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壳牌石油公司的邀请,周末去伦敦参加一个酒会,顺便去看了在LSE读书的同学。比起剑桥来,伦敦是大多了,也繁华多了。同往的一个在牛津读书的上海女孩感叹道:跟伦敦比起来牛津简直就是农村。她是喜欢热闹的,很多人都是的,所以伦敦是让他们喜悦的。可我总觉得伦敦、上海、香港这些城市都太像了——它们太大,有太多的人,于是所有的物体之间都有了一种暧昧而冷漠的距离。我和同学走在伦敦最繁华的几条大街上,从Bond Street, Oxford Street, 到Piccadilly,拥挤的人群,喧嚣的环境,到处充斥着的强烈的物质感,让我特别的疲倦。漫步在全世界最高耸密集的楼林之间,我心中居然产生了一种难以名状的孤独感。在伦敦的地铁里熙熙攘攘的是来自世界各地的人,这让我想到了大学时候在香港实习时每天坐地铁的情形。那时我常常想:这是多么奇怪呀,我和身边的这些人身体距离如此接近,可是彼此的思想却又如此疏离。紧张而忙碌的都市生活让人无法安排自己的生命节奏;外在的形体是奔波不息的,只是无暇照顾灵魂的需求。真的,这些令很多人兴奋的国际都市,竟然令我觉得心慌。早早结束了行程,匆匆回到剑桥。一下火车,心,立刻就踏实了。
我在这里的生活真的是简单的。早上在小鸟的清脆的啼声中醒来,自己做早餐:牛奶香蕉泡麦片、苹果、酸奶、烤面包加覆盘子果酱,一杯咖啡或是锡兰红茶。然后步行30分钟去上课。中餐或者在学院吃或者在外面买咖啡三明治。晚饭一般自己做中餐。闲时也就是读书或者听听音乐。对了,这里还有一个非常棒的语言中心,有各门外语的书籍影像资料,我常去温习一下法语。剑桥只是个很小很小的小镇,所以去哪里都是可以步行的。常常会在路上碰到熟人,打个招呼也是一份温暖与亲切。最重要的是剑桥有着美丽的自然风景和深厚的历史底蕴可以安定我的心灵。
刚来的那段日子天天都是天晴的,最近却是常常有雨。英国是典型的岛国气候,变化无常的——一天当中从晴空万里到乌云密布再到大雨倾盆都是转眼之间的事。所以街上穿什么的都有———大冬天照样有生猛人士穿短袖露肚脐,夏天也有那种疼爱自己的人,一看外面刮风了就立刻穿上防寒服。于是英国人把这样几种事物并列组成一个歇后语:英国天,孩子脸,女人心(当然这是男人们的说法)———说变就变。记得从伦敦回来的那天居然半路遭遇了小雨、冰雹、晴空万里、云淡风清。这倒也是一种独特的体验呢。只是在初冬时节,一旦下了雨便是特别的湿冷。自从上个礼拜夏令时改回去以后,下午四点钟天就开始黑了,据说再过一两个星期,下午三点天就要全黑了。我原本是一个非常受气候影响的人,阴郁的天气会让我莫名地孤寂不安。现在也学着适应了。在寒冷中能格外体会到温暖的美好:这几日走到家门口时,都能感受到一种春风扑面的暖洋洋;这几日手中的那杯咖啡,除了解乏之外也可以暖胃了;这几天吃饭的时候,感觉着热量源源不断涌入我的体内,每一口饭都格外有滋味。
晚上,回到一个人的小屋。放上一盘好听的爱尔兰音乐的CD,让那像水滴一般清澈明净的音乐包裹住自己,心里安然。淡淡的灯光下,泡一杯香茗,铺一张纸,执一支笔。写字的人,只要有笔、有纸在手里,心里就会平静下来,自己就会变成一个自己的世界,一个随心所欲的世界,一个不用跟自己不喜欢的任何人在一起的世界,这个世界让人觉得心里很干净。在深夜和凌晨交接的这段暧昧时光里,我是平静而敏锐的,可以做一些孤独却有趣的事情。无论多么疲惫,在音乐,在文字里,我就会像一棵被晒干了的青菜,被清水泡着,慢慢地充盈起来。我是个骨子里很简单的人,所以一个人的独处,也可以有这样的静甜。在电话里我和妈妈说:遥远的地方,我是个好姑娘…
想来也是有趣的,小时候常盼望早点长大,长大了就可以放开胆子做不许孩子做的一切事情:晚上不刷牙睡觉或彻夜不归,以及孩子感觉到的一切轰轰烈烈,或者意气风发的生活。可是真的长大了反而学会了约束自己,一个人生活,不需要遵守他人的规矩,但自己内心的准则有时却更加严格。
到剑桥已经一段时日了。当最初的新鲜感慢慢消退的时候,当生活逐渐规律起来,人就不可避免地要面对孤独了。我知道一个年轻的东方女子在这里总是会受到较多关注的,本国的异国的。可那不过是别人的事。剑桥的生活是可以不寂寞的,这里有着来自世界各地的优秀男女,有着数不清的宴会、party。聚会的场合往往是个小型联合国。那么多饱满的青春在这里相遇,每天都有邂逅和别离,每天都有开始和结束,每天都有甜蜜和伤心,每天都有向往和怀念……看到的是相拥相吻的爱人,看不到的是各不相同的故事。在这里生活,几乎教人无法拒绝异国恋情。无论是猎人还是被猎,无法抵挡爱火的蔓延与窜开。尽管他乡之情很难带着回家,也不易生根,陪他一段,爱短短的,也无妨。人们相信爱过总比没爱好,这是个令人感情容易放肆的地方。
朋友试探着问:总有喜欢的人吧。我就笑,说有的,一直有的。我从小就痴痴地爱上了里的孙悟空,只可惜他是一只猴儿,注定无望的爱情,要命吧。他骂我大大的狡猾,我说哪儿呀,我是大大的痴情,宁可爱中国的猴子,也不要外国的绅士。
不是小孩子了,开始明白恋爱绝对是一种爱的能力的表现。童稚期的爱情是简单的,好像春天草原上两匹相遇的野马,感情的事顺着性子也就自然发生了。
——你有多爱我?
——就像春天抱着小熊在草地上打滚。
——你有多爱我?
——直到森林里的老虎全部融化成黄油。
那时的我也真是浪漫。村上春树的句子曾经深得我心。小小的我对妈妈说,我的爱情一定是一见钟情惊天动地的,那才叫惊艳,才叫做缘分。妈妈一边剁青菜打鸡蛋一边笑着和我说了许多。细水长流?平平淡淡?我惊异,这样怎么行呢?我以为感情当是一桩让人欲仙欲死的事情。不论是成是败,每个人都一定认为自己的爱情是世界上最特别最动人的吧,不然谁会有勇气和一个陌生人分享一张床,而且一睡就是好多年?
我那时恨不得像外婆那样,十六岁就可以结婚,十七岁就可以生个孩子。孩子真是世界上最可爱的动物,小小的,让人怜爱。柔软的头发,天真的眼神,缠绕在身体上,纠结在灵魂里。我要一个男孩子,那样在我三十多岁的时候他就该长成一个高高大大威武雄壮的小男子汉了,可以陪着我闯荡江湖,天涯海角地玩去了,还可以保护我照顾我为我跟坏人去打架。就因为有这个念头,我刚刚初恋的时候就很想结婚了。那时想象中的婚姻是这样的:可以不用上学、不上班,早上起来阳光照在身上的时候我们就手拉着手上市场,我穿一件淡蓝色的连衣裙,外面套一件丈夫的休闲米白衬衫,篮子里是一束缀满清晨晶莹露珠的红色玫瑰,或是一大捧蓬松的淡黄色的雏菊还有一串绛紫色的半透明的葡萄加上三四个新鲜的橙子;回去后我们会一人一杯香茗,晒着温暖的阳光坐在摇椅上聊天,倦了,就学着李清照和赵明诚“赌书消得泼茶香”——说穿了,那就是个忘了柴米油盐的婚姻,浪漫得极为可耻。
诸如此类的浪漫行迹是不胜数的,但是面对每一桩每一件的时候都是那样的认真和有诚意,许多年后看回去,幼稚也好,可笑也罢,都只像是在沙滩上回首看自己的足迹,一步步,清晰实在。是的,我知道它们是注定要被时间的浪潮或海风给湮灭的,但也毕竟还是,自己一步步走过来的呀。
少年的岁月里,异常投入地演出着自己的爱情故事,其间欢欣也好,悲愁也罢,也就是如一段缤纷的花事一场烂漫的焰火。到最后,天悠悠,光荡荡,人还是天地间飘飘晃晃清寂无恙。前尘往事暂且放下,到了真可以谈婚论嫁的年龄,这事情倒是变得艰难起来。凡是有对我有好感的男士上我家做客,我妈妈都会急惶惶地明以告之:“我家女儿不适合为人妻,快快撤退了去。”转过头来还要数落我:“快别害惨人家吧!”遇到这般家长,真是世间稀罕!不过妈妈也有她的道理,她是见我相貌平平不谙家事又天性散漫,如此怎能做好人家的老婆呢?别害人家成天里冷锅冷灶跟着拿书当饭吃还得遍天下地寻我去。这是老妈一辈子做人的厚道之处,总是替人着想而薄于待己,生怕“嫁”祸于人。
有时走在街上,看着男孩子大大厚厚的手牵着女孩儿柔柔纤纤的小手,真是欢喜得很。那会儿功夫,我也好想来谈恋爱,想着自己是阳光下是春风里招摇的花儿,也该有人欣赏有人捧在掌心里来疼的。偶尔,路过哈根达斯冰激凌的小店,我会给自己买一盒瑞士香草冰激凌,一勺一勺地送入口中,然后想着不知道那个会给我买藏满榛子缀满巧克力碎片镶着水果的白色冰激凌的男子究竟藏在世界的哪个角落里。不是不想好好地与一个人岁月静好、相亲相爱的,可是恋爱在人生的不同阶段有着不同的境界。成熟的年纪,单纯的情爱已成奢侈。在不得不讲求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也是先得和自己讲求:我有能力去爱么?“我爱你”,这三个字听听好听,想深一层就不那么简单了。董桥先生这样告诉恋爱中的女儿:“文学教你怎么说‘我爱你’;政治教你怎么解释‘我爱你’;历史则教你从别人对另一个别人说的‘我爱你’之中学会什么时候不说‘我爱你’。”在我看来恋爱是一桩可见胸襟气魄的事,一般人总是按照自己的需要去爱,“我需要你,所以我爱你”和“我爱你,所以我需要你”实在有着偌大的距离,是一种全然不同的爱情境界。如果需要走在了爱的前面,对于爱情只取不予,这恋爱也就变得只恋不爱了。
在国外留学的经历也是对一个人情感承受能力的考验。远离自己熟悉的文化环境是非常寂寞的,这种寂寞的滋味是在国内根本无法尝到的。我是个固执的人, “守”比“寻”对我来说重要许多,人不能总是漂浮着的,要在独处中学着寻找并且守住自己内心的准则。在偶尔的孤寂中,更应该一个人独处。至少不会因为冷清而对自己妥协。人生来是群居的动物,所以总希望有所依靠。可是感情的事有时不可以太脆弱,残忍可能反而是一种慈悲。有人曾说过我是他生命中的瓶颈,任内心奔腾着火样的热情,遇了我的淡然,便只能压抑下去。陌上赏花,我看似不落情缘的那一个。不是不渴望浓墨重彩的生命,只是长大了,便觉得节奏的重要,慢慢学会等待,学着不贪心、不急躁。我的爱情也好,生活也好,应当像花朵一样,在悉心的浇灌中,自然而然的成长绽放。
我是天空里的一片云,偶然投影在你的波心,你不必讶异,更无需欢喜,转瞬消逝了踪影;你我相逢在黑夜的海上,你有你的,我有我的方向,你记得也好,最好是忘掉,在这交会时互放的光亮。
比起上面这首诗,我想我还是更喜欢:死生契阔,与子相悦;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多一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