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那都只是在社会基本条件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情况下的“试错”。在“上千年”中,我们并没有现代工业和市场经济,这才是中产阶级发酵的必要条件。台湾、南韩的经验证明,只要有现代工业和市场经济,在权威主义政治型态内,同样可以滋生中产阶级,并且普遍化。
关键在于客观环境已发生变化,中国已进入“数千年未有之变局”。如赵志勇所言,吴思先生的结论是从自然经济基础上的皇帝、官僚、平民三者博弈的传统社会得出的,现在的中国已变化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全球化扩展过程中,皇帝、官僚、资本、知识、平民五者博弈的开放社会。在新的历史背景下,在更多元和均衡的社会格局中,官僚已非一强独大,其权力和行为受到其它精英和外部压力的制衡;在新的社会权力结构下,在权威主义政治型态内抑制权力过度扩张和腐败已成为可能。
权力扩张和腐败与制度有关,但制度并不是唯一决定因素,甚至不是最主要因素。从国际比较看,腐败与发展阶段密切相关,无论是民主国家还是权威主义国家,只要社会发育程度未越过中等发达阶段,腐败问题都十分严重。遏制腐败的最有效力量是强大的中产阶级、已具备国际竞争力的工商阶级、发达的教育、活跃的媒体和公民团体。吴思先生对民主制度的推崇,解释不了民主制度下发展中国家普遍政治腐败的事实。
古代中国的权威主义政府无法解决权力扩张和腐败问题,这是事实;但这并不意味着今天中国的权威主义政府也解决不了这一问题。在古代中国,分散的小农和软弱的工商集团无法抗衡政府,科举制度又把知识分子纳入政府中,加之官府往往与地主阶级结成利益联盟,所以传统官僚的腐败是肆无忌惮的。但是今日中国不同于古代中国:开放的中国面临巨大的外部示范压力,市场社会里日益强大的工商阶级和知识阶级不会容忍官僚集团为所欲为,工人和农民也将逐步觉醒,这一切都将迫使官僚集团有所收敛;而且他们自身也会通过学习认识到“可持续掠夺”最符合自己的利益;长期的反复博弈,将使参与博弈的集团学会妥协。
在市场社会里,最危险的专制力量不是官僚集团,而是资本或资产阶级。关键在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国际竞争背景下,任何政体最终都必须适应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需要,否则政权将无法维持;即使是权威主义政体,同样需要维护自己的统治基础。这意味着在社会发育程度未越过中等发达阶段、中产阶级未成为社会主导力量之前,资产阶级最终将左右政治权力。
相对说,在民主制国家,借助民主手段,资本对权力的左右是直接的、全面的;在权威主义国家,资本缺乏以民意左右权力、以宪政制衡权力两大手段,只能直接凭借经济对政治的影响力。因此,政权在权威主义体制下具有更多独立性。一方面,权力具有对资本进行直接伤害的能力;另一方面,资本对权力的伤害具有滞后性(即必须通过经济衰退来削弱、打击政权)。因此,权力、资本之间具有更多相互制衡,同时也有更多相互需要,二者结盟是“双赢”。
结盟初期,尤其是在资本迅速壮大成形的原始积累阶段,资本需要利用权力帮助牟取“超经济利润”,于是权钱勾搭成奸、奸情炽热,这是中国正在发生的现实。但是,随着资产阶级本身的成熟、随着底层反抗的增加、随着外部示范压力增加以及经济融入全球化的需要,权钱结盟提取“超经济利益”的能力将大大降低。在这种新形势下,为抗衡权力对利润的全面抽取和摊薄(即权力的少劳多得),资产阶级作为一个整体,必然会对权力提出法治规范、廉洁公正等等要求;权力将被迫作出反应,进行自我调整,与资本达成新型关系;到那时,从根本上抑制权力扩张和腐败的条件才告成熟。
因此,权力扩张和腐败问题的根本性解决,关键不在制度,而在社会条件本身的变化。当今中国仍处于权力资本结盟、权力主导、联手剥夺大众的阶段;但是,随着国有经济的进一步收缩,资本地位的日益稳固(时间越后,离“原罪”越远,漂得越白),资本在权钱联盟中的发言权将会上升,人们在今天看到的“吴思式”图景将会发生变化。随着地位的稳固和上升,从保障成果出发,作为一个整体,资本将不再满足于通过个人与官员的私交来获得免于权力侵害的保障,他们会要求制度性保障:1,要求规范政府行为;2,要求开放政治参入。
当然,这一过程将发生在攫取“超经济利润”已没有可能,或者成本和机会成本过高、得不偿失的前提下。权钱联手、向内提取“超经济利润”这条路有个极限,总有走到头的时候。从根本上说,市场经济条件下唯资本有能力制约权力扩张和腐败;关键是要资本愿意,即要对它有利。权力自己反腐败、搞“民本”,都只是逆水行舟,既事倍功半,又难以持续。
从历史和现实经验看,资本主义一般要经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以压榨国内大众为主;其时,它需要与权力相勾结、需要权力腐败。第二阶段,国内压榨已到极限,资本发展转而以对外攫取为主;这时,它需要稳定的后方,既需要与大众协调,也不能再容忍权力分羹。这时候它往往会始则要求政府廉洁、主张社会“公正”;继则高倡“自由民主”。前者(廉洁公正)是限制权力参与“分利”,后者(自由民主)是冀图彻底控制权力。
所以,吴思先生的结论在今天不能够完全成立。权力扩张和腐败,在今天虽仍然是严重问题,但已未必是不可克服的致命恶癌。吴思先生之所以坚持自己的结论,似乎是因为他执着于“历史经验”,忽略了古今社会的深刻差异及其后果。
三,民主制在经济不发达地区怎样被现实扭曲
吴思先生的疑问是:民主制度下,老百姓能够“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结果”,这有什么不好?怎么说也比“刮民奉上,百姓没有任何反制手段”的专制强吧?这也是许多民主信仰者共有的信念。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必须考察民主制度何以在经济不发达地区普遍失灵。
当人们质疑,为什么亚非拉最贫困腐败的国家,其中不少就是具有宪政民主制度框架的国家时,他们最常听到的解释是:这是由于那些国家没有实行真正的民主宪政,没有给人民真正自由;这些国家的政权,被一群利益集团所操纵把持,将国家导入了权贵资本主义(所谓拉美化)的泥沼。
接下来,又会有人为你具体比较西方成熟宪政民主制度与亚非拉落后地区宪政民主制度的异同。最后严肃指出:不是宪政民主失灵,而是这些差异本身,造成了宪政民主制度的功效无法彰显;只要这些国家改弦易辙,切实推行“真正的”宪政民主,贫穷腐败都能逐步克服——看来,自由民主主义的理论家们也喜欢以这种他们老对手社会主义者所惯用的论证方式为宪政民主制度与贫穷腐败撇清干系。
对于这种宪政民主的神话,我们要问:为什么亚非拉国家不实行“真正的宪政民主”?为什么不严格照搬西方模式?既然已经有这么好吃的馅饼现成摆在那儿,他们为什么还非得要另弄一个,搞得淮橘成枳、不伦不类?这个问题的真实答案其实只有一个字:穷。
亚非拉后发展国家正是因为贫穷落后,人均经济收入水平低,人民生活困顿,普遍对现实不满,因此大多数人才难以享受到“真正的民主”。如果让大量对现实不满的人“真正”享有民主权利,从自我切身感受出发,他们当然要反对现行社会制度,要改变现状,要推行一种更倾向于社会主义和平均主义的政策制度——这又怎么行?这样下去,权贵还成何权贵,资本家还成何资本家?因此,有钱有势的人自然会联合起来,千方百计扭曲制度,通过“潜规则”限制贫苦大众的民主权利,剥夺他们的自由。这才是“既得利益集团”将国家导向权贵资本主义的根本原因;其它原因,都只是细枝末节。
有网友说:“民主不是天堂,没有相关制度约束的民主是可怕的”。其实,“相关制度约束”也无济于事,宪政或法治面对的是同一困境。“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制度再完善,也不可能自我运行,必须有一种力量支持它,推动它实现;否则,它会在实际运行中被潜规则所取代。任何成功的制度,其成功关键都在于要获得社会主要力量的支撑;这种支持,比法律和制度本身的完善更重要得多。这是吴先生的“元规则”为我们揭示的规律,遗憾的是,似乎吴先生本人并不能将此论点贯彻到底。
贫富悬殊的社会,既得利益集团是最大的社会力量,它无论如何也不会支持一种可能导致利益分配平均化、政治权利平等化的政策、法律和制度。利益资源的有限性在这些国家表现更突出、利益冲突更激烈、紧张,宪政民主制度的落实即意味着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权力损失。如果这样的制度是以普适价值或绝对真理的不容置疑性动员了民众、并且在国际压力的关注下成为现实,那么权势集团当然不会公然将其抛弃,而只会千方百计扭曲、掏空这种制度,使其变形为适合于自己需要的东西——这就是在亚非拉后发展国家中,那么多采用宪政民主框架的国家普遍发生畸形扭曲的原因。
事实上,在任何社会条件下都难免有人想扭曲制度以为己用,但只有在贫富极端分化、强弱实力悬殊的社会结构下,强势者才能做到这一点。在这样的社会,贫困弱势阶层纵然依托世界上体系最完善的制度框架,也无力与强势既得利益集团相抗衡;他们只能转而依附权势,任其扭曲制度,方便其所用。
四,在民主制度下,多数人为什么斗不过少数人?
最为关键的问题是:在奉行“多数原则”的民主制度下,少数既得利益者是如何取得对于多数人的优势的?
与大多数人“越民主越有利于大多数”的主观想象不同,在后发展国家,越是在民主政治条件下,既得利益集团能量越大、其扭曲制度的操作越方便。民主政治正是社会强势集团直接主宰一切的游戏,既得利益集团往往是后发展国家最大的强势集团;而且,它与对手相比,实力差别悬殊。在这样的游戏中,既得利益集团甚至可以省去在权威政治下必须收买政治权力的步骤、费用和风险。
在“一人一票”的宪政民主制度下,为什么贫苦大众不能够利用数量优势通过选举取得政治上的优势,成为民主游戏的真正受益者?换句话说,权贵们是怎么将形式上的劣势变为实际上的优势,从而掌控权力,实际上剥夺其他人政治权利的?
这是宪政民主在后发展国家失灵的核心秘密。自认有人数上的优势,这是广大贫困阶层支持“多数原则”的民主政治的根本原因,这也是许多人想当然认为民主制度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消除腐败的根本原因。但是,发生在亚非拉民主国家的大量经验事实,并不支持这种判断。
根本原因与上面相似,还是一个字:穷。更准确地说,是因为经济落后、贫富悬殊的经济社会结构以及由此导致的广大贫困阶层生活的艰难。在发展中国家,对于弱势者来说,维持生存往往是最迫切的需要,财产(即生存所必需的物质条件)的贫乏成为决定一切的因素,任何制度安排都无法抵消它的决定性影响。因为缺乏物质条件,任何政策、制度或政府干预,都无法改变收入结构(除非实行毛式社会主义)。何况,市场经济制度及国际竞争决定了社会倾注在解决贫困问题上的资源必然有限。
发展中国家民主制度的扭曲变形具体可分为东南亚和拉美两种模式。在经济不发达、人均收入水平低下、存在大量低收入人群的社会条件下,尽管有宪政民主的制度安排,但大多数人的个人权利和自由因为缺乏物质性依托徒有其表;为了生存和生活,他们不得不依附于他人或某种权力关系。一面是残酷的生存竞争,另一面是出卖政治权利依附于权势者或既得利益集团,当穷人面对的是只能二中择一的别无选择的游戏时,绝大多数人都会选择第二种。在东南亚一些民主国家,“普通民众丧失了个人的独立性,成为政客的私人拥趸,他们仅服从于这样的大大小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