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章 法庭调查

类别:文学名著 作者:何家弘 本章:第三十六章 法庭调查

    洪钧迈着自信的步伐走进法庭。

    这间法庭不太大。正面的法官席上方悬挂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左侧是公诉人席;右侧是辩护人席;正对法官席的是被告人席和旁听席。此时法官和检察官还没有到。旁听席上坐满了人,多数是关心此案的股民。

    洪钧用目光扫了一遍旁听席,在前排的中间看到了白玫和陆婷。他走到辩护人席坐下,从公文包里取出有关的材料摆放在桌子上,翻看着。

    检察官和法官先后走进法庭。两名检察官一男一女,男的四十多岁,女的二十多岁。法官有三名,包括审判长钱图良。此外还有一名女书记员。

    洪钧起身和钱法官打了招呼,后者笑道:“洪律师现在还要看材料?”

    洪钧说:“临阵磨枪,不快也光嘛!”

    “你这样的律师,还用临阵磨枪?”

    “不瞒您说,每次出庭辩护,我都有点儿紧张,就跟第一次一样。”

    “我倒希望所有的律师都能像你这么认真!来,我先给你介绍介绍。这两位是我们庭的审判员,你见过的,老张和小陈。这位是钟果新检察官。这位是任敏清检察官。”

    洪钧与各位握手问候之后,说:“我是新手上路,请各位多多关照!”

    钟检察官说:“哪里!你是洋博士,有学问,我这大学还没毕业呢。我们得向你学习。”

    钱法官对洪钧说:“老钟在中国政法大学读函授呢。不过,他转业到检察院十几年了,是个公诉专家。咱们这位女检察官也是中国政法大学的毕业生。哎,今天的审判可有点儿意思。洪律师是人大的,两位检察官是法大的,让我这北大的看看,究竟是‘人大’还是‘法大’?”

    钟检察官想了想,认真地说:“在中国,那当然是‘人大’!”

    洪律师也很认真地说:“但是从发展来看,应该还是‘法大’!”

    “二位已经开始辩论啦!”钱法官看了一眼旁听席,又看了看手表,“今天来旁听的人不少,咱们这个庭可一定得开好。我有个想法,目前《刑事诉讼法》正在修改,听说要学习英美的那种抗辩式诉讼。法院领导也鼓励我们大胆尝试。今天的庭审,我就请你们唱主角。你们有什么问题都可以问,有什么话都可以说,充分辩论,就是别吵架。”

    这时,梁高急匆匆地走了进来,他面带歉意地和法官及检察官打过招呼,说陆伯平临时有事不能出庭,由他代表宏远证券公司。

    上午九点整,三名法官在国徽下正襟危坐,审判长钱图良态度庄重地宣布开庭,依法公开审理夏哲诈骗案和过失杀人案。由于这两起案件是同一个被告人,而且有关联,所以一并审理。

    两名法警把被告人夏哲从旁门带进来,走到被告席。夏哲面无表情地坐在面对法官的椅子上。

    钱审判长首先询问了被告人的姓名、年龄等基本情况以及何时被捕和是否收到了起诉书等问题,然后宣布了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和辩护人的姓名,告知了被告人的申请回避权、自行辩护权、询问证人权、申请取证权和最后陈述权。审判长确认被告人知悉自己的上述权利并且没有回避请求之后,又补充说,如果辩护方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或者调取新的物证书证,或者重新进行勘验鉴定,那要由法庭决定是否同意。

    钱审判长宣布开始法庭调查之后,首先让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任检察官站起身来,照本宣科地宣读了起诉书。在起诉书中,公诉方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是:第一,被告人夏哲采用虚构账户资金数额的方法骗取宏远证券公司的巨额资金,恶意透支炒股,结果给国家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第二,被告人夏哲在手持枪支的时候应该预见到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却没有预见,结果造成了被害人方琼的死亡。公诉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第152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和第133条关于过失杀人罪的规定,依法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然后,钱审判长让被告人陈述事实经过,强调要如实陈述,并告知,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5条的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被告人能否实事求是地交代犯罪事实,法庭在量刑时会加以考虑。

    夏哲简要讲述了透支炒股和手枪走火的事情经过,反复强调自己既没有诈骗的动机也没有杀人的动机。最后,他说自己无罪。

    钱审判长核实了几个细节问题并确认被告人对案卷中的讯问笔录没有异议之后,让陈法官摘要宣读了方琼、梁高、陆伯平、陆婷等证人的询问笔录,出示了宏远证券公司的股票交易记录等书证,以及方琼被杀案的现场勘查笔录、法医尸检报告、手枪上的指纹鉴定书和相关的照片。

    钱审判长确认被告人听清了上述证据的内容且无异议之后,让公诉人对被告人发问。

    钟检察官站起身来,语气平和地问道:“被告人,你一共买进了几次上海延生的股票?”

    “就一次,第二次我本来是要抛出的。”夏哲小心翼翼地回答。

    “不对吧?你再好好想想。”

    “您是问以前吗?”

    “都包括。”

    “那……我以前还做过两次,也许是三次。”

    “什么时间?”

    “一次是在年初,那两次都是去年了。”

    “你很喜欢上海延生?”

    “我一直比较关注这支股票的走向。”

    “你那三次做的都是1万股,对吧?这次为什么一下子就买进了10万股?”

    “我当时看好了这支股票,认为它很有上升空间。”

    “看来你喜欢做大,所以第二次又买进了10万股。对吗?”

    “不对,我第二次是要卖出的。”

    “啊,你是要卖出。但是呢,你不是认为它很有上升空间吗?”

    “从长远看,它确实是一支潜力股。但我是透支,不能做长线。而且,它已经在跳水了。”

    “那委托单上的签名是你写的吧?”

    “是的,但是我当时没看内容。”

    “几百万的交易,不看内容就签名。这话说出来,你自己相信吗?”

    “我当时确实是疏忽了。”

    “看来,你是一个容易疏忽大意的人。对吗?”

    “这……我当时根本没想到报单员会出现这种错误。”

    “报单员的错误给你造成这么大损失,你一定非常恨她吧?”

    “也不能这么说,因为她可能是被人利用了。我确实没想开枪打死她。”

    “我没说你想开枪打死她。我只是问你恨不恨她?”

    “我不恨她。”

    “那你爱她?”

    “也不是。”

    “夏哲,我希望你能够实话实说。我再问你,那天晚上在陆伯平家,你拿起手枪之后是不是说过‘方琼是在找死’的话?”

    “我……记不清了。”

    “你对侦查人员说的话都是真的吧?”

    “我讲的是真话。”

    “侦查人员讯问的时候打你了吗?”

    “没有。”

    “没有刑讯逼供?”

    “确实没有。”

    “你这次说的倒是真话。审判长,我没有问题了。”

    钟检察官坐下之后,钱审判长让辩护人发问。

    洪律师站起身来,说:“夏哲,请你再讲述一遍那天晚上手枪走火的经过。”

    夏哲说:“那天晚上,我们正在吃饭,方琼突然来了。进屋以后,她没说几句话,就从包里掏出一支手枪。当时,我们都吓了一跳,就往后退。方琼说要打死我,然后陆婷就扑了上去,俩人扭起来了。我当时想上去帮陆婷,又怕被枪打着,然后枪掉地上了,我就给捡了起来。我确实拿枪指着方琼,好像说了,让陆婷躲开什么的。”

    洪律师插问道:“你当时离方琼有多远?你们几个人大概都在什么位置?那屋里有个餐桌,还有椅子,对吧?”

    “对。方琼掏枪的时候,我和陆伯平都退到了餐桌后面。后来,我从餐桌旁边检起了手枪,我又往后退了一步,方琼也往后退了,好像站在墙边,我们中间隔着餐桌和椅子。陆伯平站在我右边,陆婷应该站在我的左边。大概就是这个样子。”夏哲一边说,一边用手比划着。

    “你还记得方琼那天穿的是什么衣服吗?”

    “是一件粉红色的短款风衣,挺时髦的那种,她以前也穿过。”

    “她进屋以后脱去风衣了吗?”

    “没有,一直穿着。”

    “那……好吧。”洪钧似乎还想问什么,但是没有问。他转身对法官说:“审判长,我没有问题了。不过,我请法庭传唤夏大虎出庭作证。他的书面证言,我已经提前交给法庭了。”

    钱审判长点头表示同意,然后让法警去传在候审室等候的夏大虎出庭作证。

    夏大虎走进法庭,在法警的指引下坐到证人席上。他看了看洪钧和检察官,又看了看旁听席上的白玫和陆婷,然后把目光停留在法官席上。

    钱审判长询问了夏大虎的姓名、职业等基本情况之后,告诉他要如实提供证言,故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

    夏大虎很认真地念了一遍关于木材生意和撬盗保险柜事件的书面证言。

    然后,钱审判长看着两名检察官说:“关于夏大虎的证言,我们在开庭之前也讨论过。有人认为夏大虎的证言和本案没有关联性。但是,为了充分保障被告方行使辩护权,我们还是尊重了辩护人的意见,允许夏大虎出庭作证。至于他讲的撬盗保险柜的事情和夏哲的案件之间究竟有没有关联性,一会儿法庭辩论的时候,你们可以充分发表意见。现在,公诉人有没有问题要向证人发问?”

    “有。”钟检察官站起身来,“夏大虎,你当时给了夏哲多少钱,让他去炒股?”

    夏大虎想了想说:“我记得,一开始给了他50万。”

    “你确实给了他50万去炒股吗?”

    “他说开户需要这么多钱。”

    “但是呢,你为什么在开户验资的一个月之后就转走了40万,而且一直没有再转回来?”

    “是这样,我让他就用10万去炒股……”

    “你到底给了他50万还是10万?”

    “我只给他10万,可是开户需要50万,而且我答应过,如果他赔了,我会替他还上,可是……”

    “夏哲是否知道你只给了他10万去炒股?”

    “这个……”

    “请你如实回答。”

    “我想……他是知道的。可是,我确实答应过,我会替他还钱,如果我有这个能力的话。现在他还不上了,这不是他的责任,是我的责任。可是我也没有办法,因为我被人害了。我觉得,我和夏哲都被人害了。这是一个很大的阴谋。”

    “什么阴谋?”

    “这……我也说不清楚,得问洪律师。”

    “你这些话都是洪律师教给你的吧?”

    “不,这是我自己想说的话。”

    钟检察官摇了摇头,没有再说话。

    钱审判长问辩护人有没有问题要问。

    洪钧起身问道:“夏大虎,你什么时间听说夏哲开枪把人打死了?”

    “就是……就是那件事发生的第二天。”

    “谁告诉你的?”

    “是白玫,我媳妇儿,她是听陆伯平说的。”

    “你听了之后是什么反应?”

    “你是问我的感觉?我开始没信,以为是我媳妇儿蒙我呢。”

    “为什么?”

    “因为夏哲不可能开枪杀人。他不是那种人。他这孩子吧,自小就心善,特爱帮助人,还喜欢小动物。我给他抓个蜻蜓、蚂蚱什么的,他可高兴了。可是蜻蜓那玩意儿,养不了多久就死了,他可难过了。后来,我给他抓的蜻蜓,他玩儿一会儿,就都给放了,生怕它们死喽。所以,他根本就不可能去杀人!如果说那是意外走火,倒还有可能。”

    “谢谢证人。我没有问题了。”

    洪律师坐下之后,钱审判长说道:“证人刚才讲的话属于品格证据。目前,咱们国家的法律对于品格证据的使用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从法理上讲,法官不能直接用品格证据来证明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的事实。对于这个证据,公诉人和辩护人在法庭辩论的时候也可以发表意见。”

    钟检察官向法官举手示意还要发言,经审判长同意之后,他再次站起身来,问道:“夏大虎,你说被告人夏哲心地善良,这我可以不反对。我想问你,他很聪明,为什么没有考上大学?”

    夏大虎看了一眼夏哲,皱着眉头说:“他这个人吧,贪玩儿,在学习上还有点儿粗心,所以考试成绩不太好。”

    “你的意思是说,他做事儿的时候容易疏忽大意?”

    “有点儿。”

    “那好,你说他不可能去杀人。这说的是故意去杀人,对吧?但是呢,我们现在并没有指控他故意杀人,而是过失杀人。你认为有可能吗?”

    “过失杀人,不也是杀人吗?”

    “这不一样。过失杀人,是说当事人没有杀人的故意,但是由于他的疏忽大意,导致了被告人的死亡。目前,咱们国家的刑法正在修改,一个意见就是要把‘过失杀人罪’改名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您说的这些法律术语,我不太懂,还是问洪律师吧。”

    “看来,洪律师事前没有教你怎么回答我的这个问题吧?”

    夏大虎没有说话,他那光亮的头顶上已经冒出了汗珠。

    检察官坐下了,审判长允许证人退庭。夏大虎如释重负地走下证人席。在法庭门口,他回头看了一眼白玫。

    钱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阶段结束,进入法庭辩论阶段。他请双方先就诈骗罪的指控发表意见,首先请公诉人进行陈述。

    钟检察官站起身来,胸有成竹地说道:“在开庭的时候,我的同事已经全面陈述了我们的起诉意见,我只想再做一些补充说明。诈骗罪的问题,我们认为,虽然被告人的行为不太典型,但是呢,还是可以认定的。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了一些新的违法犯罪行为,包括在股票交易中出现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坦率地说,我们国家的法律在这方面还有不少漏洞。这也表明了法律规定的滞后性。但是呢,我们不能因此而放弃对那些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我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最近就要出x一个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其中会就诈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就本案的事实来说,夏哲就是利用透支买卖股票的法律规定不健全,提供虚假的账户资金证明,在没有实际偿还能力的情况下骗取了宏远证券公司的巨额资金,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关于账户资金的数额问题,证人夏大虎刚才也承认了,他实际上只给了夏哲10万元炒股。但是,夏哲在明知自己只有10万元资金的情况下,却以50万元的名义向证券公司透支,这种行为符合‘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诈骗行为特征。因此,无论是从行为来看还是从结果来看,我们认为给夏哲定诈骗罪都是恰当的。更为重要的是,这样认定不仅可以惩戒教育本案的被告人,而且可以对社会上那些企图利用我国目前法律制度上的缺陷牟取暴利的人发挥警示作用。请法庭在评议诈骗罪指控时充分考虑本案的判决可能给社会带来的影响。”

    检察官坐下之后,钱审判长首先问被告人是否自行辩护。夏哲一直低垂着头,听到法官的问话,忙把头抬起来,有些不知所措地把目光投向洪钧。法官又问了一遍,夏哲才茫然地摇了摇头。

    旁听席上传来了白玫的叹息声和陆婷的抽泣声。

    钱审判长让书记员记下被告人的表态之后,让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此时,法庭里的人都把目光集中到洪钧的身上。

    洪律师站起身来,郑重其事地向法官们鞠了一躬,然后语气平缓地说道:“各位法官,我认为起诉书中指控的诈骗罪是不能成立的。”

    洪钧的开场白在法庭里引起一小阵骚动。他等人们安静下来之后才继续说道:“虽然我国法律中还没有透支买卖股票是否构成诈骗罪的明确规定,但是根据我国刑法第151条的规定,构成诈骗罪的主观方面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客观方面是用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等欺骗的方法取得公私财物。然而,被告人夏哲所实施的是正常的买卖股票行为,包括透支买卖,只是因为市场行情的急剧变化才导致他赔本并无法偿还证券公司的贷款。因此,他在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在客观上也没有实施欺骗的行为。公诉方强调被告人的行为给国家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我想指出,被告人的行为只是给宏远证券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虽然宏远证券公司是国有公司,但是我们也不能简单地把该公司和国家等同起来。而且,在导致这个经济损失的过程中,宏远证券公司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首先,被告人的股票交易都是委托宏远证券公司进行操作的。这说明,他的每一次交易都是宏远证券公司知晓并且许可的。其次,这里还有一个非常关键的事实问题,那就是被告人第二次委托宏远证券公司进行交易的10万股延生股票究竟是卖出还是买进。被告人说他当时委托的是卖出,但是宏远证券公司却给做成了买进。如果当时按照被告人所说把那10万股卖出,那就不会造成现在这样重大的经济损失。因此,这是本案的关键事实,而恰恰在这个事实问题上,公诉方的证据存在不足。虽然夏哲的说法与方琼的证言和有夏哲签名的委托单不一致,但是根据当时的股市行情来分析,夏哲的说法具有较高的可信度。或者说,被告人的解释具有较强的合理性,特别是考虑到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刚才在询问证人夏大虎的时候,公诉人指出被告人具有疏忽大意的性格特点。我赞成这一判断。正是因为被告人有这样的性格特点,所以他没有仔细察看委托单的内容就签了名。当然,这些还不足以推翻诈骗罪的指控。而要推翻诈骗罪的指控,我必须从那起撬盗保险柜案说起。”

    洪律师见三位法官都饶有兴趣地看着他,脸上露出了满意的微笑。“我在看了撬盗保险柜的现场之后曾经提出两个问题:其一是作案人为什么要撬保险柜;其二是作案人为什么要把小保险柜放倒。第一个问题很快就有了答案——作案人要偷走那份木材购销合同。但是第二个问题却不那么容易解答。我认为,作案人不顾放倒保险柜可能发出的声响,说明他一定在实现作案目的上遇到了不能克服的障碍。这障碍是什么呢?对撬保险柜来说,显然是打开柜门时遇到的障碍。但是他在打开那个大保险柜时为什么没有遇到障碍呢?于是,我仔细研究了两个保险柜柜门的差异。我发现其结构完全一样,只是尺寸不同。两个柜门都是从左向右开的;门把手都在其左侧中间偏下的位置;而且把手都是垂直向下的。只不过大保险柜高1.2米,小保险柜高1米,因此大保险柜的把手也比小保险柜的把手略高些。这说明了什么呢?”

    钱审判长皱着眉头大声说:“我提醒辩护人注意,这里可不是你讲课的地方!”

    洪律师意识到自己的“角色错误”,赶紧说:“对不起!那我先解释一下作案人撬保险柜的方法。那个作案人撬开保险柜门的方法比较特殊。他通过硬搬柜门把手来使柜门里面固定锁体的带钢向内弯曲,从而使锁舌失去卡销的功能。作案人的手臂不可能有这么大的力量,因此他一定使用了某种增长力臂的工具,如套管。这样一来,我就找到了作案人放倒小保险柜的原因。我想他在现场上的活动情况应该是这样的——他先用套管撬开了大保险柜,但是没有找到那份合同,只好再去撬小保险柜。但是他在把套管往柜门把手上套时遇到了不可克服的障碍——套管长于门把手下端到地面的距离,因此套管插不上。无奈,他只好放倒保险柜,改变了门把手的方向才把套管插上并撬开保险柜。这就是他放倒小保险柜的原因。同时,这一推断还提供了一个重要的信息,即作案工具的长度。我们已知大保险柜门把手下端至地面的距离为43厘米;小保险柜门把手下端至地面的距离为31厘米。所以那根套管的长度应该在30厘米至45厘米之间。这一点对于我们查找作案人是很有帮助的。”

    钱审判长插言道:“辩护人,请你说简单点儿!”

    洪律师点了点头。“好的。根据现场情况分析,我想到了那位担任过侦察连指导员而且对保险柜颇有研究的陆伯平,还有他那根金属手杖——中间那一节拧下来正好是一根四十厘米长的套管!事后为了证明这根套管就是本案的作案工具,我借故欣赏了陆伯平的手杖。我发现那截套管的一端略有变形,显然是用力撬物的结果。因此,我认为陆伯平就是那个撬盗保险柜的人!”

    法庭里一阵骚动,审判长立即让法警维持秩序。

    待人们安静下来之后,洪律师继续说道:“陆伯平为什么要撬夏大虎的保险柜?他为什么要去偷走那份与他毫不相关的合同?那份合同对他来说并没有什么价值,因此他应该是在替别人偷东西!那么,什么人值得他这位大经理亲自出马去行窃呢?我的助手在一个偶然的机会发现陆伯平到香格里拉饭店的1016房间去找人,而那里住的正是与夏大虎签订那份合同又不希望那份合同继续保留在夏大虎手中的希拉·萨利文。我想陆伯平到那里去的目的就是要把那份偷来的合同交给萨利文。”

    钱审判长问道:“这与本案有什么关系?”

    洪律师说:“您听我解释。我仔细研究了那份木材购销合同。我发现希拉在木材含水量这一细节问题上设立了一个夏大虎根本做不到的条件。实际上,她与夏大虎签订合同的目的就是要让夏大虎倾家荡产!此外,根据陆伯平与她的神秘关系,我认为她也是陷害本案被告人夏哲的主谋,或者说是她让陆伯平利用宏远证券公司经理的职位给夏大虎的儿子扣上了诈骗的罪名。她为什么要这样做?后来,我找到了答案——她的原名叫韩昕昀!”

    法庭里非常安静,人们似乎都在等待着。

    洪律师看了一眼旁听席,然后回过头来面向法官继续说道:“韩昕昀和夏大虎、陆伯平从小就是邻居,也是同学。这个案子涉及他们在‘文化大革命’中的恩怨,不是三言两语就能说清楚的。简单地说,韩昕昀以为是夏大虎害得她家破人亡,所以精心设计了这个木材购销合同的圈套来报复夏大虎,同时,她还让陆伯平陷害夏哲。因此,被告人夏哲根本不是诈骗犯,而是一起精心策划的复仇阴谋的受害者!综上所述,我认为,针对夏哲的诈骗罪指控是不能成立的。”

    钱审判长见洪律师坐下了,自己的身体也向后一靠,看了看两位法官,然后对检察官说:“对于辩护人的陈述,公诉人还有什么意见吗?”

    钟检察官慢慢地站起身来,态度诚恳地说道:“应该说,洪律师确实很有水平,而且也是我所见过的最认真负责的辩护律师。但是呢,洪律师的辩护意见主要依据推理,缺少证据。我只举两个例子来进行说明。第一,洪律师仅仅根据套管和手杖的推理,就认定陆伯平是到夏大虎的办公室撬开保险柜并偷走那份木材合同的人,恐怕还缺乏证据。我看,这件事儿还要等公安局的侦查人员调查之后才能得出结论。第二,洪律师仅仅根据陆伯平与那位萨利文夫人的关系就得出萨利文夫人让陆伯平陷害本案被告人夏哲的结论,不仅缺乏证据,而且过于草率。我们办案,最重要的就是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依靠确实充分的证据。”

    洪律师征得审判长同意之后,站起身来说:“我赞成公诉人的说法,我得出的上述结论主要依靠推理,缺少充分的证据。不过,我想提请公诉人注意,按照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分配原理,公诉方应该承担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而且,公诉方的证明应该达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被告方一般不承担证明责任。被告人既没有证明自己有罪的责任,也没有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只要被告方能够对公诉方的事实主张提出合理怀疑,法庭就应该宣判被告人无罪,因为这是刑事诉讼中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要求。”

    钟检察官刚刚坐下就又站了起来。“辩护人不愧是美国的博士,说出来的话都带有美国味儿。但是呢,我们是在中国,必须按照中国的法律规定进行诉讼。我知道,美国刑事诉讼的重要原则之一是无罪推定,美国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排除合理怀疑。但是呢,在我们中国,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实事求是。被告人有罪就是有罪,无罪就是无罪。我们既不能搞有罪推定,也不能搞无罪推定,我们就是要实事求是。”

    洪律师没有坐下。“我听说,目前全国人大法工委正在组织专家学者讨论修订《刑事诉讼法》,而修订草案就包括要确立无罪推定的原则。”

    钟检察官也没有坐下。“你说的这个情况我也知道,但是呢,现在还没有完成修订,我们必须遵守现行的法律规定。而且,你说的那也只是一种学者观点,无罪推定原则究竟能不能写进法律,现在还不好说。”

    洪律师把目光转向法官。“为了查明以上事实,我请法庭传唤陆伯平出庭作证。而且,他也是针对被告人的另外一项指控的关键证人。我希望法庭能够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这位关键证人出庭作证。”

    “我们会考虑辩护人的这一请求。”钱审判长看了看手表,又与两名法官小声商量几句,然后郑重宣布道,“由于时间关系,今天上午的审判到此结束。明天上午九点,本法庭继续开庭审理此案。”

    人们陆续走出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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