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好厉害?

类别:文学名著 作者:长江 本章:“立法会”好厉害?

    1903年,这一说又要把时间推回到一百多年前,香港一座完全采用“新古典主义建筑风格”建造的大厦——“最高法院”在中环开工,1912年启用,这就是如今依然耸立在“皇后像广场”与“渣打花园”中间的“香港立法会”大楼。这座大楼从外观上看并不高,四周均以“爱奥尼亚式”的一圈巨形石柱紧紧环抱,楼顶矗立着一位希腊女神“泰美思”的神像——女神被人蒙着双眼,左手持剑、右手持天平,以此来表示法律精神的公正严明,不偏不倚。

    香港社会八仙过海,各显其能,但最高权力最终归属只有一个机构,这就是香港立法会。根据《香港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

    二,审核、通过财政预算;

    三,批准税收和公共开支;

    四,听取行政长官的施政报告并进行辩论;

    五,对政府的工作提出质询;

    接下来还有其他的几项职能,其中包括有权“传召有关人士出席作证和提供证据”,以及“提出对特首的弹劾案”,让人看了笃定条条都会心生畏忌——

    单从“法文”上看,香港立法会在香港无疑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尽管我知道,无论哪一种力量在香港具多么巨大的支配作用,人们在考虑和驾驭香港的未来命运时都不能不顾及中央政府的意志,更不能对国家与民族的根本利益不闻不问,不过生活在香港,总要去亲耳聆听几番立法会的正式会议,看看这颗“心脏”究竟在怎样跳动——

    2006年8月2日,我选择了一个很敏感的议题——香港《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草案》走进了立法会。头一天,我先打了电话表示申请,这种“申请”实际上不需要等待审核批准,主要是预订旁听席位。香港立法会每次开会,任何人,只要身份合法,都可以进来旁听,“先到先入,额满为止”,会议内容也都从来公开。

    来到立法会,一开始,我还有一个瞬间想到了这就如同我正要走进北京的人民大会堂,但是推开门进去,首先,我发现没有警卫,其次发现不需要通过任何安检,工作人员只是指引着我去媒体接待处做一个简单的登记,也不限制我随身携带的书包。

    立法会议事大厅,过去从电视画面上看好像挺大的,但是人真的走到了里面,我眼前的“大厅”并不大,会场内的议员座椅成“品”字形摆放,最多也不超过一百个席位,只是高,挑空穿透了三层楼,气氛足够凝重,白色的穹顶甚至有点像外国的教堂或者宫殿,三盏铜制的大吊灯横向排列,一方面提供着照明,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大厅庄严、密闭、深邃,与世隔绝、不受任何外界干扰的独立意味。

    《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草案》由香港政府提出,在香港,这件事之所以非常敏感,原因之一就是香港作为一个法制社会,即使是警察或者情报人员,如果没有得到法律的明文许可,也不能随便监听公民甚至其他任何“可疑人”的通讯,因此草案能否顺利通过,直接牵涉到香港社会的安危,同时按照习惯,香港立法会每年都会有一段时间的夏季休会期,《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草案》需要在8月8日,也就是终审法院颁发“违宪令”之前获得通过,否则就会出现法律真空。

    第一天立法会审议《草案》,开始现场的气氛还比较平和,由于“议事大厅”被挑空,旁听席都设在三楼,我的眼睛要观察会场必须一直往下欠着身。议员们发言不是粤语就是英文,听着很费劲。关键是会场半天都没有火药味儿,更看不到坚持不同意见的议员彼此大声吼叫、拍桌子瞪眼的场面。慢慢地我就有些松懈。然而,就在我刚要松开紧紧捂着的同声翻译耳机的双手小憩片刻(不好使),战事的硝烟就渐渐弥漫了起来——首先,反对派代表发言:历数了《草案》的“十宗罪状”,指责《草案》赋予了执法机关过大的权力,侵犯了香港市民的隐私,损害了司法的独立,呼吁立法会议员支持他所在的那个党派提出的《修订案》;随后,赞成派代表起来反攻:指责反对派议员又要以“捆绑式”的方式反对《草案》,是“不合民情、不合道理,不食人间烟火”,指责他们的《修订案》只会令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损害香港作为世界最安全城市之一的美誉,并非香港市民所愿意见到……

    到底,香港的立法会和内地的全国人大开会果然不同,我无资格也不想评论当天的与会各方立场和态度哪一方更出于公心,哪一方更是为了香港市民的根本利益着想。本来到立法会旁听,我就是想亲眼目睹会场的气氛,体会立法会最后表决结果的无情与残酷,所以眼睛时不时地就朝一个地方看,那个地方是会场上方左右墙壁上都高高悬挂着的电子计票器。然而整整一个上午,“计票器”安安静静地就停在那里始终不见启用,接着下午也没用,再接着,以后一连数日,议员们都在“吵架”。最后《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草案》一直审议了长达五天,会议简直开成了“马拉松”,不仅天天到半夜,而且会场里每一天都会传出好多“笑话儿”,这些“笑话儿”包括《范太辣招破反对派“拉布”》、《议员齐吃话梅抗睡魔》、《长毛“忽然”关心起范太的健康》等等,这里的“长毛”,众所周知指的是香港立法会的一位很特殊的男性议员梁国雄,不管什么时候他出席立法会都不穿西服却始终留着披肩长发——“长毛”挑逗说:“立法会通宵审议会令主席十分辛苦:如果你病倒怎么办?无理由你的健康要大过政府的失责。”立刻,立法会主席范徐丽泰就拿出“辣招”,反对派议员不是每每发言重复,故意“拉布”,总在滥用言论自由嘛,好,我立法会主席有权宣布:如果《草案》不能如期得出审议的结果,那么会议就要连夜不停地一直开下去,最后看谁挺不住!

    这就是“香港立法会”。

    一部《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草案》还只是涉及港人自身的安全,一点都没有跳出“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原则和情感范围,都这么难?长达五天的审议,真正“审议”所占去的技术时间又有多长?

    进步与落后、公平与利益、真理与阴谋,“战场”同样可以摆到立法会圣坛一样的地方。

    8月6日,反对派议员“不同意”的票数到底没有占到“多数”,《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草案》最终被通过,紧跟着政府就可以尽快完成随后的“法例刊宪”、“实务守则和各部门的指引”等等手续工作。但是这一次计票,“计票器”上的票数多亏显示出的是超过了核定的“通过”数字,假使没有超过,一个问题就会引起人们的议论,那就是《草案》是不是不合适?是不是不能代表全体港人的真正意见?

    事实上香港有时,甚至有些更重大的议题,“败方”的主张并非不代表主流民意,只是反对派议员的“票数”超过了1/3,提案就被搁置到了一旁,这样的例子即使是我在香港短短的三年时间内也不止看到过一回,让人无奈过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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