后来秦国的《秦律》,甚至汉朝的《汉律》,都是在这部《法经》的基础上扩充而成。

    李悝还从市场的角度思考粮价问题。他认识到,粮价如果太贱,农民将入不敷出,生活困难;粮价如果太贵,则城市居民负担加重,政府的财政也难以保障。因此粮价无论太贵还是太贱,都不利于维护统治。另外商人为了追逐利润,囤积居奇,丰年低价购入大量粮食,灾年高价卖出,也导致社会不稳定。

    有的人一听到囤积居奇便自然想到——奸商,法办他!但是且慢,商人不偷不抢,买进卖出,违反了哪条法律呢?所谓法办,其实往往是违法办,是对契约精神的践踏,为着看似正义的目的而采用了不正义的手段。作为法家的先驱,李悝没有使用这种粗暴的方式,他决心在法治的框架下解决粮价问题,为此又提出了平衡物价的“平籴(dí)法”。

    粮食丰收的时候,政府出钱从农民手里收购余粮;粮食歉收的时候,政府平价卖出余粮,以免出现粮价因收成问题而大起大落,同时使得想投机倒把的商人无利可图。政府在这里完全是通过市场手段来调节市场,对于巩固小农经济、保持社会稳定和维护法律的权威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此后两千多年,历朝历代都广泛延用这种平籴法,只不过名字有所区别。

    魏斯通过卜商吸引人才,通过李悝发展经济,但是从军事上讲,魏氏还不够强大。秦国仍然在威胁魏氏的安全,双方摩擦不断,时有大规模战事发生。齐、楚两国也趁火打劫,一有机会便派兵侵略魏氏。

    公元前419年,魏氏开始修建少梁城(今陕西省韩城),用以防御秦国进攻。城未建好,秦军就攻了过来,工程被迫停工。战争持续了近两年,直到公元前417年,魏氏才将少梁城建好。秦国针锋相对,在少梁城南修建了繁城,北面修建了籍姑城。

    为了一劳永逸地解除秦国的威胁,公元前413年,魏斯主动出击秦国,在郑地(今陕西省华县)大败秦军。齐国马上派兵乘虚而入,毁黄城(今河南省内黄),围阳狐(今山东省阳谷)。楚国则北伐至上洛(今陕西省洛南)。魏斯不得不回师相救,对秦作战取得的胜利被齐、楚两国的入侵抵消,魏氏反而陷入腹背受敌的困境。

    魏斯深深地感到,富国强兵,光富国不行,要在这个弱肉强食的年代生存下去,还得强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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