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和学校的皮太太一起做的,她是我们的美劳老师。它是一种亚麻油毡布的浮雕版画,你必须先在一块亚麻油毡布上画出一个图案,由皮太太用一把美工刀割下来,然后你把油墨涂在油毡布上再印在纸上。我只作了一辆车,但是在纸上重复印了九次,所以它们看起来都一模一样。一口气印好几辆车是皮太太的主意,我也很喜欢。我把它们都涂上红颜料,好让母亲有个上上吉日。
父亲说她死于突发性心脏病,谁都没想到。
我说:“哪一种突发性心脏病?”我很惊讶。
母亲才三十八岁,而突发性心脏病通常是老年人才有的疾病,母亲平日不但活动量大,而且骑自行车,吃高纤维与低饱和脂肪的健康食物,例如鸡肉、蔬菜和什锦果麦。
父亲说他不知道她得了哪一种突发性心脏病,现在不是问这种问题的时候。
我说,说不定是动脉瘤。
突发性心脏病是有一部分心肌得不到血液的滋养而失去功能。突发性心脏病主要分成两种,一种是栓塞,就是血块阻挡了血管运送血液到心脏的肌肉,你可以借着服用阿司匹灵和多吃鱼来预防。这也是爱斯基摩人不会得突发性心脏病的原因,因为他们吃鱼,鱼使他们的血液不致于凝结成血块,不过假如他们受伤大量流血,也还是会失血而死。
另外一种是动脉瘤,就是血管破裂,血液流失了,无法到达心脏的肌肉。有些人会得动脉瘤是因为他们的血管有个地方比较脆弱,就像住在我们那条街上七十二号的哈太太,她的颈子里面的血管有个脆弱的地方,结果她在停车场转头要倒车时就暴毙了。
还有一种可能性是栓塞,因为卧床太久,好比住在医院时,使得血液更容易形成凝块。父亲说:“我很抱歉,克里斯多弗,我真的很抱歉。”
但这不是他的错。
后来席太太过来煮晚饭给我们吃,她穿着拖鞋牛仔裤和一件t恤,上面印着“风浪板”和“科孚岛”字样,还有一艘风帆的图案。
父亲坐在椅子上,她站在他旁边,搂着他的头贴着她的胸口说:“好了,爱德华,我们会协助你度过这个难关。”
然后她做蕃茄酱意大利面给我们吃。
吃过饭后她陪我玩拼字游戏,我以二百四十七分击败她的一百三十四分。
53我决定即使父亲叫我不要管别人的闲事,我还是要调查谁杀了威灵顿。
这是因为我不是个每次都听话的人。
而且每当有人叫你做事时,他的话通常说得不清不楚而且不合理。
例如,人们常说“安静”,但他们不会告诉你要安静多久,或者你看到一块牌子写着“不要践踏草地”,事实上它应该说明“不要践踏这块牌子附近的草地”,或“不要践踏公园内的所有草地”,因为有许多草地是被允许通行的。
何况人们老是违规。譬如,父亲经常在限速三十哩的地区开车超过时速三十哩,而且他有时也会酒后开车,还常常在开他的小货车时不系安全带。圣经上说“不可杀人”,但是十字军东征、两次世界大战,还有波斯湾战争,都有基督徒在杀人。
还有,我不明白父亲说“不要管别人的闲事”是什么意思,因为我不懂他说的“别人的闲事”是指哪些事。我常和别人一起做许多事,不管是学校也好,商店也好,校车上也好。何况他的工作是到别人的家里修理他们的锅炉和暖气机,这些事都是别人家的事。
雪伦就知道该怎么办。当她告诉我不要做某件事时,她会明白告诉我不可以做什么。我喜欢这样。
譬如她有一次说:“你无论如何都不可以打莎拉,克里斯多弗,即使她先打你也不行。假如她再打你,你就走开,安静的站着,从一数到五十,然后来告诉我她做了什么,或者告诉其它老师她做了什么。”
又譬如,她有一次说:“假如你想玩秋千,但是已经有人坐在秋千上了,这时你绝对不可以把他们推下去,你一定要问他们能不能让你也玩一下,然后你一定要在旁边等到他们下来才可以玩。”
可是别人叫你不能这样那样时,他们却不是这样说的,所以我决心自己决定该做什么或不该做什么。
那天晚上我走到席太太家敲门,然后等她来开门。
她来开门时手上拿着一个马克杯在喝茶,她的脚上套着一双羊皮拖鞋,正在看电视上的益智问答节目,因为电视开着,我听到有声音在说:“委内瑞拉的首都是……一、马拉加斯。二、加拉卡斯。三、波哥大。四、乔治城。”我知道正确答案是加拉卡斯。
她说:“克里斯多弗,我现在不想见到你。”
我说:“我没有杀威灵顿。”
她回答说:“你来干嘛?”
我说:“我来告诉你我没有杀威灵顿,而且我要查出是谁杀了它。”
她手上的茶水泼出一点落在地毯上。
我说:“你知道谁杀了威灵顿吗?”
她没有回答我的问题,只说:“再见,克里斯多弗。”然后把门关上。
我决定开始展开调查。
我知道她在看我,在等我离开,因为我从她家前门的毛玻璃看出她还站在走廊上,所以我走过步道,离开花园。过一会儿我转头去看,发现她没有站在她家的走廊上了。我先确认没有人在看后,便翻过围墙,从她家旁边悄悄走进她的后花园,到她存放园艺工具的小仓库。
仓库的门用一把挂锁锁着,我进不去,所以我绕到旁边的窗户。运气不错,我从窗子望进去,看到一把和刺穿威灵顿身体的铁叉一模一样的铁叉,它就躺在窗户边的长凳上,已经被清洗过了,因为上面没有血迹。我还看到一些其它工具,有一把铲子、一把铁耙,还有一把人们用来修剪高处枝条的大铁剪,全都和那把铁叉一样,有相同的绿色塑料把手,这表示铁叉要不就是席太太的,否则就是毫不相干的东西,换言之是一个会造成误判,或以假乱真的线索。
我怀疑会不会是席太太自己杀了威灵顿,但假如她自己杀了威灵顿,为什么又要从她屋子里跑出来大声嚷嚷:“要死了,你把我的狗怎么啦?”
我想席太太或许没有杀威灵顿,但不管是谁杀它的,用的都是席太太的铁叉,然而仓库又是上锁的,这表示凶手有席太太家仓库的钥匙,或者当时仓库没有上锁,或者她的铁叉当时刚好弃置在花园里。
我听到一阵声响,转头去看,发现席太太站在草地上望着我。我说:“我来看铁叉是否还在仓库里。”
她说:“你再不走,我又要叫警察来了。”
于是我回家了。
回到家后,我和父亲打过招呼后便上楼喂我的宠物鼠托比。我心里很高兴,因为我开始做侦探了,而且有了一点进展。
我回到家时,罗利正在家里。罗利就是帮父亲做事的那个人,他协助父亲做暖气的保养和锅炉的维修工作。他有时也会在晚上来家里和父亲一起喝啤酒和看电视、聊天。
罗利穿着白色的粗棉布工作服,上面沾满污迹,他的左手中指戴着一枚金戒指,身上有一股说不出的味道,父亲下班回家时也常有那个味道。
我把长条水果糖和牛奶糖放进抽屉的食品盒内,那是我的个人专用食品盒,连父亲也不能随便乱动。
父亲说:“你都干啥去了,年轻人?”
我说:“我去商店买水果糖和牛奶糖。”
他说:“你去了很久。”
我说:“我在商店外面和亚太太的狗说话,我摸它,它闻我的裤子。”又一句善意的谎言。
罗利说:“老天,你真是属于第三类的,可不是吗?”
我不懂第三类是什么意思。
他说:“近来好吗,队长?”
我说:“我很好,谢谢。”这是礼貌性的回答。
他说:“二百五十一乘以八百六十四是多少?”
我想了一下,说:“二十一万六千八百六十四。”这是个简单的问题,你只要把八百六十四乘以一千,就可以得到八十六万四千,然后你再除以四,便是二十一万六千,也就是二百五十乘以八百六十四的结果,然后你再加上八百六十四,就等于二百五十一乘以八百六十四了,结果就是二十一万六千八百六十四。
我说:“答案对不对?”
罗利说:“我哪知道。”说着笑了起来。
我不喜欢罗利笑我,罗利常常笑我,父亲说那是友善的笑。
父亲接着说:“我帮你放一个烩什锦蔬菜在烤箱里好吗?”
我喜欢印度菜,因为它有强烈的味道,不过烩什锦蔬菜是黄色的,所以我在吃以前要先掺一点红色食用色素。我的个人专用食品盒内就有一个小塑料瓶装这种红色食用色素。
我说:“好。”
罗利说:“那,看来帕基把它们补好了?”这句话是对父亲说的,不是我。
父亲说:“那些电路板看起来就像是从诺亚方舟拿出来的。”
罗利说:“你要告诉他们吗?”
父亲说:“有什么用?他们又不会告他,你说呢?”
罗利说:“早晚有那么一天。”
父亲说:“我想最好息事宁人。”
然后我走进花园。
雪伦说,当你在写一本书时,你必须对事情详加描述。我说我可以拍照放在书里。但她说写书的目的就是要用文字来描述事情,这样人们才能在读完以后在他们的脑子里留下印象。
她说,最好是形容一些有趣或与众不同的事件。
她还说,我应该对故事中的人物详细描述一些细节,这样人们才能在他们的脑子里刻画出他们的形象,这是为什么我写贾先生的鞋子上有许多小洞,警察的鼻孔好像躲着两只小老鼠,以及罗利身上有股说不出的味道的原因。
所以我决定也描述一下花园。不过花园并不很有趣,也没什么不同,它只是个普通的花园,有草、有一座棚子、有一条晒衣绳。不过,天空倒是有趣而变化万千,因为平常时候天空都很普通,不是蓝的就是灰的,要不就是毫无形状的云层,看上去也不像有几百哩的高度,倒像有人把它画在一块大大的屋顶上似的。但是今天的天空很不一样,在不同的高度上有不同形状的云,你可以看出它有多么巨大,这使天空益发显得广袤无边。
更远的天边还有许多小小的白云,一层一层的好像鱼鳞或图案十分规则的沙丘。
再往西边看过去,还有一些大片的浅橘色云层,因为这时候已经接近黄昏,太阳渐渐下山了。
最靠近地面的地方是一大片灰色的云,它是一片会下雨的云,两头尖尖的,形状像这样我看了很久,发现它在缓慢的移动,仿佛一艘数百米长的外星人宇宙飞船,像《沙丘魔堡》或《第三类接触》里的外星人宇宙飞船一样。只不过那些宇宙飞船是固体的,而这片云却是由浓缩的水蒸气所形成的小水滴集合而成。
但它不无可能是一艘外星人宇宙飞船。
一般人都以为外星人宇宙飞船是固体的,由金属制成,船身上灯火辉煌,缓缓地掠过天际。那是因为我们如果能够造一艘那么巨大的宇宙飞船,我们一定会照这个形象建造。但是外星人,假如真有外星人的话,他们很可能和我们截然不同。他们的外表或许像一只大蛞蝓,或者像倒影一样扁扁的。他们也有可能比星球更大,或者根本没有任何形体。他们有可能只是个信息,像计算机一样,他们的宇宙飞船当然也有可能像云一样,或者由灰尘或树叶这种毫不相干的东西制成。
我倾听花园内的声音,我可以听见鸟在唱歌,我还听见车辆的声音很像拍岸的浪花,还有人在弹奏音乐和小孩的叫声。除了这些声音外,假如我静静的站着仔细聆听,我还可以听到我的耳朵内有细小的嘤嘤声,和空气从我的鼻孔进出的声音。
我嗅一嗅空气,试着分辨花园内空气的味道,但闻不出任何味道来。它没有味道,这也是有趣的事。
然后我进屋子去喂托比吃饭。
第二天是星期六。星期六通常没什么事做,除非父亲带我去湖中划船,或去园艺中心。不过这个星期六英格兰足球队要对抗罗马尼亚队,这表示我们不会出去郊游,因为父亲要在家看电视转播,所以我决定自己再去做点侦探工作。
我决定去问住在我们这条街上的其它住户,看他们有没有目睹任何人杀死威灵顿,或者在星期四晚上有无看见街上发生不寻常的事。
我通常不和陌生人说话,我不喜欢和陌生人说话。这倒不是因为学校常常提醒我们要防范危险的陌生人,因为陌生人给你糖吃,或叫你坐上他的车,是因为他要和你做性的那回事。我倒不担心那个,因为陌生人一碰到我,我一定会揍他,而且出手很重。譬如,莎拉扯我的头发,因此我揍她,结果把她揍昏了,她还因此脑震荡,他们不得不将她送进医院的急诊室。加上我口袋内还有一把瑞士行军刀,上头附有一把锯刀,可以切断人的指头。
我不喜欢陌生人,因为我不喜欢我没见过的人。他们很难理解,就好像在法国一样,母亲在世时我们有时会去那里度假,去露营。我很不喜欢,因为如果你进入一家商店或餐馆,或在海滩,而你却听不懂他们说的话,那是很吓人的。
我需要花很长的时间才能适应我不认识的人。譬如,学校如果来了新职员,我要等好几个星期以后才会和他们说话。我会一直观察他们,直到我确认他们不危险为止。之后我会问他们一些有关他们的问题,好比他们有没有养宠物,他们最喜欢什么颜色,他们对阿波罗太空任务有多少认识,然后我会要他们画一张他们家的平面图,问他们开什么车,借此进一步了解他们。这一来我就不会在意和他们同处一室,也不需要时时刻刻留心他们了。
所以,和住在同一条街上的邻居说话是件需要勇气的事,可是假如你要当侦探你就必须勇敢,所以我别无选择。
首先,我画了一张我们那条街所有住户的平面图,我们这条街叫做蓝道夫街,这张图是这样的:接着我检查我的瑞士行军刀是否安稳的躺在我的口袋内,然后我走出去敲席太太正对面四十号的门,因为他们最有可能看见异状。住在四十号的邻居姓汤。
汤先生出来开门,他穿着一件t恤,上面有这样的字:
啤酒有助于丑人性福美满
汤先生说:“有什么事吗?”
我说:“你知道谁杀了威灵顿吗?”
我没有看他的脸,我不喜欢看人家的脸,尤其是陌生人。他有好一会儿没应声。
然后他说:“你是谁?”
我说:“我叫克里斯多弗?勃恩,我住在三十六号,我认识你,你是汤先生。”
他说:“我是汤先生的哥哥。”
我说:“你知道谁杀了威灵顿吗?”
他说:“威灵顿是啥鬼东西?”
我说:“席太太的狗,席太太住在四十一号。”
他说:“有人杀了她的狗?”
我说:“用铁叉。”
他说:“老天。”
我说:“一把莳花用的铁叉。”免得他以为我说的是一把吃饭用的叉子。接着我又说:“你知道谁杀了它吗?”
他说:“我完全不知道。”
我说:“你在星期四晚上是否看到任何异状吗?”
他说:“孩子,你确定你要这样到处发问吗?”
我说:“是的,因为我要查出谁杀了威灵顿,而且我正在写一本有关这桩事件的书。”
他说:“我星期四在科契斯特,所以你问错人了。”
我说:“谢谢你。”然后我就走了。
四十二号没有人应门。
我见过住在四十四号的人,但我不知道他们姓什么。他们是黑人家庭,有一位先生和一位女士带两个小孩,一男一女。那位女士来开门,她穿着一双靴子,样子像军靴。她的手腕上戴着五个银色的金属手环发出叮当声。她说:“你是克里斯多弗,是吗?”
我说是,我问她知不知道谁杀了威灵顿。她知道威灵顿是谁,所以我不需要解释,而且她也听说过它被杀这回事。
我问她有没有在星期四晚上看见任何可疑的异状,那或许会是个有利的线索。
她说:“比如什么?”
我说:“比如陌生人啦,或者有人吵架的声音。”
但她说没有。
然后我决定采取所谓的“迂回战术”,问她是否知道有谁可能惹席太太伤心。
她说:“也许你应该去问你父亲。”
我说我不能问我父亲,因为这是暗中调查,父亲交代我不要管别人家的事。
她说:“也许他说的有理,克里斯多弗。”
我说:“那你不知道任何可能的线索了?”
她说:“不知道。”然后她又说:“你可得小心点,年轻人。”
我说我会小心,接着我谢谢她回答我的问题,然后我便转往席太太家隔壁的四十三号。
住在四十三号的是魏先生和他的母亲,她坐轮椅,所以他和她一起住,这样他才能带她去商店买东西和开车载她去兜风。
应门的是魏先生。他身上有股体味,外加过期饼干与爆米花的味道,就是当你很长一段时间没有洗澡散发出的味道,和学校的杰生味道一样,因为他家很穷。
我问魏先生是否知道谁在星期四晚上杀了威灵顿。
他说:“老天爷,如今的警察是越来越年轻了,不是吗?”
说着他笑了起来。我不喜欢人家笑我,所以我转身走开了。
我没有敲三十八号的门,三十八号紧邻我家,一家人都吸毒,父亲说我永远不可以和他们说话,所以我没有找他们。他们常在晚上把音乐开得特别大,有时我在路上遇到他们,他们总是让我感到畏惧。再说,那实际上也不是他们的房子。
这时我注意到住在三十九号的老太太,她是席太太另一边的邻居,她此刻就在屋前的花园内,拿着一把电动剪修剪她家的树篱。她有一只狗,一只腊肠狗,所以她有可能是个好人,因为她喜欢狗。但那只狗没有在花园里,而是在屋里。
这位亚太太穿着牛仔裤和运动鞋,这在老人家倒是相当罕见的打扮。牛仔裤上沾着泥土,运动鞋是New Balance的,系着红鞋带。
我走向亚太太,说:“你知道威灵顿被杀这件事吗?”
她将电剪关掉,说:“请你再说一遍,我有点重听。”
于是我说:“你知道威灵顿被杀这件事吗?”
她说:“我昨天听说了,真可怕,真可怕。”
我说:“你知道是谁杀的吗?”
她说:“不,我不知道。”
我说:“一定会有人知道,因为杀威灵顿那个人知道他杀了威灵顿,除非他是疯子,不知道自己做了什么,要不然就是得了健忘症。”
她说:“我想你说的有道理。”
我说:“谢谢你协助我调查。”
她说:“你叫克里斯多弗,是吧?”
我说:“是的,我住在三十六号。”
她说:“我们以前没说过话,是吧?”
我说:“没有,我不喜欢和陌生人说话,不过我现在在做侦探工作。”
她说:“我每天都看到你,你去上学。”
我没回答。
她说:“你能过来打招呼真好。”
我也没回答,因为亚太太这几句话其实是寒暄的话,就是一般人互相交谈时那些既不发问也不回答,而且毫不相干的话题。
接着她说:“即使你只是在做调查。”
我又说:“谢谢你。”
我准备转身离开,但她说:“我有一个和你一样大的孙子。”
我试着以聊天的方式说:“我今年十五岁又三个月零三天。”
她说:“那,差不多和你一样大。”
我们沉默了一会,她又说:“你没有养狗,是吗?”
我说:“没有。”
她说:“你似乎喜欢狗,是不是?”
我说:“我有一只老鼠。”
她说:“一只老鼠?”
我说:“它叫托比。”
她说:“喔。”
我说:“大多数人都不喜欢老鼠,因为他们认为它会带来像淋巴腺鼠疫那样的疾病,但那是因为它们住在下水道,后来又被带上船,从正在流行怪病的外国入境。事实上老鼠是很干净的,托比常常洗澡,而且你不用带它出去散步,我只让它在我的房间内跑一跑,这样它才能有一些运动。而且他有时会坐在我的肩膀上,或藏在我的袖子里把袖口当作地洞,其实老鼠不是天生住在地洞里。”
亚太太说:“你要不要进来喝杯茶?”
我说:“我不进别人的屋子。”
她说:“那,要不然我把它们端出来,你喜欢柠檬汁吗?”
我回答:“我只喝橘子汁。”
她说:“幸好我也有一些橘子汁,要不要吃贝登堡蛋糕?”
我说:“我不知道,我不知道什么是贝登堡蛋糕。”
她说:“那是一种蛋糕,它的中间有四个粉红色和黄色的小方块,外面包一圈杏仁糖霜。”
我说:“是不是一种长长的蛋糕,中间有分成四等分的正四方形图案,颜色互相间隔的那种?”
她说:“是的,我想你这样形容也对。”
我说:“我喜欢粉红色的方块,但是不喜欢黄色的方块,因为我不喜欢黄色。我也不知道杏仁糖霜是什么东西,所以我不知道我会不会喜欢。”
她说:“恐怕杏仁糖霜也是黄色的,要不然我拿一些饼干出来好了,你喜欢饼干吗?”
我说:“喜欢,某几种饼干。”
她说:“我拿出来让你挑。”
说着她转身进入屋内。她走得很慢,因为她是个老太太,而且她进去了至少六分钟,因此我开始紧张,因为我不知道她在屋子里干什么。我和她不熟,不知道她说拿橘子汁和贝登堡蛋糕是不是实话。我又猜想她说不定会打电话给警察,那我就麻烦大了,因为我已经被警告过一次。
所以我离开了。
当我穿过街道时,我忽然生起谁可能杀了威灵顿的灵感。我在脑子里做这样的“连环推论”:
一、你为什么要杀狗?
(a)因为你讨厌狗(b)因为你疯了(c)因为你要让席太太难过二、我不知道谁讨厌威灵顿,所以假如答案是(a),那很可能是个陌生人。
三、我不认识任何疯子,所以假如答案是(b),那也可能是个陌生人。
四、大多数的凶手都认识被害人,事实上,在圣诞节当天最有可能杀死你的是你自己的家人。这是个事实。因此威灵顿极有可能是被它熟悉的人下的毒手。
五、假如答案是(c),我只知道一个人不喜欢席太太,那就是席先生,他同时也跟威灵顿很亲近。
这么说,席先生是我的“头号嫌犯”。
席先生以前和席太太结婚,两人一直共同生活到两年前才分手。后来席先生离开了,没有再回来。所以席太太才在母亲死后常常过来我家为我们煮饭,因为她不用再替席先生做饭了,也不用呆在家里作他的太太。何况父亲说她也需要伴,她不想要一个人孤孤单单的。
有时席太太也会在我们家过夜,我喜欢,因为她会把家整理得干干净净,她也会把锅碗瓢盆井然有序的摆放在她的身高够得到的厨房碗橱里,而且她总是把卷标朝外,刀叉汤匙也正确的放在抽屉内的隔间里。不过她喜欢抽烟,而且她会说一些我听不懂的话,例如:“我要去困觉了”和“在外面耍猴”,和“咱们快先填点肚子”。我不喜欢她说这种话,因为我听不懂。
而且我也不明白为什么席先生会离开席太太,没有人告诉过我。可是我想男女一旦结婚,就表示想住在一起生小孩,而且如果是在教堂结婚,就一定要发誓永远生活在一起,至死不渝。假如不想住在一起了,双方就必须离婚,原因是其中有一个人和别人发生性关系了,或者两人争吵了,所以互相讨厌彼此,再也不愿意住在同一个屋檐下,并且生小孩。席先生不想再和席太太住在同一间屋子里,所以他一定很讨厌她,说不定他因此回来杀了她的狗,目的就是要让她伤心。
我决定想办法调查更多有关席先生的线索。