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事情不会就这样了结。在中国民间,化学武器受害者一直在诉求着一个公道,2003年9月29日,日本东京地方法院终于判决日本政府向中国日遗化武受害者赔偿1.9亿日元。在这场胜利的背后,就是一位中国律师持续8年的不懈努力。
1995年9月3日,齐齐哈尔《生活日报》一篇题为《爆炸,发生在50年后》的报道引起了一名律师的关注,同时也唤起了他强烈的爱国热情,他决定用自己所学的知识,帮助遭受日遗化武伤害的同胞。8年时间里他自费调查取证,共接触芥子气受害者200多人,取证1000余份,并两次以中国公民身份起诉日本政府。8年后,东京地方法院一审宣判13名日军毒气受害者全面胜诉。这位律师就是苏向祥。
苏向祥对《生活日报》的记者说:“诉讼和调查过程是非常艰难的,因为事件发生在很久以前,事件的跨度从1950年一直到1982年,进行了七个事件的调查。我们为了获得证据付出了很大的努力,把所有的间接证据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这对我们来说是个挑战。但无论是‘5·15’还是‘9·29’判决,对整体事件的事实部分,都全部予以认定,包括历史资料。因为化学武器的事件和别的事情不一样,日本政府一直生产化学武器、使用化学武器,1992年之前并不为世人所知。我们通过诉讼,把历史的真相还原出来,这也是有着重要意义的。”
正义的路上并不孤独,还有一位律师和他一样,也放弃了自己的事业,开始为正义讨回公道。她就是王选。
王选,祖籍浙江省义乌市崇山村,生于上海。1969年,王选作为知识青年到崇山村插队,在那里生活了四年。1995年,王选很偶然地了解到:第一届有关731部队的国际研讨会在哈尔滨召开,两个日本人在会上报告了他们去浙江义乌崇山村调查731细菌战引起鼠疫流行的情况。而义乌崇山村,正是王选父亲的家乡,也是她曾经下乡插队的地方。这让王选想起小时候,听父亲讲述13岁的小叔叔被鼠疫夺去生命临死前的悲惨情景。父亲痛苦而恐怖的神情,让她难忘。
1995年始,王选放弃了在日执教生涯和优厚待遇,执著地走上了对日诉讼索赔之路,决心为无数中国受害者鸣冤昭雪。1997年她被推举为中国细菌战受害者诉讼原告团团长。美国历史学家谢尔顿·h·哈里斯曾评价说:“只要有两个王选这样的中国女人,就可以让日本沉没。”
在日本,为了取得更多更有说服力的证词,王选费尽千辛万苦,找到了当时731部队的官兵出庭作证。为了向世人揭露731部队罪行,王选从中国到日本、到美国、到加拿大、到英国,举办展览,做演讲,开研讨会,努力赢得国际支持,贡献了她所有的时间精力,把整个生命投入到这个行动当中。
她说:“我站在你们面前,既不代表中国人,也不代表日本人,我是代表一个人站在你们面前的。细菌战是人类历史上的最罪恶的一次犯罪,日本政府应有勇气承认自己的过错,并积极调查事实真相。我和所有的原告将非常乐意全力协助。如果日本政府仍然拒不承认,拒不谢罪,最后的结果将不利于中日友好。再过若干年后,这些细菌战的受害者都将离开人世,人类的历史上将留下一个莫大的遗憾。”
然而,无论是苏向祥还是王选,他们选择的这条斗争之路注定是漫长的。2003年10月3日,日本政府对东京地方法院要求其赔偿中国化武受害者1.9亿日元的判决提起上诉,拒绝提供赔偿。
法庭上宣读的判决书指出:旧日军在中国遗弃化学武器和炮弹问题,是附随战争行为的组织行为,属于国家行使权力所为。作为日本国,明明知道遗弃在中国的化学武器所具有的危险性,可是一直采取置之不理的怠慢做法,这也属于国家行使权力所为。本来,日本政府可以通过询问旧军队有关者和调查军队留下来的相关资料,相当详细地掌握遗弃的化学武器等情况。中日两国恢复邦交后,日本国完全可以向中国方面提供这些信息,以避免伤害,但它仍没有履行这一义务,以至于屡有伤人事故发生。这种怠慢做法属于违法的权力行为,按照日本国家赔偿法应对受害者予以赔偿。
但是,就在这么浅显的道理面前,日本政府还是向东京高等法院提起上诉。说是因为日本司法部门对类似事件判决不一致。据报道,时任日本内阁官房长官的福田康夫,对“齐齐哈尔遗弃化学武器伤害事件”诉讼律师团提出的会见要求,公然拒绝,并且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日本政府正在就此事件的赔偿问题与中国政府进行商谈,此时会见诉讼律师没有必要。”
2004年7月1日,两位日本老兵来到中国,帮助指认二战时遗弃化学武器的埋藏地点,并且在吉林省敦化市对当年埋藏化学武器的地点进行了辨认,由于多年过去了,记忆的模糊使他们并没有确定准确的埋藏地点,可是他们的举动还是得到了当地人的赞许。
小林利男时年84岁,户口好太郎时年82岁,他们是跟随日本的一个民间组织前来,其中包括中国人战争受害赔偿要求律师团的律师。据《巷报》报道,这几位日本老兵关于化学武器埋藏地点的指认资料,将会通过中方律师团提交给中国有关部门,作为勘查化学武器的依据,律师团中方代理律师苏向祥也说:“这件事情的意义非同寻常,对日本政府不作为态度是个有力的回击。”
老兵们来到敦化市沙河沿镇当年侵华日军修建的东机场进行了辨认。下午,到敦化市大桥乡河东村拜访了一位80岁的日本遗孤。之后两位日本老兵来到位于敦化市西北的吉林省航空护林站,这里曾是当年侵华日军修建的西机场,当年,两名日本老兵就是在这个机场被苏联红军俘虏,并带到了西伯利亚的。
当记者问小林利男为何产生出到中国辨认二战遗弃化学武器地点的想法时,他说:“60年前战败的时候遗弃在中国很多弹药,其中有化学武器。我们心里一直留着这个伤痛,化学的东西腐烂以后,早晚有一天会给中国人带来伤害。”说到此,小林利男流下了眼泪。
民众比政府更有良知。2005年6月,《哈尔滨日报》记者何秀丽随731遗址保护开发领导小组赴日本跨国取证时,侵华日军第731部队原队员田村良雄,向记者讲述了这样一段“可怕的事情”:我进入731部队是1939年,在哈尔滨我们作为少年队的成员接受培训,当时我15岁,从那时起,我便渐渐地失去了人性。第一次进入解剖室时,我腿直发抖,浑身打颤。那个人被运到这里后,所有的人都经过防菌处理,或有防菌保护,同伴间语言无法沟通。我被安排做的事是用刷子把那个要被解剖的人刷洗一遍,脸也刷洗,剩下的情况我就没敢看。有一个人用听诊器听了一下,就开始解剖了。我们的目的始终就是为了采取细菌,我就从被解剖的人的内脏中收集鼠疫菌。做完手术后,现场并不清理。
原侵华日本士兵松下胜治也对自己在中国犯下的罪行追悔不已:那是1942年春天的事了,天将亮的时候,野战重炮兵第二联队长山下政义中佐带领100多名军士、军官,悄悄地向村庄北面树林子的背后移动过去,周围的村庄还沉浸在睡梦中。联队长发出命令;演习开始!就在瞬间,一股白烟腾空而起,转眼间就吞没了村庄。村民们连滚带爬地抱着孩子,背着老太太,拼命地跑着。一个老太太和一个小姑娘吸入毒瓦斯昏死过去。
大约过去两个小时,一个受山下联队长命令进行现场调查的军医中尉带着几名军士、军官若无其事地向村民走去。军医满脸堆着假笑说,唉,这真是对不起,本来不会发生这种事的,可突然风向变了。当时,部队长官说“这次毒气演习只不过是对部队的官兵进行防毒训练,后果是无意识造成的”等等,我听信了这种鬼话,真是个糊涂虫。
如果还有谁至今相信这番鬼话,我倒想问问,首先从放毒地点来看,为什么选择了四周都是村庄的中间地带呢?而且处在上风头的兵营里的军人们都戴着防毒面具,就连马都戴上了防毒面具,能说附近的村庄没有危险吗?当时向日本驻军事先通报,令他们不要进入该地区,为什么却不通知处在该地区内的村庄呢?当天联队把全体军官集合起来,让军医报告了调查情况,然后强调说明毒瓦斯的功效,这又意味着什么?从这些事实看来,绝不能说是无意识的行为,事实正清楚地说明他们是多么周密地策划了这一罪行。
为了达到侵略的目的,他们践踏国际法,制定使用毒瓦斯和细菌来实现侵略的计划,他们反过来经常中伤别国使用毒瓦斯。其实,日本早就使用过毒瓦斯了,日本犯下了多么严重的罪行!日本军队不顾道德,无视神圣的国际法,还要隐瞒事实,他们在发射毒瓦斯的同时,还发射了大量的烟雾弹,日本政府还装聋作哑地向世界声称,日本军队绝对没有使用毒瓦斯。残暴与欺骗,这就是侵华日本军队的实态。
把这些经历讲出来,心里很解脱。不管怎样,我要一直讲下去。
伊藤影明,侵华战争期间担当的工作是以老鼠为载体饲养跳蚤。伊藤说:当初不知道饲养跳蚤有什么用处,最初认为是提供给731部队,可能是从卫生角度考虑,进行防御之类的研究。后来逐渐认识到,生产跳蚤是为了制造炸弹。饲养跳蚤作为杀人的武器,这样的事是不能忘记的。当时我还自我庆幸是个日本人,因为中国人被利用作为实验对象。中国人听到了一定会骂我,我从心里向中国人民道歉,哈尔滨的中国人来之前,我不想说,有顾虑。可是这样的事情如果颠倒过来,日本人会怎么想呢?
截至2006年7月5日,在中国境内已经发现了60个日遗化武埋藏点,范围遍布19个省(区)。其中吉林省敦化市哈尔巴岭是截至目前最大的埋藏点。据中日双方专家探测,推算约有近40万枚化学炮弹。在其他地方发现的少则几十件,多则成千上万件。
“8·4”事件发生后,中国政府先后两次向日本政府提出严正交涉,要求其妥善处理本次事件,重视日本在战争期间遗留在中国的化学武器问题。其实,早在1999年中日双方谈判时,中国就要求日本将化武运送回日本进行销毁。然而日本声称国内法禁止化武入境,国民也难以接受,加之遗弃化武大多严重锈蚀变形,有的已出现渗漏,运输难以确保安全。因此,请求中方允许在中国境内销毁。最后中方出于尽早处理此事的考虑,同意将化武在中国境内销毁。
当时,对于日本政府处理在华遗弃化武的工作,中国外交部处理日本遗弃化学武器问题办公室主任刘毅仁坦率地说:“我不能说满意。之所以不满意是因为日方的行动太慢!按照约定的时限明年就要到期了,可日方连一枚化学炮弹也没有销毁。我们只有一个要求,就是要快!”
刘毅仁表示,在华日遗化武到底有多少,日方最清楚,遗憾的是日方却以种种借口拒不提供有关化武的埋藏资料。不过,有资料证明自1929年开始至1945年止,日本生产了7000多吨、700多万发毒气弹,绝大多数运到了中国。
根据《禁化公约》规定,自1997年生效起,日本应在10年内,也就是2007年之前,完成对遗弃在中国的化学武器的销毁工作。然而,日方通过向相关组织申请,将期限延迟至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