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余庆,一位名不见经传的小官,原任国子监博士,后来出任常州知州,地点在今江苏省常州市。李余庆在任期间雷厉风行,对恶势力绝不姑息,手段毒辣,狠人一枚,常州“打黑”系列行动震荡各界,凶人黠吏畏之如神。没有最狠只有更狠,早先当地的黑社会横霸一方,自李大人上任以来当地各方势力噤若寒蝉。这就说明了当官的只要够狠没有不害怕的,地方上所谓的“凶人黠吏”不过是衙门的附庸,需要的时候他们可以欺男霸女,不需要的时候一脚踢开。这种直接利益上的斗争关系,必然有一方选择妥协。
李余庆是一位正直的有作为的官员,在任期间常州社会风气为之一变,贪官污吏、泼皮无赖被他整苦了,大家伙不敢怒也不敢言。当时有一名医官坏事没少干,每天过得提心吊胆的,按照李大人的清理速度,很快就会轮到他的头上,于是医官先下手为强。医官非常清楚“敌者,利害相冲,死生弗容”,既然选择了李大人作为敌人,那么只有一条道走到黑,不是你死就是我亡。《罗织经·制敌》:“君子敌小人,亦小人也。小人友君子,亦君子也。”这段文字充分地说明了君子与小人的辩证关系,即在斗争过程中没有所谓的君子和小人之分,君子与小人为敌,也就变成了小人,反过来小人与君子友善,自然而然变成了君子,儒家思想里的两种人格身份在官场斗争中起不到多大作用。《罗织经》说得未免极端,可是现实中的确如此。有时候我一直在想研究历史究竟要干什么,结果到头来还不是不断重复错误?前人的经典著作说得相当明白,后人却经常在这上面栽跟头,也许研究历史就是在重复错误的过程中发现新的错误。医官下手了,发挥他的特长,直接给李余庆下毒。李余庆上吐下泻,有进气没出气,临死前忽然察觉是医官所为。还剩最后一口气的李知州命人抬着自己到州府升堂,传讯医官,当场打死,之后他也去世了,葬于横山。医官下毒不够彻底,反遭李余庆最后一波的反扑,最后两人同归于尽,为斗争献出了生命。多年后,当地人依然敬畏李余庆,路过他坟墓,下马缓行。家有重病患者就到他坟墓取土,洒于床席(《宋稗类钞》)。
该事件中有令人不解之处,医官为什么与知州大人斗在一处?这其实是一种直接的利益侵害关系。李余庆雷厉风行,要在常州来次大换血。贪赃枉法的那帮人自然感到了来自衙门的压力,他们的利益直接受到了衙门的“侵害”。医官见不能脱身,只有来了一招鱼死网破。给领导下毒,这需要承担巨大的风险。如果朝廷命官不明不白地死在了任上,势必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地方势力若不能够摆平有关部门,只好请相关嫌疑人去有关部门做客“喝茶”。此例中可见医官迫不得已,生命利益遭到了李余庆的严重威胁,若不出手下一个死的只能是他。与其坐以待毙,不如奋起一击,医官的力量终究不能够与知州大人对抗,然而利益面前各不相让,有多大能量使多大能量,似乎与官职、地位、名望等等毫不相干,唯有甩开膀子一搏。宋代医官属于技术官,又作“伎术官”,泛指在朝廷任职的专门技术人士,例如天文官、书法官、绘画官。技术官是游离在体制外的一支队伍,与当朝执政的文官集团有着本质区别,他们更类似于吏员,专门为皇帝及公卿大臣提供服务。正统科举、恩荫、举荐入仕的文官士大夫其实瞧不起他们,在收复失地不如考中状元的宋代官方“重文”的政治环境下,技术官不招待见稀松平常。技术官面临四大问题,即升迁难、待遇差、没权力、地位低,因为升迁特别困难,导致工资待遇不高,所以又导致社会地位低下。以医官为例,宋代设有医官院,规定医官秩有十四阶,如成全大夫、平和大夫、翰林良医、保安郎等。宋初规定技术官十年一磨勘,宋仁宗庆历改为五年一升迁,这与文官三年一磨勘的制度相去甚远。苟能耐住寂寞,清闲一辈子,如果想提高物质生活,只有动歪心思,那么斗争也就不可避免。
技术官中医官待遇虽然一般,但灰色收入颇丰。宋代医疗市场较为发达并且混乱,《老学庵笔记》记载,宋高宗定都临安,皇帝一来像一块吸铁石,四方士民商贾悉数跑到新都城临安。官府创建开张,朱红大墙刷得焕然一新,被广大商人当成了广告宣传栏,如“王防御契圣眼科,陆官人遇仙风药”,“干湿脚气四时丸,偏正头风一字散”,“三朝御裹陈忠翊,四世儒医陆大丞”,“东京石朝议女婿乐驻泊药铺,西蜀费先生外甥寇保义卦肆”,如此凡数十联,医药广告占了绝大多数。体制内的医官、名医,远比民间的江湖郎中要价高。但凡地方有疫情,朝廷会派医官出差,地方赠予治疗费颇多。如宋神宗熙宁十年(1077年)广南军队中流行瘴疫,医官院选医官三人,赐绢五十匹,遣赴桂州,治愈数人。(《续资治通鉴长编》)宋代医生行医的费用通常是双方协商,或者医生开价,外加患者打赏。看一次大病最少也得十贯钱,最多达到三千贯。如迪功郎周仅患有疝气,当时有一医生针灸治愈,给了十贯钱外加三匹绢,过了半个月病又犯了,再寻医生已不见。仁宗时陕西华州士人郭行父亲患病,医生开价一百贯,少一个子儿也不干!最后郭行只好依他,方才治好了父亲的病。这种漫天要价的现象屡见不鲜,宜兴名医段承务有一次给人看病要了五百贯(《宋代物价研究》)。宋高宗御医王继先飞黄腾达是个例外,秦桧让夫人王氏与之结拜,足见显贵,是医官中的典型代表。
宋代官方规定,皇室及大臣有病的,皇帝派御医去诊治,原本是体恤皇室大臣的一件良好举措,问题是不怕没好事就怕没好人,去的御医、内侍官可以从中钻空子,打着皇帝的旗号狐假虎威。皇帝这块金字招牌成了他们敲诈勒索加纳贿的利器,完全属于“合法”的伤害。皇帝在这里变成了冤大头,并不清楚医官在其中干的各种勾当。医官通常直截了当要价,价格绝非三钱两贯能打发的,有病的主儿要是不打赏,那就不客气地告诉你死期到了。因为是皇帝派来的医生,开毒药你也得吃,家人还不敢问。漏洞就在这里,家人若有一句微词,那是对皇帝一片好心的怀疑,你们家什么态度?御医回去一禀报,某某宗室或大臣无药可救,挂了!皇帝一伤心,成啊,敕葬,命内侍为死者主持丧事。这回轮到内侍上场,人已经被前面的医官弄死了,他只好敲诈要钱了,一个丧事,丧主家基本倾家荡产,是以当时有“宣医纳命,敕葬破家”之语。宋仁宗庆历年间,皇上给某家敕葬,该家表示不接受,心领了浩荡皇恩,可以自己动手解决,不麻烦朝廷(《石林燕语》)。
官场的第二个斗争原则出现了,即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受到侵害必然引起斗争。非主流的技术官尚且如此猖獗,可想而知主流的文官士大夫该是怎么样的鲜血淋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