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会容易理解,道布的激进解决办法不会有很多的追随者,并且有许多较年轻的社会主义者从完全相反的方向寻求出路。当道布想要压制在传统的社会主义理论设想中仍然存在的自由或竞争的残余时,许多最近的讨论却打算重新全面引进竞争。在德国,已经有人提出这样的建议并且已在讨论。但是在英国,这方面的思想仍然停留在胚胎阶段。迪金森的建议沿这一方向迈出了较小的一步。但是,众所周知,一些较年轻的经济学家在对这些问题思考时走得更远,并且准备干到底以重新恢复完全竞争,至少就他们的观点而言,他们并不与由国家保持一切物质生产手段的所有权相冲突。虽然我们还不可能提及他们已出版的著作,但是仅从交谈和讨论中所得到的有关情况,已经足以值得我们花时间对他们的观点进行一些研究了。
在许多方面,这些计划都非常有趣。共同的基本思想是:在独立的企业家或各企业的管理者之间应当存在市场和竞争,因而应当存在货币价格;由于在现在这种社会中,对所有的产品(无论是中间产品还是成品)来说,企业家并不是其所使用的生产手段的主人,而是领取薪水的政府官员,他们在国家指导下工作和生产,并不是为了利润,结果是产品的售价刚刚收回成本。
要问这样的理论是否还是通常人们所说的社会主义,并没有什么意义。大体上说,它似乎应当包括在那个旗帜之下。更重要的问题是:是否还应当认为它是在制定计划?看来,它并不比为资本主义构造的理性的合法的框架包含更多的计划。如果从纯粹定义上说,我们可以认识到,在这种理论中经济活动的方向将会全部转向竞争,这种计划也将会只限于某种永久框架的规定之内,在这种框架中,集中的行动将会转变为个体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而且,这种计划或那种中央生产组织——它彼认为能比“混乱的”竞争更具理性地组织人类行为——就会完全消失。但是,真正实现这种情况的程度如何,当然要取决于竞争引入的程度。就是说,要取决于在此处所谈的各个方面都十分重要的关键问题:那种独立的单位,即在市场上买和卖的单位的性质是什么。
初看起来,这种体制可能具有两种类型。我们可以或是假定只是在各种行业间存在竞争,而且每个行业视作只有一个企业;或是假定每一个行业中都有大量的彼此独立的企业,它们相互之间展开竞争;只有在后一种情况下,这种建议才能真正避免大部分反对中央计划的意见,但又会产生了它本身所具有的问题。这些问题非常耐人寻味。在其纯粹意义上,它们提出了私有财产在其一般和基本方面的合理问题。这样,问题就并不在于中央权威能否合理地决定生产和分配,而在于那些既非财产主人而且对自己所管辖的生产手段也无直接兴趣的个人,能否成功地担当责任并做出决策。为什么对现存任何生产设备的使用总是应当与个人对这些设备所带来的利润与损失的兴趣相连呢?这里是否有什么决定性的原因?或者,这实际上不过只是个别的管理者——他在我们所讨论的体制中,担任行使财产权力的社会代表——是否会为公共目标恪尽职守或是去发挥最大限度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