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花的男人

类别:文学名著 作者:斯蒂芬·金 本章:爱花的男人

    1963年5月的一个傍晚,一个年轻人一只手插在口袋里,沿着纽约第三大道快步走来。微风习习,春意暖暖,天空中,一片湛蓝慢慢退去;暮色中,一抹宁静、温馨的紫色悄然而至。有些人热爱这座城市,热爱这样的夜晚。站在熟食店、干洗店和餐馆门前的人们,脸上无一例外都挂满了微笑。一个老妪手推着一辆装有两袋食品的旧婴儿车,冲着年轻人咧开嘴,笑着跟他打招呼:“嘿,真美啊!”年轻人朝她挥挥手,微微一笑。

    她继续赶路,心想:他在恋爱。

    他浑身上下散发着这种气息。他身穿一套浅灰色西装,细细的领带松垮垮的,露出了敞开的领口。他黑头发,短发型,面色红润,浅蓝色的眼睛。论相貌,他实在算不上出类拔萃,但是,在这个春意盎然的夜晚,在这条大道上,在1963年的5月,他的确美丽。一时间,那位老妇人不由自主地陷入了甜美的追忆:春天里,任何人都可以美丽……如果他们赶着去和他们的梦中情人共进晚餐,然后,有可能再去共舞。只有在春天,追忆才会变得如此甜美。她继续赶路,心满意足,因为,她已经跟他打过招呼了,因为,作为回应,他冲她挥手致意。

    年轻人穿过六十三号大街,脚下的步子依然轻快,嘴角边的笑容依然矜持。中途,一位老翁坐在街边,身旁是一辆油漆剥落的绿色手推车,车上摆满了鲜花——主色调是黄色——灿烂的黄水仙和迟开的番红花。老人也有康乃馨和少量出自温室的香水月季,大都为黄色和白色。他一边吃着椒盐脆饼,一边听收音机。这是一台大块头的晶体管收音机,放在小车的一个角落里。

    收音机里传来一系列谁都不愿意听的坏消息:一个铘头杀手仍在潜逃:肯尼迪已经宣布,在一个叫做越南(播新闻的家伙念成“维特南”)的亚洲小国家,局势有待进一步观察;东河里打捞上一具无名女尸;在当前市政府打击海洛因的行动中,一个犯罪头目没有被大陪审团起诉;苏联人引爆了一种核装置。这一切都不像真的,这一切都不重要。春风温和、甜美。两个啤酒肚男子站在面包房门口,一边投掷硬币,一边相互取笑。

    春天已近尾声,夏天就要来临。在这个城市,夏天是梦幻的季节。年轻人从花车旁走过,收音机的声音被甩在身后。过了一会儿,他停下脚步,回头张望,脑子里在想着什么。他把手伸进外套的口袋,手指又一次触摸到里面的东西。一时间,他似乎很茫然,很寂寥,甚至可以说有些失魂落魄。很快,他把手拿出来,脸上又恢复了先前的表情:热切的期盼。

    他转过身,微笑着走向花车。他可以给她带些花儿去,她肯定高兴。每逢他带给她一份小惊喜——都是些不值钱的玩意儿,因为他不富裕——她的眼睛总会燃起惊讶和喜悦的光芒,他就是喜欢看到她这样。一盒糖果。一只手镯。有一次,只带了一包巴伦西亚的甜橙,因为他知道,那是诺玛的最爱。

    灰西装男折了回来,眼睛打量着车上的鲜花。

    “年轻的朋友,”卖花翁招呼道,老翁大概右六十八岁,身上穿着一件破旧的丰下编织的灰色毛衫,晚间天气温和,可他头上还戴着一顶软帽。

    他的脸上布满了皱纹,眼窝深陷,眼皮松垂,手指间夹着一根香烟。尽管已近古稀之年,但他始终牢记春光里的青春岁月——恋爱中的年轻人,无论身处何方,永远是众人瞩目的焦点。老翁原本阴沉的脸此时显出一丝笑容,跟刚才那个推小车的奶奶一样,因为,他们面对的这个年轻人太特别了。老人拍拍自己的前胸,脆饼的碎末从宽大的毛衣上掉落下来。他心里想:倘若这个孩子生病了,人们定会立刻给他最好的看护。

    “花儿怎么卖的?”年轻人问。

    “一块钱一把。那些香水月季,它们是温室培育的,贵一些,七毛钱一枝,如果想要,三块五毛钱六枝。”

    “太贵了,”年轻人说。

    “便宜没好货,小朋友。你妈妈没跟你说过吗?”

    年轻人咧嘴一笑。

    “她可能说过。”

    “当然。她肯定说过。我给你拿六朵,两朵红的,两朵黄的,两朵白的。没有比这个更合算的了,不是吗?配点满天星——他们喜欢这样——再加点儿蕨根草。太漂亮了。要不,你就买一块钱一把的。”

    “他们是谁?”年轻人微笑着问道。

    “亲爱的小朋友,”卖花翁把手里的烟蒂扔进路边的下水道,面带笑容,回答说,“在五月份,买鲜花都是送人的。这好像国家法律一样,你明白我的意思?”

    年轻人想起了诺玛,想起了她惊喜的眼神和温柔的微笑。他俯下身,说:“我想我明白。”

    “你当然明白了。决定了吗?”

    “嗯,你帮我参谋一下吧?”

    “我来告诉你吧。嘿,我不收咨询费,不是吗?”

    年轻人微笑着说:“恐怕这是唯一不收费的东西了。”

    “那是肯定的了,”老翁说,“好吧,年轻人,如果是送给母亲,那就买一束,几枝黄水仙,几枝番红花,再加上一两枝生长在山谷里的百合。她肯定喜欢死了。她肯定会说:哇!儿子,我太喜欢了。多少钱买的?太贵了。不是跟你说别浪费钱吗?”

    年轻人抬起头,哈哈大笑。

    卖花翁说:“但是,如果是送给女朋友,那就另当别论了,孩子,你懂的。你给她买香水月季,她不会计较钱的。你明白我的意思了吗?嘿!相反,她会伸出双臂,搂住你的脖子一”

    “我选香水月季,”年轻人说。这次轮到老翁哈哈大笑了。那边那两个投掷硬币的男人微笑着朝这边看。

    “嘿,小家伙!”其中一个喊道,“你想要便宜的婚戒吗?我把我自己的卖给你……我不再需要了。”

    年轻人咧嘴笑了,脸红到了头发根。

    卖花翁选出六枝月季,简单修剪了一下根茎,往花上喷洒了点儿水,然后装进一个大大的圆锥形纸包。

    “今晚真是天遂人愿啊!”收音机里说,“温暖舒适,气温六十五到六十九华氏度,适合浪漫的人到屋顶看星星。享受吧,美好的纽约,尽情享受吧!”

    卖花翁用胶带把纸包的接缝处贴好,并且建议年轻人嘱咐女朋友在花瓶里放一点儿糖,这样,花儿可以持久一些。

    “我会告诉她的,”说罢,年轻人拿出一张五元的纸币。

    “谢谢!”

    “这是分内的事儿,朋友,”卖花翁说完,找给他一块五毛钱。他脸上的笑容变得有些悲戚,“替我亲亲她。”

    收音机里,四季组合开始演唱《雪梨》。年轻人把零钱塞进口袋,继续朝街首走去,眼睛睁得大大的,透出一股警觉和急切的神情。第三大道上涌动的生活波澜,他只是匆匆瞥过,真正关注的是心底的焦急和前方的道路,他有些迫不及待。可是,偏偏就有事情分散了他的注意:一位母亲推着小车,车里坐着一个婴孩,冰淇淋把孩子的小脸弄得脏兮兮的,笑死人了;一个小女孩一边跳绳一边唱着自己的歌谣:“贝蒂和亨利爬上了树,亲嘴儿!爱情来了,婚姻来了,亨利推着婴儿车来了!”自助洗衣店门前站着两个女人,抽着烟相互比较各自怀孕的大肚子;一群人围在一家五金商场的橱窗前,里面展示的是一台标价四位数的大彩电——棒球比赛正在进行,所有队员的脸都是绿色的,球场则是淡淡的草莓色,纽约大都市队在第九场上半局中6:1领先菲尔士队。

    他手捧着鲜花,继续往前走。当他捧着香水月季走过洗衣店的时候,门前的那两个女人停止了交流,羡慕地看着他:她们接受鲜花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了,但他却没有注意到这些。在第三和第九大道的交汇路口,一位年轻的交警吹响了嘴里的哨子,示意车辆停下,让他过去。警察已经订婚,在自己的修面镜里,辨认出年轻人脸上恍惚的神色。在这面镜子里,他最近时常看见相似的神情。年轻人没有注意到。两个十几岁的少女从他身边走过,手拉着手,咯咯地笑,他没有注意到。

    到了七十三号大街,他停下脚步,然后右转。

    这条街有些暗,两边是褐色的石墙和意大利名字的地下餐馆。再过三个街区,有人在室外玩棍球。

    年轻人没有走那么远,不到一个街区,他就拐弯了,进人一条小巷。

    此时,星星已经升入天空,放射出柔和的光芒。

    小巷里黑黢黢的,隐约看见路边摆放着一些垃圾桶。此地只有他一个人——不对,不准确。一声颤抖的惨叫在暮色中响起,年轻人不禁皱起了眉头。很有可能是公猫的情歌,这也许是最合理的解释了。

    他放慢脚步,瞥了一眼手表。八点一刻,诺玛应该刚——接着,他看见她了,从院子里出来,朝他走过来,身上穿着一条深颜色的宽松裤,一件水手衬衫。看见她,他有些心痛。每次第一眼看见她,总有一份惊讶,总有一份甜蜜的震撼——她看上去真年轻!

    此时,笑容在他脸上绽放——向四周发散。

    他加快了步子。

    “诺玛!”他说。

    她抬起头,莞尔一笑……可是,当他们走近的时候,笑容褪去了。

    他脸上的笑容跳动了一下,一时间,他变得不安起来。水手衬衫上面的脸庞似乎模糊了。天色暗下来……难道他认错人了?不可能。就是诺玛。

    “我给你带花儿来了,”他开心地舒了一口气,把手里的花儿递给她。

    她打量着鲜花,笑了——随即又交还给他。

    “谢谢,可是你认错人了,”她说,“我叫——”

    “诺玛,”他轻声地说,然后从口袋里拔出那把短柄铘头,这件东西一直在口袋里放着——“是送给你的,诺玛……永远都是给你的……都是你的。”

    她退后几步,圆圆的脸变得煞白,嘴巴微微张开,因为害怕而呈()形。她不是诺玛。诺玛死了,死了十年了。这没关系,因为她即将发出尖叫,他挥舞铘头,阻止她的叫声,敲断她的叫声。

    绑头在空中挥舞,鲜花从手中掉落,纸包散开了,红、白、黄,三种颜色的月季花儿掉在垃圾桶旁边,那个地方,野猫在黑暗中交配,发出求爱的尖叫,尖叫,尖叫。

    他挥舞铘头,她没有尖叫,可是,她可能会尖叫,因为她不是诺玛,谁也不是诺玛。他挥舞铘头,挥舞榔头,挥舞铘头。她不是诺玛,因此,他挥舞铘头,这已经是第六次了。

    不知过了多久,他把铘头塞进外套里面的口袋里,离开那具趴在鹅卵石路上的黑影,离开洒落在垃圾桶旁边的月季花儿。他转过身,离开了小巷。此刻,天完全黑了,玩棍球的人们挪到了屋里。假如他身上有血迹,别人不会看见,黑暗中不会被发现,在春风拂面的夜晚,不会被发现。

    她的名字不是诺玛,但他知道他自己的名字是什么。他叫……叫……爱。

    他的名字是爱。他穿行于这些黑暗的街巷,因为诺玛在等他。他要找到她。总有一天,快了。

    他开始微笑。他迈着轻快的步伐,沿着七十三号大街,朝街尾走去。一对已婚的中年夫妻坐在自家屋子前的台阶上,看着他走过去,高昂着头,眼睛看着远方,嘴角一丝微笑。当他经过他们面前的时候,女人说:“你为什么再也没有他这种样子了?”

    “你说什么?”

    “没什么,”她说。她注视着西装男消失在步步紧逼的夜色中,心想,倘若有什么东西比春天还要美好,那一定是恋爱中的年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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